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為企業擔保向自然人借款嗎
是否可以為甲做擔保——可以。
並收取擔保費,——不合法。
⑵ 擔保公司可以自己名義放貸嗎
擔保公司分兩類:融資性擔保公司和投資性擔保公司,不論哪種擔保公司都不可以自己名義放貸;根據金融機構管理辦法,只有銀行才可以吸收存款、發放貸款。
根據《融資擔保公司暫行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吸收存款。
(二)發放貸款。
(三)受託發放貸款。
(四)受託投資。
(五)監管部門規定不得從事的其他活動。
融資性擔保公司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實際操作中,擔保公司已自己名義放貸是比較常見的現象,但是只要不出問題,雙方也相安無事。
⑶ 擔保公司禁止從事民間借貸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的批復
(1996年9月23日法復〔1996〕15號發布依據2008年12月3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調整司法解釋等文件中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條文序號的決定》修改)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於企業拆借合同期限屆滿後借款方不歸還本金是否計算逾期利息及如何判決的請示》(川高法〔1995〕223號)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對於合同期限屆滿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本金,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經)發〔1990〕27號《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四條第二項的有關規定判決外,對自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還款期滿之日起,至法院判決確定借款人返還本金期滿期間內的利息,應當收繳,該利息按借貸雙方原約定的利率計算,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借款利息未約定,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借款人未按判決確定的期限歸還本金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通知
(1990年11月12日法(經)發〈1990〉27號)
四、關於聯營合同中的保底條款問題
(二)企業法人、事業法人作為聯營一方向聯營體投資,但不參加共同經營,也不承擔聯營的風險責任,不論盈虧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潤的,是明為聯營,實為借貸,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認合同無效。除本金可以返還外,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對另一方則應處以相當於銀行利息的罰款。
企業之間借款合同的效力認定及其處理
對於企業間借款合同,一直以來被認定為無效,且對貸款企業和借款企業通常予以制裁,但這種做法已引發理論界和實務界的強烈質疑。或許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觀點有利於解決這個問題。
【說明:本文以下部分摘自劉德權主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觀點集成①》,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1月第1版,第385、386頁。僅供學習與研究之用。】
關於企業之間相互借貸的合同效力,最高人民法院的觀點最早是通過《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中體現出來,即「名為聯營,實為借貸,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認合同無效」。借款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借款人應當返還本金。在有關利息的問題上,最高人民法院於1996年以《關於企業相互借貸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約定利息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裁決問題的解答》、《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影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兩個司法解釋作了進一步的規定,即應予收繳。在《合同法》生效之後,最高人民法院未就企業之間相互借貸的合同效力及其處理再作出規定,由於理論界和實務界對收繳利息這一民事制裁措施採用的合理性越來越多地提出質疑,故在處理此類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目前的傾向性觀點是雖認定合同無效,但在判令借款人返還出借本金的同時,還需支付給出借人借款人佔用資金期間的利息,而不再對已取得或約定取得利息進行收繳。如最高人民法院在「廣西進出口貿易股份有限公司與江西省靖安縣物資總公司、廣西合浦縣物資供銷公司、廣西合浦縣物資局化建公司無效聯營合同返還投資款糾紛再審申請案」中判決借款人應返還依無效合同取得的借款本金,並支付資金佔用期間的法定利息,法定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流動資金貸款利率分段計算。
⑷ 法律上允許擔保公司向個人借款嗎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的問題的批復》中規定,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即可認定有效。因此你借給擔保公司的錢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對方無法償還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以個人名義借款,只寫了欠條,沒有任何抵押的,如果此人破產或無力償還的,可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法院查封其名下的財產,如果確認無力償還的,只能在日後執行他的收入,沒有其他號辦法了,因為要求一個沒有錢的人還錢和要他的命一樣。
⑸ 擔保公司的能直接發放貸款嗎
什麼性質的擔保公司都不能吸收存款,
發放貸款!
1、擔保公司分為融資性和非融資性的;
2、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獲取銀行授信,做貸款增信業務;
3、擔保公司的主營為提供增信,收取擔保費。
補充:擔保公司吸收存款是要被當地銀監會點名的吊銷牌照的,慎重點。
⑹ 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為民間借貸提供擔保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本律師認為,可為民間借貸擔保,也可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擔保。擔保公司涉法較多,為防範法律風險,建議聘請律師做法律顧問。
⑺ 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做委託貸款業務嗎
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可以做委託貸款業務。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吸收存款。
(二)發放貸款。
(三)受託發放貸款。
(四)受託投資。
(五)監管部門規定不得從事的其他活動。
融資性擔保公司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7)融資擔保公司允許借款嗎擴展閱讀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第九條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
(三)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合格的從業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七)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辦法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另行制定。
⑻ 河南省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做民間借貸嗎
當然可以!沒證的擔保公司,還有什麼投資公司以及什麼咨詢公司都在做民間借貸擔保業務,有融資性擔保許可證的公司更是可以做民間借貸擔保業務!《河南省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並沒有明文禁止有融資性擔保許可證的擔保公司不能做民間借貸擔保!因此來說,於情於理於法河南省融資性擔保公司都是可以做民間借貸擔保的!
⑼ 融資性投資擔保公司是否允許向外借款500萬元
你說的「借款」意思是你們單位需要再融資還是對外放款?
融資性擔保公司再融資是允許的;
放貸業務是不符合相關規定的;但是,也可以通過合法方式進行「對外借款」。
也許你是其他意思,也可以說出來,大家討論討論
⑽ 融資擔保公司內部職工借款讓本公司擔保,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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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叫融資擔保合同,有的叫公司客戶授信合同,都可以簡稱保證合同。
你與銀行要先簽訂借款合同,然後再簽擔保合同,而以2個合同的文本都是制式的,就是都是銀行提供的,你只要拿來照著填就行了不會出現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