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融資租賃中租賃期滿如何處理租賃物
《合同法》第251條規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在融資租賃中,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一般可以有三種選擇權:留購、續租或退租。
㈡ 在康業融資租賃公司進行融資租賃的時候,對於租賃物都有哪些處置辦法
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㈢ 融資租賃合同結束後,對租賃物有哪幾種處理方式
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廉價購買任擇權就是承租人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在租賃期限屆滿時以合同約定的某個低廉的、象徵性的價格購買該租賃物的權利。續租就是在本融資租賃合同終止後,雙方仍以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和仍以該租賃物為標的物,接著履行下一個融資租賃合同。不言而喻,由於租賃物價值的減少,下一個融資租賃合同的租金也必將降低。 留購或續租與原來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權利義務的關系:凡是融資租賃合同中約定,在合同期限屆滿時,在承租人完全履行了其合同責任的前提下,它有對租賃物的廉價購買任擇權(留購),或以某種較低的租金續租的權利,這些權利的行使,不僅有上述條件的滿足這一前提,而且還有該融資租賃合同的終止這一前提。屆時,雙方在融資租賃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隨該合同的終止而滅失。雙方又各以出賣人和買受人的身份訂立轉讓某貨物即原先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或者以新的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的身份訂立另一以原先的租賃物為新的租賃物的另一融資租賃合同。因此,這些權利義務的履行,應視為是雙方對於在該融資租賃合同終止時必將進行另一交易的承諾的兌現。也可視為是承租人在該融資租賃合同中的後合同權利。
㈣ 融資租賃合同對租賃物的處理有哪些形式
融資租賃合同中,租賃物的保管及維修的義務由承租人承擔。
附註:
《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承租人應當履行佔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
在租賃期間,承租人佔有租賃物,對租賃物負有妥善保管和使用的義務,並且負有維修標的物的義務。承租人為自己使用、收益得需要,應負保管義務。
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只能由自己對租賃物為使用、收益,不能處分租賃物。
㈤ 融資租賃的幾種風控模式
1、全程風控
全程風控,就是從業務擴展、市場營銷、客戶信息管理、盡職調查一直到項目審批、合同管理、租後的資產管理以及合規性管理,租賃業務操作的全過程,風險控制都一環不漏,層層把關。
2、全員風控
全員風控,就是指不僅業務一線人員,如客戶經理、項目經理等、業務二線風控人員,如風控經理、評審委員等需要特別進行風險控制,公司的其他人員,如財務人員、行政人員等,也應從不同角度、不同的信息渠道關注公司業務經營的風險。融資租賃的風險控制體系要與公司組織架構、企業管理制度、業務流程緊密的聯系在一起。
3、全面風控
融資租賃是金融和貿易結合的邊緣產業,涉及面比較廣,是個系統工程,風險控制也要是系統工程。融資租賃的風險控制必須建立在產業鏈的基礎之上,充分利用相關政府部門的管理職能,有效整合融資租賃公司、設備供應廠商、出資方和擔保、保險等融資租賃中介等租賃產業鏈的各方優勢,資源互補,將事前風險分析、事中項目控制、租後資產監督等過程環環相扣。
與傳統租賃的區別
融資租賃和傳統租賃一個本質的區別就是: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件的時間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佔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一種適應性較強的融資方式,是20世紀50年代產生於美國的一種新型交易方式。
由於它適應了現代經濟發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紀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發展起來,當今已成為企業更新設備的主要融資手段之一,被譽為「朝陽產業」。我國20世紀80年代初引進這種業務方式後,三十多年來也得到迅速發展,但比起發達國家來,租賃的優勢還遠未發揮出來,市場潛力很大。
與分期付款的區別
(1)分期付款是一種買賣交易,買者不僅獲得了所交易物品的使用權,而且獲得了物品的所有權。而融資租賃則是一種租賃行為,盡管承租人實際上承擔了由租賃物引起的成本與風險,但從法律上講,租賃物所有權名義上仍歸出租人所有。
(2)融資租賃和分期付款在會計處理上也有所不同。融資租賃中租賃物所有權屬出租人所有,租賃物作為長期應收款;承租方計入固定資產,進行計提折舊。分期付款購買的物品歸買主所有,因而列入買方的資產負債表並由買方負責攤提折舊。
㈥ 融資租賃合同對租賃物的處理方式有什麼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㈦ 如何解決融資租賃租後管理問題
1、收款
根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租賃業務的相關方收取各項租賃業務的應收款項,包括但不限於應收租金、傭金、承諾費、手續費、租賃物件余值價款
2、回收租金
1)在租金支付日到期前十天,給承租人發送《租金支付通知書》,提醒承租申請人籌措還租資金;
2)在租金應付日向財政部門詢查租金是否到賬:如果沒有到賬查詢原因。十天內到賬的,到賬後,計算遲延利息通知承租人支付遲延利息並追索到賬;租金到期日十天後仍未到賬的,發送《逾期租金催收通知書》,向擔保人發出《代償付租金通知書》要求協助,並要求承租人回復拖欠租金的原因和正在採取的解決辦法;租金到期日一個月仍未到賬的,風險管理部應會同業務拓展部項目負責人赴承租人現場,了解情況,催收租金。租金到賬後,給承租人開租賃發票;
3)租金必須由承租人以合同約定的方式直接支付給本公司,中間不得經過他人轉手
3、租後檢查
1)業務經辦人員應根據租後管理要求開展對承租人的檢查監控,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保證租金回收的安全運作。
2)對留有餘值的,業務經辦人員還應按照余值管理預案的要求對租賃資產的運營狀態、是否出現所有權風險及其價值變化做出認定和評價,並結合市場監測信息以及其他渠道獲取的與租賃資產有關的各類信息,對租賃資產余值及其風險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撰寫分析報告報送風險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