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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貸款是金融資產

發布時間:2021-03-19 16:57:40

⑴ IFRS9委託貸款應分為什麼金融工具

貸款

⑵ 報表中的委託貸款算流動資產嗎

報表中的委託貸款算流動資產。報表附註中的其他流動資產,是指除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存貨等流動資產以外的流動資產。
委託貸款是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金融機構(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發放的貸款。
本科目核算企業(銀行)按規定發放的各種客戶貸款,包括質押貸款、抵押貸款、保證貸款、信用貸款等。
本科目可按貸款類別、客戶,分別「本金」、「利息調整」、「已減值」等進行明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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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執行新准則委託貸款余額怎麼處理

【解答】在《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
》(徵求意見稿)關於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核算說明中規定企業委託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出的款項,也在‘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核算。而最終發布的《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關於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核算說明中對此沒有進行規定,因此,目前很多企業誤認為將委託貸款放到持有至到期投資中進行核算。
《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關於1303貸款科目核算說明中規定企業委託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出的款項,應將‘1303貸款’科目改為‘1303 委託貸款’科目。這說明,企業的委託貸款應設置科目單獨進行核算,企業原委託貸款余額轉入新的1303 委託貸款科目余額。

⑷ 金融資產中 貸款這一科目如何理解

【貸款主要指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

貸款和應收款項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貸款和應收款項泛指一類金融資產,主要指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和其他債權,但不限於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和其他債權(註:如委託貸款)。非金融企業持有的現金和銀行存款、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形成的應收款項、企業持有的其他企業的債權(不包括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債務工具)等,只要符合貸款和應收款項的定義,可以劃分為這一類。

⑸ 委託貸款放在什麼科目

委託貸款就是企業委託銀行將其資金貸給其他企業,獲得利息收益的一種投資。

1、參考准則:財政部頒發的《企業會計准則》及《企業會計准則講解2010》並未單獨說明公司委託貸款的賬務處理,但《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規定,企業委託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出的款項,可將「1303 貸款」科目改為「1303 委託貸款」科目。

2、相關報表處理:企業的委託貸款應設置科目單獨進行核算,而非轉入「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委託貸款所產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能計入投資收益,一般情況下應計入其他業務收入。

3、鑒於委託貸款對於多數一般非金融企業而言並非主營業務,因此委託貸款的利息收入在利潤表上應作為「其他業務收入」列報;相應地,按稅法規定計繳的營業稅及附加在利潤表上列報於「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中。

(5)委託貸款是金融資產擴展閱讀:

其他業務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除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其他銷售或其他業務的收入,如材料銷售、代購代銷、包裝物出租等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的實現原則,與主營業務收入實現原則相同。

二、企業銷售原材料,按售價和應收的增值稅,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按實現的營業收入,;月度終了按出售原材料的實際成本,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貸記「原材料」科目。原材料採用計劃成本核算的企業,還應分攤材料成本差異。

收到出租包裝物的租金,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對於逾期未退包裝物沒收的押金扣除應交增值稅後的差額,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採取收取手續費方式代銷商品,取得的手續費收入,借記「應付賬款——××委託代銷單位」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其他業務的種類,如「材料銷售」、「代購代銷」、「包裝物出租」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2、營業稅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

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關於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等有關規定,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將計入"稅金及附加"不再計入「管理費用」科目核算。

二、企業按規定計算確定的與經營活動相關的稅費,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等科目。企業收到的返還的消費稅、營業稅等原記入本科目的各種稅金,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由於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核算方法與以前不同,新增加科目「長期應收款」 。

⑹ 委託貸款的會計處理

在之前,企業可以通過設立「委託貸款」一級科目,下設「本金」、「利息」、「減值准備」三個明細科目對委託貸款進行核算,但是在2007年實行的新《企業會計准則》中取消了「委託貸款」會計科目,財政部頒發的《企業會計准則》及《企業會計准則講解2010》並未單獨說明公司委託貸款的賬務處理,但《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規定,企業委託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出的款項,可將「1303 貸款」科目改為「1303 委託貸款」科目 。這說明,企業的委託貸款應設置科目單獨進行核算,而非轉入「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委託貸款所產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能計入投資收益,一般情況下應計入其他業務收入,這是因為委託貸款在新會計准則下不再被定義為一項「投資」,因此其利息收入也不能列報為「投資收益」,從另一方面講,委託貸款的利息收入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中對於「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的定義和確認條件,因此屬於《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的規范范圍,鑒於委託貸款對於多數一般非金融企業而言並非主營業務,因此委託貸款的利息收入在利潤表上應作為「其他業務收入」列報;相應地,按稅法規定計繳的營業稅及附加在利潤表上列報於「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中。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A公司於2007年1月1日,委託銀行發放貸款500萬元,在發放委託貸款的時候支付銀行手續費18萬元。銀行將這筆500萬的資金貸給B企業並按季進行結息,委託貸款的期限為1年,年利率為6%。
那麼A公司的帳務處理如下:
1.匯出存款並支付相關的手續費
借:委託貸款 5,000,000
財務費用------手續費180,000
貸:銀行存款5,180,000
2.每月月末企業計提利息
借:應收利息25,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25,000
3.銀行每季度末向B企業收回貸款利息(5,000,000×6%÷4=75,000),並按照《營業稅》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代扣代繳營業稅(75,000×5%=3,750)。銀行同時還要向A公司支付利息,該利息是扣除營業稅後的數額(75,000-3,750=71,250)。收回利息後,A公司根據銀行轉來的相關的代扣稅款通知單及相關原始憑證做相應的會計處理。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3,750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3,750
借:銀行存款71,250
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3,750
貸:應收利息75,000
5.收回貸款本金時
借:銀行存款 5,000,000
貸: 委託貸款 5,000,000

⑺ 委託貸款如何列報

委託貸款如何核算和列報

根據《貸款通則》,不允許非金融企業之間直接放貸,於是部分企業轉向委託貸款,該類業務在國企年報審計中也經常遇見,如下案例供大家參考,歡迎探討和指正,以便共同進步。

一、案例:某國有企業甲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執行《企業會計准則》,根據需要委託某銀行向子公司乙和與甲公司同屬國資委監管的國有企業丙公司發放委託貸款。企業財會人員向審計師詢問該委託貸款如何核算和列報?

二、分析:

(一)會計核算:

《企業會計准則》1303 貸款: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銀行)按規定發放的各種客戶貸款,包括質押貸款、抵押貸款、保證貸款、信用貸款等。企業(銀行)按規定發放的具有貸款性質的銀團貸款、貿易融資、協議透支、信用卡透支、轉貸款以及墊款等,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單獨設置「銀團貸款」、「貿易融資」、「協議透支」、「信用卡透支」、「轉貸款」、「墊款」等科目。

企業(保險)的保戶質押貸款,可將本科目改為「1303 保戶質押貸款」科目。企業(典當)的質押貸款、抵押貸款,可將本科目改為「1303 質押貸款」、「1305 抵押貸款」科目。企業委託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出的款項,可將本科目改為「1303 委託貸款」科目。

(二)報表列報:

《企業會計准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第十二條「資產和負債應當分別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列示。」 第十三條「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歸類為流動資產:

(1)預計在一個正常營業周期中變現、出售或耗用。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

(3)預計在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含一年,下同)變現。

(4)自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交換其他資產或清償負債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

第十四條 「流動資產以外的資產應當歸類為非流動資產,並應按其性質分類列示。」

《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第十六條「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費收入等。」第十七條 「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一)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二)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十八條「企業應當分別下列情況確定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金額:(一)利息收入金額,按照他人使用本企業貨幣資金的時間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

《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第十五條「合並資產負債表應當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資產負債表為基礎,在抵銷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對合並資產負債表的影響後,由母公司合並編制。(二)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的債權與債務項目應當相互抵銷,同時抵銷應收款項的壞賬准備和債券投資的減值准備。」

第十九條「合並利潤表應當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潤表為基礎,在抵銷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對合並利潤表的影響後,由母公司合並編制。(五)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其他內部交易對合並利潤表的影響應當抵銷。」

第二十四條 「合並現金流量表應當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現金流量表為基礎,在抵銷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對合並現金流量表的影響後,由母公司合並編制。」

第二十五條「編制合並現金流量表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二)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當期取得投資收益收到的現金,應當與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支付的現金相互抵銷。

(三)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以現金結算債權與債務所產生的現金流量應當抵銷。」

三、處理建議:

(一)會計核算:委託貸款可以在「1303 委託貸款」科目核算。個別企業將委託貸款在「其他應收款」或「長期應收款」中核算,是不恰當的。

(二)報表列報(甲公司單體財務報表):

1、資產負債表:委託貸款從金融資產分類的角度講屬於「貸款和應收款項」,但因為一般工商企業的報表上沒有專門的項目,國資委格式的資產負債表項目「發放貸款及墊款」為金融類企業專用,所以通常根據委託貸款距離資產負債表日的期限,分別列示於「其他流動資產」、「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或者「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內,並在附註中說明具體內容。

注意:委託貸款年底應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的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減值的相關規定計量減值損失。

2、利潤表:委託貸款的利息收入應確認為其他業務收入,在營業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列報。

3、現金流量表:鑒於委託貸款利息收入是作為「其他業務收入」列報的,相應地,其在現金流量表上列報為「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比較合適。

對於委託貸款本金的借出和收回,現金流量一般作為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列報。因為該行為通常形成了非流動資產或者投資性質的資產,即在「投資支付的現金」和「收回投資收到的現金」列示。

(二)合並財務報表(甲公司合並財務報表):

審計中常見的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委託貸款的內部交易中,合並財務報表層面需做如下抵銷分錄:

(1)合並資產負債表應編制如下抵銷分錄(母公司委託貸款債權與子公司債務的抵銷):

借:短期借款/長期借款

貸:其他流動資產/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其他非流動資產

(2)合並利潤表應編制如下抵銷分錄(母公司委託貸款利息收入和子公司長短期借款利息費用的抵銷):

借:營業收入

貸:財務費用

(3)合並現金流量表應將子公司「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支付的現金」與母公司「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進行抵銷。

⑻ 什麼叫委託貸款

委託貸款是指信託機構按委託人指定要求所發放的貸款。這種貸款的資金來源是特約信託存款,貸款的對象、數量和用途均由委託人決定,信託機構只負責辦理貸款的審查發放、監督使用、到期收回和計收利息等事項,不負盈虧責任。信託機構只按契約規定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目前企業將委託貸款廣泛運用於現金池和第三方委託貸款之中。在現金池業務中,由於是在集團內部進行資金的借貸,因此在此業務中可能產生的風險系數幾乎為零。

委託貸款的借款對象范圍不斷擴大,以前多是規模較大、資質較好的地方融資平台,現在一些縣級、區級融資平台也加入到借款的行列。浙江富潤委託興業銀行向諸暨市投資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發放一筆1.5億元的貸款,用於城市維護建設、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等;鹿港科技委託興業銀行張家港支行向張家港金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發放2億元委託貸款,張家港金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由張家港市國資委投資。

(8)委託貸款是金融資產擴展閱讀:

委託貸款申請條件

委託人及貸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已在業務銀行開立結算賬戶;委託資金來源必須合法及具有自主支配的權利;申辦委託貸款必須獨自承擔貸款風險;需按照國家地方稅務局的有關要求繳納稅款,並配合受託人辦理有關代征代繳稅款的繳納工作;符合業務銀行的其他要求。

⑼ 公司的委託貸款與貸款的區別

1、性質不同。

委託貸款業務中,受託人具有財產管理性質,主要根據委託人的指示轉移委託財產;

貸款業務中,受託人通過類似銀行的貸款業務,為委託人投資。

2、形式不同、

委託貸款合同須由委託人、受託人和借款人簽訂三方協議,或者分別由委託人與受託人、受託人與借款人簽訂內容一致協議。

貸款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僅為委託人和受託人。

3、確定借款合同內容的主體不同。

委託貸款合同中,借款合同內容、(包括借款人、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由委託人指定。

貸款合同中,委託人對於借款合同很少干預,借款合同獨立於信託合同,借款合同的具體內容由受託人確定。

4、責任和風險承擔不同。

委託貸款中借款人負有直接向委託人還款的義務,貸款風險由委託人自行承擔;信託貸款合同糾紛中,借款人是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沒有直接向委託人還款的義務。

貸款中款項的安全由信託機構負責,風險由信託機構承擔。

⑽ 為什麼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委託人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經營貸款業務機構的委託貸款業務申請

不能讓這些機構借了款去再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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