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債券籌資的優缺點..
債券籌資的優缺點:
一、債券籌資的優點:
1.資本成本較低。與股票的股利相比,債券的利息允許在所得稅前支付, 公司可享受稅收上的利益,故公司實際負擔的債券成本一般低於股票成本。
2.可利用財務杠桿。無論發行公司的盈利多少, 持券者一般只收取固定的利息,若公司用資後收益豐厚,增加的收益大於支付的債息額,則會增加股東財富和公司價值。
3.保障公司控制權。持券者一般無權參與發行公司的管理決策, 因此發行債券一般不會分散公司控制權。
4.便於調整資本結構。在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以及可提前贖回債券的情況下,便於公司主動的合理調整資本結構。
二、債券籌資的缺點:
1.財務風險較高。債券通常有固定的到期日,需要定期還本付息,財務上始終有壓力。在公司不景氣時,還本付息將成為公司嚴重的財務負擔,有可能導致公司破產。
2.限制條件多。發行債券的限制條件較長期借款、融資租賃的限制條件多且嚴格,從而限制了公司對債券融資的使用,甚至會影響公司以後的籌資能力。
3.籌資規模受制約。公司利用債券籌資一般受一定額度的限制。我國《公司法》規定,發行公司流通在外的債券累計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凈產值的40%.
B. 私募股權基金的募集說明書需要包括哪些要素,有沒有
①發行人基本情況;②發行人財務狀況;③本期私募債發行基本情況及
發行條款,包括私募債名稱、本期發行總額、期限、票面金額、發行價格或 利率確定方式、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④募集資金用途及私募債存續期 間變更資金用途程序;⑤私募債轉讓范圍及約束條件;⑥信息披露的具體內
容和方式;⑦償債保障機制、股息分配政策、私募債受託管理及私募債持有 人會議等投資者保護機制安排;⑧私募債擔保情況(如有);⑨私募債信用評 級和跟蹤評級的具體安排(如有);⑩本期私募債風險因素及免責提示;⑪仲 裁或其他爭議解決機制;⑫發行人對本期私募債募集資金用途合法合規、發
行程序合規性的聲明;⑬發行人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對發行文件 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的承諾;⑭其他重要事項。
另外,發行人應在募集說明書中承諾,在私募債付息日的10個工作日
前,將應付利息全額存人償債保障金專戶;在本金到期日30日前累計提取的 償債保障金余額不低於私募債余額的20%。發行人應在募集說明書中約定采 取限制股息分配措施,以保障私募債本息按時兌付,並承諾若未能足額提取
償債保障金,不以現金方式進行利潤分配。
C. 公開募集說明書與招股說明書的區別在格式和內容上的區別分別是在公司上市和發行股票的那個階段
沒有叫公開募集說明書的,至少在股票發行中沒有
要麼是招股說明書,要麼是招股意向書,意向書和說明書的區別在於意向書沒有價格和具體數量,所以開始登的是意向書,價格和數量確定後是說明書
D. 非上市公司對外募集股份的說明怎麼寫,是否與上市公司的招股說明書相同,寫完後怎麼發布
首先分清楚你們是有限公司還是股份公司,若是股份公司的話,非上市的股東不能超過200人,還有就是不能像做廣告那樣公開發行,不然是違法的,會受到證券監管部門的懲罰。
一般非上市公司引進投資者都是出讓股權的方式進行,也就是所謂的進行私募融資,所以這類公司引進新投資者的對象一般是基金或是對公司業務有興趣的公司。
對象定好之後,你們只要提供商業計劃書給這些公司就行。商業計劃書的內容一般包括:公司基本情況介紹、業務類型、商業模式(收入的來源)、公司競爭對手的情況以及競爭的優勢、產品及技術情況、公司所處行業情況、高管的簡歷、基本的財務情況、未來公司業務的發展情況、融資的金額及用途、公司面臨的風險及措施等。
所以你們首先要做好商業計劃書,然後再尋找私募對象。
如有疑問,可以郵件聯系:[email protected]
E. 企業上市融資的招股說明書應包括哪些內容
招股說明書必須包括以下內容:(1)業務和管理結構的詳細說明;(2)經過審計的財務報告;(3)經營財務狀況和風險的分析;(4)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的用途;(5)股權分散對現有股票、股息政策和資本總額的影響。此外,招股說明書還需詳細介紹承銷商和承銷協議,總之招股說明書應以公司本身和以往業績等事實資料為主,任何有關前景的說明都應仔細描述。
F. 請問募股說明書和招股說明書的區別
是一樣的,只不過叫法有時候有區別吧
G. 招股說明書的內容包括哪些
招股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
一、招股說明書封面
招股說明書的封面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發行人的名稱及公司住所;
(二)「招股說明書」字樣,送交證監會審核的稿件,必須標有「送審稿」顯著字樣;
(三)說明發行股票的類型,例如:普通股、優先股或者境內上市外資股等;如果同時發行認股證,還須列明認股證與股票的比例。
(四)重要提示,必須按照本准則附件一規定的文字列示;
(五)發行量、每股面值、每股發行價、發行費用、募集資金,採用上網競爭價方式發行股票的,應標明發行底價;
(六)發行方式及發行期;
(七)擬上市證券交易所;
(八)主承銷商;
(九)推薦人;
(十)簽署日期。
招股說明書必須用幅面為209×295毫米規格的紙張(等於A4紙規格),封面必須為淺色,除可以印有發行人的標志之外,不應當有其他圖案。具體格式見附件一。
招股說明書格式: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於發布公開發行股票公司
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第一號
《招股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的通知
1997年1月7日 證監[1997]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證管辦(證監會),國務院有關部門,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
為了維護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規范公開發行與上市公司的住處披露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中國證監會對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第一號《招股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試行)》進行了補充、修改和完善,現在正式頒布《招股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於1997年4月1日起開始執行。各公開發行與上市公司應按准則要求履行其披露義務。執行中有什麼問題,請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附件:《招股文明書的內容與格式》
(附件一)
二、招股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與《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股票條例》制定本准則。
(二)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人,在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時,應當按照本准則編制招股說明書。
本招股說明書作為發行人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申請公開發行申報材料的必備部分。
(三)本准則規定的內容與格式包括:
1.招股說明書封面;
2.招股說明書目錄;
3.招股說明書正文;
(1)主要資料
(2)釋義
(3)緒言
(4)發售新股的有關當事人
(5)風險因素與對策
(6)募集資金的運用
(7)股利分配政策
(8)驗資報告
(9)承銷
(10)發行人情況
(11)發行人公司章程摘錄
(12)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重要職員
(13)經營業績
(14)股本
(15)債項
(16)主要固定資產
(17)財務會計資料
(18)資產評估
(19)盈利預測
(20)公司發展規劃
(21)重要合同及重大訴訟事項
(22)其他重要事項
(23)董事會成員及承銷團成員的簽署意見
4.招股說明書附錄;
5.招股說明書備查文件。
(四)本准則的基本原則是要求發行人將一切對投資者進行投資判斷有重大影響的信息予以充分披露,以利於投資者更好地做出投資決策。發行人應據此原則編制招股說明書。
1.凡對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不論本准則是否有規定,均應予以披露;
2.發行人認為有助於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的信息,如果本准則沒有規定,發行人可增加這部分內容;
3.本准則某些具體要求對發行人確實不適用的,發行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做出適當修改,同時以書面形式報告證監會,並在招股書中予以說明。發行人成立不足3年的,應提供其自成立之日起,至進行股票公開發行准備工作之時止的經營業績及其他資料。
如果發行人由原有企業經改制而設立,且改制不足3年,則發行人在根據本准則的要求對其歷史情況進行披露時,應包括原有企業情況。
境內上市外資股的發行人,應當增加關於中國經濟、政治、法律等有助於外國投資人了解中國一般情況的資料,以及有助於對發行人增加了解的其他資料。有必要時,境內上市外資股發行人還應編制招股說明書的外文文本。發行人應當保證兩種文本內容的一致性。在對兩種文本的理解上發行歧義時,以中文文本為准。
發行人尚未成立董事會、監事會,而由籌備機構代行其權力的,本招股說明書中凡要求董事會、監會在股票發行過程中以及對本招股說明書所應承擔的責任與義務,由籌備機構承擔,對董事、監事有關情況的披露改為對籌備機構成員有關情況的披露。
(五)招股說明書有效日期為6個月,自招股說明書簽署之日起計算。發行人不得使用過期的招股說明書發行股票。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有效期內未能發行股票,必須修訂招股說明書,補充最新的財會資料和其它信息。這些修改、補充的信息,須先經承銷商、推薦人以及與該等信息有關的中介機構(例如:律師、注冊會計師或資產評估人員)的認可,再報證監會審核後,發行人方可發行。
(六)招股說明書不得刊登任何個人、機構或企業的題字,任何有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詞句,以及任何廣告、宣傳性用語。
(七)招股說明書中的數字應當採用阿拉伯數字。招股說明書中有關貨幣金額的資料除特別說明之外,應指人民幣金額。
(八)有關地方法規中凡與本准則相抵觸的部分,應以本准則為准。
(九)本准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