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並購合同的內容包含哪些
1、陳述與保證。
在合同中,雙方都要就有關事項作出陳述與保證。其目的有二:
一是公開披露相關資料和信息;
二是承擔責任。
由於這些資料和信息有些具有保密性質,實踐中,賣方往往要與買方就此達成專門的保密協議。需要披露的事項就賣方來說包括目標公司的組織機構、法律地位、資產負債狀況、合同關系、勞資關系以及保險、環保等重要內容;就買方來說,陳述與保證則相對簡單,主要包括買方的組織機構、權力無沖突及投資意向等。通過上述約定,保護雙方、主要是買方後期調查階段發現對方的陳述與保證和事實有出入時,可以通過調整交易價格、主張賠償或退出交易等方式避免風險。
2、賣方在交割日期前的承諾。
在合同簽訂後到交割前一段時間里,賣方則應作出承諾,准予買方進入與調查、維持目標公司的正常經營,同時在此期間不得修改章程、分紅、發行股票及與第三方進行並購談判等。賣方如不履行承諾買方同樣有權調整價格、主張賠償或者退出交易。
3、交割的先決條件。
在並購協議中有這樣一些條款,規定實際情況達到了預定的標准、或者一方實質上履行了合同約定的義務,雙方就必須在約定的時間進行交割;否則,交易雙方才有權退出交易,即我們常說的合同解除。
Ⅱ 並購融資怎麼做
內源融資
內源融資是指企業通過自身生產經營活動獲利並積累所得的資金。內源融資主要指企業提取的折舊基金、無形資產攤銷和企業的留存收益。內源融資是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取得並留存在企業內可供使用的「免費」資金,資金成本低,但是內部供給的資金金額有限,很難滿足企業並購所需大額資金。
(二)外源融資
外源融資是指企業通過一定方式從企業外部籌集所需的資金,外源融資根據資金性質又分為債務融資和權益融資。
1.債務融資
債務融資是指企業為取得所需資金通過對外舉債方式獲得的資金。債務融資包括商業銀行貸款和發行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債務融資相對於權益性融資來說,債務融資不會稀釋股權,不會威脅控股股東的控制權,債務融資還具有財務杠桿效益,但債務融資具有還本付息的剛性約束,具有很高的財務風險,風險控制不好會直接影響企業生存。在債務融資方式中,商業銀行貸款是我國企業並購時獲取資金的主要方式,這主要是由於我國金融市場不發達,其他融資渠道不暢或融資成本太高,此外,並購活動也往往是政府「引導」下的市場行為,解決國有企業產權問題,比較容易獲取國有商業銀行的貸款。
Ⅲ 請問一下,涉及到企業的融資、並購等項目是經濟學還是金融學涉及到的更多 謝謝
是金融學的科目 具體應該是公司理財和投資學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