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國外房地產金融可大致分為哪幾種基本模式,各自的特徵如何
一、德國的住房儲蓄金融體系
(一).德國住房儲蓄金融的發展。
通過住房儲蓄金融的方式,集聚社會資金以解決住房問題,在一定條件下,是一種成效顯著的辦法。德國就是成功地推行這一辦法的代表。
二次大戰結束後,因德國大部分住房遭戰爭毀損,且有大量難民湧入,當時德國是歐洲存在嚴重房荒的國家之一。戰後德國政府實行市場經濟體制,與此相適應地建立了市場經濟和社會保障機制緊密結合的住房體制。德國住房政策的目標是「所有平民有足夠的住房」,政策的核心是大力發展社會住房和發展住房儲蓄體系,促進居民個人自己積累資金去建(購)住房。到20世紀70年代初,德國的住房問題基本得到解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達到30平方米,平均每人有1.7間住房。20世紀80年代初,曾經短時期出現社會住房過剩,許多空房無人住居,致使有些建房公司破產,建房大量縮減。隨後,由於人口的增加(含從國外湧入大量人口),再度出現了住房緊缺。在這個時期,推動了住房儲蓄新的發展。
(二).德國住房儲蓄體系的重大作用。
針對20世紀80年代初出現建了住房無人買及其後出現住房緊缺的問題,90年代德國住房政策的重點由原來興建社會住房轉向鼓勵個人積累資金建(購)房。這種做法:一是,通過住房儲蓄體系和抵押貸款大量融資,拓寬了資金渠道;二是,使用於住房的資金、建設速度和住房消費相協調,建了房有人買。因此,住房建設又進入了新的繁榮時期。德國20世紀90年代平均每年建設的住房,比80年代平均每年建設住房增加了1倍多。在過去的40多年裡.德國住房儲蓄銀行向儲戶發放了9000億馬克資金.購置、建造1100多萬套住宅以及為舊房的現代化改造提供了資金支持。住房儲蓄體系在住房融資中越來越起著重要的作用。住房儲蓄銀行融資的比重由80年代的40%上升到90年代的62%,而承擔抵押貸款的銀行的融資比重從1970年的33%降到90年代的3%以下。90年代簽訂了住房儲蓄合同的居民占總居民戶數的1/3。
(三).德國住房儲蓄體系的機理和內容。
住房儲蓄體系的理論倡導於1775年英國伯明翰肯特尼建築社會學,1885年德國創辦了首家「人人住房儲蓄銀行」。該體系的目的是為實現建房籌資而形成自助體系.其原理是互相合作融資。假設建一套房的造價為1000個基本單位(金額),有10個計劃建房者,每人每年存錢100個基本單位,靠個人自己積累,需在10年後才能各自建房。現在10個計劃建房者都參加住房儲蓄體系,每年每人繳存100個基本單位,該體系每年都可以配貸1000個基本單位去建設一套房。使得這10個計劃建房者在10年內每年都有一個人分到住房,參加儲蓄體系的10個成員總平均只需等5.5年就可以分到一套住房,比每人單獨存錢籌資建房住的時間大為縮短。德國的住房儲蓄體系是由專業的住房儲蓄銀行(也稱住房儲蓄信貸社)經營運作的,現全德國有州一級公營住房儲蓄銀行13個,私營的住房儲蓄銀行21個,遍布全國各州,開展競爭經營。凡參加儲蓄系統的儲戶都需與住房儲蓄銀行簽訂一定數額的「建(購)住房儲蓄契約」(即存貸總額合同),儲戶負有每月按「契約金額」的百分之五以上存錢的義務,加上僱主存款和獎金,7年左右存滿「契約金額」的50%後,即可取得全部契約金額的貸款權。住房儲蓄銀行一般每半年配貸一次,對儲戶是按配貸指數的大小順序配貸。配貸指數的大小取決於存款金額的高低和存款時間的長短。這樣配貸充分體現了公正性。此類貸款以不動產抵押(法律規定抵押銀行享有第一抵押權、住房儲蓄銀行享有第二抵押權),或以人壽保險公司合同擔保。存貸款利率均是固定不變的,且低於市場利率。2000年存款利率為3%,貸款利率為5%。還貸方式是當所建(購)住房開始使用後按月以全部契約金額的一定比例進行清償。德國一般的情況是存款期7年,貸款期為12年。儲戶每月還本付息及住房維修費的總和,要低於同等的租賃住房戶每月所付的租金。債務還清後,儲戶即積累了一筆財產。國家對住房儲蓄施行獎勵和免稅的鼓勵政策,對首次簽訂住房儲蓄的儲戶,凡家庭達到1600馬克(單身800馬克)以上的年儲蓄額.財政給予10%的獎金。法律還規定,雇員參加住房儲蓄,凡一年存入儲蓄合同936馬克者,則僱主必須支付相同金額存入雇員的儲蓄賬戶.且享受國家94馬克的獎金。按年存入標准數1600馬克計算,累計存入7年後的本息加上國家和單位的資助總和為22016馬克,幾乎相當於儲戶存入的11200馬克本金的2倍。住房儲蓄系統為儲戶提供住房造價40%~50%的資金,其餘50一60%通常是由抵押貸款體系等其他金融貸款提供。據分析.住房儲蓄體系與抵押貸款體系比較,前者優於後者。例如,以相同的10萬馬克融資金額,使用抵押貸款,年利率8%,負債分期償還率1%,還貸期為30年.每月還本付息750馬克,30年共付出14.8萬馬克。而參加住房儲蓄體系,個人首先存入融資總額的50%,每個月存500馬克.存期七年,然後配貸10萬馬克,還貸期12年,每年還本付息600馬克,12年共付出12.35萬馬克。兩者比較,住房儲蓄體系存貸期共為19年,比抵押貸款期縮短11年,而且每月負擔減輕,利息支出更大為節省。住房儲蓄體系享有國家的獎勵、免稅優惠政策,因而對居民具有更大的吸引力。一些暫不具有購置住房能力的人也寧願放棄眼前消費,放棄市場較高的利息而投入住房儲蓄,特別是吸引許多年輕職工參加住房儲蓄體系。據調查,近年來發展的新儲戶平均年齡在不斷下降,有近半數的新儲戶年齡低於25歲。
(四).德國住房儲蓄體系的特點及其對發展國民經濟的效應。
1、住房儲蓄體系實行先存後貸,貸款的資金來源於眾多的儲戶,資金有保證,銀行的風險小。德國40多年來多種用於住宅投資的資金中,住房儲蓄是最穩定的資金。
2、住房鍺蓄體系的貸款利率低於市場利率且是固定不變的。因為它本身是個封閉的體系,不受外界資本市場的影響。利率較低,有利於減輕建(購)房戶的負擔,保證按期清償貸款。在低存低貸的條件下,住房儲蓄銀行能取得較好的收益,本身就顯示了該體系的生命力以及經營的高超水平。在市場高利率時期,人們對建(購)房處於猶豫觀望狀態時,低而固定的利率可免除客戶的後顧之憂,吸引人們照常參加住房儲蓄。社會上出現高利率對國民經濟的增長會產生負作用,而住房儲蓄則具有穩定經濟、控制周期波動的作用。
3、在住房儲蓄體系中,國家發的獎勵小而收益大。國家拿出1馬克獎勵金,可以收到居民投入20馬克建房資金的效果;而且建房可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國家又可以從擴大就業、增加稅收中得到社會效益和經濟收益。根據綜合效應的調查數據,國家用1馬克獎金,可得到2.8馬克的回報。
4、住房儲蓄體系促進人們儲蓄,引導人們延遲消費,可以緩解通貨膨脹的壓力。
5、住房儲蓄體系的運作機構是住房儲蓄銀行,它承擔了市場融資和面向中低收入者社會保障的雙重職能,其運行機制是商業性和政策性的有機結合。它完全依照國家法規,根據政府的住房經營政策,並在政府的監控下運行。這種管理體制體現了政企分開,既有政府宏觀調控,又有適應市場原則的微觀運作;既體現了政府宏觀管理,保障中低收入者解決住房問題的政策,又避免了政府直接包攬住房而背負沉重的包袱。
(五)、在我國推行住房儲蓄銀行的條件分析。
我國在煙台市和蚌埠市試點推行住房儲蓄銀行,但效果不夠明顯,而且已轉為商業銀行。天津也開始試點中德合作的住房儲蓄銀行,其效果尚待實踐檢驗。據分析,我國與德國有以下幾個不同的條件:
1、政府的重視。
德國政府十分重視住房儲蓄銀行,讓它在住房融資中占據「挑大樑」的地位。20世紀90年代,住房儲蓄銀行的融資比重由80年代的50%上升到62%,而抵押貸款銀行的融資比重則由1970年的33%下降到3%以下。在我國進行試點的銀行不可能占據這樣的重要地位。
2、經濟優惠政策。
優惠政策是德國住房儲蓄銀行能夠順利發展和居民願意儲蓄的強大動力,主要有:家庭儲蓄額達到1600馬克,單身達到800馬克的,財政給予10%的獎金;雇員存入儲蓄合同936馬克,僱主要支付相同金額存入雇員儲蓄賬戶,並享受國家94馬克的獎金。按儲蓄7年計算,國家和單位的支助大體上與本人存款本息相等。這樣巨大的經濟優惠,是德國住房儲蓄發展的強大推動力。這樣大的優惠,一般是在全國廣泛推行的情況下,政府才會做出決定。而在我國進行試點的住房儲蓄銀行就難以享受這種優惠,致使試點單位缺少這一強大的動力。
3、有沒有全國推行的條件。
能否下決心在全國推行住房儲蓄銀行並給以較多的經濟優惠,是一件重大的經濟舉措,是與那一個國家的歷史的和現實的條件分不開的,而且還會經過一個發展過程才走向成熟。我國現實的情況是,正在推行住房公積金,而住房公積金的一項重大舉措,就是單位要交納與職工個人同等的住房公積金並列入職工賬戶。而住房儲蓄的一條優惠,也是僱主要支付與雇員相同的儲蓄金額存入雇員的儲蓄賬戶。由於不能要求僱主給雇員存兩份錢,也就是說,住房公積金制度在我國存在一天,就不可能為住房儲蓄銀行再做一個「雙儲蓄」的決定。因此,有人建議,將目前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展成為住房儲蓄銀行,就可以避免出現「雙儲蓄」的問題。由於我國的國情與德國不同,要不要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改為住房儲蓄銀行,就很值得研究。即使要改,其所實行的政策也不會與德國完全一樣。
四是.不容易得到商業銀行的支持。
目前我國有些商業銀行也在開展住房儲蓄業務,由於得不到政策優惠,經營收入低,難於擴大業務。所以,有些商業銀行不支持開辦住房儲蓄銀行。
二、美國的抵押貸款機構和抵押貸款證券
(一).美國抵押貸款機構的發展。
1931年,在美國召開全國第一次住房會議的同時,就在胡佛總統主持下建立了「聯邦住宅貸借銀行系統」,包括一個「聯邦住宅貸借銀行理事會」與12個地區銀行。1933年羅斯福總統又在這個銀行系統下建立了「住房借貸公司」。1938年,美國國會又通過決定建立了」聯邦全國抵押貸款協會」,這些專業金融機構是專為住房籌集資金的機構。它們籌集的資金,一為住房建設提供較低利息的貸款,二為購房者提供購房抵押貸款。由於提供低息貸款屬於執行政府對住宅建設的支持政策,因而這些機構被視為具有政策性的金融機構。與此同時,美國還鼓勵各種商業銀行和金融機構也為住房建設提供貸款,也開展居民購房抵押貸款業務,這些業務收取商業利息,沒有政策優惠。許多居民購房時能獲得一定的政策性貸款,不足的部分再申請商業貸款,多數居民獲得的是組合貸款。
1968年和1970年,美國又對前述機構進行改革,分別建立了「政府全國抵押貸款協會」和「聯邦住宅貸借抵押公司」。這些住房抵押金融機構的陸續成立,使住房金融的融資體系逐步完善,為住房建設資金的籌措開辟了穩定而廣闊的渠道。
1968年美國政府將美國聯邦國家抵押貸款協會改為聯邦政府特許的股份制公司,即聯邦住宅貸借抵押公司,同時又建立了政府國家抵押貸款協會,是一項重要的改革。在建立以上兩個機構的基礎上,創造性地推行了購房抵押貸款證券化。
(二).美國的抵押貸款證券。
美國的《住房法》把居民貸款購房的還款時間限定為最長不超過30年。雖然不可能每個居民貸款都把還款期定為30年,但多數要貸10~20年。金融機構借出購房貸款,要通過很長的時間才能回收,資金流動緩慢,從而降低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和經營效果。由於原來的美國聯邦國家抵押貸款協會屬於政府機構,有政府的直接支持,問題還不突出。而當1968年將協會改為股份公司後,問題就突出來了。實行購房抵押貸款證券,就是針對以上問題採取的措施。其主要運作方式是,由政府特許的金融機構(在美國就是上面講的機構)承保所有金融機構購房抵押貸款的債權。然後把這個債權通過合法的手續和途徑發行股票、債券直至國債,將貸款的債權變現,並將變現後的資金通過購買金融機構的債權等方式還給貸款的金融機構.使有關金融機構加快資金流動,提高資產質量,並有利於持續不斷地給新的購房者發放新的貸款。
住房購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辦法,如能在良好的主客觀條件下,經過高水平的經營管理使其良性運行,則可以產生以下五大好處:(1)使一級市場(抵押貸款)和二級市場(證券化)有機銜接,有利於住房資產的良性循環;(2)有利於完善住房金融體系;(3)可以解決金融機構因長期貸款而造成長期積壓資金的問題,有利於改善金融機構資產質量和提高經營效果;(4)可將金融機構的貸款風險通過證券市場轉移為社會投資者共同負擔;(5)可通過這種社會融資活動及時地為住房建設和流通籌集大量資金。
美國從20世紀30年代大力推行購房抵押貸款,經過多年發展,購房抵押貸款業務已普及到廣大居民,成為一項佔有巨額資金的量大面廣的金融活動。美國「住房貸借抵押公司」及其前身有60多年的經營經驗,又是根據聯邦國家抵押貸款協會授權法案成立的機構,它的證券享有「美國政府贊助機構」所發行證券的待遇,可以作為信託機構向聯邦儲蓄銀行借款的擔保,並規定它的證券不需要在美國證券交易管理委員會注冊。因此,它的證券被人們視作「美國政府機構證券」而走勢堅挺,被評為AAA級證券。進入20世紀90年代.「住房借貸抵押公司」逐步成為美國最大的住房抵押貸款融資單位。美國國內每四筆抵押貸款中,就有一筆抵押貸款包含在該公司的均衡投資中,或者是該公司以信託形式所擁有。有了這個既有豐富經驗又有良好信譽的機構來經營,就保證了購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順利推行。
(三).在我國推行抵押貸款證券的條件分析
一是,依託長期貸款的債權,發行抵押貸款證券及時回收資金,可以避免長期積壓資金,改善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和提高經營效果。這是贊成在我國推行抵押貸款和抵押證券者講的道理。但是,進入2003年,我國的商業銀行存款達10萬億元,許多銀行並不缺資金,這就存在著一個是否要再發證券去積累資金的問題。
二是,美國是一個貸款業務十分發達的國家,誇大一點講,沒有一個美國公民不貸款。全國9000萬戶居民,如果有2000萬戶有住房貸款,估計貸款總額在2萬億美元左右。貸款數額如此巨大,值得為此去發行證券。而中國住房貸款業務「方興未艾」,貸款總額還不大。因此,等住房貸款進一步擴大後再考慮是否發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的問題,可能更穩妥一些。
三是,美國發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由住房抵押貸款公司負責操作。這個公司有60多年的豐富經驗,能保證所發證券的良性經營,使得老百姓願意買這種證券。我國還沒有這樣的機構,如果發了證券因經營不善而證券貶值,就可能沒人去買。這個問題也得慎重考慮。
以上分析,可作為在我國推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試點單位參考。
三、新加坡的公積金制度
新加坡算不上發達國家,但它首先推行的公積金制度已為我國部分地借鑒。所以用一定的篇幅來介紹該國的做法。
新加坡從1955年開始推行公積金制度,迄今已有40多年時間。公積金是一種強制儲蓄、定向使用的強制性社會保障制度,由僱主和雇員各按雇員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逐月繳納。
新加坡政府規定,所有雇員都須參加公積金制度,每月由僱主和雇員繳交的公積金連同利息均歸雇員個人所有,由公積金局統一管理.定向使用。雇員55歲後領取公積金歸個人養老使用,平時可用於購房和支付雇員本人及直系親屬的醫療等費用。
新加坡建立公積金制度的初衷是解決職工的養老問題,當時的公積金就是養老金。後隨公積金規模的不斷擴大,逐步擴展到住房、醫療、保險、教育等領域。由於公積金使用於住房的比重越來越大.就成為政府建房、個人購房的主要資金來源。對解決新加坡的住房問題,實現「居者有其屋」計劃發揮了巨大作用。按新加坡《中央公積金法》的規定,公積金管理局除支付會員的正常提款外(這一比例一般在5%到10%之間),其餘全部用於購買政府債券,公積金通過國家債務方式轉由國家控制,再由國家向建屋發展局提供建房貸款和個人購房貸款。公積金局歸集的公積金大部分用於公共組屋的建設和個人購房貸款。公積金制度使國家「建得起」住房,家庭「買得起」住房。沒有公積金制度,新加坡是不可能在較短時間內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的。
(一).新加坡推行公積金制度的主要作法
1、嚴格的立法規定
公積金是一種強制儲蓄制度,凡符合條件的僱主和雇員都必須按期足額繳納,不能隨意不繳或遲繳。因此必須要有強制性手段,才能保證公積金按時足額到位。新加坡通過國會立法,依靠法律手段來實現這一目的。1955年新加坡推行公積金制度,同年國會通過《中央公積金法》。該法共有八章,對公積金的機構設置和職能分工,公積金的歸集、提取、使用以及違法處罰等事項從法律角度予以明確規定。政府、公積金局、僱主、雇員均須按照法律規范各自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例外。政府無權動用公積金存款,只能以政府債務形式有償借用並如期歸還。公積金管理局必須依法管理、運營公積金。僱主和雇員要依法按期如數繳納公積金,無故不繳時公積金局可以強行劃賬,遲繳要罰繳滯納金。嚴格的立法規定使公積金制度具有法律保證,法律的尊嚴強化了政府的責任感、公積金管理局的使命感和人民的信任感。新加坡的公積金制度一直依法按預定的方向和規定正常運轉,不受人事變動和其他因素的影響,避免許多人為的障礙和偏差,這是新加坡成功推行公積金制度的基礎。
2、高效率的組織管理機構
按照《中央公積金法》的規定,中央公積金局負責公積金的歸集、管理和保值工作。公積金局設理事會,由1l位理事組成,其中政府代表3人,僱主代表2人,雇員代表2人,專家代表4人。理事長由勞工部部長任命,理事會每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商議公積金歸集和使用等重大問題。日常管理工作由總經理負責,總經理是公積金局的最高負責人,由國家總統直接任命。下設僱主服務、雇員服務、人事管理、計算機管理、行政管理和內部審核6個部門,各由1名高級經理負責。全局除設兩名副總經理外,一律不設副職。全局共有員工1100多人,每人都有明確的責任、權力和工作程序。整個工作有條不紊,效率很高。
這些年,中央公積金局管理公積金數額約600億新元,是新加坡的「最大財東」,每年公積金的運營都創造數億元的利潤,但公積金局員工實行的是類似政府公務員的職級工資制度,其工資收入不和公積金運營的經濟效益掛鉤,不能用公積金的增值發獎金。包括公積金局大廈及其停車場出租的收入都要一一入賬,成為公積金存款的增值積累。公積金局的每筆支出都要按規定計劃執行,避免公積金局為追求利潤而偏離為公眾服務的宗旨,保證了公積金管理機構和隊伍的廉潔。
3、適時調整繳交率和穩定利率
公積金繳交率是僱主和雇員繳交公積金占雇員工資收入的比例,繳交率的高低直接影響到公積金的規模。繳交率過低,歸集到的公積金數額太小,達不到推行公積金的目的;繳交率過高又會影響企業的利潤和雇員的實際生活水平。前30多年,新加坡採用小繳交率起步,逐漸增加的辦法,逐步提高公積金的繳交率。1955年剛推行積金制度時,僱主和雇員的繳交率各為占雇員工資的5%,以後隨經濟發展,雇員工資收入的增加,以及公積金包含內容的增加,公積金繳交率逐步提高。一般每隔二,三年提高一個百分點.至1984年達到各25%,是為繳交率的最高峰。後來,經過近幾年的調低,目前繳交率為各20%。另外政府還充分發揮公積金對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作用,當經濟增長速度較高時.政府提高繳交率.降低總需求,防止經濟過熱。當經濟增長速度較低時,政府降低繳交率,以刺激社會需求,帶動經濟增長。1997年發生亞洲金融危機時,政府曾把僱主的繳交率從25%降到10%,減輕了僱主的成本開支,提高了經濟增長速度。後隨經濟的復甦,又逐漸提高了繳交率。因此,公積金已成為新加坡政府調控經濟的主要工具之一。
新加坡剛開始推行公積金制度時,公積金的存款利率低較,從1955年到1962年,公積金的存款利率一直是2.5%,直到1963年才把公積金存款利率提到5%,1974年又提到6.5%,以後很長時期一直保持這個水平。1986年起實行公積金存款利率與平均市場利率掛鉤,並根據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存款基準利率和四大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的平均利率來確定.略低於同期市場儲蓄利率。該利率每6個月調整一次,即今年上半年的公積金利率等於去年下半年平均市場利率,今年下半年的公積金利率等於上半年平均市場利率。每月按戶頭上的最低存款結息一次,每年存入戶頭一次。由於公積金局按月計息,所得的利息是復利,而給會員的利息一年存入戶頭一次,會員得到的是單利,兩者之間的差額形成公積金的收入。
《中央公積金法》規定,公積金存款的最低利率為2.5%。由於新加坡通貨膨脹率較低,公積金高出通貨膨脹率2個百分點,公積金存款可以得到保值增值。
4、逐步擴大使用方向
公積金制度剛建立時純粹是一種養老金制度,主要用於解決職工的退休養老問題。以後隨公積金歸集額的擴大,逐步擴大到其他領域。
1968年新加坡推行公共組屋計劃,允許會員利用公積金存款購買組屋,解決了會員的住房問題。
1984年推行家庭保障保險計劃和保健儲蓄計劃,1986年推行填補退休金儲蓄計劃以及1989年推行教育計劃等,都與公積金掛鉤。
這些規定使公積金逐步擴展到住房、醫療、養老、保險、教育等各個領域,成為新加坡一項包括范圍甚廣的基本社會保障制度,並使新加坡人民在不長的時間內實現了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居有其屋。
公積金制度剛開始實施時,人們對它曾有各種疑慮和不同看法,現在它已成為新加坡最受人民歡迎的具有新加坡特色的制度。
5、廣泛的宣傳動員工作
群眾的理解和支持是成功推行公積金制度的前提條件,這也是新加坡推行公積金制度初期所面臨的主要問題。為說服群眾接受公積金制度,政府和公積金局進行了廣泛的宣傳動員工作。例如向群眾講清楚參加公積金制度對個人有什麼好處,每月繳交多少公積金,退休以後可以享受到什麼水平。同時,公開宣布政府為公積金還款提供擔保,消除群眾對公積金能否如數償還的疑慮。公積金局還定期將每個會員的公積金存款通知本人.並隨時提供電腦查詢。只要走到公積金局的每個櫃台,隨處都可見到各類簡明扼要、通俗生動、圖文並茂的宣傳公積金的小冊子,宣傳工作十分普及,真正做到了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新加坡不是發達國家,而是新興的發展快的國家,被稱為亞洲「四小龍」。它利用公積金解決住房問題的經驗,對發展中國家更有借鑒作用。
(二)、在我國推行公積金制度的條件分析
1、我國和新加坡都是發展中國家,他們的經驗在我國推廣,相對來說比較容易一些。
2、新加坡的公積金涉及面寬,屬於基本社會保障制度。我國推行的不是范圍甚廣的公積金,而只涉及住房一項,因而叫住房公積金。這主要是我國民政部主管的其它社會保障制度,暫未考慮用公積金的辦法來解決。而我國的房改進程中碰到了居民收入低與房價高的矛盾,把房改與工資改革結合起來進行的建議又未得到採納,而住房公積金要求單位與職工拿出同樣的錢,這是一個增加住房消費得好辦法。因此,住房公積金就在我國應運而生。
3、新加坡使用法律手段,是公積金得以推行的保證。為此,我國也採用國務院發文予以實施的辦法,減少了推行中的困難。新加坡人均國內生產總值超過1萬美元,而我國剛超過1000美元。我國在經濟實力不強的情況下推行住房公積金,不可能象新加坡那樣一下子就在全國推行,而是採取了逐步擴大比較穩妥的辦法,因而目前住房公積金覆蓋面還不夠大。
❷ 三部門怎麼規范購房融資行為嚴禁違規提供「首付貸」
11月5日想,記者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獲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日前聯合部署規范購房融資行為,加強房地產領域反洗錢工作。其中包括: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違規提供購房首付融資;嚴禁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小額貸款公司違規提供「首付貸」等購房融資產品或服務;嚴禁違規提供房地產場外配資;嚴禁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等資金挪用於購房。
部署還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首付資金來源和借款人收入證明真實性的審核力度,嚴格對個人住房貸款和個人綜合消費貸款實行分類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時,要以在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的網簽合同和住房套數查詢結果作為審核依據,並以網簽備案合同價款和房屋評估價的最低值作為計算基數確定貸款額度,有效防範交易欺詐、騙取貸款等行為。
給嚴格執行政策點贊!
❸ 北京房貸政策緊上加緊是真的嗎
接近年底,盡管各商業銀行已大幅收緊房貸額度,但「銀根」仍然是政府機構的重點監測內容。日前,住建部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部署規范購房融資行為,加強房地產領域反洗錢工作,再次明令禁止將個人消費貸騰挪用於購房。
個人消費貸不得用來買房
早在2016年,「首付貸」就因爭議而被緊急叫停,今年8月,七部委又明確認定「首付貸」為違法違規金融產品,三部委此次對於購房融資行為的規范,第一條還是嚴查「首付貸」。規范提出,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違規提供購房首付融資;嚴禁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小額貸款公司違規提供「首付貸」等購房融資產品或服務;嚴禁房地產中介機構、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小額貸款公司違規提供房地產場外配資。
同時,針對以其他貸款名義借錢用於購房的「曲線救國」之法,規范也強調,嚴禁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等資金挪用於購房。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首付資金來源和借款人收入證明真實性的審核力度,嚴格對個人住房貸款和個人綜合消費貸款實行分類管理,強化對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經營性貸款、信用卡透支等業務的額度和資金流向管理,嚴禁資金挪用於購房。
放款時間最長180天
實際上,自從今年加大樓市調控力度之後,北京地區的房貸政策就一直處於收緊狀態。記者從市場了解到,目前,首套房貸的利率已普遍上浮到基準利率的1.05倍到1.1倍之間。
「11月、12月一般是銀行的收款季,各個支行的貸款業務指標都基本完成,很難再有新的放款。」一位個貸機構負責人告訴記者,臨近年底,銀行的資金也不充裕,有的購房人即使獲得批貸放款也要等到明年。
融360監測也顯示,90%以上的銀行表示目前均面臨額度不充裕問題,放款時間由以往的15天至60天延長到60天至180天不等,部分銀行房貸業務受額度影響已進入排隊等候辦理狀態,少數銀行分支行暫停新增房貸業務受理。
❹ 在武漢怎麼辦理零首付購房融資貸款
首付20%-50%,一般銀行要求40%-50%,有些車行找一些融資公司,就可以做到20%,甚至更低。
一般分2-5年還清,月還款多少看你貸多少了,可以用房產擔保
首先要知道買車的分期付款的受益人是銀行或是金融機構,因為現在許多銀行對貸款購車的門檻比較高,更多的金融公司,尤其是與該汽車生產廠家同出一系的金融公司開始為客戶辦理方便的貸款手續.(例如上海通用的金融公司有GMAC貸款)
其次是對購車人的條件要求:一般為有正常工資收入的,最好有公積金、房產(有產權的)或已婚的。當然,如果你還有別的可以證明你有償貸實力的書面文件都可以。
❺ 急!急!房地產金融的任務是什麼
房地產金融在國民經濟和人們日常生活中的地位與作用日益突出。房地產金融行為對個人住房、房地產企業經營和經濟市場的有效性有著直接的影響。房地產業所需要的大量資金以及房地產開發運用的「財務杠桿原理」決定了房地產資金不可能單純依賴開發商的自有資金,必須依靠金融工具融資。
(一)房地產金融為房地產開發經營提供了重要的資金保障
首先,房地產開發經營過程大致要經過土地購買、房地產開發建設、房產銷售、房地產經營四個主要的階段。這四個階段緊密相聯,環環相扣,資金成為銜接各個環節的關鍵因素。另外,房地產的生產周期長,資金需求密集,資金供需間存在時間差。解決這個時間差,就需要金融支持。我國房地產金融在金融總量中所佔的比例越來越高,2005年底房地產貸款達到3.07萬億元,占金融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的14.84%,佔GDP的比率為16.75%;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余額為1.84萬億元,占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余額的8.9%。佔GDP的比率為10%。房地產金融的健康穩定對房地產系統的健康穩定至關重要。
其次,從金融業的發展來看,房地產對於金融業的運作,包括業務拓展和利潤生成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房地產作為一種不動產,具有保值和增值的特點,這就使得房地產成為金融行業的理想抵押品。
再次,從金融市場固有的功能來看,聚資功能、配置功能和宏觀調控功能都促進房地產業的發展。
金融的聚資功能起著資金「蓄水池」的作用。它將一些部門、一些經濟單位在一定時間內暫時閑置的、相對零散的資金集中在一起,以滿足大規模的投資需求。特別是為企業發展提供大額投資,為政府部門進行大規模的基礎設施建設與公共支出提供資金來源。在金融市場上,資金需求者可以很方便地通過直接或問接的融資方式獲取資金,資金供應者可以通過多種形式的金融工具,選擇適合自己收益與風險偏好的流動性需求投資,以實現資金效益最大化。
金融市場將資源從低效率利用的部門轉移到高效率的部門,使一個社會的經濟資源能最有效地配置在效率最高或效用最大的用途上,實現稀缺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根據風險偏好的不同,風險厭惡程度較高的人利用各種金融工具把風險轉嫁給風險厭惡程度較低的人,以實現風險的再分配。
金融市場的存在及發展為政府實施宏觀調控創造了條件,貨幣政策的三大傳統手段,即法定存款准備金,貼現率,公開市場業務的實施都是以金融市場為載體。金融市場既提供貨幣政策實施的信息,也為政府部門收集分析經濟運行情況制定政策提供決策依據。
在發達的金融市場,房地產金融發揮著信貸和融通資金的職能,以補充再生產過程中對資金的需求,保證房地產開發、經營資金的投入產出良性循環。
(二)房地產金融支持居民住房消費能力的提高
長期穩定的金融支持政策是實現我國政治目標、改善人民居住水平、培育支柱產業必需的制度保障。我國實現小康目標和發展房地產業需要明確而長期的金融支持政策。發達國家在提出解決居民住房和發展住宅產業的政策目標後,持續穩定的住宅融資政策保障著政策目標的實現,而且政府對房地產業的支持和鼓勵使其迅速成長為支柱產業。我國已提出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因此,明晰穩定的房地產金融配套政策成為居民提高住房消費能力的保證。
從制度層面看,我國房地產市場的真正發展基本上是從1998年開始,這一年我國住房體制改革的綱領性文件《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頒布,取消單位福利分房,實行住房商品化,居民通過個人按揭貸款進行住房的商品化購置。國內房地產業得到飛速發展,成為帶動國內經濟發展的動力。
從經濟層面分析,我國經濟的高速增長不僅提高了當期的支出,更重要的是增加了居民未來收人增長的預期,這種預期造成了居民住房信貸的快速增長。居民的住宅消費需求和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必然導致穩定的住房投資,從而構成房地產金融增長的堅實基礎,其中房地產信貸增長空間大,持續時間長。而伴隨著房地產資產的增加和金融深化的加快,我國住宅證券金融的發展潛力廣闊,產品日益豐富。未來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商業銀行信貸在住宅融資中的份額仍將是住宅融資的主要工具。而日益發展的證券化金融工具將成為住宅融資的有益補充,將大大豐富和完善住宅融資的渠道和手段。
從金融體系看,大多數國家對居民購房融資都可分為福利性金融體系和商業性金融體系。福利性金融體系是為了解決中低收人人群的住房問題,而商業性金融體系則為收入較高人群解決住房問題提供支持,同時也為福利性金融體系提供輔助。福利性住宅金融以非盈利為出發點,重在調節和提供各種幫助,體現出政府福利的特點。商業性住宅金融遵循市場競爭原則,以盈利為目的,體現出住房商品化的原則。兩者既相對獨立,又相互依賴融合,形成統一的住宅金融。
建立福利性金融制度是政府的基本職責。大多數國家在購房資金來源、政府信用擔保和減輕貸款返還負擔方面提供了積極的福利性金融支持,並未採取完全市場化的態度。我國目前商業性金融體系相對成熟,也承擔著各種收入結構居民的住宅融資需求,但商業性金融機構作為市場主體,不可能長時期承擔對政策性的住宅融資責任,而福利性金融體系除了處於探索之中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外幾乎空白,所以建立針對中低收人人群的福利性融資體系是今後亟待解決的課題。
(三)房地產金融調節房地產業的金融屬性
我國經濟界以中國證監會(簡稱CSRC)1999年4月制訂的《中國上市公司分類指引》為標准,該指引以國家統計局制定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為主要依據,將房地產業作為一個單獨的門類,其包括的內容分為三個子類:房地產開發經營業、物業管理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業及其他房地產活動。
與我國關於房地產的產業分類相對應,在國際產業分類標准體系中,特別是國際資本市場上最常用的產業分類標准GICS和GCS將房地產業歸於金融行業,將其與銀行、保險歸於一類。此外,美國1997年推出的北美產業分類體系(NAICS)取代了原標准產業分類(SIC),也將房地產業歸為金融業。
上述產業分類比較顯示,國際上特別是國際資本市場對房地產業金融屬性的認知。充分認識房地產業的金融屬性,對於管理層和房地產從業機構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一方面,國家管理部門特別是金融管理部門,應該全面綜合考慮房地產金融問題,而不是單獨從銀行信貸管理、信託政策、企業債券或股票等金融工具的角度來考慮房地產金融;另一方面,作為房地產業界,應該認識和發揮房地產業的金融屬性,站在金融的高度,發揮房地產自身優勢,充分利用各種創新金融工具,挑戰房地產風險。
房地產泡沫對經濟、金融、民眾生活帶來巨大的影響,房地產價格的走勢將直接影響到國民經濟和GDP增長,也影響金融資產的質量。房地產價格上漲過快容易造成市場價格過分偏離其真實價值,從而產生泡沫,一旦泡沫破滅,房地產價格下跌,作為抵押物的房地產就會貶值甚至大幅縮水,給銀行帶來不小的損失。
我國自房地產市場建立以來,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就和金融市場的發展緊密地聯系在一起。購房抵押貸款使消費者的潛在購房需求得以轉化為現實需求,開發企業獲得的銀行開發貸款促使其完成新建項目的建設。當國家決定對宏觀經濟進行調控時,作為主要調控工具之一的金融手段,不可避免地要對房地產業產生影響,特別是當房地產業對於金融業依存度越高時,所產生的影響也將越大。
❻ 如何規范購房融資
住建部、人民銀行、銀監會三部門近日聯合部署規范購房融資行為,加強反洗錢工作。專家學者表示,此次調控涵蓋一系列金融創新領域,以監管合力封堵炒房投機各種途徑,釋放黨的十九大以後樓市調控將更加深入的信號。
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劉洪玉說,這是首次在全國范圍內明令禁止「首付貸」「過橋貸」「尾款貸」「贖樓貸」、消費貸購房等違規購房融資行為。三部門聯動,規范購房融資,將有利於促進住房市場參與者回歸理性,促進住房回歸居住屬性,促進住房市場穩定。
此外,劉洪玉說,房地產交易涉及的資金量巨大,有可能會被違法犯罪分子用作洗錢渠道,因此房地產交易參與者,尤其是購房資金的收取或臨時管理方,均有義務確保購房資金來源的合法性和可追溯,積極履行反洗錢義務。
尹中立說,未來所有住房政策及制度建設都將圍繞「房住不炒」這個定位。這次三部門從金融角度來落實中央部署,期待將來還會有更多的措施和政策。
房住不炒是今年兩會的討論熱點,房地產的話題一直是我們關心的話題之一,我們很多人都為買房犯愁,而房地產卻炒的不亦樂乎。2016年以來房價一直處於居高不臨下的狀態,今年房地產遭到大量的調控,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樓市去庫存。
❼ 現在很多金融公司說可以做零首付購房,真的假的 怎麼操作的
零首付購房的概念:買房時,不用付首付(開發公司墊付首付、或金融擔保公司墊付首付),辦理銀行貸款;
1、開發公司墊付首付:通常會約定3年內補足首付、或者交房前補足首付,墊付的首付款通常沒有利息或者利息極少;
2、金融擔保公司墊付首付:其實就是首付也可以貸款的意思,這種形式首付金額可以分期的時間較長,但是利息非常高,通常能達到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1-3倍
❽ 三部門聯合如何規范購房融資
北京11月3日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獲悉,住建部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部署規范購房融資行為,加強房地產領域反洗錢工作,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一是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違規提供購房首付融資;嚴禁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小額貸款公司違規提供「首付貸」等購房融資產品或服務;嚴禁房地產中介機構、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小額貸款公司違規提供房地產場外配資;嚴禁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等資金挪用於購房。
四是要求各地房產管理部門、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各派出機構建立聯動工作機制,加強信息互通和部門間協作。各地房產管理部門要向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網簽備案合同及住房套數等信息的實時查詢服務,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時,要以在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的網簽合同和住房套數查詢結果作為審核依據,並以網簽備案合同價款和房屋評估價的最低值作為計算基數確定貸款額度,有效防範交易欺詐、騙取貸款等行為。
五是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要依法履行反洗錢義務,開展客戶身份識別,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規范購房款交付方式,報告可疑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