『壹』 為什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並非為短期獲利,但又以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因此其正常的公允價值變動就允許先計入權益,只有當處置時才影響損益;但是如果公允價值大幅下跌不影響損益,又會對投資者產生誤導,因此准則規定此時要計提減值准備,計入損益;
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應當作為其他綜合收益,計入所有者權益,不構成當期利潤。
(1)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擴展閱讀: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核算:
一、日常核算科目
本科目應當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類別或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有類似之處,但也有不同。
初始確認時,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相關交易費用應計入初始入賬金額;
資產負債表日,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不是計入當期損益,而通常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貳』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末公允價值的變動,應當計入什麼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當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對當期凈利潤沒有影響,
借(或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或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叄』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末公允價值的變動 應當計入
交易性金資持有目的為短期內交易,按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即歸於利得或損失。
可供出售持有期限相對較長,按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正常變動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明細科目,同時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若出現減值跡象的,應計提減值准備,並將之前計入資本公積的金額轉出。
持有至到期顧名思義,要持有至到期,比如國債。按成本計量,期末用實際利率和攤余成本計算投資收益,並根據票面利率確認應收利息,據此計算期末攤余成本。
『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什麼科目
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應當作為其他綜合收益,計入所有者權益,不構成當期利潤。
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價值的差額,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其他綜合收益」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價值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伍』 為什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要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變動計入其他資本公積,主要是為了防止企業進行盈餘管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動是一種不影響現金流的一利益。
《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在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科目;按應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的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
(5)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擴展閱讀:
對於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的債券投資,每期應確認的投資收益 =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而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是指該金融資產的初始確認金額經下列調整後的結果:
(一)扣除已償還的本金;
(二)加上或減去採用實際利率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
(三)扣除已發生的減值損失。
根據攤余成本的定義,我們可以推斷以下計算公式:
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 -已償還的本金 +(投資收益 -收到的利息)[即攤余成本定義中
(二)利息調整的攤銷額] -資產減值損失
上面公式中在「已償還的本金」和「資產減值損失」不涉及的情況下,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其實就等於不考慮公允價值暫時性變動的賬面價值。
所以,從攤余成本的組成內容來看,並不包括公允價值暫時性變動。如果金融資產發生了減值損失,那麼將使得攤余成本等於賬面價值。
總之,計算投資收益時,攤余成本不能考慮公允價值的暫時性變動;而計算公允價值變動時,則比較的是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的大小,而不是攤余成本與公允價值的大小。攤余成本與公允價值的差額應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
『陸』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末公允價值變動應記為什麼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是不能記入到當期損益中去的,應記入到「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中的。所以正確的處理如下:
期末公允價值變動分錄: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由於稅法對公允價值的變動不作為計稅依據,所以這就會導致會計賬面價值與稅法上的計稅基礎出現了100萬元的差異,從而就會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100萬元,即會形成「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假定所得稅率為25%,則有涉稅處理如下: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5(100×25%)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25
『柒』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屬於權益類科目,不計影響攤余成本」如何理解啊
是說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是不影響攤余成本的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投資收益-本期支付的利息。是跟公允價值變動無關。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取得發生的交易費用應當計入初始入賬金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後續計量時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可供出售外幣股權投資因資產負債表日匯率變動形成的匯兌損益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等。
(7)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擴展閱讀
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正常變動
1、公允價值上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
2、公允價值下降
借:其他綜合收益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在資產負債表日,除了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確認減值損失,計提減值准備。
『捌』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何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
主要是為了防止企業進行盈餘管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動是一種不影響現金流的一利益。
《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在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8)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擴展閱讀:
資本公積的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收到投資者出資超出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佔的份額以及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等。
二、本科目應當分別「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它資本公積」 進行明細核算。
三、資本公積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收到投資者投入的資本,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按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佔份額,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
與發行權益性證券直接相關的手續費、傭金等交易費用,借記本科目(股本溢價),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按規定轉為股本時,應按「長期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科目余額,借記「長期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按本科目(其他資本公積)中屬於該項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權益成份的金額,借記本科目(其他資本公積)。
按股票面值和轉換的股數計算的股票面值總額,貸記「股本」科目,按實際用現金支付的不可轉換為股票的部分,貸記「現金」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股本溢價)科目。
企業將重組債務轉為資本的,應按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借記「應付賬款」等科目,按債權人放棄債權而享有本企業股份的面值總額,貸記「股本」科目,按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與相應的實收資本或股本之間的差額。
貸記或借記本科目(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按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之間的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科目。
企業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用資本公積轉增資本,借記本科目(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
(二)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的,在持股比例不變的情況下,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企業按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份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所有者權益其他變動」科目,貸記本科目(其他資本公積)。
『玖』 為什麼 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會等於賬面價值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公允價值計量 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
所以賬面價值就是公允價值
『拾』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公允價值變動 計入哪裡
書上說的沒錯呀,一個是公允價值變動,由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他的銷售時間是不確定的根據會計謹慎性的原則不能計入當期損益影響到當期利潤,而減值准備就不一樣了,因為減值是你可以通過技術的手段得到的數據,為了會計信息的准確性,減值損失都需要計入當期損益的,你想想存貨、應收賬款皆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