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信託的收益是多少風險大嗎
信託的收益一般在6%~8%左右,比起P2P來講算比較低,但風險相對較低。
根據不同的產品有不同的風險控制措施,主要有:抵押、質押、擔保和結構化設計等 。有的產品只採用一種風控措施,有的產品同時採用多種風控措施。
(1) 抵押或質押:融資方將其動產或不動產(房產、股權等)抵押或質押給信託公司,若融資方無法按期支付信託理財產品的本金及收益,信託公司可以拍賣抵押或質押物,以保障投資人的利益;
(2) 擔保:對於沒有抵押(或質押)或者抵押率比較高的,信託公司往往會要求融資方對信託財產提供相應的擔保。比如,擔保公司擔保、第三方擔保(融資方的母公司或關聯公司)、公司法人無限連帶擔保等;
(3) 結構化設計:所謂結構化設計就是將信託收益權進行分層配置,購買優先順序的投資者享有優先收益權,購買次級和劣後級的投資者享有劣後收益權。在固定收益類信託理財產品中,劣後級投資一般由融資方投資,信託期滿後,投資收益在優先保證優先順序受益人本金、預期收益及相關費用後的余額全部歸劣後級受益人;若出現投資風險,也先由劣後級投資者承擔;
以房地產信託為例:房地產信託貸款,風險控制措施一般為土地或現房抵押,保證擔保;房地產股權投資,風險控制措施一般為信託持股,股權質押,派駐人員,監控資金,回購安排等。
『貳』 信託理財產品的風險評級
信託產品風抄險分為五襲個等級。
依據風險從高到低,依次為高風險、較高風險、中風險、較低風險和低風險。 按照信託平均股票倉位和業績波動率兩項指標計算風險得分,然後求均值得到信託產品的風險得分: 風險等級 主要特徵 高風險 股票型信託 風險得分≥4.5 較高風險 股票型信託、混合型信託 風險得分3.5--4.4 中風險 混合型信託、債券型信託 風險得分2.5--3.4 較低風險 混合型信託、債券型信託 風險得分<2.5 低風險 中短債信託或貨幣市場型 不投資股票、可轉債、 權證、股指期貨等權益類證券或衍生品 A5風險最高,A1風險最低。 根據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財務狀況、短期風險承受水平以及長期風險承受水平等方面綜合評價,投資人的風險等級也劃分為五大類,承受能力由高到低排序為:激進型、積極型、穩健型、保守型和安益型。
『叄』 信託投資公司負債率多少合適
一般工業企業的正常的資產負債率不超過50%,以降低財務風險,保證資金安全建築企業,由於行業特殊性,一般資產負債率較高,整體來說,資產負債率在60%左右較好,既保證有足夠的資金,又能使財務風險在可控的范圍內當然了,實際上還要看企業的具體情況,比如企業總體規模,資產結構,企業所處的行業環境等.
『肆』 信託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的信託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對信託公司的風險監管,促進信託公司安全、穩健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信託公司。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凈資本,是指根據信託公司的業務范圍和公司資產結構的特點,在凈資產的基礎上對各固有資產項目、表外項目和其他有關業務進行風險調整後得出的綜合性風險控制指標。對信託公司實施凈資本管理的目的,是確保信託公司固有資產充足並保持必要的流動性,以滿足抵禦各項業務不可預期損失的需要。
本辦法所稱風險資本,是指信託公司按照一定標准計算並配置給某項業務用於應對潛在風險的資本。
第四條 信託公司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計算凈資本和風險資本。
第五條 信託公司應當根據自身資產結構和業務開展情況,建立動態的凈資本管理機制,確保凈資本等各項風險控制指標符合規定標准。
第六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以根據市場發展情況和審慎監管原則,對信託公司凈資本計算標准及最低要求、風險控制指標、風險資本計算標准等進行調整。
對於本辦法未規定的新產品、新業務,信託公司在設計該產品或開展該業務前,應當按照規定事前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信託公司新產品、新業務的特點和風險狀況,審慎確定相應的比例和計算標准。
第七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按照本辦法對信託公司凈資本管理及相關風險控制指標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條 凈資本計算公式為:凈資本=凈資產-各類資產的風險扣除項-或有負債的風險扣除項-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定的其他風險扣除項。
第九條 信託公司應當在充分計提各類資產減值准備的基礎上,按照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信託公司凈資本計算標准計算凈資本。
第十條 信託公司應當根據不同資產的特點和風險狀況,按照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系數對資產項目進行風險調整。信託公司計算凈資本時,應當將不同科目中核算的同類資產合並計算,按照資產的屬性統一進行風險調整。
(一)金融產品投資應當根據金融產品的類別和流動性特點按照規定的系數進行調整。信託公司以固有資金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或其他理財產品的,應當根據承擔的風險相應進行風險調整。
(二)股權投資應當根據股權的類別和流動性特點按照規定的系數進行風險調整。
(三) 貸款等債權類資產應當根據到期日的長短和可回收情況按照規定的系數進行風險調整。
資產的分類中同時符合兩個或兩個以上分類標準的,應當採用最高的扣除比例進行調整。
第十一條 對於或有事項,信託公司在計算凈資本時應當根據出現損失的可能性按照規定的系數進行風險調整。
信託公司應當對期末或有事項的性質(如未決訴訟、未決仲裁、對外擔保等)、涉及金額、形成原因和進展情況、可能發生的損失和預計損失的會計處理情況等在凈資本計算表的附註中予以充分披露。 第十二條 由於信託公司開展的各項業務存在一定風險並可能導致資本損失,所以應當按照各項業務規模的一定比例計算風險資本並與凈資本建立對應關系,確保各項業務的風險資本有相應的凈資本來支撐。
第十三條 信託公司開展固有業務、信託業務和其他業務,應當計算風險資本。
風險資本計算公式為:風險資本=固有業務風險資本+信託業務風險資本+其他業務風險資本。
固有業務風險資本=固有業務各項資產凈值*風險系數。
信託業務風險資本=信託業務各項資產余額*風險系數。
其他業務風險資本=其他各項業務余額*風險系數。
各項業務的風險系數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行發布。
第十四條 信託公司應當按照有關業務的規模和規定的風險系數計算各項業務風險資本。 第十五條 信託公司凈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2億元。
第十六條 信託公司應當持續符合下列風險控制指標:
(一)凈資本不得低於各項風險資本之和的100%;
(二)凈資本不得低於凈資產的40%。
第十七條 信託公司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不低於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標準的基礎上,確定相應的風險控制指標要求。 第十八條 信託公司董事會承擔本公司凈資本管理的最終責任,負責確定凈資本管理目標,審定風險承受能力,制定並監督實施凈資本管理規劃。
第十九條 信託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負責凈資本管理的實施工作,包括制定本公司凈資本管理的規章制度,完善風險識別、計量和報告程序,定期評估凈資本充足水平,並建立相應的凈資本管理機制。
第二十條 信託公司應當編制凈資本計算表、風險資本計算表和風險控制指標監管報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以根據監管需要,要求信託公司以合並數據為基礎編制凈資本計算表、風險資本計算表和風險控制指標監管報表。
第二十一條 信託公司應當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8個工作日內,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送季度凈資本計算表、風險資本計算表和風險控制指標監管報表。如遇影響凈資本等風險控制指標的特別重大事項,應當及時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
第二十二條 信託公司總經理應當至少每年將凈資本管理情況向董事會書面報告一次。
第二十三條 信託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應當對公司年度凈資本計算表、風險資本計算表和風險控制指標監管報表簽署確認意見,並保證報表真實、准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第二十四條 信託公司應當在年度報告中披露凈資本、風險資本以及風險控制指標等情況。
第二十五條 信託公司凈資本等相關風險控制指標與上季度相比變化超過30%或不符合規定標準的,應當在該情形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書面報告。
第二十六條 信託公司凈資本等相關風險控制指標不符合規定標準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以視情況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信託公司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計劃、方案,明確整改期限;
(二) 要求信託公司採取措施調整業務和資產結構或補充資本,提高凈資本水平;
(三) 限制信託公司信託業務增長速度;
第二十七條 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信託公司,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以進一步採取下列措施:
(一)限制分配紅利;
(二)限制信託公司開辦新業務。
(三)責令暫停部分或全部業務。
第二十八條 對信託公司凈資本等風險控制指標繼續惡化,嚴重危及該信託公司穩健運行的,除採取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相關措施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還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調整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二)責令控股股東 轉讓股權或限制有關股東行使股東權利;
(三)責令停業整頓;
(四)依法對信託公司實行接管或督促機構重組,直至予以撤銷。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伍』 投資信託需了解信託公司面臨的哪些風險
信託風險,是針對投資者在投資信託結束後,本金是否如期歸還的一個基本概念。
首先,信託資金是比較安全的。第一,設立信託產品時資金進入託管銀行的專一的信託賬戶,信託資金不會與其他資金混合;
第二,信託財產的所有權、管理權、受益權相分離,信託資金只能按信託合同進行調用,即使信託公司出現破產,信託財產還可以完整地交由其他信託公司繼續管理,因此,在法律上最大限度地保護了信託財產的獨立與安全;
第三,信託公司會將信託產品發行和運行狀況定期到銀監會備案,信託資金的募集和兌付是銀監會重要的監管要點。
然而,信託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受託人的道德風險
《信託法》和《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都規定了受託人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利益,要對受益人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但是由於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天生的缺陷和缺少有效的外部監督,使得有些信託投資公司利用信託財產謀取自己的私利,主要表現在:
一是利用不當關聯交易,對實際控制人進行利益輸出,或者掩蓋風險,或者抽逃資本金。
二是將超過信託合同約定產生的信託財產收益化為信託投資公司的收益。
三是挪用信託資金進行投資。
因為信託產品跨機構跨市場,形成了一個較長的金融產品鏈,涉及很多利益主體,很容易將其中一環的其他主體和市場產生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政策風險傳染到信託產品。
政策法律風險 這首先表現在最近兩年一些信託產品本身就是規避監管、利用制度缺陷進行創新而設計出來的。
其次是一些信託產品是以土地、財政收入作擔保進行信用增級的。而政策和法律在這些方面的規定是不完善的,極易造成擔保無效和非法。
再次是法律和政策沒有規定,缺乏配套措施。
信託投資公司發行的信託產品投資的領域非常廣,投資的方式非常靈活,但大部分是以貸款和股權投資方式運用於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投資領域廣,投資方式靈活,需要多方面的專業技術知識和專業的風險管理能力,信託投資公司往往准備不足,經驗不夠。
『陸』 信託公司有風險嗎
任何行業都是有風險的,主要還是看風險的控制。
首先,信託公司的注冊資金被回規定答不得少於3億元,凈資本不得少於2億元,並且凈資本不得低於各項風險資本之和的100%,凈資本不得低於凈資產的40%;
其次,絕大多數的信託公司股東都是大型央企國企,地方政府或是銀行。
因此,無論從信託公司自身,還是從股東來看,就算是有風險,也是可以控制的。
打個比方,如果一個人只有一百萬,但是他欠了二百萬的債,那他可能真是還不起。但是,如果這個人有一個億,他欠了二百萬的債,那他肯定還得起啊。
望採納
『柒』 信託公司的「凈資本管理約束」具體是什麼意思,能不能舉個例子
信託公司做項目 是要計提風險准備金 比如做個10億的地產項目 這個地內產項目按細分分類的風險系數是容0.3% 那麼做了這個項目信託公司就要計提300萬的風險凈資本 要求任何時點信託公司的凈資本都不能低於風險凈資本 假設這家公司凈資本是25億元 那麼所有項目的風險凈資本加起來就不能超過25億 這是為了防範信託公司利用有限資本過度做大投資杠桿 相當於按信託公司資本實力限制了信託公司的業務規模
『捌』 信託 一法兩規 是指什麼
信託行業所謂的一法兩規,系指《信託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和《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簡稱「一法兩規」。
『玖』 信託公司收益率計算公式
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ROE)的計算公式如下:
ROE = P/[E0 + NP÷2 + Ei×Mi÷M0 - Ej×Mj÷M0] .
其中:P為報告回期利潤;答
NP為報告期凈利潤;
E0為期初凈資產;
Ei為報告期發行新股或債轉股等新增凈資產;
Ej為報告期回購或現金分紅等減少凈資產;
M0為報告期月份數;
Mi為新增凈資產下一月份起至報告期期末的月份數;
Mj為減少凈資產下一月份起至報告期期末的月份數。
1.凈資產收益率=凈利潤*2/(本年期初凈資產+本年期末凈資產)
2.凈資產收益率=銷售凈利率*總資產周轉率*權益乘數 --(杜邦公式)
『拾』 信託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的中國銀監委員會令[2010] 第5號
《信託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已經2010年7月12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99次主席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席:劉明康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