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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租後管理報告

發布時間:2021-03-22 21:18:35

融資租賃企業依規定每年何時報送上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融資租賃企業應當按照商務部的要求使用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及時如實填報有關數據。每季度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填報上一季度經營情況統計表及簡要說明;每年4月30日前填報上一年經營情況統計表、說明,報送經審計機構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含附註)。

㈡ 融資租賃公司具體是干什麼的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ing)又稱設備租賃(Equipment Leasing)或現代租賃(Modern Leasing),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

需要有三方參與:設備使用方、設備出售方、融資租賃方,設備使用者提出設備要求 、采購對象,融資租賃者向設備出售者購買,然後交給使用者使用,約定一定期限,設備使用者按約定返還融資租賃者設備本金和約定的利息。

(2)融資租賃租後管理報告擴展閱讀

融資租賃的特徵一般歸納為五個方面。

一、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並租賃給承租人使用,並且在租賃期間內只能租給一個企業使用。

二、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製造商所提供的租賃物,對該租賃物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四、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租賃物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五、租期結束後,承租人一般對租賃物有留購和退租兩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

㈢ 融資租賃融資方律師盡調做哪些工作

嗯,之前做過融資租賃項目,把之前的經驗分享給你

  1. 承租企業資料

  2. 項目和租賃資產資料

  3. 擔保企業資料

  4. 租賃資產出售方相關資料

詳細介紹如下:

1.承租企業資料

(1)承租企業基本情況

承租企業概況(比如歷史沿革、機構設置、經營情況、企業規模等);

各種證書(比如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新近則是三證合一);

公司章程、出資協議、驗資報告等(如果有);

企業法定代表人、高管簡歷、信譽情況以及身份證復印件(比如法人代表證明書、授權書、簽字樣本等);

股東持股情況、關聯企業控股、參股關系;

公司組織機構結構、公司人員結構情況(比如員工總數、人員職稱結構、學歷結構等)。

(2)承租企業信用情況

承租企業主要信貸關系(比如開戶情況、信用等級、徵信報告等);

貸款卡以及最新查詢記錄;

主要資產質押/抵押情況(質押/抵押名稱、權利人、原因、評估價值等)。

(3)承租企業經營情況

公司經營和銷售情況(主營業務、產品結構、技術、市場競爭力等);

本年工作總結和下年工作計劃(經營計劃以及重大投資計劃)。

(4)承租企業財務情況

近三年度審計報告、最新一期財務報表和會計報表;

長期投資明細表(譬如對外投資企業名稱、注冊資本、股權佔比、主要子公司經營情況等);

銀行借款明細表(貸款銀行、金額、用途、期限等)。

2.項目和租賃資產資料

(1)項目情況

項目概況介紹;

可行性報告和國家相關部門的批准文件、環評報告批復、用地報告批復(以上皆為復印件);

項目竣工驗收報告、所在區域市場分析、中長期盈利預測等。

(2)租賃資產情況

本項目擬租賃標的資產詳細清單、意象用戶購貨協議(如廠商租賃銷售);

擬租賃標的資產權屬證明(如售後回租);

擬租賃資產初始購買合同和原始發票(如售後回租);

承租人售後風險監控操作規范(如廠商租賃銷售);

(3)授權情況

承租企業董事會決議和授權(批准租賃方式融資並授權管理層);

擔保企業對本項目租賃標的資本提供擔保責任的意向函;

如果為國企,國資局或上級主管部門批復承租人有權開展售後回租業務;

3.擔保企業資料

(1)企業基本概況

企業概況(比如歷史沿革、機構設置、經營情況、企業規模等);

各種證書(比如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新近則是三證合一);

公司章程、出資協議、驗資報告等(如果有);

企業法定代表人、高管簡歷、信譽情況以及身份證復印件(比如法人代表證明書、授權書、簽字樣本等);

股東持股情況、關聯企業控股、參股關系;

(2)信用情況

主要信貸關系(比如開戶情況、信用等級、徵信報告等);

貸款卡以及最新查詢記錄;

主要資產質押/抵押情況(質押/抵押名稱、權利人、原因、評估價值等)。

(3)經營情況

公司經營和銷售情況(主營業務、產品結構、技術、市場競爭力等);

本年工作總結和下年工作計劃(經營計劃以及重大投資計劃)。

(4)財務情況

近三年度審計報告、最新一期財務報表和會計報表;

銀行借款明細表(如貸款銀行、金額、用途、期限等)。

(5)授權情況

擔保企業董事會決議以及授權(同意對本項目租賃標的資產提供擔保並授權管理層);

4.租賃資產出售方相關資料(如有可提供,譬如新設備直接租賃,廠商租賃銷售)。

㈣ 金融租賃的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促進中國融資租賃業的健康發展,加強對金融租賃公司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金融租賃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金融租賃公司名稱中標明「金融租賃」字樣。未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融資租賃業務或在其名稱中使用「金融租賃」字樣,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和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可,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租賃物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佔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
適用於融資租賃交易的租賃物為固定資產。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人將自有物件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簽定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物件從出租人處租回的融資租賃形式。售後回租業務是承租人和供貨人為同一人的融資租賃方式。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關聯方關系及關聯交易,是指符合有關企業會計准則規定的關聯方關系及關聯交易。
第六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金融租賃公司實施監督管理。 機構設立、變更與終止
第七條申請設立金融租賃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出資人;
二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注冊資本;
三具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章程;
四具有符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熟悉融資租賃業務的合格從業人員;
五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業務操作、風險防範等制度;
六具有合格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金融租賃公司的出資人分為主要出資人和一般出資人。主要出資人是指出資額占擬設金融租賃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的出資人。一般出資人是指除主要出資人以外的其他出資人。
設立金融租賃公司,應由主要出資人作為申請人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 第九條金融租賃公司主要出資人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中國境內外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⒈資本充足率符合注冊地金融監管機構要求且不低於8%;
⒉最近1年年末資產不低於8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
⒊最近2年連續盈利;
⒋遵守注冊地法律法規,最近2年內未發生重大案件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內部控制機制和健全的風險管理制度;
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二中國境內外注冊的租賃公司,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⒈最近1年年末資產不低於1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
⒉最近2年連續盈利;
⒊遵守注冊地法律法規,最近2年內未發生重大案件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三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主營業務為製造適合融資租賃交易產品的大型企業,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⒈最近1年的營業收入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
⒉最近2年連續盈利;
⒊最近1年年末凈資產率不低於30%;
⒋主營業務銷售收入佔全部營業收入的80%以上;
⒌信用記錄良好;
⒍遵守注冊地法律法規,最近2年內未發生重大案件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四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的可以擔任主要出資人的其他金融機構。
第十條金融租賃公司一般出資人應符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投資入股金融機構相關規定。符合本辦法主要出資人條件的出資人可以擔任金融租賃公司的一般出資人。
第十一條金融租賃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融資租賃業發展的需要,可以調整金融租賃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限額。
第十二條金融租賃公司的設立需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籌建、申請開業的資料,以中文文本為准。資料受理及審批程序按照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申請籌建金融租賃公司,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籌建申請書,內容包括擬設立金融租賃公司的名稱、注冊所在地、注冊資本金、出資人及各自的出資額、業務范圍等;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包括對擬設公司的市場前景分析、未來業務發展規劃、組織管理架構和風險控制能力分析、公司開業後3年的資產負債規模和盈利預測等內容;
三擬設立金融租賃公司的章程(草案);
四齣資人基本情況,包括出資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營業執照復印件及營業情況以及出資協議。出資人為境外金融機構的,應提供注冊地金融監管機構出具的意見函;
五齣資人最近2年經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審計的年度審計報告;
六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條 金融租賃公司籌建工作完成後,應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開業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
一籌建工作報告和開業申請書;
二境內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對擬設金融租賃公司名稱的預核准登記書;
三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出資比例;
四金融租賃公司章程。金融租賃公司章程至少包括以下內容:機構名稱、營業地址、機構性質、注冊資本金、業務范圍、組織形式、經營管理和中止、清算等事項;
五擬任高級管理人員名單、詳細履歷及任職資格證明材料;
六擬辦業務規章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七營業場所和其他與業務有關設施的資料;
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條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金融租賃公司可設立分支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條件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對金融租賃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核准制度。
第十七條金融租賃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須報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
一變更名稱;
二改變組織形式;
三調整業務范圍;
四變更注冊資本;
五變更股權;
六修改章程;
七變更注冊地或營業場所;
八變更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九合並與分立;
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第十八條金融租賃公司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其他法定事由。
第十九條金融租賃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可向法院申請破產:
一不能支付到期債務,自願或其債權人要求申請破產的;
二因解散或被撤銷而清算,清算組發現該金融租賃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應當申請破產的。
第二十條金融租賃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該金融租賃公司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第二十一條金融租賃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二十二條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金融租賃公司可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融資租賃業務;
二吸收股東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
三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
四向商業銀行轉讓應收租賃款;
五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
六同業拆借;
七向金融機構借款;
八境外外匯借款;
九租賃物品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
十經濟咨詢;
(十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三條金融租賃公司不得吸收銀行股東的存款。
第二十四條金融租賃公司經營業務中涉及外匯管理事項的,需遵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金融租賃公司的公司治理應當建立以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等為主體的組織架構,明確各自之間的職責劃分,保證相互之間獨立運行、有效制衡,形成科學、高效的決策、激勵和約束機制。
第二十六條金融租賃公司應當按照全面、審慎、有效、獨立的原則,建立和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並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備案。
第二十七條金融租賃公司的關聯交易應當按照商業原則,以不優於對非關聯方同類交易的條件進行。
第二十八條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制定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具體內容應當包括:
一董事會或者經營決策機構對關聯交易的監督管理;
二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的職責和人員組成;
三 關聯方的信息收集與管理;
四 關聯方的報告與承諾、識別與確認制度;
五 關聯交易的種類和定價政策、審批程序和標准;
六 迴避制度;
七 內部審計監督;
八信息披露;
九 處罰辦法;
十銀監會要求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九條金融租賃公司的重大關聯交易應經董事會批准。重大關聯交易是指金融租賃公司與一個關聯方之間單筆交易金額占金融租賃公司資本凈額5%以上,或金融租賃公司與一個關聯方發生交易後金融租賃公司與該關聯方的交易余額占金融租賃公司資本凈額10%以上的交易。
第三十條金融租賃公司董事會、未設立董事會的金融租賃公司經營決策機構及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對關聯交易進行表決或決策時,與該關聯交易有關聯關系的人員應當迴避。
第三十一條售後回租業務必須有明確的標的物,標的物應當符合本辦法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售後回租業務的標的物必須由承租人真實擁有並有權處分。金融租賃公司不得接受已設置任何抵押、權屬存在爭議或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的財產或其所有權存在任何其他瑕疵的財產作為售後回租業務的標的物。
第三十三條售後回租業務中,金融租賃公司對標的物的買入價格應有合理的、不違反會計准則的定價依據作為參考,不得低值高買。
第三十四條從事售後回租業務的金融租賃公司應真實取得相應標的物的所有權。標的物屬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其產權轉移必須到登記部門進行登記的財產類別的,金融租賃公司應進行相關登記。 第三十五條金融租賃公司應遵守以下監管指標:
一資本充足率。金融租賃公司資本凈額不得低於風險加權資產的8%;
二單一客戶融資集中度。金融租賃公司對單一承租人的融資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30%。計算對客戶融資余額時,可以扣除授信時承租人提供的保證金;
三單一客戶關聯度。金融租賃公司對一個關聯方的融資余額不得超過金融租賃公司資本凈額的30%;
四集團客戶關聯度。金融租賃公司對全部關聯方的融資余額不得超過金融租賃公司資本凈額的50%;
五同業拆借比例。金融租賃公司同業拆入資金余額不得超過金融租賃公司資本凈額的100%。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視監管工作需要可對上述指標做出適當調整。
第三十六條金融租賃公司應按照相關企業會計准則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
第三十七條金融租賃公司應實行風險資產五級分類制度。
第三十八條金融租賃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製定呆賬准備制度,及時足額計提呆賬准備。未提足呆賬准備的,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第三十九條金融租賃公司應按規定編制並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的其他報表。金融租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直接經辦人員對所提供的報表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金融租賃公司應在每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有關派出機構報送前一會計年度的關聯交易情況報告。報告內容應當包括:關聯方、交易類型、交易金額及標的、交易價格及定價方式、交易收益與損失、關聯方在交易中所佔權益的性質及比重等。
第四十一條金融租賃公司應建立定期外部審計制度,並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將經法定代表人簽名確認的年度審計報告報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相應派出機構。
第四十二條金融租賃公司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者其行為嚴重危及該金融租賃公司的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以區別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暫停業務、限制股東權利等監管措施。
第四十三條金融租賃公司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對其實行託管或者督促其重組,問題嚴重的,有權予以撤銷。
第四十四條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金融租賃公司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解釋。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㈤ 融資租賃業務融資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融資租賃項目提交材料清單

融資租賃項目資料提交清單

項目名稱 項目編號

經辦人
調查資料清單
性質 份數 頁數 備注 一、盡職調查報告及商務資料(含現場考察照片)
1 融資租賃申請表 必備 2 項目報價方案 必備 3 委託融資承諾函 必備 4 保密協議 必備 5 職業道德承諾書
必備 6 股東、法人或董事會簽字樣本 必備 7 股東或董事會決議 必備
二、企業資質文件
1 營業執照 必備 2 組織機構代碼證 必備 3 稅務登記證(地) 必備 4 稅務登記證(國) 必備 5 公司章程及企業歷史沿革 必備 6 最新驗資報告
必備 7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東身份證復印件 必備 8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東、管理者簡歷
必備 9 實際控制人及主要股東資產證明文件(房產證、行駛證等復印件) 必備 10 開戶行許可證 必備 11 納稅申報表 必備 12 工商變更登記 或有 13 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
或有

三、固定資產資料
1 固定資產清單或台帳
必備 2 主要設備發票(回租設備發票復印件及設備照片必備) 或有 3 土地、廠房產權證 或有-必備 4 土地購買合同及付款憑證
或有-必備

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格式 租賃合同注意事項 住房租賃合同 廠房出租合同

融資租賃項目提交材料清單

5 廠房建造合同、決算報告及付款憑證 或有-必備 6 土地、廠房租賃協議
或有-必備

四、財務資料
1 近三年財務報表(附審計報告) 必備 2 最近3個月財務報表
必備 3 近3個月應收、預收帳款明細賬 必備 4 近3個月應付、預付帳款明細賬 必備 5 近3個月其他應收、其他應付帳款明細賬 必備 6 近2年年末及本年度科目余額表 或有 7 企業未來三年盈利預測及現金流預測
必備

五、信用文件
1 貸款卡、企業徵信報告及實際控制人徵信報告 必備 2 銀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信託合同等其他借款合同,以及相關的抵押、擔保合同 必備 3 各種籌資途徑銀行進賬底單
抽樣
六、商務操作文件
1 設備采購合同或代理合同(直租必備) 或有-必備 2 中標通知書、機電證、免表 或有 3 已付款憑證 或有 4 內貿免稅證明文件
或有

七、產品成本結構資料
1 任意6個月水電費增值稅稅單 必備 2 任6個月工資類資料
必備 3 任3個月製造費用明細,重點:刀具等易耗品、設備維護等支出
抽樣 4 主要原材料采購增值稅發票 抽樣 5 主要外協加工發票
或有-抽樣 6 對外報價單及內部成本核算單 或有-必備 7 主要產品銷售發票 抽樣 8 內部的成本核算單
或有-抽樣

八、收入驗證文件
1 近2年12月份及最近1個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必備 2 最近1年(1-12月)及本年度(所有月份)的增值稅完稅憑證
必備

融資租賃項目提交材料清單

3 上年末及最近6個月銀行對帳單
必備
4 最近2年匯算清繳申報表(或12月份所得稅申報表)及本年度最近一季度所得稅申報表及相應的完稅憑證(上年度4張+本年度所有完稅憑證)
或有

5 產成品出庫單/台帳
或有 6 自營出口的免抵退申報表(必須蓋稅務局章) 或有

九、業務資料
1 主要客戶、主要產品的主要合同,近3年及本年度的代表性主要銷售合同 抽樣 2 主要供應商、產品的主要合同 或有-抽樣 3 下遊客戶對賬單
抽樣

十、租賃物資料
1 支持需求的文件:如采購發票,將到期貸款借據,固定資產投資合同 或有 2 租賃物清單
必備 3 租賃物發票/合同/付款憑證復印件 回租必備 4 租賃物權屬證明文件 回租必備 5 租賃物現有保單 回租或有必備 6 租賃物照片 回租必備
十一、行業研究
1 行業研究資料
或有 2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可研批復
或有

十二、擔保人(企業)資質文件
1 基本法律資質文件:同資料二 或有-必備 2 財務資料:同資料四.1、2、6
或有-必備

十三、持續評估(資信評估完成3個月後上會及評審通過後3個月未付款)

需補充最新財務資料且經分析師復核確認:最近三個月的銀行流水、電費發票復印件、最新徵信報告、最近一期的納稅申報表及完稅憑證等資料
必備

十三、其它或有資料
1、外資企業

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或有-必備

2、對外擔保
1 保證合同
或有-必備

㈥ 汽車融資租賃公司如何管控風險

對於汽車融資租賃公司來說風控最重要的是能夠通過軟硬體結合實現智能的「反欺詐」。

車貸徵信風控:車貸徵信風控分為對人的徵信和對車的徵信,對人的徵信除了弓|用央行徵信數據以外,還需收集個人職業、收入、住所、資產以及親屬等數據維度,從而生成極具參考性的個人信用評估報告,在此基礎上判定貸款人是都具備貸款資格,預防因個人徵信不足,貸款者無還款誠信,所造成的車貸風險;對車的徵信則需引用和建立車輛黑白名單資料庫,在此基礎上決定車輛是否具備貸款資格,預防黑名單車輛抵押、一車多貸等風險。

㈦ 對承租期未滿而發生退租的融資租賃貨物,若已申報出口退稅的,應如何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6號)第十三條規定:「對承租期未滿而發生退租的融資租賃貨物,融資租賃出租方應及時主動向主管稅務局報告,並按下列規定補繳已退稅款:
(一)對上述融資租賃出口貨物再復進口時,主管稅務局應按規定追繳融資租賃出租方的已退稅款,並對融資租賃出口貨物出具貨物已補稅或未退稅證明;
(二)對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發生退租的,主管稅務局應按規定追繳融資租賃出租方的已退稅款。
......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融資租賃出口貨物的,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准;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的,以融資租賃出租方收取首筆租金時開具的發票日期為准。......」

㈧ 一般企業申請內資融資租賃公司的流程,是否一定要做試點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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