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融資租賃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以下簡要分析我國目前的各項稅收政策制度中,融資租賃交易與一般租賃、買賣交易面對的稅收制度的比較。
(一)融資租賃與一般租賃稅收制度的比較
融資租賃在營業稅和印花稅上所要繳納的稅金少於一般租賃。但由於融資租賃的支出在會計分錄中被資本化,故不能成為所得稅稅前扣除中的營業成本,不及一般租賃的租賃支出可抵扣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
(1)流轉稅。一般租賃中,出租人要繳納租金收入的5%作為營業稅。而融資租賃中,出租人所要繳納的營業稅的稅基比一般租賃人的稅基要少。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514號),我國的融資租賃是按照金融業的稅目徵收營業稅,稅基有抵扣,具體為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去出租人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後的余額,自2003年1月1日起,其稅率亦為5%。
(2)所得稅。在所得稅稅前扣除方面根據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一)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二)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融資租賃的租賃支出不可作為所得稅稅前扣除,僅可扣除折舊費用;而一般租賃的所有租賃支出都可以扣除。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在所得稅稅前扣除上,一般租賃可扣除的應稅所得額比融資租賃多,但這主要是由於融資租賃的經濟實質決定其在會計處理上被資本化。
(3)印花稅。出租人和承租人都要繳納合同租金的0.1%作為印花稅。而整個融資租賃交易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所要繳納的印花稅稅率都低於一般租賃。目前2011年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沒有列出融資租賃合同的稅率,實踐中的一般做法是把融資租賃合同的印花稅稅率比照借款合同,稅率為0.005%;購買合同的印花稅比照購銷合同,稅率為0.03%。
(二)融資租賃與一般銷售稅收制度的比較
融資租賃要繳納的稅金在流轉稅、印花稅上都低於一般銷售,在所得稅上還享有加速折舊的特別優待。
(1)流轉稅。一般買賣中,出賣人人要繳納貨物出售的增值部分的17%或13%作為增值稅。而融資租賃將大部分貨款轉變為租金形式,從而只要對其增值部分繳納5%的營業稅。
(2)所得稅。一般買賣和融資租賃都可以享受折舊抵扣稅收,但融資租賃特別享受加速折舊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gong字[1996]41號規定,「企業技術改造融資租賃方法租入的機器設備,折舊年限可按租賃期期限和國家規定的折舊年限孰短的原則確定,但最短折舊年限不短於三年。」不過,企業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稅前提取折舊,必須報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加速折舊政策使得企業可以提前實現稅收抵扣,獲得更多的資金的時間價值。
(3)印花稅。如上一部分分析中所列數據,融資租賃合同中轉移的價款所要繳納的印花稅比放在購買合同中的那部分價款的印花稅要低。
⑵ 融資租賃有哪些稅收政策
有關融資租賃涉及的一些稅收政策,下面就是相關的資料內容,歡迎大家閱讀了解。
一、增值稅
1. 征稅范圍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後附的應稅服務范圍注釋規定,有形動產租賃,包括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和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有形動產租賃業務活動。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有形動產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後,承租人有權按照殘值購入有形動產,以擁有其所有權。不論出租人是否將有形動產殘值銷售給承租人,均屬於融資租賃。
2. 稅目及稅率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一、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3. 銷售額的確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一、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銷售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融資租賃涉及的稅收政策融資租賃涉及的稅收政策。價外費用,是指價外收取的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不包括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1) 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2) 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製的財政票據;
(3) 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第1條規定,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納稅人,提供除融資性售後回租以外的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保險費、安裝費和車輛購置稅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4. 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
最近總局出台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指出,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經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後,又將該項資產從該融資租賃企業租回的行為。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時,資產所有權以及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報酬和風險並未完全轉移融資租賃涉及的稅收政策文章融資租賃涉及的稅收政策出自http://www.gkstk.com/article/wk-78500001756197.html,轉載請保留此鏈接!。根據現行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屬於增值稅和營業稅徵收范圍,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
二、企業所得稅
1. 稅收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2. 新企業准則規定
《新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第十一條規定,在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其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承租人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可歸屬於租賃項目的手續費、律師費、差旅費、印花稅等初始直接費用,應當計入租入資產價值
同時第十五條、十六條還規定未確認融資費用應當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進行分攤融資租賃涉及的稅收政策投資創業。承租人應當採取實際利率法計算確認當期的融資費用。承租人應當採用與自有固定資產相一致的折舊政策計提租賃資產折舊。能夠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資產使用壽命內計提折舊。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能夠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期與租賃資產使用壽命兩者中較短的期間內計提折舊。
3. 會計成本與計稅基礎的差異
從稅法有關融資租賃計稅基礎的規定可以看出,條例並未規定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這與會計准則的規定是有差異的。條例採用相對簡化的處理方式,按合同規定的租賃付款額或者公允價值作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會計准則中確認的未實現融資費用直接計入固定資產原值,然後分期計提折舊。由此可見,稅法規定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與會計上該資產的入賬價值是存在差異的,需進行納稅調整。在會計上未計入資產成本的未確認融資費用,因其實際已經包含在計稅基礎中,按規定應當以折舊的方式在固定資產的使用期限里分期扣除,不得在稅前直接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舉個簡單的例子說明:甲公司2009年11月從乙公司融資租入一生產車間,合同約定該生產車間租賃期限為10年,租賃期屆滿時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最低租賃付款額合計為1500萬元,最低付款額現值為1200萬元,公允價值為1400萬元。
按照新會計准則,由於最低付款額現值為1200萬元小於公允價值為1400萬元,因此該固定資產會計成本為1200萬元,同時確認未確認融資費用300萬元,(1500-1200),並按照實際利率法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進行分攤,計入「財務費用」。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該生產車間的計稅基礎為1500萬元,折舊年限為20年。那麼2009年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為1.25萬元,即當期按會計規定列支的未確認融資費用2.5萬元(300÷120×1)減去當期按稅法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折舊額1.25萬元(300÷240×1)的差額融資租賃涉及的稅收政策融資租賃涉及的稅收政策。
4. 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指出,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收入確定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出售資產的行為,不確認為銷售收入,對融資性租賃的資產,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賬面價值作為計稅基礎計提折舊。租賃期間,承租人支付的屬於融資利息的部分,作為企業財務費用在稅前扣除。
三、房產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文件規定,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上例中由於會計上確認該生產車間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為1200萬元,即房產原值為1200萬元融資租賃涉及的稅收政策文章融資租賃涉及的稅收政策出自http://www.gkstk.com/article/wk-78500001756197.html,轉載請保留此鏈接!。假設甲公司所在地稅務機關規定計征房產稅的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後的余值,那麼甲公司融資租入生產車間的房產余值為840萬元[1200×(1-30%)]。
四、印花稅
根據《關於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國稅地字〔1988〕第030號)第四條的規定,銀行及其金融機構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可根據合同所載的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稅率為萬分之零點五。
五、契稅
對於融資租賃期間的房產需要繳納契稅嗎?《契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三)房屋買賣;(四)房屋贈與;(五)房屋交換。而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供貨人和租賃標的物的選擇,由出租人向供貨人購買租賃標的物,然後租給承租人使用。融資租賃,實質上出租人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由於在融資租賃期間房產的所有權仍屬於出租方,還沒有發生轉移變動,因此,融資租賃期間的房產不交契稅、
融資租賃涉及的稅收政策投資創業。但是如果在融資租賃期過後,租賃雙方的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則承租方應按規定繳納契稅。
融資租賃稅務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營業稅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營業徵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近接一些地區反映,目前我國負責企業融資租賃業務審批的單位有兩家,即內資企業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是由中國人民銀行審批;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是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審批。但是,國家稅務總局1995年4月26日下發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076號)第一條規定:「《營業稅稅目注釋》中的『融資租賃』,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與目前我國企業融資租賃業務審批管理體制不相適應。對此,經研究,現明確如下; 對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準的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也按融資租賃徵收營業稅。 特此通知。
希望可以幫到您 謝謝
⑶ 融資租賃的稅收優惠
非常感謝你的信任與提問L1、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該如何確定增值稅銷售額?稅率是多少?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明確:「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除融資性售後回租以外的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保險費、安裝費和車輛購置稅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根據財稅〔2013〕106號第十二條規定:「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2、從事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該如何確定增值稅銷售額?稅率是多少?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明確:「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根據財稅〔2013〕106號第十二條規定:「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稅收優惠政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二點明確:「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在2015年12月31日前,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商務部授權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批準的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2013年12月31日前注冊資本達到1.7億元的,自2013年8月1日起,按照上述規定執行;2014年1月1日以後注冊資本達到1.7億元的,從達到該標準的次月起,按照上述規定執行」。因此,符合上述規定的從事融資租賃的納稅人可以在2015年12月31日前,享受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規定:「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收入確定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租賃期間,承租人支付的屬於融資利息的部分,作為企業財務費用在稅前扣除」。因此,企業通過融資性售後回租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發生的融資利息,可以作為企業財務費用直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扣除。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⑷ 國內最好的飛機融資租賃模式
「保稅+融資租賃」模式已成飛機融資租賃主流模式。
「保稅+融資租賃」是融資租賃公司針對大型民航客機、海洋船舶等高價值標的物,在綜合保稅區內設立與母公司隔離資金風險的SPV項目子公司,用於開展面向國內外市場的融資性租賃、貨物進出口、境外外匯借款等業務。與傳統融資租賃模式相比,在該模式下,承租人無需一次性繳納進口關稅和增值稅,通過政策准入、稅收優惠和流程完善等方法,為承租人大大節省了成本支出和當期現金流出。
2009年,天津東疆保稅區率先探索飛機「保稅+融資租賃」模式,並成功從美國成功引進兩架波音飛機,開創了中國租賃公司進軍飛機租賃業的先河;福建、上海、廣東緊隨其後。第三批成立的自貿區均是近兩年才開展飛機保稅租賃業務,均處於起步階段。目前,天津自貿區、上海自貿區、廣東自貿區以及福建自貿區,是目前國內飛機「保稅+融資租賃」業務開展較為領先的四個自貿區,除了自身成立時間較早之外,稅收優惠也是主要的推動因素。
雖然從目前國內六大上市航空公司中,中國國航、東方航空以及南方航空融資租賃飛機數量佔到公司飛機保有總量的30%左右,最多的東方航空也已經接近40%,但是從行業整體來看,六大航空公司通過融資租賃形式保有的飛機總量平均比重僅為26%,和全球領先的航空公司80%飛機是以融資租賃形式引進相比,我國航空融資租賃還有較大的發展潛力。隨著我國航空運輸需求的不斷增長,12個自貿區在融資租賃領域政策的逐步完善與推進,「保稅+融資租賃」模式未來將成為我國飛機融資租賃的主要模式,並進一步成為航空租賃的主要模式。
⑸ 飛機融資租賃的優勢
由於飛機融資租賃抄涉及資金量龐大,目前國內多為金融系租賃公司開展此類業務。平安融資租賃公司是開展飛機融資租賃中居於前列的公司。
平安租賃航空租賃部門從成立之時即面向全球航空公司客戶提供專業的飛機經營性租賃方案,在客戶、資產、融資、平台方面具有幾頭在外的特點。這也是平安租賃業務國際化的初步嘗試。
⑹ 融資租賃有那些稅收優惠
1.免稅設備的融資租賃問題
根據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部分新設立的製造類合資公司享有部分額度的進口設備免稅待遇。當這部分公司提出要求對進口免稅設備做融資租賃時,租賃公司操作起來很麻煩,主要原因是因為免稅物品在前五年處於海關監管,但融資租賃需要將設備法律所有權轉移到出租人。為了法律上完備,一般出租人都希望在融資租賃合同簽署前獲得監管海關的同意。但每次辦理很麻煩,需要先向地方海關申請,然後由地方海關向國家海關總署申請。希望海關和稅務方面能就進口免稅設備的融資租賃公布一個
通用的管理辦法,使得融資租賃操作簡單,合法並高效。
其實在海關監管進口免稅設備時,並沒有禁止進口免稅設備的轉讓或買賣,只不過在監管期間的進口免稅設備轉讓或二次買賣時需補交關稅。如果海關能出台解釋細則,允許進口免稅設備的抵押及融資租賃,規定實際物權轉移時需補交關稅,並明確相應細則,則會大大便利免稅設備進口企業的融資安排,便利租賃公司以及銀行向免稅進口企業提供融資,減少不必要的海關行政審批手續,同時也不會減少國家的稅收或擴大稅收優惠范圍。
2.回租賃稅收問題
一般租賃公司都認為回租賃為租賃的一種形式,應該按照國家對融資租賃或經營性租賃規定的稅收納稅即可。但有個別觀點認為回租賃是由購買和租賃兩部分構成,購買和租賃兩個環節都要納稅。我們認為此觀點不正確。融資租賃的本質是融資,出租人支付購買價給承租人是為了從法律形式上獲得租賃設備的所有權,這是融資租賃的法律前提,是融資租賃業務的必不可分的一部分:而其業務本身動機是為了獲得租賃期間的租金收入,完全是一種融資行為。希望稅務部門能明確對回租按照租賃單一業務模式征稅。
3.跨境融資租賃的稅收問題
跨境融資租賃在對外支付租金時,要先扣除關稅(一般在5%左右),增值稅(租金全額的17%)和預提稅(租金全額的10%)。 全部稅收成本超過30% 。 建議對預提稅的稅基減小,本金部分免徵,只對利息部分徵收預提稅。
4. 經營性租賃的營業稅
目前國內對出租人在經營性租賃合同下的租金收入全額徵收5%的營業稅,這是經營性租賃在中國得不到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因。建議國家考慮減少對經營性租賃的稅收以促進經營性租賃的發展。建議對於租賃期間的租金收入按照融資租賃的稅收標准徵收,但同時出租人也放棄所得稅前記提折舊。對出租人回收租賃物件後二次變賣取得的銷售收入,扣除租賃物件采購成本後,對溢價部分可按銷售類征稅。
⑺ 什麼叫飛機的融資性租賃和經營性租賃
二者的區別在於 租賃期滿後,飛機的所有權歸屬。
1、如融資性租賃,則飛機的所有回權在租賃期滿後,歸於答承租人;
2、如營業性租賃,那麼飛機的所有權在租賃期滿後,還是出租人的。
融資性租賃:由出租人購買飛機,擁有飛機所有權,然後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擁有飛機的使用權。等到租賃合約到期後,承租人免費擁有,或者支付少量資金,擁有飛機的所有權。
這一點有點類似於分期付款。
營業性租賃,前面都和融資租賃一樣的,就是期滿後,飛機的歸屬仍是出租人。
⑻ 飛機融資租賃租金可以享受多少稅收優惠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下發通知,明確租賃企業進口飛機有關稅收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租賃企業一般貿易項下進口飛機並租給國內航空公司使用的,享受與國內航空公司進口飛機同等稅收優惠政策,即進口空載重量在25噸以上的飛機減按5%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自2014年1月1日以來,對已按17%稅率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的上述飛機,超出5%稅率的已征稅款,尚未申報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可以退還。
此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租賃企業從境外購買並租給國內航空公司使用的、空載重量在25噸以上、不能實際入區的飛機,不實施進口保稅政策,減按5%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⑼ 飛機融資性租賃對於航空公司究竟有哪些好處
第一個問題:有幾個點吧:
①飛機的服役期、回收期很長,融資租賃屬於長期負債,用長期負債來對應長期投資相對合理;
②飛機單價較高,如果每一架飛機都使用自有資金采購,航空公司就算有很多現金,恐怕也無法保持持續的擴張;
③基本的財務理念,前期投入過大,會導致企業經營初期難以盈利,採用融資租賃可以分攤成本,雖然遠期收益降低,但是短期效益可以得到提升。
第二個問題:
你的問題或有歧義,我不太懂,我就按照我的理解來回答,如果有問題,再討論。
經營性租賃是表外融資沒錯,但它有兩個弊端,①融資成本高②租賃公司會選擇有通用性的標的物,不能滿足客戶個性化需求。
融資性租賃雖然會增肥報表,但資金成本相對較低,也完全可以按照客戶個性化的需求來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