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取得信託從業資格
信託從業人員應當取得信託從業人員資格。而信託從業人員取得信託從業人員資格有三種途徑專:
第一種:可以通過屬參加統一的信託從業人員資格考試並成績合格;
第二種:取得銀監會認可的其他資格證書;此外,銀監會認可的其他方式。銀監會將授權其他機構(以下簡稱「授權機構」)負責信託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的組織、信託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管理及信託從業人員培訓等工作。
第三種:對於信託經理,《徵求意見稿》做出規定,「信託公司應當為每個信託項目至少指定一名信託經理。」而對於信託經理的任職條件,銀監會設定了三道「門檻」: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取得信託執業證書;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最近五年內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銀監會等金融監管機構的行政處罰,未被銀監會等金融監管機構採取市場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已經屆滿;有三年以上信託從業經歷或五年以上金融相關領域從業經歷,具備統籌、協調、管理具體信託項目的知識和技能。
『貳』 銀行信託從業資格考試 託人進銀行要考試嗎
進入銀行後,不同的銀行可能會要求去考一些資格證書
比如說銀行從業資格證、基金從業資格證等,信託從業的也是看銀行的要求,並非每個銀行都要求
『叄』 信託從業資格證怎麼考試考試內容是什麼每年什麼時候考什麼時候報名
可以多和業內人士溝通啊,像唯達理財網這樣的上面的人都是在這方面的人
『肆』 基金從業考試題型都有哪些,全是客觀題嗎
基金從業全是客觀題,以計算和分析居多,小霞建議,各位考生不能因為都是選擇題而掉以輕心,基金考試雖然一年考七次,但通過率都比較低,希望大家學習和考試時不要粗心大意。
『伍』 為什麼沒有信託從業資格的考試
信託業協會目前還沒有的信託從業資格考試,不需要參加從業考試,但是從事銷售端最好有客戶資源,從事過理財工作,從事資產端最好有信貸工作經驗。
『陸』 關於信託從業資格的考試
還沒有。目前可見資料記載中,僅於2005年年末由中國信託業協會及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發起過《信託從業人員管理辦法(建議稿)》的討論。
討論內容涉及信託從業資格,信託經理資格,信託供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信託從業人員基本行為規范等多個方面。但後續似乎未能得到監管層的有效回應,隨即銷聲匿跡至今。
2007年1月中國銀監會頒布的《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第四章「信託計劃的運營與風險管理」,第23條規定「 信託公司管理信託計劃,應設立為信託計劃服務的信託資金運用、信息處理等部門,並指定信託經理及其相關的工作人員。每個信託計劃至少配備一名信託經理。擔任信託經理的人員,應當符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條件。」但所謂「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條件」迄今未見明確。
故此截止本答案提供之日,有關信託從業資格,特別是信託執行經理的認定,仍是以各信託公司內部自行認定為准,並刊載於相關對監管機構及投資者的信息披露文件中。
另,就個人意見,鑒於「信託」本身屬於「法律概念」范疇,實質上當前市場上更多的是構建於「信託法律關系」基礎上的銀行信貸業務,證券投資業務,及涉及產業投資市場領域股權投資業務等,僅就「信託從業人員」而定的專項准入資格的條件設定等,將仍是一件十分糾結的工作。
相對應的,如我國台灣地區等實質以「公募、基金化」運作「信託業務」的地區和國家,參照基金管理等基本要求,並輔以對信託基本法律常識,特別是結合有關判例法項下案例評析,信託從業資格考試已經成為常態。有興趣的話,可自行查找。
『柒』 求多項選擇題答案,信託業務主要有( ). A. 信託存款 B. 信託貸款 C. 金融租賃 D. 代理業務 E. 經濟咨詢
信託業務主要有(A. 信託存款,B. 信託貸款C. 金融租賃D. 代理業務,E. 經濟咨詢)。全選。
『捌』 信託公司企業年金從業資格考試
職員不需要進行考試,目前信託公司對專項業務的運營許可是要公司申請然後銀監會批准就可以,當然銀監室有一套批准標準的,具體內容就不曉得了
『玖』 信託從業資格考試必須一次性全過嗎
不是
前可見資料記載中,僅於2005年年末由中國信託業協會及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發起過《信託從業人員管理辦法(建議稿)》的討論。
討論內容涉及信託從業資格,信託經理資格,信託供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信託從業人員基本行為規范等多個方面。但後續似乎未能得到監管層的有效回應,隨即銷聲匿跡至今。
2007年1月中國銀監會頒布的《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第四章「信託計劃的運營與風險管理」,第23條規定「 信託公司管理信託計劃,應設立為信託計劃服務的信託資金運用、信息處理等部門,並指定信託經理及其相關的工作人員。每個信託計劃至少配備一名信託經理。擔任信託經理的人員,應當符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條件。」但所謂「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條件」迄今未見明確。
故此截止本答案提供之日,有關信託從業資格,特別是信託執行經理的認定,仍是以各信託公司內部自行認定為准,並刊載於相關對監管機構及投資者的信息披露文件中。
另,就個人意見,鑒於「信託」本身屬於「法律概念」范疇,實質上當前市場上更多的是構建於「信託法律關系」基礎上的銀行信貸業務,證券投資業務,及涉及產業投資市場領域股權投資業務等,僅就「信託從業人員」而定的專項准入資格的條件設定等,將仍是一件十分糾結的工作。
相對應的,如我國台灣地區等實質以「公募、基金化」運作「信託業務」的地區和國家,參照基金管理等基本要求,並輔以對信託基本法律常識,特別是結合有關判例法項下案例評析,信託從業資格考試已經成為常態。有興趣的話,可自行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