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名詞解釋:工程項目風險管理
1. 項目的可行性
BOT項目成功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是項目是否可行,尤其是項目在經濟上是否可行,包括項目收費能否被用戶或政府接受等。在項目初期,政府機構和發起人都應進行可行性研究,確定項目的可行性。可行性研究應該證明項目在不同方案下的財務和經濟均是可行的。政府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應該對項目進行認真規劃,增強項目的吸引力。
在選擇項目時,首先應考慮項目的必要性,即該項目是否很需要。這兒包括項目是否在國家允許私人投資進入的產業范圍,特別是項目是否是國家急需建設的基礎設施。比如我國的深圳沙角B電廠,由於當地嚴重缺電,而政府又沒有足夠的資金來建造更多的電廠,所以可以認為這個BOT項目很需要。
第二,在考慮項目的必要性時,還應分析項目的經濟性,主要是對於國民經濟的滿足程度。如項目除了滿足需要外,還需考慮最終提供的服務,其成本是否可以接受?政府不做任何融資,項目是否可以進行?特別是項目要有良好的經濟效益。由於BOT項目通過股東的股本投資和借貸籌集建設資金,股本回報和貸款本息的償還,完全倚賴於項目建成後的運營收益,項目本身能否產生預期足夠的收益,是股本投資、債權人貸款所要考慮的首要問題。只有項目具有良好的收益保障,才能吸引投資者和貸款人。
第三,項目在技術上的可行性和技術創新,也是影響項目的關鍵因素。
2. 良好的投資環境
良好的投資環境包括法律環境、經濟環境、東道國的信用等級及政治環境。
法律環境項目當事人在融資結構中的地位,他們所擁有的權利,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是通過一系列法律文件確定下來的(一個項目融資結構由幾十個甚至上百個法律文件所組成是毫不奇怪的)。法律文件是否准確無誤地反映出項目各個參與者在融資結構中的地位和要求,各個法律文件之間的結構關系是否嚴謹,是保證項目融資成功的必要條件。如果被融資項目是在第三國,則無論是投資者還是貸款銀行都需要注意該國的法律體系或國際通用法律體系相銜接相適應。作為投資者,應特別注意例如知識產權的保證、貿易公平的保證、生態環境的保證等方面的法律保護;作為貸款銀行,則需要考慮到擔保履行以及實施接管權利等有關的法律保護結構的有效性問題。
有一些法律文件對項目融資的結構設計起著關鍵性的作用,例如項目產品的「無論提貸與否均需付款」合同,對於這類法律文件,在融資工作一開始就應加以注意,確定基本原則框架甚至具體細節,否則很有可能影響整個項目的進度。
經濟環境一個BOT項目通常要求有一定比例的本國貸款人和本國股本投資者。在一個具有發達銀行系統和某種有組織的金融市場的國家裡,尋找這種貸款人和投資者不是件難事,例如在泰國、馬來西亞和巴基斯坦。
大多數BOT項目將取得本國貨幣收益。本國貨幣必須常被用來為進口的原料或燃料付款,以及為償債和償還股本付款。如果一國經濟沒有過度的通貨膨脹或過快的匯率變動,在這種經濟環境下較容易開發這種項目。即使東道國政府願意保護項目的投資者免受通貨膨脹風險和匯率風險,在一個比較穩定的經濟環境中比在高度不穩定的環境中開發BOT項目要容易的多。 <BR><BR>東道國的信用等級在貸款者決定是否為一個特定國家的一個項目籌資時,決不會因為BOT方案而不考慮東道國總體信用。一個項目的可行性需要東道政府的支持和擔保,支持和擔保越多,貸款人就越關心東道國的信用。就商業貸款人及其各自的出口擔保機構而言,對於一個特定國家的一個BOT項目的貸款,其承受風險的極限可能已被用光了,所以一個特定的貸款人或機構將不會願意再為該國以後的項目籌資或擔保,而不管使不使用BOT方案。
擁有較高信用等級的發展中國家,例如泰國和馬來西亞,比起其他信用不太好的國家,似乎應有更多的機會開發BOT項目。信用等級處於中間狀態的國家—例如印度尼西亞、土耳其、巴基斯坦、墨西哥、智利和菲律賓,仍具有足夠高的信用等級,因而也能夠實施BOT項目。信用等級低於上述國家的那些國家,在其信用等級有所改觀以前,不大可能吸引BOT項目。
政治環境BOT成功實施的另一個必要的先決條件(在國家的信用等級中可能以考慮進去)是東道國的政治穩定。沒有政治穩定,實施BOT項目所需的廣泛的政治支持就可能是一句空話。即使作出許諾,這種許諾也不一定可信。象曼谷高速公路那樣,完成一個BOT項目一般需要10到25年,如果私人發起人不相信在此期間政治穩定和連續性,他們不會願意拿出開發一個BOT項目需要的大量時間和金錢,而且承擔風險10至25年。
3. 政府的支持程度
政府在BOT項目中的影響,貫穿於確定項目、招標、特許權協議的簽定、法律法規的制訂、稅收、外匯政策的調整、政治風險的避免等多方面,BOT項目的成敗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政治的支持程度,政府在BOT項目中起著關鍵作用。從主觀上講,取決於(其他方面放在後面講):
政府對BOT項目的態度政府既然希望採用BOT方式建設項目,當然也希望項目實施成功,所以政府首先必須對BOT項目有熱情。政府應牢記BOT項目的特殊性,它不同於一般的商業項目,它對特許權協議依賴極大,由特許權協議建立項目並由所有的輔助協議支持它。
政府應有吸引人的BOT一攬子計劃首先,政府在選擇項目時,項目規模要足夠大。BOT項目的復雜結構決定了這類項目較高的前期費用,項目無論大小,前期工作量差別並不大。如果項目較小,前期費用占投資的比例將很大,這樣的項目在財務可行性上就會遇到問題。第二,一攬子計劃應有一個介於壟斷和競爭之間的平衡。有時一個項目需要擁有壟斷權或一定程度的壟斷權才能實現,那麼就應在項目計劃中規定一定的壟斷權,並給予項目一定程度的競爭保護。但是,競爭保護不能因過高的壟斷權讓承包商占太大便宜,尤其不能因此而損害公眾利益和政府利益。第三,合理的風險分配。原則上,項目的風險全部由項目發起人承擔,但風險與回報之間的關系是對應的。如果發起人真正承擔了全部風險,那麼根據風險定價原理,項目收費將很高,很可能會超出用戶和政府的承受能力。為了保證項目的財務可行性,政府適當承擔一些政府可以控制的風險是應該的。
政府為吸引投資者所採取的其他步驟政府可採取其他步驟以吸引投資者。進行一個大的項目,投資者往往更關心去國事情發展不順利時會怎樣?他們不喜歡政府含糊的保證,而更樂意將信息寄託於法律、規章和擔保上。所以,政府在幫助投資者免除擔心方面應注意這些問題。
4. 項目公司的能力
項目公司的選擇對於項目成敗關系非常重大,適合於進行BOT項目的發起人必須盡可能的滿足以下要求:
項目公司的組成規模對於項目而言必須足夠大項目公司是與政府簽署特許權協議的合同一方,是BOT項目的執行者,必須具有足夠的實力。一個公司的規模越大和財務越雄厚,其進行BOT項目成功的可能性越大。首先,具有雄厚財力的項目公司能對項目提供較多的資金,同時對項目的後備資金也有較可靠的保證。此外,公司規模大,財力雄厚,在信貸機構中擁有良好的信譽,為項目融資的能力也較強,融資成本也可能較低。
項目公司具有項目開發經驗和較強的實力BOT項目實施中一個常見的問題是私營機構經驗不足,項目經常由經驗不足或毫無經驗的私營機構來經營管理,因此對新項目的大多數管理人員來講,學習的任務非常艱巨。另外,他們通常要接受來自上司的具體要求和指示。這些上司不能深層次的介入項目,且缺乏經驗,這種現象往往導致期望過高,項目受挫。因此,發起人是否具有BOT項目開發經驗,或則是否擁有富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對於項目的成功與否非常重要。退一步講,即使缺乏BOT項目開發經驗,開發人曾有過建設類似項目的經驗,對於項目的成功也會有很大的幫助。
項目公司的總體經驗和實力還表現在能否正確、妥善的處理項目實施階段的各種問題。這些問題包括:(1)利益沖突問題;(2)「台風現象」,也叫「旋渦效應」;(3)債權人搖擺現象;(4)對項目管理改變的應付;(5)開發資金貧乏問題。
對風險的管理能力為了防止上述問題的發生,需要設計合理的項目管理結構,保證項目的各個投資者有充分的利益需求而投入足夠的資源承擔起項目的管理責任,建立一支有經驗的盡職的經營管理隊伍。同時,注意建立相應的平衡制約機制,明確規定項目的決策程序,保護其他投資者的利益。否則,項目管理的隨機性、隨意性太大,一旦出現問題,項目可能會成為「無頭蒼蠅」,從而導致失敗。
BOT項目的整個實施過程實際上就是一個對風險的管理過程。一個好的項目公司必須對各種風險有清楚的認識,較好的處理各種風險。
BOT項目的風險貫穿於BOT實施的全過程,主要有四個部分:
投標風險,包括項目計劃許可風險、土地征購風險環境及文物保護風險、專營及稅收法規風險等。
融資風險,包括資金不足風險、破產風險、利率變動風險、貨幣兌換風險、匯率變動風險等。
建造風險,包括建築承包商的表現風險、地面條件風險、造價超支風險、工期延誤風險、質量不合格風險、技術風險等。
運營風險,包括收入風險、運行及維護成本風險等。
對於如此復雜而種類繁多的風險,項目公司應具備較強的風險管理能力,應有經驗豐富的風險管理班子,對風險進行有效的控制與通報,堅持一貫的管理風格,並對成本、時間、質量等做必要的儲備。
在風險管理工作中,項目公司應掌握正確的風險分配原則,即將風險分配給最有能力承擔這種風險的一方,並使風險承擔方應獲得相應的回報。應盡可能的採取多種方法降低風險,如進行細致的場地調查、市場調查、准備備用方案、進行競爭控制以及取得貨幣可兌換性擔保,等等。
其他方面由於在特許權協議結束時,項目最終要移交給東道國政府,所以從項目東道國角度講,選擇項目公司還要包括:
目經營在特許權協議期間能否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務;
項目經營要符合環境保護標准和安全標准;
項目產品(或服務)的收費要合理 ;
項目經營要保證做好設備的維護和保養工作,保證在特許權協議終止時項目所在國政府接收的是一個運行正常保養良好的項目,而不是一個千瘡百孔的亂攤子。
5. 項目承包商和運營商的能力
BOT項目的前期工作是復雜而艱巨的,一旦所有的協議都已簽妥,項目便進入建造和運營階段。事實上,只有後兩個階段才是項目的實質性階段。雖然前期工作中政府、項目公司及涉及項目的其他各方角色所有的談判相當重要,但項目承包商和項目建成後的運營商對BOT項目成功與否也有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
在項目前期工作中,項目公司就應考慮和確定是依靠自身的能力組建項目公司進行工程建設,建成後抽調或聘用自己的管理人員對項目進行運營管理,還是採用分包的方式,將建設和運營交給更有經驗的專業項目公司和運營公司去做。
項目公司進行施工建設所採用的最普通方法是「交鑰匙固定價」合同承包方式。項目承包商的總包價格不得隨通貨膨脹浮動,並且必須對不可預見的場地情況承擔風險。BOT建設合同的另一個普遍特點是工期提前可得獎金,而延誤則要處以處罰。在施工建設階段,項目承包商實行執行項目的施工,並在施工中調動項目融資。但是,採用這種「交鑰匙」合同方式也會出現一些問題,當項目承包商需要組建一家項目合資公司時,由於合資公司各成員之間以及與其各自下屬的分包商和供應商之間的不同商業利益,各分包商的經營風格、企業文化和合資公司間的相互競爭等原因,合資各方可能產生嚴重的意見分歧,這就將使項目一攬子計劃實施受挫。考慮到BOT項目可能出現類似的復雜情況,為保證項目順利實施,承包商常僱傭獨立的監理機構對項目進行監理。
在項目運行階段,運營維護商可能是項目公司中的一個股東,他們將管理該建成的設施,歸還貸款,向主管政府交納稅金,以及為股東分紅。但如果項目公司中找不出一個有經驗的運營商,那麼項目公司也極有可能將項目的運營分包給一家專業性公司。
一旦項目公司作出分包施工/運營權的決定,就存在一個對項目承包商和運營商的選擇評價問題。在選擇評價時,應以其信貸能力、財力、經驗、資源狀況、技術水平以及價格等多因析。只有既具備雄厚的財力物力等硬體指標,又擁有較強的專業技術水平和富有經驗的專業隊伍等軟體性能,才能較好的按照項目目標,以最好的設計、最低的建造成本和運營成本,完成項目的實施。
綜上所述,當一個BOT項目具備了必要性,並擁有創新的技術方法和吸引人的融資方式後,該項目就應該說是可行了。一旦項目可行性得到保證,加上政府、項目公司、項目承包商、運營商等各方的互相信任、緊密合作,那麼,再復雜的項目也能不斷的克服困難和解決問題,最終得到較好的實施。
B. 項目管理有哪些主要風險及如何控制
對於工程保險技術機構而言,風險管理技術包括勘察設計保險技術、招投標保險技術、施工履約保險技術、工程質量保險技術以及工程安全保險技術,在此基礎上方能建立起事前預防、事中控制、風險預警、事後鑒定評估機制。
作為風險管理的國際慣例,工程保險的廣泛運用是風險管理制度得以實施的重要保證。工程保險技術機構作為其中關鍵的技術力量,也能輔助浮動費率機制的運轉:針對投保企業和項目可能出現的風險因素給出建議承保費率,對於風險較大的投保企業還能予以拒保。
用行政方法管理建築,是有效地控制建設工程風險一種方法;與此同時也要運用經濟杠桿以制約、影響和引導風險管理目標的實現;另外,技術力量也是風險管理效率保證的前提。在行政、經濟、技術三個手段的共同作用下,建設工程全方位風險管理才卓有成效。
C. 就投資項目而言,常用的風險對策和措施有哪些
常用的風險對策。包括四類:迴避、轉移、抑制和自擔。
(1)風險迴避
風險迴避是徹底規避風險的一種做法,即斷絕風險的來源。對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而言,意味著提出推遲或否決項目的建議。例如風險分析顯示產品市場存在嚴重風險,若採取迴避風險的對策,應提出緩建(待市場變化後再予以考慮)或放棄項目的建議。迴避風險也意味著放棄投資獲利的機會。風險迴避一般適用於以下兩種情況:某種風險可能造成相當大的損失,且發生的可能性大;或者是防範風險的對策代價昂貴,得不償失。
(2)風險轉移
風險轉移是將項目可能發生的風險轉移給他人承擔。風險轉移可分為保險轉移和非保險轉移兩種。保險轉移是向保險公司投保,將項目風險損失轉移給保險公司承擔,例如對某些人力難以控制的災害性風險可以採取保險轉移方式。非保險轉移是將項目中風險大的部分轉移給項目的承包方或合作方,非保險轉移是項目前期工作中應更多研究的風險對策,如採用新技術可能面臨較大的風險,在可行性研究中可以提出在技術合同談判中增加保證性條款(如達不到設計能力或設計消耗指標時的賠償條款)的建議,將風險損失全部或部分轉移給技術轉讓方;在設備采購和施工合同中也可以採用類似轉移部分風險的條款。
實行這種策略要遵循兩個原則,第一,必須讓承擔風險者得到相應的報酬;第二,對於具體風險,誰最有能力管理就讓誰分擔。
非保險轉移主要有三種方式:出售、發包、免責合同。
1)出售。通過買賣契約將風險轉移給其他單位。例如,項目可以通過發行股票或債券籌集資金。股票或債券的認購者在取得項目的一部分所有權時,也同時承擔了一部分風險。
2)發包。發包就是通過從項目執行組織外部獲得貨物、工程或服務而把風險轉移出去。發包時又可以在多種合同形式中選擇。例如建設項目的施工合同按計價形式劃分,有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3)免責合同。在合同中列入免責條款,在某些風險事故發生時,項目班子本身不應承擔責任。
(3)風險抑制
風險抑制是通過採取一定的措施,降低風險發生的概率,減少風險事件造成的損失。如為了控制項目的風險源,而採取與其他企業合資或合作等方式,共同承擔風險、共享收益的方法。如與當地企業合資,可以降低社會風險;與技術開發能力強的企業合資,以降低技術風險;為了降低融資風險,向銀行申請部分貸款等。
風險抑制通常並不能完全消除風險,同時,風險抑制存在一定的成本。如為了技術風險而引進國外成熟的技術,則要花費一定的技術引進費、使用費或是技術提成費等。
(4)風險自擔
風險自擔是將可能的風險損失留給項目業主自己獨立承擔。投資者已知項目有風險,但因可能獲得高額利潤、不願意將獲利的機會分給別人,而甘願獨自承擔風險。例如,資源開發項目和其他風險投資項目。
風險自擔策略適用於已知有風險存在,但可獲高利甘願冒險的項目,或者風險損失較小,可以自行處置解決。項目自擔可以是主動的,也可以是被動的。由於在風險管理規劃階段已對一些風險有了准備,所以當風險事故發生時馬上執行應急計劃,這是主動接受。被動接受風險是指在風險事件造成的損失數額不大,不影響項目大局時項目班子將損失列為項目的一種費用。費用增加了,項目的收益自然要受影響。自留風險是最省事的風險規避方法,在許多情況下也最省錢。當採取其他風險規避方法的費用超過風險事件造成的損失數額時,可採取自留風險的方法。
為了應對風險自擔,可以採取事先制訂好後備措施。一旦項目實際進展情況與計劃不同,就需動用後備措施。主要有費用、進度和技術三種後備措施。
1)預算應急費(Contingence),是一筆事先准備好的資金,用於補償差錯、疏漏及其他不確定性對項目費用估計精確性的影響。預算應急費在項目預算中要單獨列出,不能分散到具體費用項目之下,否則,項目班子就會失去對支出的控制。預算應急費一般分為實施應急費和經濟應急費兩類。實施應急費用於補償估價和實施過程中的不確定性;經濟應急費用於對付通貨膨脹和價格波動。
2)進度後備措施。對於項目進度方面的不確定性因素,項目各方一般不希望以延長時間的方式來解決。因此,就要設法制訂出一個較緊湊的進度計劃,爭取項目在各方要求完成的日期前完成。從網路計劃的觀點來看,進度後備措施就是在關鍵路線上設置一段時差或浮動時間。項目工序不確定程度越高,任務越含糊,關鍵路線上的時差或浮動時間也應該越長。
3)技術後備措施。技術後備措施專門用於應付項目的技術風險,它可以是一段時間或是一筆資金。當預想的情況未出現並需要採取補救行動時才動用這筆資金或這段時間。預算和進度後備措施很可能用上,而技術後備措施很可能用不上。只有當不大可能發生的事件發生、需要採取補救行動時,才動用技術後備措施。
上述風險對策不是互斥的,實踐中常常組合使用。可行性研究中應結合項目的實際情況,研究並選用相應的風險對策。
D. 如何編制投資風險管理的初步方案
(一)投資前時期的風險管理
項目在進入投資建設之前首先要經過決策、籌資和概預算的審查等環節,不同的環節都會有不同的投資風險。在項目的投資前實施有效的風險管理,可以將投資風險控制在萌芽狀態,避免或減輕風險損失。
1.項目決策環節的風險管理。項目決策是選擇和決定投資行為方案的過程,是對擬建工程項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技術論證,對不同建設方案進行經濟技術比較及做出判斷和決定的過程。正確決策是合理確定與控制項目投資的前提。正確的決策取決於決策的科學性,特別是大型項目的投資決策具有高度的復雜性和系統性,其成敗影響面大,投資風險大。
2.項目籌資環節的風險管理。資金籌集被視為投資項目運作的「血液」,是利益與風險聚集的焦點。在項目籌資環節,需要通過內部籌資和外部融資結合,短期與長期資金的使用規劃,合理確定、安排資金使用量,節約資金使用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從而有效地控制籌資成本,進而控制投資項目的總投資。
由於籌資環節容易產生財務風險和資金運作風險,所以應關注各種籌資方式的選擇和金融工具的運用和資金使用計劃,使籌資成本和使用成本最低。
3.項目概預算審查環節的風險管理。要加強投資項目的投資控制,就離不開概預算審查。概算是指根據初步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圖紙、概算定額或概算指標、各項費用定額或取費標准,建設地區自然、經濟技術和設備、材料預算價格等資料,編制和確定的工程項目從籌建到竣工交付使用的全部費用文件。審查概算的目的在於:合理分配投資資金、加強投資計劃管理、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項目投資;促進設計的技術先進性與合理性的結合;核定工程項目的投資規模,可以將總控製做到准確、完整;為項目投資資金落實提供可靠的依據,提高投資項目的投資效益。
項目投資前的財務評價很重要,它關繫到投資項目的價值認定問題,沒有較大價值的項目是不值得投資的,但投資的價值點在何處,它是否真實可靠,這不能僅僅根據項目的技術是否先進,有沒有市場來定性判斷,還要做細致的經濟可行性及投資價值的評價。財務評價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缺乏財務評價的經濟可行性是令人懷疑的。在公司的投資決策程序中,其中一個環節就是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由財務部門參與並出具財務審核意見,公司制定了一套標準的《盡職調查-財務可行性分析工作底稿》,從搜集資料的完整程度到資產、負債、權益的個體評價的認定細節做了規范性的描述,使投資評價工作有章可尋,對投資項目的論證過程起到既有提示又有要求的作用。對投資項目的投資前調查與了解是否充分,對其價值的判斷是否准確,定價是否合理,談判條件是否有利,直接決定了投資後管理的難度,也決定了將來退出時獲利空間的大小,因此,投資前的盡職調查和各種評審就顯得非常重要。財務部門對可行性報告出具財務審核意見,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分析項目的投資價值,規避投資風險,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E. 工程項目融資案例
廣東省深圳沙角B火力發電廠項目中小企業融資案例,這是中國最早的一個有限追索的項目中小企業融資案例,也是事實上中國第一次使用BOT中小企業融資概念興建的項目中小企業融資案例。沙角B電廠的中小企業融資安排本身也比較合理,是亞洲發展中國家採用BOT方式興建項目的典型。
一、項目情況介紹:
項目:深圳沙角火力發電廠建設。1984年簽署合資協議,1986年完成中小企業融資安排、動工興建,1988年建成投入使用。電廠總裝機容量70萬千瓦。
項目投資結構:深圳沙角B電廠採用了中外合作經營方式,合作期為10年。合資雙方分別是:深圳特區電力開發公司(中方),合和電力(中國)有限公司(外方,一家在香港注冊專門為該項目而成立的公司)。在合作期內,外方負責安排提供項目的全部外匯資金,組織項目建設,並且負責經營電廠10年。外方獲得在扣除項目經營成本、煤炭成本和付給中方的管理費後全部的項目收益。合作期滿後,外方將電廠的資產所有權和控制權無償地轉讓給中方,並且退出該項目。項目投資總額:42億港幣(按86年匯率,摺合5.396億美元)。項目貸款組成是:日本進出口銀行固定利率日元出口信貸26140萬美元,國際貸款銀團的歐洲日元貸款5560萬美元,國際貸款銀團的港幣貸款7500萬美元,中方深圳特區電力開發公司的人民幣貸款(從屬性項目貸款)――9240萬。(有關數據資料參見 Clifford Chance, Project Finance, IFR Publishing Ltd. 1991.)
項目能源供應和產品銷售安排:在本項目中,中方深圳特區電力開發公司除提供項目使用的土地、工廠技術操作人員,以及為項目安排優惠的稅收政策外,還簽訂了一個具有「供貨或付款」(Supply o r Pay)性質的煤炭供應協議和一個「提貨與付款」(Take a nd Pay)性質的電力購買協議,承諾向項目提供生產所需的煤炭並購買項目產品――電力。這樣,中方就為項目提供了較為充分的信用保證。
從表面上看,電廠項目並沒有像一般在發展中國家興建基礎設施項目那樣依靠政府特許為基礎,而是中外合資雙方根據合作協議以及商業合同為基礎組織起來的。但是,由於中方深圳特區電力開發公司和項目的主要擔保人廣東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都具有明顯的政府背景,廣東省政府也以出具支持信的形式表示了對項目的支持,因此深圳沙角B電廠項目實際上也具有一定的政府特許性質。
二、項目風險分析
國際項目中小企業融資中一般存在信用風險、完工風險、生產經營風險、市場風險、金融風險、政治風險和環境保護風險等常見風險。現在我們就來看看在電廠這個項目中究竟存在哪些比較突出的風險。
本項目是火力發電廠建設,為確保電力生產,必須有充足的煤炭供應。因此,妥善地解決能源供應風險的問題就具有特殊的重要意義。中國的煤炭產量居世界第一,而且項目合作的中方深圳特區電力開發公司已經簽訂了煤炭供應協議,負責提供項目生產所需的煤炭。考慮到中方的政府背景以及中國政府支持特區開發建設的宏觀政策,因而項目能源供應是比較有保障的。在經營管理方面,中方負責向電廠提供技術操作人員,而負責經營電廠的外方合和電力具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其委派到電廠的管理人員也都具有比較豐富的管理經驗,因而項目的經營管理風險也比較小。就項目本身的性質來看,火力發電廠屬於技術上比較成熟的生產建設項目,在國內外的應用都已經有相當長的時間,技術風險也是比較小的。綜合以上幾點,應該認為本項目的生產經營風險不大。
市場風險方面,主要應該解決項目所生產的電力的銷售問題,這是項目各方收益以及項目貸款人收回貸款的根本保障。考慮到項目所在地深圳正在進行大規模的開發建設,對電力的需求很大,而且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將持續增加,因此項目產品――電力的銷售應該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而且,項目的中方已經通過簽訂「提貨與付款」(Take a nd Pay)性質的電力購買協議,保證購買項目生產的全部電力。因此,本項目的市場風險也是不大的。
F. 工程項目風險的特點有哪些
工程項目風險的特點:
1、風險的客觀性與必然性。在工程項目建設中,無論是自然界的風暴、地震、滑坡災害還是與人們活動緊密相關的施工技術、施工方案不當造成的風險損失,都是不以人們意志為轉移的客觀現實。
它們的存在與發生,就總體而言是一種必然現象。因自然界的物體運動以及人類社會的運動規律都是客觀存在的,表明項目風險的發生也是客觀必然的。
2、工程項目風險的多樣性。即在一個工程項目中有許多種類的風險存在,如政治風險、經濟風險、法律風險、自然風險、合同風險、合作者風險等。這些風險之間有復雜的內在聯系。
3、工程項目風險在整個項目生命期中都存在,而不僅在實施階段。例如,在項目的目標設計中,可能存在構思的錯誤、重要邊界條件的遺漏、目標優化的錯誤;在可行性研究中,可能有方案的失誤、調查不完全、市場分析錯誤。
在設計中存在專業不協調、地質不確定、圖紙和規范錯誤;在施工中物價上漲、實施方案不完備、資金缺乏、氣候條件變化;在投產運行中,市場發生變化、產品不受歡迎、運行達不到設計能力、操作失誤等。
(6)工程項目投資與融資風險管理擴展閱讀:
工程項目具有一次性和單件性等特點,在實施地過程中不確定因素的影響隨時會發生,項目目標的實現充滿著風險。
因此,作為一個優秀的項目管理者就應具有分析風險和應對風險的能力,以最有效的方法和手段駕馭風險,實現工程項目的目標。
本書分為三篇,第一篇主要介紹了工程項目風險分析的理論和方法,包括風險識別、風險估計、風險評價、風險決策分析和突發事件應急管理五章;第二篇介紹了工程項目風險的應對。
包括風險應對計劃與策略、保險和風險監控三章;第三篇為風險分析與對應專題,分四章,較為詳細地介紹了工程融資風險分析與應對、工程進度風險評價、工程發包的「道德風險」與應對,以及水利水電施工導流與堤防工程風險分析等方面的內容 。
G. 投融資風險定量分析和評價方法有哪些
不確定性分析與風險分析 一、不確定性分析 項目經濟評價所採用的基本變數都是對未來的預測和假設,因而具有不確定性。通過對擬建 項目具有較大影響的不確定性因素進行分析,計算基本變數的增減變化引起項目財務或經濟 效益指標的變化,找出最敏感的因素及其臨界點,預測項目可能承擔的風險,使項目的投資 決策建立在較為穩妥的基礎上。 二、風險分析 風險是指未來發生不利事件的概率或可能性。 投資建設項目經濟風險是指由於不確定性的存在導致項目實施後偏離預期財務和經濟效益 目標的可能性。經濟風險分析是通過對風險因素的識別,採用定性或定量分析的方法估計各 風險因素發生的可能性及對項目的影響程度,揭示影響項目成敗的關鍵風險因素,提出項目 風險的預警、預報和相應的對策,為投資決策服務。經濟風險分析的另一重要功能還在於它 有助於在可行性研究的過程中,通過信息反饋,改進或優化項目設計方案,直接起到降低項 目風險的效果。風險分析的程序包括風險因素識別、風險估計、風險評價與防範應對。 三、不確定性與風險分析的區別與聯系 不確定性分析與風險分析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由於人們對未來事物認識的局限性,可獲信 息的有限性以及未來事物本身的不確定性,使得投資建設項目的實施結果可能偏離預期目 標,這就形成了投資建設項目預期目標的不確定性,從而使項目可能得到高於或低於預期的 效益,甚至遭受一定的損失,導致投資建設項目「有風險」。 通過不確定性分析可以找出影響項目效益的敏感因素,確定敏感程度,但不知這種不確定性 因素發生的可能性及影響程度。藉助於風險分析可以得知不確定性因素發生的可能性以及給 項目帶來經濟損失的程度。不確定性分析找出的敏感因素又可以作為風險因素識別和風險估 計的依據。 四、不確定性分析主要內容 盈虧平衡分析是指項目達到設計生產能力的條件下,通過盈虧平衡點(Break-Even-Point, BEP) 分析項目成本與收益的平衡關系。 敏感性分析是投資建設項目評價中應用十分廣泛的一種技術,用以考察項目涉及的各種不確 定因素對項目基本方案經濟評價指標的影響,找出敏感因素,估計項目效益對它們的敏感程 度,粗略預測項目可能承擔的風險,為進一步的風險分析打下基礎(敏感度系數、臨界點分 析)。 四、風險分析的基本程序與方法 (一)經濟風險的來源 (二)風險分析過程 風險識別 風險估計 風險評價 風險應對 1.風險識別 風險識別是風險分析的基礎,運用系統論的方法對項目進行全面考察綜合分析,找出潛在的 各種風險因素,並對各種風險進行比較、分類,確定各因素間的相關性與獨立性,判斷其發 生的可能性及對項目的影響程度,按其重要性進行排隊,或賦予權重。 風險識別應注意的問題 投資建設項目的不同階段存在的主要風險有所不同; 風險因素依項目不同具有特殊性; 對於項目的有關各方(不同的風險管理主體)可能會有不同的風險; 風險的構成具有明顯的遞階層次,風險識別應層層剖析,盡可能深入到最基本的風險單元, 以明確風險的根本來源; 正確判斷風險因素間的相關性與獨立性; 識別風險應注意借鑒歷史經驗,要求分析者富有經驗、創建性和系統觀念。 2.風險估計 風險估計又稱風險測定、測試、衡量和估算等,風險估計是在風險識別之後,通過定量分析 的方法測度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及對項目的影響程度。 風險估計與概率 風險估計是估算風險事件發生的概率及其後果的嚴重程度,因此,風險與概率密切相關。概 率是度量某一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的量,它是隨機事件的函數。必然發生的事件,其概率 為1,不可能事件,其概率為零,一般的隨機事件,其概率在0 與1 之間。風險估計分為主 觀概率(估計)和客觀概率(估計)兩種: 在項目評價中,要對項目的投入與產出進行從機會研究到投產運營全過程的預測。由於不可 能獲得足夠時間與資金對某一事件發生的可能性作大量的試驗,又因事件是將來發生的,也 不可能做出准確的分析,很難計算出該事件發生的客觀概率,但決策又需要對事件發生的概 率做出估計,因此項目前期的風險估計最常用的方法是由專家或決策者對事件出現的可能性 做出主觀估計。 3.風險估計與概率分布 風險估計的一個重要方面是確定風險事件的概率分布。概率分布用來描述損失原因所致各種 損失發生可能性的分布情況,是顯示各種風險事件發生概率的函數。概率分布函數給出的分 布形式、期望值、方差、標准差等信息,可直接或間接用來判斷項目的風險。 常用的概率分布類型有離散概率分布和連續概率分布。當輸入變數可能值為有限個數,這種 隨機變數稱為離散隨機變數,其概率稱離散概率,它適用於變數取值個數不多的輸入變數。 4.風險評價 風險評價是對項目經濟風險進行綜合析,是依據風險對項目經濟目標的影響程度進行項目風 險分級排序的過程。它是在項目風險識別和估計的基礎上,通過建立項目風險的系統評價模 型,列出各種風險因素發生的概率及概率分布,確定可能導致的損失大小,從而找到該項目 的關鍵風險,確定項目的整體風險水平,為如何處置這些風險提供科學依據。風險評價的判 別標准可採用兩種類型: 以經濟指標的累計概率、標准差為判別標准財務(經濟)內部收益率大於等於基準收益率的 累計概率值越大,風險越小;標准差越大,風險越大。 財務(經濟)凈現值大於等於零的累計概率值越大,風險越小;標准差越大,風險越大。 以綜合風險等級為判別標准 風險等級的劃分既要考慮風險因素出現的可能性又要考慮對風險出現後對項目的影響程度, 有多種表述方法,一般應選擇矩陣列表法劃分風險等級。 5.風險應對 在經濟風險分析中找出的關鍵風險因素,對項目的成敗具有重大影響,需要採取相應的應對 措施,盡可能降低風險的不利影響,實現預期投資效益。選擇風險應對的原則 貫穿於項目可行性研究的全過程。可行性研究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而經濟風險來源於技 術、市場、工程等各個方面,因此,應從規劃設計上就採取規避防範風險的措施,才能防患 於未然。 針對性。風險對策研究應有很強的針對性,應結合行業特點,針對特定項目主要的或關鍵的 風險因素提出必要的措施,將其影響降低到最小程度。 可行性。可行性研究階段所進行的風險應對研究應立足於現實客觀的基礎之上,提出的風險 應對應在財務、技術等方面是切實可行的。 經濟性。規避防範風險是要付出代價的,如果提出的風險應對所花費的費用遠大於可能造成 的風險損失,該對策將毫無意義。在風險應對研究中應將規避防範風險措施所付出的代價與 該風險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權衡,旨在尋求以最少的費用獲取最大的風險效益。 6.決策階段的風險主要應對 提出多個備選方案,通過多方案的技術、經濟比較,選擇最優方案; 對有關重大工程技術難題潛在風險因素提出必要研究與試驗課題,准確地把握有關問題,消 除模糊認識; 對影響投資、質量、工期和效益等有關數據,如價格、匯率和利率等風險因素,在編制投資 估算、制定建設計劃和分析經濟效益時,應留有充分的餘地,謹慎決策,並項目執行過程中 實施有效監控。 7.建設或生產經營期的風險可建議採取迴避、轉移、分擔和自擔措施 案例分析 企業投融資決策方法 -----投資(建設)項目經濟評價基本程序及方法 一、投資項目經濟評價方法 的歷史沿革 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1987 年版) 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1993 年版) 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三版) 兩個層次的評價 經濟評價(費用效益分析) 財務評價 二、兩個評價層次的概念和作用 1.經濟評價(費用----效益分析) 經濟分析包括經濟費用效益分析和費效果分析,是從資源優化配置的角度,分析項目的投資 活動所耗費的各種經濟資源及所產生的各種經濟後果,分析項目投資的經濟效率。對於需要 進行經濟分析的項目,應對經濟分析的相關內容進行評價論證,為國家投資決策及對企業投 資項目的核准提供依據。 2.財務評價 財務評價是依據國家現行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採用市場價格,分析預測項目的財務 收入與成本、稅費用,計算財務指標,分析擬建項目的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據以判斷項目 的財務可行性。 財務評價的結論是重要的決策依據之一。 財務主體 公司融資,可稱企業融資,是以現有公司為基礎開展融資活動,進行投資決策,承擔投資風 險和決策責任。以這種融資方式籌集的債務資金雖然實際上是用於項目投資,但債務人是現 有公司,即以現有企業自身的信用條件為基礎,通過銀行貸款、發行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 用於企業的項目投資。債權人不僅對項目的資產進行債務追索,而且還可以對公司的全部資 產進行追索。現有公司(企業)法人是財務主體。 項目融資,項目融資是指為建設和經營項目而成立新的獨立法人--項目公司,由項目公司完 成項目的投資建設和經營還貸。對於無追索權項目融資方式,項目負債的償還,只依靠項目 本身的資產和未來現金流量來保證,既使項目實際運作失敗,債權人也只能要求以項目本身 的資產或盈餘還債,而對項目以外的其他資產無追索權。對於有限追索權融資方式,一般要 求由項目以外的與項目有關的第三者提供某種形式的擔保,以分散項目盈利的不確定性因素 所帶來的風險。項目公司是財務主體。 投資決策 資金作為企業的一種稀缺資源,其數量總是有限的,理財人員應當通過科學的投資決策將資 金用到最有效的地方上去。財務理論研究的一個重大課題即是為企業進行投資決策提供概念 和方法上的支持,從而最大程度地保證投資決策的科學性。投資決策所要考慮的一些基本問 題包括:企業現在或將來有多少可供選擇的投資項目?這些項目所產生的現金流量或者所節 約的現金流量能否抵補投資支出並帶來符合要求水平的盈利?項目的風險程度如何? 融資決策 投資決策一旦作出,理財人員必須進行籌資決策,為企業投資籌措所需要的資金。籌資 決策所要考慮的一些基本問題包括:所需資金的數量有多大:需要短期資金還是長期資金? 籌資資金所能承擔的最高資本成本是多少?籌措與償還資金的現金流量與投資項目的現金 流量是否一致? 投資估算 資金籌措 經營成本及 總成本估算 收入及 稅費估算 編全投資現金流量表及 自有資金現金流量表 編損益、資金來源與運用 及資產負債表 盈利分析 清償分析 計劃 市場 流程 靜態投資估+ 營運資金 經營成本 估算 收入及 稅費估算 項目現金流量表 盈利分析 市場經濟 現代理財 FIRR、FNPV 投資回收期 流程 總投資= 靜態投資+營運 資金+漲價預備 費+建設期利息 總成本費用= 經營成本+ 折舊、攤銷+ 財務費用 收入及 稅費估算 編利潤表、財務計劃現 金流量表及資產負債表, 資本金現金流量表 融資分析 市場經濟 現代理財 流程 FIRR、FNPV 利息備付率等 資金籌措 方案 三、投融資決策應遵循的原則 資金時間價值 有無對比 現金流量 1.有無對比 企業投資建設項目是企業為了生存與發展進行的生產性長期投融資決策,它是企業發展規劃 的重要組成部分,擬建項目 在不同程度上利用了原有資產和資源,以增量帶動存量,或以較小的新增投入取得較大的新 增效益。 企業現有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對項目的投融資決策有較大影響。 企業在生產經營或有在建工程,其現狀況還在發生變化,因此項目效益和費用的識別、計算 較復雜。 2.有無對比分析應注意以下四方面問題 沉沒費用 機會成本 對企業其他部門效益和費用的影響 「有、無項目」 的預測 3.現金流量是投融資決策的重要依據 四、財務盈利能力分析----決策分析 1.項目投資財務盈利能力分析 2.權益投資財務盈利能力分析 3.投資各方財務收益分析 五、融資方案分析 1.資金來源 (1)資本金 (2)債務資金 2.融資決策分析應遵循「總量」分析原則 建設項目的融資決策分析,包括融資方案、資本結構分析及債務償還能力的分析等內容。融 資決策分析所謂遵循「總量」分析原則,是指在企業經營現狀和財務現狀的基礎上對項目實 施後的財務狀況作出評價,企業對項目所需的建設資金以及投產後償還貸款的能力進行綜合 分析. 應區別項目的具體情況,分析的內容有所不同: 經營性(准公共產品)企業的建設項目,根據企業經營現狀和財務現狀分析企業的籌資能力, 政府投資介入的必要性、介入方式及金額,債務資金的來源及對債務償還能力的分析; 私人產品企業的建設項目,根據企業經營現狀和財務現狀分析企業的籌資能力,債務資金的 來源及對債務償還能力的分析。 對於經營現狀和財務現狀良好、銀行信譽等級高的企業,其建設項目所需資金來源,可考慮 全部用銀行借款,此時只需分析企業對債務償還能力。 當企業有多筆債務時,在債務償還能力的分析中,應按借款償還計劃統籌考慮。 反映項目償債能力的指標有: 1.利息備付率 2.償債備付率 六、財務可持續發展分析 財務生存能力分析應遵循「總量」分析原則 財務生存能力分析通過編制項目實施後的企業財務計劃現金流量表,分析項目建設期、還款 期及還款後三個階段凈現金流量的餘缺,來考察項目的財務生存能力。應區別項目的具體情 況,分析的內容有所不同: 企業投資項目為准公共產品,凈現金流量短缺時,一方面重新調整建設規模或修改融資方案, 另一方面在市場允許的范圍內適當提高產出品(服務)價格、降低成本費用或建議政府採取 補貼措施等。 企業投資項目為私人產品,凈現金流量短缺時,一方面重新調整建設規模或修改融資方案, 另一方面在市場允許的范圍內適當提高產出品(服務)價格、降低運營成本費用。 案例1:企業並購項目財務分析 一、概念及內容 並購項目系指既有企業通過投資兼並或收購目標企業,獲得目標企業部分或全部產權的項 目。並購的目的在於擴大既有企業規模,提高既有企業效率,減少競爭對手,取得管理、經 營、財務協同效益,增強既有企業的競爭能力,同時維持或改進目標企業原有的生產系統。 並購項目經濟評價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分析目標企業所處行業地位、競爭對手、行業發展趨勢、市場格局與前景; 2.分析目標企業經營管理現狀、資產與債務結構、盈利能力、管理水平、並預測發展前景; 3.分析既有企業管理能力與水平、財務狀況、品牌商譽、市場份額、融資能力、企業現狀 等; 4.測算並購成本; 5.測算改組改造所需投資; 6.預測並購收益和經營費用; 7.構造並購後的現金流量表,依據內部收益率等指標判斷並購的可行性; 8.並購風險分析。 xxxxx 公司收購xx 礦山機械有限公司 股權及技術改造融資項目可行性研究 1.股權收購 2.技術改造 3.融資方案 案例2:某新建公路項目經濟評價 本案例是以我國西部地區某新建公路隧道項目為背景,演示了公路項目經濟費用效益分析、 財務分析以及風險分析方法的應用。 1.正確區分了經濟費用效益分析與財務分析的范圍:經濟分析范圍是項目直接與間接影響 的相關路網,財務分析范圍僅為本項目21 公里收費路段。 2.採用「有無對比」方法,分析計算項目直接與間接影響相關路網的經濟費用與效益,論 證項目的經濟合理性。 3.案例模擬了在交通部門現行的「政府投資、統收(費)統還(貸)」管理模式下項目的財 務生存能力分析過程。在這種模式下,盡管收費收入納入財政管理、免收各種稅費、不計固 定資產折舊、公積金等,項目還貸資金仍不足,要長期依賴短期借款(18 年)或在「統收 統還」的情況下要利用其它項目的收入來彌補本項目的還貸資金不足,項目財務風險較大。 4.案例模擬通過市場化的運作方式,選擇新的融資方案,來解決項目經濟效益與財務效益 的差異,探討由政府補貼部分投資,在滿足投資者最低期望收益率的前提下,吸引企業投資, 採用企業經營管理的運行模式,解決項目的生存能力問題。 5.案例結合項目特點,對項目涉及的風險進行了識別、估計、評價和應對分析。利用專家 0>調查法對風險進行識別,判別風險因素發生的可能性及對發生後對項目的影響程度, 在調查資料匯總的基礎上,利用概率與數理統計的方法,得出各個風險因素的主觀概率分布。 在此基礎上,案例利用CIM模型(可控制區間記憶模型),模擬了項目投資增加的風險;其 後,再利用層次分析法,分析項目財務可持續性的風險,求得各類風險因素對項目財務可持 續性影響的權重,然後再利用概率統計方法計算項目財務可持續風險的分布函數。 案例3 某新建鐵路項目經濟評價 1.案例重點演示在新的投資體制下,政府投資的鐵路建設項目,經濟費用效益分析和財務分 析的方法。 2.本項目為國家重要基礎設施,公益性特徵明顯,票價率的制定在很大程度上受政府調控, 難以按市場化運作,造成項目經濟效益與財務效益較大差異,項目的經濟效益十分可觀,但 在財務上不具生存能力。 3.本案例重點分析研究,產生經濟效益與財務效益較大差異的原因,分析項目對不同群體在 經濟上的影響程度,提出改進項目生存能力的政策建議。 4.這類項目財務分析過程及財務報表的設置,與盈利性項目的分析過程有所不同。如財務分 析報表的設置完全根據財務分析研究的需要,只編制總成本費用表、利潤和利潤分配表、財 務計劃現金流量表。
H. 簡述項目的投資結構、資金結構、資信結構和融資結構。
國際項目融資法律問題
第一節 國際項目融資概述
一、國際項目融資的概念
國際項目融資是指向一個特定工程項目提供貸款,貸款人以該項目所產生的收益作為還款的資金來源並將經營該項目的資產作為貸款人的附屬擔保物的一種跨國融資方式。
二、國際項目融資的特徵
1.政府提供間接保證
雖然大型基礎設施項目合同價值高,收人穩定,但存在著投資回收期長等不利因素。鑒於私人資本的逐利性和短期行為性,無政府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證,私人資本是不會投資大型基礎設施項目的。
2.融資安排以項目為導向,依賴於項目的現金流量和資產,而非項目投資人本身的資產和實力。
3.項目貸款人的追索權受到限制,項目融資多表現為有限追索權融資
有限追索即當債務人無法償還銀行貸款時,主辦人僅以投入到項目中的資產為限,不能要求項目主辦者承擔項目舉債的全部責任。
4.風險分擔
與項目有關的各種風險要素需要以某種形式在項目投資者、借款人以及與項目開發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其他參與者和貸款人之間分擔,使項目中沒有任何一方單獨承擔起全部項目的風險責任。
5.融資結構復雜、融資時間長、融資成本高
項目融資需要做好大量有關風險分擔、稅收結構、資產抵押等一系列技術性工作。這就必然造成復雜的融資結構,長時間的融資談判和高額的融資成本。
三、國際項目融資的組織形式
(一)契約式合營方式
契約式合營方式,或稱合作經營,是最常見的一種項目組織方式。它可分為法人式和非法人式兩種類型。
「法人式」合作經營是指合作雙方組成具有法人資格的合營實體,以該法人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非法人式」合作經營是指合作雙方不組成具有法人資格的合營實體,雙方都是獨立的法人,各以自身的法人資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比例在法律上承擔責任。
(二)股權式合資經營方式
股權式合資經營方式,是由合資雙方共同投資組成有限責任公司,雙方共同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並按股權額進行利潤分配。
在以項目融資方式籌集資金時,項目公司作為借款人,將合資企業的資產作為貸款的物權擔保,以企業收益作為償還貸款的主要資金來源。項目主辦人除向貸款人作出有限擔保外,不承擔項目公司(借款人)償還債務的責任。
(三)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是由項目國政府或其機構作為項目主辦人,自行投資、自負盈虧地獨立經營,並以承包合同的方式將部分工作交給承包商負責,給承包商一定的報酬。
在採用項目融資方式籌集資時,借款人可以用項目資產和收益作為物權擔保,其中包括將承包合同中的部分權益轉讓給貸款人作為還款擔保。
鑒於承包人同貸款人之間並不存在直接的權利義務關系,貸款人決定是否提供貸款時,主要考慮項目主辦人的資信、經營管理能力及項目的經濟可行性等因素。
(四)三種項目融資方式的比較
1.項目主辦人建立一個與其總資產相分離的經濟上獨立的項目單位,從而使項目主辦人獲得多方面的好處
項目的債務不列人項目主辦人的資產負債表,因而不會影響主辦人的資信
項目主辦人對貸款人僅承擔有限的擔保責任
貸款人易於對獨立分離的項目作出比較精確的評估,並能得到可靠的物權擔保
2.項目融資條件下的國際商業貸款不同於通常情況下的國際商業貸款
在項目融資條件下的國際商業貸款,貸款人獲得的擔保是非常有限的,它看重的是項目預期的收益,貸款人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承擔著項目失敗的風險。項目融資規定借款的用途就顯得非常重要
由於項目融資條件下國際商業貸款的貸款人承擔的風險大,因此其利率的規定比一般國際商業貸款的利率高一些
四、項目融資的框架結構
(一)項目的投資結構
項目的投資結構,即項目的資產所有權結構,是指項目的投資者對項自資產權益的法律擁有形式和其他項目投資者之間(如果項目有超過一個以上的投資者)的法律合作關系。
採用不同的項目投資結構,投資者對其資產的擁有形式,對項目的現金流量的控製程度,以及投資者在項目中所承擔的責任和所珍及的稅務結構也會有很大的差異。這些差異會對項目融資的整體結構設計產生直接的影響。
(二)項目的融資結構
項目融資通常採用的融資模式包括:投資者直接融資;通過單一項目公司融資、融資租賃、BOT模式和ABS模式等幾種方式。
融資結構的設計可以按照投資者的要求,對幾種模式進行組合、取捨,以實現預期目標。
(三)項目的資金結構
項目的資金結構設計用於決定在項目中股本資金、准股本資金和債務資金的形式、相互之間比例關系以及其資金來源。
經常為項目融資所採用的債務形式有商業貸款、銀團貸款、債券、商業票據、政府出口信貸、融貸租賃等。
(四)項目的信用保證結構
項目融資的安全性來自兩個方面:
項目本身的經濟強度
項目未來的現金收益和自身的資產價值
來自項目之外的直接或間接的擔保。
擔保可以是由項目的投資者提供的,也可以是由與項目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其他方面提供的
擔保可以是直接的財務保證,如成本超支擔保、不可預見費用擔保等,也可以是間接的或非財務性的擔保,比如長期購買(或租賃)產品的合同、技術服務合同等
這些擔保形式的組合構成了項目的信用保證結構。
一般而言項目的經濟強度高,信用保證結構就會相對簡單,條件就相對寬松;反之,就會相對復雜和相對嚴格。
五、國際項目融資的參與人
(一)貸款人
貸款人可以是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一些國家政府的出口信貸機構及國際金融組織
(二)借款人
一般是項目投資者專門為某特定項目融資而成立的一家單一目的的獨立項目公司
(三)主辦人
項目主辦人可以是政府或公司。大型工程項目的主辦人除東道國政府或私營企業外,一般都吸收一家外國公司參加,以便利用外國公司的投資和專門技能,並可利用外國公司的信譽,吸引外國銀行的貸款。
(四)項目使用方或項目產品的購買方
項目使用方或者項目產品的購買方通過與項目公司簽訂項目產品的長期購買合同或者項目設施的長期使用合同保證了項目的市場和現金流量,為項目融資提供重要的信用支持
(五)保證方
國際項目的貸款人為了降低貸款風險有時還會要求東道國中央銀行、外國的大銀行或大公司向其提供保證,特別是完工保證和償債保證。
(六)項目建設的工程承包方
工程承包公司與項目公司簽訂項目工程建設合同承擔項目的設計和建設。
工程承包公司的信譽、工程技術能力和以往的經營歷史記錄,在很大程度上可直接影響到貸款人對項目建設風險的判斷。
(七)項目設備、原材料和能源供應方
項目設備、原材料和能源供應方與項目公司簽訂供應合同,向項目提供建設和生產經營所需要的設備、原材料和能源
設備供應商通過延期付款或低息出口貸款的安排,以及項目原材料、能源供應商以長期的優惠價格條件為項目提供原材料和能源,對減少項目的不確定性、降低項目成本和風險都非常有利
(八)中介機構
項目融資通常結構復雜,規模巨大,涉及不同國家的當事人,項目投資者或者貸款人往往需要聘請具有專門技能和經驗的專業人士和中介機構來完成組織安排工作。這些中介機構有項目融資顧問、法律、稅務顧問、投資銀行、商業銀行等等,他們在項目融資活動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決定項目融資成敗的關鍵。
1、項目融資顧問
一類是只擔任項目投資者的顧問,為其安排融資結構和貸款,而自己不參加最終的貸款銀團
另一類是在擔任融資顧問的同時,也參與貸款,作為貸款銀團的成員。
2.法律、稅務顧問
項目融資中大量的法律文件需要有經驗的法律顧問來起草和把關
項目融資結構要達到有限追索的目的,必須有具有豐富經驗的會計或稅務顧問來檢查這些安排是否適合於項目所在國的有關規定,是否存在潛在的問題或風險。
3.投資銀行或商業銀行
受託銀行主要代表貸款人的利益設立託管賬戶,負責託管項目的現金流量和收益監管,確保在從工程項目的收益中撥出足夠的款額來清償貸款以前,不讓項目主辦人動用這筆款項。
(九)政府機構
微觀方面,政府部門可以為項目的開發提供土地、良好的基礎設施、長期穩定的能源供應、某種形式的經營特許權,減少項目的建設風險和經營風險;政府部門還可以為項目提供條件優惠的出口信貸或貸款擔保、投資保險,這種貸款或貸款擔保可以作為一種准股本資金進入項目,促成項目融資的完成。
宏觀方面,政府可以為項目批准特殊的外匯政策或稅務政策等種種優惠政策,降低項目的綜合債務成本,提高項目的經濟優勢和可融資性。
第二節 國際項目融資的風險
一、國際項目融資風險概述
國際項目融資的風險是指可能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潛在事件或狀態。
在國際項目融資的最初,不管是項目的主辦人,還是貸款人,所關注的核心問題之一是風險的識別。因為只有對風險進行正確的評估,才有可能有效地降低和防範風險,保證貸款人的貸款得以償還,投資者的利益得以實現。
國際項目項目融資中的風險大體可分為兩類: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
二、系統風險
與宏觀環境有關,自身不可控制的風險
(一)政治風險
政治風險是因借款人所在國發生某些政治性的意外事件而引起的風險。當簽訂合同時的基礎情況巳經發生意想不到的變化,使當事人履行合同變得相當艱難或根本沒有可能,大多數國家的法律制度都規定可以免除合同當事人的義務。
(二)法律風險
國際銀團貸款的法律風險是指可能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潛在法律因素。
對於貸款人來說,它既包括與國家信用相關的法律風險,又包括與借款人自身信用有關的法律風險。
對於借款人來說,貸款人常常處於優勢地位,貸款法律文本一般由貸款人起草和提供,處於弱勢地位的借款人須識別國際銀團貸款合同中可能出現的「霸王條款」,防止掉人法律陷阱,隨時准備抗辯。
三、非系統風險
非系統風險指可以自行控制和管理的風險,它包括完工風險、經營維護風險等。
(一)完工風險
項目建設開發階段的風險又稱為完工風險
1.不能完工或遲延完工風險
如果項目不能按期完工,則不能產生用於償還貸款的現金流量和收益,造成項目公司違約。
2.超預算完工風險
引起超預算完工的原因經常是因為預測和安排的不正確,如果沒有額外的資金支持,甚至會造成項目停工,而且即使籌措到新的貸款,也會減少今後的利潤,甚至可能引起項目公司在運營期間無力償還本息。
(二)經營維護風險
項目一旦完工進人生產運營階段,其主要的風險是能否產生足夠的現金流量來償還貸款和支付投資者的股息。
如果現金流量不足,不但項目主辦人投入的資金血本無歸,而且貸款人的貸款償還也無法得到充分的保障。
比起建設開發而言,生產運營階段要長得多,因此,生產運營階段的風險也是項目融資的核心風險之一,包括能源、原料的供給,市場和營運風險、財務金融風險、技術風險等。
第三節 國際項目融資的法律文件
一、國際項目融資的法律文件概述
1.股東成立項目公司的文件
股東成立項目公司的文件是項目融資中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件。包括:各項政府特許、批准文件;項目發起人之間的合資文件;股東合同;項目公司的組織文件;項目管理文件和技術顧問合同;項目建設文件和分包合同;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履約保函和預付金保函;項目的各種保險文件;使用合同;技術和運營許可證;計劃部門和環境部門的批准書等
2.項目公司與原料供應商的文件
包括各種供貨合同、基本設施供應合同等
3.項目公司融資文件
包括基本融資合同;擔保文件;項目融資人和擔保權益託管人之間的信託、協調或共同貸款人合同;融資文件;發行債券、股票融資的承銷報價文件等
4.支持類文件
包括竣工保函、運輸合同、供銷合同、保險合同、外匯供應合同、出口信貸擔保、多邊機構擔保文件等。
5.法律意見書
包括各參與方行使其項目文件或信貸和擔保文中規定義務時的法律地位和權利;借款人責任的平等地位,當地法律給予某一貸款人優先地位;當地法院發布涉及外國貨幣的判決的可能性;所選擇的用於解決糾紛的法律和法院的有效性,國外判決和仲裁的有效性;是否有訴訟或資產扣押的豁免權,以及豁免程度等。
二、國際項目融資所涉及的主要合同
國際項目融資是通過一系列獨立的合同有機連結起來的,項目融資各方當事人之間的錯綜復雜的權利義務關系都需要通過這些合同法律文件確定下來。
(一)貸款合同
項目融資人向項目公司提供項目融資,需要簽訂貸款合同,就諸如貸款本金、貸款期限、利息支付、還款安排以及違約責任、爭端解決等合同事項作出約定。
由於國際項目融資一般都涉及多方貸款人,因此經常採用銀團貸款的形式。
有時貸款人還包括政府機構、出口信貸機構和國際金融組織,那就會採取聯合貸款的方式。
(二)投資合同
項目的主辦人和項目公司需要簽訂確保項目公司具有償債能力的投資合同。通常由主辦人向項目公司按以下兩種方式提供一定的資金:
主辦人以參加銀團貸款的方式對項目公司進行融資,以保證項目公司有足夠的償債能力
由主辦人為項目公司提供一筆與貸款額相等的資金,以確保項目公司還債
(三)特許合同
由項目主辦人與項目東道國政府代表所簽訂的一種法律文件,它表明東道國政府授予項目主辦人以勘探、開發經營特定項目的權利,確定了該項目在開發和經營管理方面所應遵循的原則
(四)完工擔保合同
在項目主辦人和貸款人之間簽署的為了維護貸款的安全,要求得到項目主辦人對完工期作出實質性的保證和擔保的合同。一份完工擔保合同通常涉及以下幾方面的保證
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里建成項目
如果出現項目建設費用超支的情況,由項目主辦人承擔對項目的超支進行追加融資的責任
主辦人保證項目公司必須滿足有關項目完工的特定的財務檢查等
(五)提貨或付款合同
是項目公司和項目產品的買主間簽署的關於買主無論是否取得項目公司生產的產品均需付款的合同。不管項目公司是否交付產品,買主都必須支付規定的貨款,而且該貨款必須能夠償還貸款和項目經營的費用。
這種合同實際上是項目產品的買主給予項目公司的信貸。
(六)經營管理合同
為加強對項目的經營管理,提高項目的成功把握從而收回貸款,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與第三人訂立長期的項目經營管理合同。
借款人與非東道國的管理公司訂立這種經營管理合同有時需要獲得東道國政府的批准,因為有的國家限制外國人參與大型項目的經營管理。
東道國政府也會要求在該合同中包括進一步僱傭和培訓當地員工和促進技術轉讓的條款。
(七)購買合同
項目主辦人和貸款人之間規定當項目公司違約的時候,項目主辦人將購買相等於貸款金額的貨物的合同。
(八)先期購買合同
通常是由貸款人擁有股權的金融公司和項目公司之間簽訂的合同。合同規定,金融公司同意向項目公司預付購買項目產品的貨款,項目公司得到該筆款項之後,可用於項目的建設,並對該款支付利息。項目投產後,項目公司應按合同把產品交付給金融公司,再由金融公司把這些產品轉售給第三者,銷售所得即用於償還預付款。
(九)產品支付合同
一般在貸款人和項目公司之間簽訂,主要用於自然資源開發項目。
合同通常規定,項目公司把一定比例的自然資源的權益和銷售資源的收益轉讓給貸款人,這種轉讓一直到項目公司全部償還貸款為止。但是貸款人只獲得轉讓部分的自然資源產品的所有權。如果該部分產品的銷售不足以還清貸款,貸款人則無權再請求補償。
第四節 政府在國際項目融資中的作用
一、政府特許
特許合同是由項目主辦人與項目所在國政府的代表簽訂的一種法律文件,它表明項目所在國政府授予項目主辦人以勘探、開發和經營特定項目的權利,確定了該項目在開發和經營管理方面所應遵循的原則。
由於對很多大型項目來說,如果不先取得項目所在國政府的特許或許可,就無法進行項目的開發、建設,因而特許合同往往是進行項目融資的基礎,並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項目融資所採用的法律結構。
特許合同規定的內容:
特許權利的授與、特許經營建設的范圍、特許合同的期間及特殊情況下的延長等
項目建設、經營階段的有關問題,主要包括項目工程設計、建造施工、經營和維修的標准,項目產品的質量標准,項目與現有設施的配套、工期及延誤工期的責任等
政府提供的協助,包括政府提供的財務協助如是否提供融資、保證等及其他協助,如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收益的保障等,以及上述協助的提供方式
財務問題,包括項目成本計劃與回收方案,外匯的兌換及其匯出以及稅務等
所有權問題,包括在項目建設、經營過程中項目公司是否擁有對項目設施的所有權,是否有權以項目設施對外抵押或提供其他擔保,以及期滿時移交的程序及其保證
其他事項,如保險、特許合同終止、違約處理、爭議解決、法律適用以及不可抗力等
二、政府承諾
項目融資的政府承諾,是指項目所在國政府為確保其已同意建設的項目融資的順利進行,使外國投資者具有投資安全感而對項目公司的一種承諾,表明了項目所在國政府願意給予外商特許經營權及承擔部分項目風險的責任與態度。
政府對項目主辦人所作的政策性承諾一般涉及稅收優惠、外匯風險、原材料供應和土地徵用等。
政府對國際項目融資的承諾,不同於一般外資項目的保證,政府只是針對項目融資中「特許合同」而作出承諾。
項目主辦人/貸款人在項目融資中所獲得的政府承諾與民法上的保證的區別:
1.主體不同
民法保證:第三者出面而進行的擔保
政府承諾:主要是政府對自己行為的一種承諾
2.內容不同
民法保證:針對當事人一方的某種具體行為包括經營方面的損失
政府承諾:是對官身行為或事實承諾,主要針對政府風險或違約責任,而不會為經營損失承擔責任
3.有無主從合同關系
民法保證與原合同有主從關系
政府承諾則無主從關系
4.責任承擔形式不同
民法保證人與被保證人就約定的具體事項承擔連帶責任
政府承諾僅為追究政府責任提供了前提性、可能性
5.適用規范不同
民法保證適用民商法
政府承諾可能導致國家間的糾紛,因而是具有國際公法規范的性質
6.行為性質不同
民法保證是平等的民商事主體的活動,屬於私法行為
政府承諾是對其願意承擔的政治風險、違約責任的承諾和放棄豁免表示,與國家主權、政策等政治關系密切聯系,可視為公法關系
三、政府推動
1.政府通過「排他條款」維持主辦人對項目的獨占性
政府通過「排他條款」解決項目融資中的市場禁入問題
2.「最優惠待遇條款」確保項目公司在競爭中不處於劣勢
「最優惠待遇條款」 通常規定,政府對項目公司採取不歧視政策,政府對項目公司承諾使其享受其他從事相同業務的項目公司能夠享受的一切待遇
3.「介入條款」和「替代條款」使貸教人獲得指定替代人的特權
「介入條款」是指項目公司發生違約事件後,項目主辦人和貸款人有權獲得較長的更正期間。除了貸款人決定放棄項目,否則政府不能立即終止合同,收回項目
「介入條款」通常由「替代條款」來支持
「替代條款」賦予貸款人推薦第三人來替代項目公司的權利
四、政府監管
1.政府對項目公司的價格控制或審核
為防止項目公司對產品或服務價格的壟斷,在國際項目融資的法律架構中,在約定獨占性條款、賦予項目主辦人以獨占權的同時,也了「價格控制或審核條款」,對項目主辦人作相應的限制
一個由政府機構代表和項目公司代表組成的專門機構,負責對項目公司的產品或者服務的價格進行審核。該專門機構對項目公司的產品或服務定價有否決權
2.政府對項目公司正常營運的監管
在項目公司處於壟斷地位的情況下,如果項目公司是該領域中某項產品或服務的唯一或主要提供公司,政府對項目管理承包商的任命具有否決權
政府認為必要時,也可自己介入並接管涉及公眾利益的項目
3.政府違約事件的更正期
根據更正條款,對於政府的任何重大違約,在項目公司向政府發出要求更正違約的書面通知之後,政府享有一定期限的更正期
4.政府對項目的收回權
第五節 項目融資及其法律制度在我國的發展
一、我國有關境外項目融資的法律規定
1.我國立法對境外項目融資的定義
境外項目融資是指以境內的建設項目的名義,在境外籌措外匯資金,並僅以項目自身的預期收人和資產對外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的融資方式。
2.境外項目融資的適用領域
從國際經驗看,項目融資主要用於部分基礎設施行業和少數重化工行業
在基礎設施行業,項目融資主要用於電力、收費公路和橋梁、電訊行業、供水及污水處理等項目
在其他行業包括煉油、石油、天然氣開發等項目
3.境外項目融資的資金來源
商業銀行提供的銀團貸款或出口信貸
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發行債券或者商業票據
國際金融組織中的私人貸款部門,如國際金融公司、亞洲銀行私人貸款局等為發展中國家提供的貸款或聯合融資
當項目涉及大宗設備或產品出口時,有關政府出口信貸機構提供的出口信貸或者出口信貸擔保。
4.我國對境外項目融資的監管制度
1997年國家計劃委員會《境外進行項目融資管理暫行辦法》
1998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境內機構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管理辦法》
我國境外項目融資的監督管理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點:
對投資主體提出了嚴格要求
對項目的法律程序和法律文件有明確的要求
對項目的擔保作出嚴格限制
對項目公司的外匯調度及外匯賬戶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將項目融資納入外債監管范圍
對於外方債權人的利益,體現了國民待遇原則
二、我國有關境外項目融資的實務發展
深圳沙角B火力發電廠國際項目融資案
項目合作中方為深圳特區電力開發公司(下稱「深電公司」)
合作外方是香港著名實業家胡應湘的合和財團、日本兼松商社和中國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為該項目而專門注冊的公司—合和電力中國有限公司(下稱「合和公司」)
項目合作期為10年。
在合作期間,深電公司主要承擔以下義務:
第一,提供項目適用的土地、工廠的操作人員,以及為項目安排優惠稅收政策
第二,為項目提供一個具有「提貨或付款」性質的煤炭供應合同
第三,為項目提供一個具有「提貨預付款」性質的電力購買合同
第四,為合和公司提供一個具有「資金缺額擔保」性質的貸款合同,同意在一定條件下,如果項目最後支出大於項目收入,則為合和公司提供一定金額的貸款。
合和公司承擔的合同義務是安排項目的全部外匯資金、組織項目建設,並在合作期內經營電廠。
合作期滿,合和公司將深圳沙角B火電廠的項目資產無償地移交深電,退出項目。
合和公司的合同權利是獲得除項目經營成本、煤炭成本和支付深電管理費之後的百分之百的項目收益。
廣東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作為政府指定的擔保人為深電公司在合同中承擔的責任擔保,該擔保的權益被轉讓給美國花旗銀行為首的46家國際銀行。同時廣東省政府也以自己的名義為深電和廣東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提供了安慰信。
根據合作合同安排,深圳項目的全部外匯資金由合和公司安排,合和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向以美國花旗銀行為首46家國際銀行借款,合和公司利用深電公司提供的信用保證安排了一個有限追索結構。
案例4.2 廣西來賓電廠國際項目融資案
廣西來賓電廠採用國際項目融資方式,利用國際資金達6.2億美元。
該項目由法國電力中標投資。後總裝機容量達25萬千瓦的來賓電廠A廠以TOT方式出售15年經營權給外來投資者。
該項目獲得美國《資本市場》最佳融資獎。
日照電廠國際項目融資案
日照電廠項目第一次成功地從海外獲得無中國政府和金融機構擔保的35億美元貸款。
日照項目的合同結構是相當繁復的。整個合同以中外7家合作公司的合營合同為基拙,又分為兩大部分5個層次,這些相互交又的合同或文件一共有20份,在各式合同文件上簽字的不僅有各投資方、貸款銀行、項目總承包商,而且還包括了國內相關電力燃料公司、電網公司、國內外設備供應商以及相當一批負責設計、施工、調試的國內企業,總計30多家。
I. 項目管理有哪些主要風險及如何控制
項目管理的主要風險有:
1、市場風險因素
市場風險即項目運營後,生產的產品遇到強有力的對手而競爭不足;市場已經飲和,需求量不足;原料、燃料供應不足;產品實際價格與預測發生偏離而引起產品滯銷假等。
2、技術風險因素
施工單位技術和管理水平不高,缺少經驗等。
3、投融資風險因素
4、政策法規風險因素
風險對策實施控制基本措施:
1、對風險對策控制的輸入項
(1)風險管理方案。
(2)實際風險事件,有些已識別了的風險事件會發生,有些則不會。發生了的風險事件是實際風險事件或說是風險的起源,而項目管理人員應總結已發生的風險事件以便進行進一步的對策研究。
(3)附加風險識別。當項目進程受到評價和總結時,事先未被識別的潛在風險事件或風險的起源將會浮出水面。
2、風險對策實施控制的工具和方法
(1)工作區
對消極的風險事件而言,工作區是一種不列入方案的對策。所謂不列入方案是指在感覺上它並未定義在風險事件發生前。
(2)附加風險策略研究。如果風險事件未被預料到,或後果遠大於預料,那麼計劃的風險策略將會不充分,這時就有必要再次重復進行風險對策研究甚至風險管理程序。
(3)風險對策實施控制輸出項
校正行為首先包括實施已計劃的風險對策(比如實施預防性計劃或工作區計劃);實時調整風險管理計劃。一個預料之中的風險事件發生或沒發生,對實際風險事件後果的評估,對風險系數和風險機率的評估,以及風險管理方案的其它方面,都應進行實時的更新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