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PE投資跟信託投資有什麼區別
PE(全稱:Private Equity)投資是指投資於非上市公司股權的基金,或者上市公司非公開交易股權的一種投資方式。投資機構多採取有限合夥制,這種企業組織形式有很好的投資管理效率,並避免了雙重征稅的弊端。國內通常把PE翻譯成狹義的股權投資,即「私募股權投資」,是指投資於非上市股權,或者上市公司非公開交易股權的一種投資方式。私募股權投資的資金來源,面向有風險辨識能力的自然人或承受能力的機構投資者以非公開發行方式,來募集資金
信託投資(TrustInvestment),是金融信託投資機構用自有資金及組織的資金進行的投資。以投資者身份直接參與對企業的投資是目前中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一項主要業務,這種信託投資與的委託投資業務有兩點不同;
第一,信託投資的資金來源是信託投資公司的自有資金及穩定的長期信託資金,而委託投資的資金來源是與之相對應的委託人提供的投資保證金;
第二,信託投資過程中,信託投資公司直接參與投資企業經營成果的分配,並承擔相應的風險,而對委託投資,信託公司則不參與投資企業的收益分配,只收取手續費,對投資效益也不承擔經濟責任。其按照信託投資的主體劃分,可分為國家信託投資、地方信託投資、企業和單位信託投資、個人信託投資四類。
2. 什麼是信託投資
信託投來資方式是集合不自特定的投資者,將社會閑散並期待增值的資金集中起來,委託信託投資公司管理、運作,投資於某個特定的項目,共同分享投資收益。
這種信託方式最適合社會上的中小投資者。因為分散的中小投資者缺乏雄厚的資金實力去單獨滿足被投資者的巨額資金需要,無力對投資對象做充分的調查和選擇。委託有足夠的資信度和有投資經驗的機構為大家管理運用資金,可兼收降低風險、獲取較高投資回報的效果,信託投資是一種可與證券投資互補的投資方式。
3. 信託投資的投資方式
信託投資的方式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參與經營的方式,稱為股權式投資,即由信版托投資機構委派代表權參與對投資企業的領導和經營管理,並以投資比例作為分取利潤或承擔虧損責任的依據。
另一種方式是合作方式,稱為契約式投資,即僅作資金投入,不參與經營管理。這種方式的投資,信託投資機構投資後按商定的固定比例,在一定年限內分取投資收益,到期後或繼續投資,或出讓股權並收回所投資金。金融信託投資機構在對生產企業投資、以及在對金融性公司投資時常用以下幾種方式:
長期合作投資投資者在投資時,不需事先與合作者商定投資回收的日期,而作為投資企業的長期合作者,只要投資的企業生產經營正常,投資合作關系就一直存在。
定期合作投資定期合作投資是投資者投資時事先商定投資期限,在合作投資期間,投資者按照投資比例分享經營收益、承擔經營風險。
固定分紅投資投資者在投資時,事先商定在一定的時間內固定的利潤分成數額。
保息分紅投資保息分紅投資是投資者在投資時,事先商定由合資企業在投資期間、按照信託投資公司所投資金額定期支付利息。
4. 信託投資和信託貸款有什麼區別
5. 信託究竟是什麼,哪些人適合做信託投資
信託(Trust)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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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簡單來說就是,受人之託代人管理財務。
根據《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委託人必須為合格投資者。所謂合格投資者,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信託計劃相應風險的人:
1、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2、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
3、個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榮獲中國私募協會頒發「全國十佳財富管理機構」的圭頓金融表示,小額信託,是針對門檻百萬起步的信託而命名的,又稱之為「平民信託」。小額信託投資門檻為一般為30萬-50萬元,年化收益為7%-9%,投資周期為12-24個月。這種小額信託作為信託公司靈活調用的資金池,一般用於補充其它信託項目的募集資金,參與其它項目的成立。
但它本身又有一定獨立性,有著自己固定的期限和收益率。由於這種小額信託產品擁有信託所有的優點,收益安全穩定,往往成為信託市場最受歡迎的品種。
小額信託與小額信託投資的區別
小額信託投資是指投資人每隔一段時間(通常是隔月)投資固定金額於指定的基金上,即一種強迫儲蓄投資的方法。利用小額信託投資法投資,不必在乎進場時點,並可攤平基金投資成本,適合想省時省事的投資人。
而小額信託,是針對門檻百萬起步的信託而命名的。由此可見,兩者有本質的區別。
6. 什麼是信託投資。
1、信託的定義: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其合法擁有的財產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概括地說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
2、信託的基本特徵:
(1)、信託是以信任為基礎,受託人應具有良好的信譽。
(2)、信託成立的前提是委託人要將自有財產委託給受託人。
(3)、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信託依法成立後,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運作的財產。
(4)、受託人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託事務。
3、信託法對信託的設立的規定:
(1)、設立信託,必須有合法的信託目的;
(2)、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並且該信託財產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財產,包括合法的財產權利。
(3)、設立信託,信託文件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4)、設立信託的財產,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登記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信託登記。
4、信託投資公司信託業務的定義:
信託業務是指信託投資公司以收取報酬為目的,以受託人身份接受信託和處理信託事務的經營行為。
5、信託業務的范疇:
信託業務范疇含商事信託、民事信託、公益信託等領域。經央行批準的金融信託投資公司可以經營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和其他財產信託等四大類信託業務。
6、信託當事人:
委託人:委託信託公司管理其自有財產的人。條件:財產合法擁有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受託人:是接受信託,按照信託合同的規定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的人。但能夠經營信託業務的受託人必須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的信託投資公司。
受益人:享受信託利益(信託受益權)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可以是委託人自己,也可以是他人。委託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的是自益信託,為不同人是他益信託。
7、信託財產的定義:
信託財產是指委託人通過信託行為,轉移給受託人並由受託人按照一定的信託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財產,以及經過管理、運用或處分後取得的財產收益。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得作為信託財產;法律、行政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可以作為信託財產。信託財產包括:資金、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財產權。
8、信託財產的獨立性:
(1)、信託財產與委託人的自有財產和受託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不受委託人和受託人財務狀況惡化,甚至破產的影響。
(2)、信託設立後,信託財產脫離委託人的控制,讓具有理財經驗的受託人進行管理,能有效保證其保值增值。
(3)、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信託財產,都歸入信託財產。
(4)、除法律規定的情況外,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9、信託財產的管理:
(1)、受託人按照信託合同的約定,以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為原則處理信託事務。
(2)、受託人將信託財產與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並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10、信託投資公司管理、運用信託財產的方式: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運用信託財產時,可以依照信託文件的約定,採取出租、出售、貸款、投資、同業拆放等方式進行。
11、資金信託的定義:
資金信託是一種以資金作為信託財產的信託管理模式,它通常是以資金在一定時期內獲取收益為信託目的。一般分為委託人指定用途和不指定用途兩種資金信託。信託結束時,信託財產通常以維持原樣或折算為現金的方式,返還給委託人。
資金信託包括單一資金信託(受託人接受單個委託人委託,單獨管理和運用信託資金的方式)和集合資金信託(受託人將兩個或兩個以上委託人的信託資金匯集起來,按照事先約定的方式運用和管理信託資金的信託方式)二種形式。
12、信託相關法規對信託投資公司接受委託人資金的要求:
信託公司接受的信託資金,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資金;
(2)、單筆信託資金不得低於人民幣5萬元;
13、信託資金發生損失的處理:
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依據信託文件的約定管理、運用信託資金導致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託財產承擔;
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違反信託目的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受益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有重大過失的,委託人(受益人)有權依照信託文件的規定解任受託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託人。
14、信託收益和信託報酬的定義:
信託財產因受託人的管理和運作而產生的收益稱為信託收益。
受託人因管理和運作信託財產而獲取的報酬稱為信託報酬。
15、資金信託產品不能保底收益的原因:
信託業務的本質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作為受託人的信託公司必須嚴格按照信託文件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由此獲得的收益或者造成的損失,均由信託財產承擔。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2002年6月5日公布的《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信託投資公司經營信託業務,不得承諾信託財產不受損失或者保證最低收益。
現在信託市場已經出現了達不到預期收益率,免收手續費的產品,表明信託公司對達到預期收益率的十足信心。
16、信託產品的媒介宣傳: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信託公司辦理資金信託業務時,不得通過報刊、電視、廣播和其他公共媒體進行營銷宣傳。
17、信託的預計收益的由來:
信託公司經事先周密測算後,得出信託項目預計收益,扣除相應各種費用,即為受益人獲得的預計收益。
依據《信託法》,除非信託公司與委託人簽有協議,否則超過預計的信託收益應為受益人所有。
18、如何看待信託投資的風險:
任何投資均有風險。風險同收益成正比,收益越高,風險越大。信託產品屬於中等收益,中等風險。信託項目不同,風險的來源、大小不同。
投資風險包括:政策、項目經營、不可抗力等風險。
信託公司擁有一套嚴密有效的風險防範機制,並對每一個信託計劃均設計有效規避風險的方案,使信託投資的風險降為最低。
19、信託公司經營虧損、倒閉對信託財產的影響:
信託公司經營虧損、倒閉,信託財產(委託人的資金)不受影響。
根據《信託法》規定信託公司需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信託財產不屬於信託公司的自有資產,不參與清算。信託公司如經營不善、倒閉、破產,信託財產應移交給其它公司,使得信託財產的管理連續有效。
20、信託資金的轉讓、變現:
一般情況下,信託資金不可以提前支取。
但根據合同約定:信託生效三個月後,委託人(受益人)可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形式為轉讓人與受讓人共同到信託公司辦理轉讓手續,轉讓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轉讓人與受讓人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納轉讓手續費。
21、信託資金及收益的領取:
信託合同終止後,信託公司將本金及收益一同劃至受益人在合同中指定的受益賬戶,受益人到銀行領取。
22、信託財產稅費的繳納:
(1)、收益人、受託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2)、信託計劃期限內所涉及的稅務問題應按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與政策辦理。
23、受託人(信託公司)在信託期間應盡的責任:
根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4、受託人在信託業務中的義務和責任:
(1)、受託人應當遵守信託文件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 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受託人除依照合同約定取得報酬外,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受託人違反合同約定,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的,所得利益歸入信託財產。
(3)、受託人不得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受託人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的,必須恢復該信託財產的原狀;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受託人不得將其固有財產與信託財產進行交易或者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進行相互交易,但信託合同另有規定或者經委託人或者受益人同意,並以公平的市場價格進行交易的除外。受託人違反規定,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受託人必須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並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6)、受託人必須保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完整記錄。受託人應當每年定期將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報告委託人和受益人。
(7)、受託人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
(8)、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在未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未予賠償前,不得請求給付報酬。
25、委託人的權利:
(1)、委託人有權了解其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委託人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信託財產有關的信託帳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文件。
(2)、因設立信託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於實現信託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託人有權要求受託人調整該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
(3)、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該信託財產的受讓人明知是違反信託目的而接受該財產的,應當予以返還或者予以賠償。
(4)、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有重大過失的,委託人有權依照信託文件的規定解任受託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託人。
26、受益人的權利:
受益人是在信託關系中享有信託財產利益的人。受益人有權放棄信託受益權。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依法轉讓和繼承。
27、信託業務文件主要包括:
(1)、信託合同;
(2)、信託計劃書;
(3)、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28、信託合同的概念:
信託合同是由信託法律關系中作為信託關系當事人的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的設立、變更、終止信託和規定信託關系當事人(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協議。
29、信託合同需載明的事項:
(一)信託目的;
(二)委託人、受託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
(四)信託財產的范圍、種類及狀況;
(五)受益人取得信託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項外,可以載明信託期限、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受託人的報酬、新受託人的選任方式、信託終止事由等事項。
7. 什麼是投資類信託業務
答:投資類信託業務是指以信託資產提供方的資產管理需求為驅動因素版和業務起點,權以實現信託財產的保值增值為主要目的,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主要發揮投資管理人功能,對信託財產進行投資運用的信託業務,如私募股權投資信託(PE)、證券投資信託(含私募證券投資信託)等。此類信託包含受託人自主決定將投資管理職責外包的形式,但不包含法律規定、受益人(大會)決定將投資管理職責安排給其他當事人的情形。
8. 信託是什麼,投資小白如何投資
近幾年,隨著信託產品大熱,監管部門頻頻下達通知規范市場,不同尋常的氣息吸引了眾多投資者的目光,其中不乏大量沒有接觸過信託的小白,那麼信託是什麼呢?為什麼富人階層如此青睞它呢?對於小白來說,在投資的時候要該注意到什麼問題呢?一起來和葫蘆娃了解一下吧。
信託是什麼?
信託是什麼?目前,對於中國投資者來說,信託是一種投資渠道。如果只有少量存款,還要以此支付各種生活開銷,那麼只能放在家裡或者存到銀行。但如果坐擁大筆可流動資金,就不僅需要保管了。銀行利率太低,股票投資也存在諸多問題,人們希望用富餘資金去投資,以獲取相對較高的回報。
人們可能會自己興辦或者參股企業。但是有魄力、精力和能力去辦企業的人總是少數,合適的投資機會也不好找。這時候,人們可能想找個專業的投資機構去幫他尋找好的投資項目,這樣的話,人們就可以考慮信託投資了。
信託公司是可以用投資者託付的資金進行投資的專業機構。從最直觀的角度看某一個信託項目,信託公司匯集了不同投資人的資金然後投給某一個融資企業。說信託是「合法的非法集資」是很形象的,但是存在本質區別。
信託公司是經過嚴格審批而設立的金融機構,它具有全面的投資能力,可以發放貸款,可以進行股權投資,當然也可以進行證券投資、購買債券,等等。由於信託投資非常靈活,如果管理不善,很容易損害投資者利益,甚至擾亂金融秩序。
因此,我國對信託業設定了很高的准入門檻,並且非常注重對信託業務的監督管理。中國銀監會是信託公司的歸口監督機構。目前,我國信託業經過較快的發展,已經建立起了較為完善的合規風控機制,擁有了素質較高的涉及投資、財務、法律等專業的人才隊伍,具備了專業化的投資能力。
小白投資攻略
第一,深度審視公司。我國目前有68家信託公司,投資前要看這個公司的營業歷史,考察此公司是否有劣跡,例如做壞項目等,而且,我們要了解股東實力,如果公司還不上錢,那麼股東能嗎?我們個人投資者對項目了了解程度不深,那麼選一個靠譜的信託公司則是必要條件。
第二,對項目和投資方進行一定調查,避開問題信託產品,有些創新產品結構復雜,我們看不出其中的問題,會有較高的風險,所以盡量選擇一些比較簡單的傳統的投資項目,如房地產,證券等。
第三,選擇較小的產品規模,畢竟規避風險為第一原則。產品規模不是越大越好,而是小一些為佳。抵(質)押率越低說明項目風險越小、項目越安全,同時也要看抵(質)押物的變現性。
每個人都想用輕松的方法掙大錢,也希望閑置資金可以利用起來,利用信託我們可以讓閑錢翻倍,但是,沒有零風險的投資,所以大家在做投資之前,一定細細研究,小心使得萬年船,而且要考慮好如果失敗了,你是否有能力承擔。
9. 信託投資與委託投資的區別是什麼
委託投資是信託機構受委託人委託,以其交存的資金向指定的單位、項目進行專投資,並負屬責監督資金的使用和利潤的分配。
信託投資是金融信託投資機構用自有資金及組織的資金進行的投資。以投資者身份直接參與對企業的投資是目前中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一項主要業務,這種信託投資與委託投資業務有兩點不同。
第一,信託投資的資金來源是信託投資公司的自有資金及穩定的長期信託資金,而委託投資的資金來源是與之相對應的委託人提供的投資保證金。
第二,信託投資過程中,信託投資公司直接參與投資企業經營成果的分配,並承擔相應的風險,而對委託投資,信託公司則不參與投資企業的收益分配,只收取手續費,對投資效益也不承擔經濟責任。
希望能幫助到你。
10. 請具體介紹下融資類信託計劃、投資類信託計劃
融資類信託按募集方式分為:單一的和集合的,交易對手分別為單個和一個群體專。
單一信託類似銀行委託貸屬款,無非就是走個信託流程,無需審批報備就可以,成本可控。
按投向標的可以劃分為:房地產信託,礦產信託,收藏品信託,一級市場的股權質押類信託,一級半市場的增發信託 ,二級市場的上市公司股票質押信託,泥補銀行貸款的工商管理類信託,釋放銀行貸款規模的票據(信用證)信託等。目前市場以地產類信託最惹眼問題也最多,風險也最大。成本難控制,主要看募集資金的方式。都是信託「影子銀行」角色的體現。
投資類信託:比較熱的是股權投資類信託,收益大風險自然也大,和管理人水平直接掛鉤。
再就是證券結構化信託(個人杠桿證券投資)
證券非結構化信託(陽光私募)
信託為金融綜合體系,設計范圍很廣,體系比較龐大。信託目前的市場定位與銀行職能多為重疊,不利於其發展,需要多轉型向主動管理的投資類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