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國新型項目融資模式包括哪些高手進!
項目融資是近些年興起的一種融資手段,是以項目的名義籌措一年期以上的資金,以項目營運收入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的融資形式。形式有很多,也比較靈活,至於趨勢,每一種模式都有適用的領域和趨勢,不好說整體上的趨勢,剛好做過一些相關研究,總結一下吧:
產品支付
產品支付是針對項目貸款的還款方式而言的。借款方式在項目投產後直接用項目產品來還本付息,而不以項目產品的銷售收入來償還債務的一種融資租賃形式。在貸款得到償還以前,貸款方擁有項目的部分或全部產品,借款人在清償債務時把貸款方的貸款看作這些產品銷售收入折現後的凈值。產品支付這種形式在美國的石油、天然氣和采礦項目融資中應用得最為普遍,其特點是:用來清償債務本息的唯一來源是項目的產品:貸款的償還期應該短於項目有效生產期;貸款方對項目經營費用不承擔直接責任。
融資租賃
是一種特殊的債務融資方式,即項目建設中如需要資金購買某設備,可以向某金融機構申請融資租賃。由該金融機構購入此設備,租借給項目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分期付給金融機構租借該設備的租金。融資租賃在資產抵押性融資中用得很普遍,特別是在購買飛機和輪船的融資中,以及在籌建大型電力項目中也可採用融資租賃。
BOT融資
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稱謂,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以BOT方式融資的優越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減少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能上馬一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對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對地方政府有重大戰略意義的項目進行投資。BOT融資不構成政府外債,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為償還債務而苦惱。其次,把私營企業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項目,可以極大提高項目建設質量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政府也將全部項目風險轉移給了私營發起人。第三,吸引外國投資並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對地方的經濟發展會產生積極的影響。BOT投資方式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發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還有20多種演化模式,比較常見的有: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等。
TOT融資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經營——移交」的簡稱,指政府與投資者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後,把己經投產運行的可收益公共設施項目移交給民間投資者經營,憑借該設施在未來若干年內的收益,一次性地從投資者手中融得一筆資金,用於建設新的基礎設施項目;特許經營期滿後,投資者再把該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管理。
TOT方式與BOT方式是有明顯的區別的,它不需直接由投資者投資建設基礎設施,因此避開了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大量風險和矛盾,比較容易使政府與投資者達成一致。TOT 方式主要適用於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
最近國外出現一種將TOT與BOT項目融資模式結合起來但以BOT為主的融資模式,叫做TBT。在TBT模式中,TOT的實施是輔助性的,採用它主要是為了促成 BOT。TBT有兩種方式:一是公營機構通過TOT方式有償轉讓已建設施的經營權,融得資金後將這筆資金入股BOT項目公司,參與新建BOT項目的建設與經營,直至最後收回經營權。二是無償轉讓,即公營機構將已建設施的經營權以TOT方式無償轉讓給投資者,但條件是與 BOT項目公司按一個遞增的比例分享擬建項目建成後的經營收益。兩種模式中,前一種比較少見。
長期以來,我國交通基礎設施發展嚴重滯後於國民經濟的發展,資金短缺與投資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TOT方式為緩解我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供需矛盾找到一條現實出路,可以加快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發展。
PPP融資模式
PFI模式和PPP模式是最近幾年國外發展得很快的兩種民資介入公共投資領域的模式,雖然在我國尚處於起步階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鑒的作用,也是我國公共投資領域投融資體制改革的一個發展方向。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礎設施的一種項目融資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人企業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
其中文意思是:公共、民營、夥伴,PPP模式的構架是:從公共事業的需求出發,利用民營資源的產業化優勢,通過政府與民營企業雙方合作,共同開發、投資建設,並維護運營公共事業的合作模式,即政府與民營經濟在公共領域的合作夥伴關系。通過這種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達到與預期單獨行動相比更為有利的結果。合作各方參與某個項目時,政府並不是把項目的責任全部轉移給私人企業,而是由參與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擔責任和融資風險。這是一項世界性課題,已被國家計委、科技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三方會議正式批准納入正在執行的我國地方21世紀議程能力建設項目。
PFI融資模式
PFI的根本在於政府從私人處購買服務,目前這種方式多用於社會福利性質的建設項目,不難看出這種方式多被那些硬體基礎設施相對已經較為完善的發達國家採用。比較而言,發展中國家由於經濟水平的限制,將更多的資源投入到了能直接或間接產生經濟效益的地方,而這些基礎設施在國民生產中的重要性很難使政府放棄其最終所有權。
PFI項目在發達國家的應用領域總是有一定的側重,以日本和英國為例,從數量上看,日本的側重領域由高到低為社會福利、環境保護和基礎設施,英國則為社會福利、基礎設施和環境保護。從資金投入上看,日本在基礎設施、社會福利、環境保護三個領域僅佔英國的7%、52%和1%,可見其規模與英國相比要小得多。當前在英國PFI項目非常多樣,最大型的項目來自國防部,例如空對空加油罐計劃、軍事飛行培訓計劃、機場服務支持等。更多的典型項目是相對小額的設施建設,例如教育或民用建築物、警察局、醫院能源管理或公路照明,較大一點的包括公路、監獄、和醫院用樓等。
ABS融資。即資產收益證券化融資。它是以項目資產可以帶來的預期收益為保證,通過一套提高信用等級計劃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具體運作過程是:(1)組建一個特別目標公司。(2)目標公司選擇能進行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對象。(3)以合同、協議等方式將政府項目未來現金收入的權利轉讓給目標公司。(4)目標公司直接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募集資金或者由目標公司信用擔保,由其他機構組織發行,並將募集到的資金用於項目建設。(5)目標公司通過項目資產的現金流入清償債券本息。
案例:
BOT融資:我國第一個BOT項目是1984年由香港胡應湘旗下的合和集團投資建設的廣東沙角B電廠,該項目總投資42億港幣,1987年完工投產,1999年10月移交還了當地政府。由於當時我國在這方面沒有相關法規可參照,運作很不規范,合作雙方在許多問題上長期糾纏不清。國內第一個應用規范的國際BOT融資模式建設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1994年8月3日簽約的北京京通高速公路。投資者是美國林同炎中國公司,投資額為13億人民幣,特需經營年限20年。該工程已於1996年5月1日竣工通車。
我國應用BOT模式融資建設的較有代表性的項目還有廣西來賓電廠B廠、四川成都自來水廠六廠B廠、上海黃浦江延安東路隧道復線工程、海南東線高速公路等。
ABS融資:較少,1996年珠海高速公路和1997年的廣州深圳高速公路的資產證券化運作是我國基礎設施收費證券化的有益嘗試,為我國以後進行基礎設施收費證券化融資積累了寶貴的經驗。
融資租賃:2006年2月,工行完成國內首例境外飛機經營租賃融資項目,其與法國巴黎銀行共同為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引進1架波音737—700客機,安排了3400萬美元境外經營租賃融資。這是國內由中國商業銀行安排實施的首筆境外飛機經營租賃融資項目。工商銀行這次與法國巴黎銀行合作,不僅打破了外資銀行在境外飛機經營租賃融資項目領域的壟斷地位,也是工商銀行積極調整飛機融資業務品種的一次創新。
Ⅱ 論述中國海外投資制度的主要內容
中國企業海外投資模式比較分析
一、建立海外營銷渠道投資模式
建立海外營銷渠道投資模式,指的是我國一些企業進行海外投資的目的並不是在東道國設立生產基地或研發中心,而是要建立自己的國際營銷機構,藉此構建自己的海外銷售渠道和網路,將產品直接銷往海外市場,減少中間環節,提高企業的盈利水平。據商務部統計,截至2003年底,境外貿易性企業占境外企業總數的55%,這些貿易性企業中有相當數量是國內主辦企業的海外營銷機構。這說明到目前為止,建立海外營銷渠道投資模式是中國企業海外投資最主要的模式。
中國最大制葯企業三九集團的海外投資基本上屬於這種模式。三九集團的製造基地和研發中心等均在國內,海外公司主要是營銷機構。自1992年以來,三九集團先後在香港、俄羅斯、馬來西亞、德國、美國、南非、新加坡、日本、中東地區等十幾個國家和地區設立了營銷公司。這些營銷公司作為三九集團在海外的窗口,擔負著讓這些國家和地區的消費者了解三九產品,開拓三九產品海外銷售市場的重任。海外營銷公司的發展壯大,使三九集團產品的市場由單一國內市場逐步演變成為全球性市場。另外,福建福耀集團、天津天獅集團、中糧集團、中化集團和中技集團等企業的海外投資也主要是為了建立本企業的海外營銷網路,也屬於建立海外營銷渠道投資模式。
從目前情況看,中國企業建立海外營銷渠道具有其優點和制約條件,其中優點表現為:一是企業通過構建自己的海外銷售渠道,減少中間環節,將產品直接銷往海外目標市場,有利於擴大出口規模。二是在此種模式下,企業不僅可以直接擴大產品出口,通過直接掌控海外銷售獲得流通領域的可觀利潤,還能直接了解市場信息。三是「國內生產、國外銷售」的做法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對於中國企業具有吸引力,因為導致中國生產的產品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勞動力充裕等因素有可能會保持較長時間。四是對於部分大企業而言,設立海外營銷渠道,有利於其通盤考慮進出口和國內外市場,通盤考慮國內外可利用資源,實施其全球發展戰略既推動出口也尋找進口贏利的好機會,真正做到國際化經營。五是從宏觀經濟角度看,還能夠為國家出口創匯,並解決大量勞動力的就業問題。
與此同時,中國企業建立海外營銷渠道還存在一定的制約條件,即採用這種投資模式主要是銷售走出去了,企業的生產、采購和研發等並未走出去,因而容易遭受國外包括反傾銷在內的各種貿易壁壘的限制,所以企業需要適當增強這方面的應對能力。
二、境外加工貿易投資模式
境外加工貿易投資模式是指我國有些企業通過在境外建立生產加工基地,開展加工裝配業務,以企業自帶設備、技術、原材料、零配件投資為主,經加工組裝成製成品後就地銷售或再出口到別的國家和地區,藉此帶動和擴大國內設備、技術、原材料、零配件出口。境外加工貿易投資模式由於適合我國目前經濟結構調整的要求,近年來日益成為企業海外投資的一種重要模式。據商務部統計截至2003年12月底,經商務部批准和備案設立的境外加工貿易企業已達490家。開展境外加工貿易的國內企業主要集中在技術成熟和生產能力過剩的紡織服裝、家電、輕工、機械和原料葯等行業。
近年華源集團境外加工貿易投資的規模已接近3億美元,起到了示範和龍頭作用1992年誕生於上海浦東新區的華源集團,是以紡織業為支柱產業的大型國有企業集團。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我國紡織業面臨的是國內市場萎縮、生產能力過剩,而在國際市場上又不斷受到以出口配額和保障措施等為主要形式的貿易壁壘的限制。在當時內憂外患的情況下,華源集團拋棄單純依靠出口佔領海外市場的傳統做法,另闢蹊徑開展境外加工貿易,先後在塔吉克、尼日、墨西哥、加拿大和泰國等地投資建立海外生產加工基地並合理利用原產地規則,有效繞過國外貿易壁壘,規避反傾銷,拓展了海外市場,並帶動和擴大了國內設備、技術、原材料、零配件出口。華源集團在墨西哥和加拿大設立了兩個紡織企業,利用《北美自由貿易協定》中規定的貿易區成員國境內生產的棉紗或纖維製成的紡織品享有免稅、免配額的優惠政策,擴大了對北美尤其是美國的棉紗和面料產品出口。
此外,深圳康佳集團、珠海格力集團和江蘇春蘭集團等企業的海外投資也多屬於境外加工貿易投資模式。
境外加工貿易投資模式的最大特徵是兩個互動即投資與貿易的互動和對外經濟貿易業務與國內經濟的互動。通過對外投資帶動和促進外貿出口第一個互動;通過對外投資與出口加快國內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是第二個互動。這些投資的主要目的是開拓國外市場、帶動出口,優化國內產業結構。
境外加工貿易投資模式的第二個特徵是企業開展海外投資的主要方式是在海外建立生產基地,開展加工裝配業務,以企業自帶設備、技術、原材料、零配件投資為主,經加工組裝成製成品後就地銷售或再出口到別的國家和地區。
採用這種投資模式的企業一般是我國技術成熟國內生產能力過剩的紡織服裝、家電、輕工、機械、原料葯等行業的製造業企業,投資集中在亞、非、拉和前蘇聯東歐國家等發展中國家與地區。企業開展海外投資的條件是企業國內生產能力過剩,但其產品在國外又有市場。
企業採取境外加工貿易模式開展海外投資,首要的優點是可以將成熟的技術設備和過剩的生產能力搬遷到市場銷路較好的國家和地區,這樣就能夠使企業過剩的生產能力繼續發揮作用,繼續獲得收益。其次,採用這種投資模式,主要是以國內的技術、設備、原材料、零配件等實物作為出資物,另外再加小部分外匯資金,可以節約外匯支出,符合一些企業的實際需要。第三,企業採取境外加工貿易模式開展海外投資,還能夠合理地利用原產地規則,規避和突破各種貿易壁壘,有效拓展海外市場。
三、海外創立自主品牌投資模式
海外創立自主品牌投資模式是指我國某些企業在海外投資過程中,不論是採取綠地投資方式還是採取跨國並購投資方式均堅持在全球各地樹立自主品牌,靠長期的投入培育自主的國際知名品牌,靠消費者認同自己的品牌來開拓海外市場。
該模式以海爾集團為代表。海爾集團在海外投資和跨國經營過程中,始終以創立世界知名的自主品牌為核心目標。早在20世紀80年代,海爾集團總經理張瑞敏就提出了「創海爾世界知名品牌」的戰略。1998年後海爾全力實施國際化戰略,使海爾成為國際化的海爾,讓海爾由中國名牌成長為世界名牌。
海爾集團在海外投資辦廠時,堅持打海爾的牌子,中方投資方是海爾,企業的名字是海爾,生產和銷售的產品是海爾牌的。由此看來,海外投資不僅是海爾佔領國際市場的手段,更是其創立世界名牌的有效途徑。海爾賦予了海外投資新的功能和含義。海爾採用的「先難後易」策略是由海外創牌模式決定的:海爾先進入歐美等在國際經濟舞台上份量最重的發達國家和地區,靠質量讓當地消費者認同海爾品牌,取得當地名牌地位然後靠品牌優勢以高屋建瓴之勢進入發展中國家。海爾在美國、歐洲實施設計、生產、銷售「三位一體」的本土化戰略,正是為了在歐美國家樹立起本土化的名牌形象,進而讓海爾成為世界名牌。隨著一個個本土化的名牌崛起於世界各地,海爾實施的創世界名牌的目標正在成為現實。2004年1月31日,世界五大品牌價值評估機構之一的世界品牌實驗室編制的《世界最具影響力的100個品牌》報告揭曉,中國大陸只有海爾集團一家入選,排在第95位。
在海外自主創牌投資模式的主要特徵十分明顯,一是企業海外投資無論採取綠地投資方式還是跨國並購方式,其核心目標之一始終是創立世界知名的自主品牌。二是採取「先難後易」策略,其中有兩層含義:即採取該模式的企業在進入國際市場時,採用先難後易的策略,如海爾在進入國際市場時先進入歐美等在國際經濟舞台上有份量的發達國家和地區,靠質量讓當地消費者認同海爾的品牌取得當地名牌地位後,再靠品牌優勢進入發展中國家;同時,採取該模式的企業開展海外投資的道路也是先難後易的,即先到發達國家建廠而後再向發展中國家擴展。由於創自主品牌定位很高,所以企業在跨國經營的初期註定要經歷較長的困難期,之後品牌才能逐漸被消費者認識、認知和認同,才能打開局面。二是「先有市場,後建工廠」,如海爾先通過出口擁有自主品牌的產品的方式進入海外市場,等海爾的品牌被當地消費者認同、佔領一定的市場份額後再投資建廠。
海外投資自主創立品牌的模式有其優點和制約條件。從優點來說,首先,這種海外投資模式屬於「厚積薄發」型,雖然開始階段起步艱難面對的成敗風險大,但一旦打造出世界上知名品牌,就能在國際投資和生產中處於產業鏈的高端,就能獲得超額利潤,就可以不再為國外跨國公司打工,從而為企業的國際化經營和長遠發展打下堅實基礎。其次該模式將樹立統一自有品牌和本土化戰略兩者有機結合起來。例如,為了適應不同國家和地區市場的不同需求,海爾在堅持統一自有品牌的前提下實行設計、生產和銷售「三位一體」的本土發展戰略。
從制約條件來看,這種海外投資模式具有相當的挑戰性。首先它要求企業擁有雄厚的資金和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擁有具有一定影響和知名度的品牌同時還需要國內投資企業有熟諳國外當地市場情況的專業人才來成功地打造和管理品牌。因為,到海外去辦企業已經有一定的難度,而在那裡林立的名牌之中創立自己的品牌就更難,而要將一個有待樹立和打造的品牌在當地塑造成知名品牌真是難上加難。這要求國內投資企業起點要高,在目前條件下,中國大部分企業不具備這些條件。其次,這種海外投資模式成本較高,風險較大。國際知名品牌不是一夜之間形成的,是經過幾十年甚至上百年時間積累起來的,需要進行長期大量的品牌投入,應當說品牌的價值實際上是品牌投入的回報。那麼,海外企業既要進行生產投入,又要進行品牌投入,由於進行雙重投入,短期效益肯定要受到影響。
四、海外並購品牌投資模式
海外並購品牌投資模式是一種與海外創立自主品牌投資模式迥然不同的投資模式,它是指通過並購國外知名品牌,藉助其品牌影響力開拓當地市場的海外投資模式。這種模式的主要特徵一是「買殼上市」,即先收購國外當地知名品牌這個「殼」,然後藉助這個「殼」對產品進行包裝,獲得或恢復當地消費者的認同,快速進入當地市場。二是由於所並購的多是經營不善或破產的海外公司現成的知名品牌,仍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和銷售渠道,所以該模式省去了海外品牌塑造和品牌推廣的時間與費用。三是該模式適用於具有一定資金基礎、信譽較好、有能力收購和駕馭海外知名品牌的大型企業。
海外並購品牌模式,已成為TCL集團獨特的海外投資模式。2002年9月,中國TCL集團下屬的TCL國際控股有限公司,通過其新成立的全資附屬公司施耐德電子有限公司(Schneider Electronics GmbH),收購了具有113年歷史、在德國和歐洲有廣泛的基礎、號稱「德國三大民族品牌之一」的百年老店施耐德電子有限公司的主要資產,其中包括「SCHNEIDER」(施耐德)及「DUAL」(杜阿爾)等著名品牌的商標權益。繼收購德國施耐德之後TCL集團又於2003年7月花費幾百萬美元間接收購了美國著名的家電企業戈維迪奧(Govedio)公司,這次收購是一次全資收購。戈維迪奧公司是一個做錄像機、DVD等視像產品的渠道公司,一年的銷售額約2億多美元。並購美國戈維迪奧公司後,TCL集團仍計劃在美國市場繼續使用戈維迪奧品牌銷售彩電、碟機等產品,努力擴大在美國市場的份額。借外國品牌開拓海外市場,已成為TCL集團獨特的海外營銷策略。
中國企業目前在國際競爭中的最主要優勢是成本優勢和產品優勢,最差的是品牌優勢,通過海外投資並購一些國外知名品牌,取他人之長補己之短,實現三個優勢的結合,有利於提升中國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五、海外品牌輸出投資模式
海外品牌輸出投資模式指的是我國那些具有得天獨厚品牌優勢的企業,開展海外投資時不投入太多的資金,而多以品牌入股的合資形式或採取特許加盟與連鎖經營等其他方式進行拓展。採用該模式開展海外投資的我國企業目前為數不多比較典型的是北京同仁堂。
中華老字型大小同仁堂已有330多年的悠久歷史,如今已成為一家現代化的大型中葯企業。同仁堂的品牌譽滿海內外,作為中國第一個馳名商標,其品牌優勢得天獨厚。目前,同仁堂商標已受到國際組織的保護,在世界50多個國家和地區辦理了注冊登記於續,並在台灣進行了第一個大陸商標的注冊;同時同仁堂的產品已經暢銷到全球40多個國家和地區。同仁堂在中國擁有300多家零售和專營葯店,在海外也成立了l0多家公司或葯店,是2002年全國出口創匯最多的中葯企業。顯而易見,同仁堂的知名品牌已成為同仁堂集團開展跨國經營的特有優勢。同仁堂的海外投資,無論是品牌入股的合資形式還是採取獨資、特許加盟、連鎖等其他方式,都注意把「同仁堂」這個中華老字型大小的金字招牌向海外輸出,拓展海外市場。同仁堂的海外品牌輸出投資模式與前面分析的以海爾集團為代表的海外創立自主品牌投資模式不同,後者是一邊「走出去」一邊進行創牌活動,而前者則是在往外「走」時已經成為海內外知名的比較成熟的品牌。
採用這一模式的前提條件是企業需擁有知名品牌和自主知識產權,而這正是當前中國大多數企業的「軟肋」。因此,目前中國大多數企業還不具備採用這一模式的條件。但是,伴隨著中國企業爭創名牌進程的加速,相信在一定時期以後這種模式將會逐步流行開,因為來華投資的許多外國跨國公司都採用這種模式進入中國市場。雖然從總體上看中國的確缺少世界名牌,但是在中葯和中式餐飲等行業,中國的一些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商標,在國際上擁有核心競爭力。這些行業的企業進行跨國經營和海外投資,一定要注意發揮自身品牌的比較優勢和競爭力,爭取早日將企業做大做強,早日成為獨具中國產業特色的跨國公司。
六、海外資產並購模式
所謂海外資產並購模式是指中方企業作為收購方購買海外目標企業的全部或主要的運營資產,或收購其一定數量的股份,以實現對其進行控制或參股的投資行為。中方企業並購目標企業後一般不承擔目標企業原有的債權債務及可能發生的賠償,只承接目標企業原有的資產和業務。2000年4月,萬向集團整體收購美國舍勒公司即屬於海外資產並購模式,另外,像海爾集團收購義大利電冰箱製造廠、北京東方電子集團收購韓國現代電子、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購並西班牙瑞普索公司在印尼五大油田的部分權益、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出資兩億多美元收購印尼油氣田資產、中國網通(香港)公司牽頭收購亞洲環球電信網路資產、華立集團收購飛利浦在美國聖何塞的CDMA移動通信部門、上海制皂集團有限公司收購美國SPS公司和Polystor公司可充電電池生產資產項目等也屬於這類投資模式。
美國舍勒公司始建於1923年,是美國汽車市場上的三大零部件生產供應商之一。早在1984年,舍勒公司給了萬向一筆3萬套的萬向節訂單,萬向由此開始了汽車零部件生產之路。萬向的產品在美國市場銷售都冠以「舍勒」商標。從1994年開始,由於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再加上內部決策的失誤,舍勒公司的經營開始下滑。後來,舍勒主動提出請萬向並購的要求。結果,萬向花了42萬美元收購了舍勒公司的品牌、技術專利、專用設備及市場網路等主要資產,而廠房、設備等由另一家公司買走。並購「舍勒」的最直接效果是,萬向在美國市場每年至少增加500萬美元的銷售額。更深遠的意義則是,由於並購了「舍勒」,萬向產品有了當地品牌、技術和生產基地的支持。
採用資產並購方式進行海外投資,可以避免目標公司向我方企業轉嫁原有債務及「或有債務」。因此,以並購方式進行海外投資時,若我方企業考慮到海外目標企業可能存在債務不清、可能因對他人提供擔保而在交易完成後引起賠償等問題時,可採取資產收購方式。另外,在資產並購方式下,只要目標公司贊成資產出售的股東達到法定人數即可進行收購,即使目標公司有少數股東想阻撓也不影響我方企業的實際收購。
這種方式的制約條件一是由於多以現金方式進行收購,故需我方投入較多運營資本。二是由於中方並購企業在完成並購後要對目標企業進行整合,以實現海外並購的目的,因而應具備較強的管理能力和整合人才。三是對目標企業債務、稅收和法律訴訟等情況掌握方面的任何疏漏都可能形成並購陷阱,制約並購目標的實現。
由於目前國際直接投資業務中主要的方式是並購投資,而不是新建投資方式(或稱綠地投資方式),所以應當說海外資產並購模式是一種比較流行的海外投資方式。還有,資產並購模式是以大量非上市企業為交易對象,上市公司終歸只是海外企業群體中的一小部分,因而這一模式比海外股權並購模式具有更廣闊的應用空間,更適合廣大中小企業。隨著我國海外投資規模的日趨擴大,並購投資將日益成為企業海外投資的重要方式,其中資產並購模式會被更多的企業選用。
七、海外股權並購模式
海外股權並購模式是指我國公司購買一家海外目標公司(通常都是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具有表決權的股份或認購其新增注冊資本,所獲得的股份達到一定比例可對該公司行使經營管理控制權的一種海外投資行為。在海外股權並購模式下,其交易的對象是海外目標公司的股權,而最終取得的是對目標公司的控制權,我國企業作為收購方成為海外目標公司的新股東。近年來,國內企業選擇股權並購模式進行海外投資的事例逐步增多,如2001年萬向集團並購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的美國UAI公司、2003年北京東方電子集團收購上市公司冠捷科技等都屬於此類並購。
2003年8月,北京東方電子集團以10.5億港幣收購在香港和新加坡兩地上市的冠捷科技有限公司股份3.56多億股,以佔有其超過26.36%的股份成為冠捷科技第一大股東。冠捷科技是一家專業從事CRT顯示器、液晶顯示器、PDP顯示器以及液晶電視類產品的研發、製造和銷售的高科技企業。通過本次海外股權收購,北京東方電子集團將自此擁有從TFT-LCD面板到顯示器整機的技術和生產能力,以及遍及全球的市場、研發、服務體系,從而奠定了實現「通過產業整合提高產業核心競爭力」的戰略目標。
在股權並購模式下,作為投資主體的我方並購企業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但海外目標企業一般為在股票交易所掛牌交易的上市公司。股權並購實施過程復雜,但法律程序簡單。在法律程序上,只要並購方取得股權優勢後即可進行董事和監事的改選。股權收購完成後,海外目標公司作為我方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存在,擁有獨立的法律地位。由於買賣協議的簽訂方是我方收購企業和海外目標公司的不同股東,故該投資模式的交易決策具有分散性。
採用股權並購方式進行投資,由於不增加海外目標公司及其股東的稅收支出,故收購成本較低;同時可以運用股權並購方式取得目標公司的控股權,使目標公司在經營上與我方公司形成一個整體,為我方公司的國際化戰略服務。但採用這種模式,在股權收購條件下,我方企業要對海外目標公司的一切債務負責。另外,由於並購交易決策具有分散性,可能會遇到少數股東的阻撓。
隨著國際證券市場的發展,股權並購模式日漸通行。採用股權並購模式進行海外投資,我方企業既可以擴大生產規模和市場份額,實現規模經濟效益又可以節約交易成本,獲得生產要素內部化收益;運用股權並購方式我方公司可以在部分出資控股的情況下,以「小資本」控制「大資本」取得海外目標公司的控制權,實現企業資本滾動式發展,迅速實現企業海外擴張的目標;通過股權並購,還可實現我方企業海外間接上市的目標,即買殼或借殼上市。
八、國家戰略主導投資模式
國家戰略主導投資模式是指我國一些大型能源企業開展海外投資主要是政府的推動,注重的是國家的宏觀利益是為國家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國家能源安全的需要而向海外資源開發方面進行的投資。海外能源開發投資是落實國家能源安全戰略的重要步驟,這類投資需要巨額資金投入,投資回收期限長,投資風險大,需要政府來推動和承擔主要風險。在這種模式中,即包括新建海外企業也包括通過資產或股權並購而設立的海外企業。現階段,這種投資模式主要體現在能源戰略方面,今後將向資源戰略擴展。
開展該模式海外投資的代表性企業當屬我國三大石油巨頭即中石化、中石油和中海油。石油能源是保證中國經濟發展最重要的能源,開展國家戰略主導模式的海外能源投資是解決能源瓶頸的重要途徑。近年來三大石油巨頭積極實施國家提出的「走出去」戰略,著眼國家長期能源安全,紛紛進行海外油氣田的投資開發,先後啟動了二十幾個項目。三大石油巨頭與國外的很多合作項目採取的是「份額油」的方式,即中國石油企業在當地的石油建設項目中參股或投資,每年從該項目的石油產量中分取一定的份額。這種方式一定程度上保證了石油進口數量以及價格的穩定。
海外投資的主體一般是大型國有或國有控股重點能源企業,有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資金來源有保證,抵禦風險能力較強,從而有利於確保國家能源安全戰略實施。由於把落實國家能源安全戰略的宏觀利益放在第一位,這樣就比把企業利潤最大化作為第一位的其他投資模式能更有效地為國家戰略服務。我國人均資源佔有量較低,有些自然資源如石油的供給形勢己越來越嚴峻,為了維持國內經濟的穩定增長,中國必須通過海外投資參與國際能源生產分工,盡可能多地利用海外能源,落實國家的能源安全戰略。當前,中國規模最大的海外投資就發生在自然資源行業,而且在今後相當長的時期里,國家戰略主導模式的海外投資仍將是中國企業海外投資的重要模式之一。但這種投資模式在非能源行業一般不採用,由於所需投資數額較大,眼下非國有大型能源企業採用也不現實。
九、海外研發投資模式
海外研發投資模式是指我國一些高科技企業而非傳統的製造企業或資源開發企業通過建立海外研發中心,利用海外研發資源,使研發國際化,取得居國際先進水平的自主知識產權,並將對外直接投資與提供服務結合起來。首創這一海外投資模式的是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簡稱「華為」)。
華為在全球建立了8個地區部和32個分支機構在美國矽谷和達拉斯、印度班加羅爾、瑞典斯德哥爾摩、俄羅斯莫斯科等地建立了多家海外研發中心,並通過各種激勵政策吸引國內外優秀科技人才進行研發,從而能夠及時掌握業界最新動態。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統計,截至2002年底,華為累計申請專利2154件,發明專利申請量居國內企業之首,華為申請國際和國外專利198項,是發展中國家企業里最多的。華為作為中國馳名商標在86個國家和地區注冊600多件次。華為依託全球化技術開發網路,利用遍布世界各地的研發機構,以提供優質的產品和服務、更快的響應速度和更好的性能價格,幫助全球運營商確立可持續贏利的運營模式。現在,華為的設備已經在非洲、南美、東南亞、東歐等地區40多個國家晝夜運轉,靠著掌握越來越多的核心技術,華為在世界電信市場上已經能與跨國公司比肩較量。
高科技企業參與國際競爭,開展海外投資,必須擁有強大的技術開發實力和技術創新能力,擁有自主知識產權。而中國高科技企業的弱勢和薄弱環節正在於普遍缺乏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創新能力嚴重不足。要解決這個問題,完全可以學習華為的做法,進行海外研發投資,建立研發中心,利用海外的研發資源,推動研發國際化取得居於國際先進水平的自主知識產權,提升科技國際競爭力。
Ⅲ 中石油集團公司 海外項目薪酬標准
中石油大了 看你干什麼了
中油建設 項目部普通管理人員2500美金左右 六個月一休 部門經理級別 3000左右 正式員工有年終獎 中油測井的估計年薪20W左右 鑽井的拿的多 艱苦 但干一兩個月就可以回國休息 下面油田的分包單位就慘一點 一般管理人員1W多些 和建築業相比,石油拿的多,關鍵看單位 看崗位 看地區 還分外聘和正式職工。總之和別的行業出國比較要賺的多。
Ⅳ 從那能找到關於中國的石油企業在國外地發展狀況
在國家「走出去」的能源戰略下,中國三大石油公司已經取得較為顯著的成果,目前三大公司在國外共有約60個油氣項目。
通過統計可以發現,中石油在實施「走出去」戰略中依然是一馬當先,中海油、中石化則緊跟其後。
中石油:10年全球尋油
中石油的海外「尋油」已經進行了10年,10年的努力使中石油的國際化經營戰略初步成型,目前共有44個海外石油投資項目正在實施。
目前,中石油在北非、中亞、南美和亞澳四個地區,已基本形成了四個海外油氣生產基地,並擁有海外輸油管線2677公里,年輸能力3000萬噸的規模。
中國石油副總經理周吉平表示:目前中石油海外投資項目已從單一油氣合作開采、石油工業一體化運作跨越到自我積累、滾動發展的良性循環階段。
據統計,截至去年底,中國石油海外累計生產原油8800萬噸,累計生產天然氣66.3立方米。而從1998年至2003年間,中國石油海外原油作業產量增加了6倍多,權益產量增加了5倍。
2005年中石油的目標是海外項目原油作業產量達到3500萬噸左右。
中海油:海上拓展生力軍
競購美國第9大石油公司優尼科使中海油聲名大震。
中海油登上國際能源舞台只有三年左右的時間,目前已在幾個國家有能源項目開展。
2002年,中海油斥資12億美元收購了澳大利亞和印度尼西亞的三塊石油天然氣田,特別是以5.58億美元購買了西班牙瑞普索公司在印度尼西亞5個海上油田的部分石油資產,這是目前中國公司並購國外資產數額較大的項目之一。經過這次並購,中海油現在已經成為印尼最大的海上石油生產商。 這五大油田的總探明儲量有7.33億桶,探明加控制儲量9.31億桶。其中,中海油凈權益為油氣探明儲量3.6億桶,探明加控制儲量4.61億桶,僅這一個項目就為中海油每年帶來約540萬噸的份額原油。
中石化:從中東到全球
中石化亦為「走出去」戰略制定了龐大的資金計劃。
2001年1月,中石化國際石油勘探開發公司
Ⅳ 有關各種項目融資模式在中國應用的思考的論文
BOT模式及其對甘肅省鐵路融資的思考發表時間:2009-12-5 來源:《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年11月上旬刊供稿
[導讀] 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三個英文單詞第一個字母的縮寫,中文意思是「建設—經營—移交」
羅旭 (蘭州理工大學國際經濟管理學院)
摘要:BOT模式是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中一種重要的融資方式,近年來,BOT項目在世界各國得到了蓬勃發展,不論在發達國家還是在發展中國家,都非常看好BOT方式,並被當作一種各國通用的模式而廣泛運用於大型項目,尤其是在基礎設施領域。甘肅省地處內陸,基礎設施落後,特別是鐵路建設滯後於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要求,BOT模式為改變這種現狀提供了一個途徑。
關鍵詞:BOT BOT模式 融資方式 基礎設施 鐵路融資
1 BOT模式的含義及特點
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三個英文單詞第一個字母的縮寫,中文意思是「建設—經營—移交」。BOT實質上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施並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政府對該機構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數量和價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證私人資本具有獲取利潤的機會。整個過程中的風險由政府和私人機構分擔。當特許期限結束時,私人機構按約定將該設施移交給政府部門,轉由政府指定部門經營和管理。BOT代表著一個完整的主要用於公共設施建設的項目融資模式。
BOT融資模式的基本思路是:由項目所在國政府或所屬機構對項目的建設和經營提供一種特許權協議(Concession Agreement)作為融資的基礎,把原本屬於政府支配、擁有或控制的資源委託財團法人(主要指私營部門)進行一攬子承包投資,由本國公司或者外國公司作為項目的投資者和經營者安排融資,並承擔風險,開發建設項目在限定的時間內——在特許期內經營該項目並獲取商業利潤,然後根據協議在特許期屆滿時將該項目轉讓給所在國的政府機構。
BOT既是一種融資方式,又是一種投資、建設和經營方式,BOT項目融資只是利用BOT方式進行公共項目建設的一個關鍵環節,並不是全部過程。BOT實際上至少包括以下幾種基本方式:
1.1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設—經營—移交」,是最典型的形式,通常稱之為「標准BOT」。當政府給予某些公司新項目建設的特許權時,通常採用這種形式。私營機構願意自行融資建設某項基礎設施,並在一定時期內經營該設施(但無所有權),然後將其移交給政府部門或其它機構。
1.2 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意為「建設—擁有—經營—經交」。私營機構或某國際財團融資建設基礎設施項目,項目建成後在規定期限內擁有所有權並進行經營,期滿後將項目移交給政府,項目公司在特許期內既有經營權又有所有權。
1.3 BOO(Build—Own—Operate):意為建設—擁有—運營。這種方式是開發商按照政府授予的特許權,建設並經營某項基礎設施,但並不將此基礎設施移交給政府或公共部門。
盡管叫法不同,具體操作上也存在一些差異,但它們的結構與BOT並無實質差別,所以習慣上將上述所有方式統稱為BOT。
融資功能是BOT模式的主要功能。BOT系列項目的投資主體是私營公司項目主體,是東道主政府的基礎性項目。因此出現了帶資承包方式,即由私營公司及財團進行融資承包建設項目,這種功能不僅可以解決發展中國家資金短缺的問題,更重要的是可使發展中國家擺脫債務危機的困擾,使項目風險分散或轉移。從融資方式看,有匯集自有資金、銀行貸款、出口信貸、銀團聯合貸款以及與有經濟實力的外國公司合作承包等。
2 BOT模式的優缺點
BOT是一種集融資、建設、經營和轉讓於一體的多功能投資方式。對地方政府來說,BOT融資方式有以下明顯優勢:
2.1 便於籌集與利用項目的急需建設資金。一般情況下,基礎設施建設往往嚴重滯後,成為經濟發展的瓶頸,需要政府加以改善,而建設的基礎設施項目需要巨額的資金,但政府又無力解決,採用BOT方式就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政府由於種種原因而不能滿足其基礎設施建設龐大的資金需求的矛盾。因而BOT方式是減輕政府公共部門負擔,緩解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資金短缺矛盾的有效方式。
2.2 可以有效轉移風險。由於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運營具有長期性和不定性的特點,在項目的整個建設運營過程中存在著一系列風險,採用BOT方式後,風險轉移到項目承建者和運營者,對於政府來說,無疑可以避免因風險可能造成的損失。
2.3 減輕相關連帶責任。由於BOT項目融資的全部責任轉移到項目發起人或項目承建者,不需要政府對有關項目借款、擔保、保險負連帶責任,這樣就大大減輕了政府的債務負擔,使政府不必為償還債務而承受大的壓力。因此,BOT方式是減少政府債務特別是減輕外債責任的一種良好形式。
2.4 實現對成本預算的控制。無論在哪一個國家,完成國有項目建設都特別容易超支,工程結算總是需要調整概算。而採用BOT方式,通過承包人的投資收益與他們履行的合同的情況相聯系,以防超支,有利於承包人通過有效的設計,嚴格控制預算,保證項目按時、按質完成。
2.5 滿足公眾的公共需求。採用BOT方式,可使本來急需建設而政府目前又無力投資建設的基礎設施項目因其他資金的進入,在政府有能力建設前就提前建成並發揮作用,從而可以提前滿足社會和公眾的需求。同時,一旦項目進人實施階段,項目的設計、建設和運營效率都比較高,這就使項目的承辦者或運營者以更好的服務或更低的價格使社會和公眾受益。
2.6 可吸收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
期刊文章分類查詢,盡在期刊圖書館由於BOT項目常常是由國外、境外發達國家和地區具有實力的私營機構來承包,因而必然採用先進的技術和實施先進的管理。所以,政府可以從項目的建設運營中學到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
當然,採用BOT方式,其存在潛在的負面效應也不應忽視。對東道主政府而言,同樣需要在實際操作中密切關註:
由於BOT方式是將基礎設施項目在一定期限內全權交由承包商建設運營,所以在特許權規定的期限內,政府將失去對項目所有權及經營權的控制。
由公營機構轉移過來的某些風險將在私營機構較高的融資費用中得到反映。一般情況下,私營機構借款的費用高於國家借款的費用;同時,私人投資者在承擔投資風險的同時,要求有較高的投資回報率(高於公營機構要求的回報)。
盡管採用BOT方式後項目建設進程加快了,設計也比較好,但項目投標的實施過程比較長,政府很容易失去對設計過程的控制。
如果承包商是外國的,而項目產品又基本上在本國市場銷售,那麼在BOT項目完成以後就會有大量的外匯流出。
3 BOT模式的廣泛應用
近年來,BOT項目在世界各國得到了蓬勃發展,不論在發達國家還是在發展中國家,都非常看好BOT方式,並被當作一種各國通用的模式而廣泛運用於大型項目,特別是在基礎設施領域,向世人展示了它良好的績效。如英法海底高速鐵路隧道工程項目就是發達國家運用了BOT融資相當成功的案例;在20世紀末的10餘年時間里,亞洲地區每年的基建項目標的高達1300億美元。許多發展中國家紛紛引進BOT方式進行基礎建設,如泰國的曼谷二期高速公路、巴基斯坦的Hah River電廠、馬來西亞南北高速公路都是發展中國家經營BOT模式成功案例之一。發展中國家通過經濟改革,將大量的國際資本運用於國內基礎設施建設中,對發展中國家經濟起了積極作用。隨著全球經濟的發展,廣大發展中國家經濟復甦並迅速增長,同時也面臨人口增加、資源短缺、城市化和環境污染等問題的巨大壓力,在能源、交通、供水、通訊等基礎設施項目方面投資需求劇增,國家公共部門投資難以滿足需求,利用私人力量進行投資建設成為必然。由於BOT項目的最終所有權屬於政府,保證了國家對基礎設施項目的主權,因此,BOT已成為發展中國家、地區減少主權借款和吸引國內外直接投資基礎設施的有效手段,具有廣闊的應用前景。
4 甘肅省鐵路基礎設施建設滯後
隨著我國建設資金短缺和基礎設施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採用國際上流行的BOT方式加快基礎設施的建設已是時代發展的必然。我國鐵路建設速度遠遠跟不上經濟發展的需要,其中資金短缺是一個突出的問題。而甘肅省鐵路建設尤其滯後。甘肅省鐵路位於全國鐵路網西部東端,是西北路網樞紐,處於亞歐大陸橋在中國境內的重要區段,東連西安,西通烏魯木齊,南接西寧,北往銀川,是西北交通運輸和經濟建設的大動脈。有隴海線:天水—蘭州西、蘭新線:蘭州西—柳溝、包蘭線:惠農—蘭州東、蘭青線:蘭州—海石灣、干武線:干塘—武威南、寶中線:崇信——迎水橋6條干線及紅會(紅會—白銀西)、石汝(石嘴山—汝箕溝)、嘉鏡(綠化—鏡鐵山)、玉門南、銀新(銀川—新城)等5條支線。甘肅省境內全長2013公里。(鐵道年鑒2008年版)而到2008年底,全國鐵路營業里程已達79687公里,(2009年6月1日,2008年鐵道統計公報)甘肅省鐵路營業里程僅為全國的2.526%,差距非常突出。
5 BOT模式融資的思考
鐵路建設的決策部門應充分認識到BOT模式的積極應用價值,如BOT方式運用於經營性鐵路建設項目中可以減少這類項目對國家投人的依賴,還有利於鐵路建設項目引進先進技術。同時BOT方式把融資者、承包商等各方面的經濟利益聯系在一起,往往能充分調動各方面的潛能,引進或創新技術,從而縮短工期、節約資金,還可以避免國家的債務風險。BOT項目的貸款風險由私人財團承擔,政府不須提供項目投資、貸款的擔保,從根本上避免了國家的債務風險。國家可以集中資金進行長大幹線、路網樞紐和國土開發等公益性較強的鐵路建設。因此,BOT方式的出現,已成為鐵路建設融資的新途徑,並為進一步深化鐵路建設投融資體制改革和鐵路管理體制的改革,提高鐵路項目的經營效率,起到積極作用。我國各級地方政府對利用BOT方式的積極性也很高,如海南省以股份制公司形式,向國內外籌資,進行東線高速公路、三亞鳳凰國際機場的建設,採用的就是BOT融資方式。此外,廣東沙角B電站、廣州北環高速公路也是採用BOT方式建設的。甘肅省已有蘭州市數座污水處理廠——西固、雁灘、鹽場等污水處理廠也採用BOT項目簽約。不過,在鐵路建設方面,BOT投融資方式的應用還是空白。甘肅省在基礎設施建設實踐中也積累了一些寶貴經驗,這無疑給我們把BOT投資方式引人鐵路建設提供了契機。所以我們應該在未來鐵路建設中充分利用國內、外在該領域的成功經驗,藉助BOT方式的優勢,開拓我國地方鐵路投融資的新局面。
我們要重視BOT投融資模式對公共項目建設的積極意義,在甘肅省鐵路項目建設中積極引入BOT模式,充分發揮其能有效分擔風險,控製成本預算,滿足公共需求的長處,可同時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我們鐵路行業利用BOT模式存在的不少制約因素。如有關BOT融資模式的管理機構和法規有待建立,尚未研究制定鐵路項目實施BOT的發展政策,項目實施規劃以及具體的法規如政府管理機構,審批程序等,也沒有建立統一的管理機構來規范和指導BOT的實施;並且工程項目前期工作滯後,而鐵路項目實施BOT往往需要進行大量的前期工作,進行詳細深入的財務和技術可行性研究。目前鐵路項目立項審批仍須國家計劃安排,遠未市場化,且缺少有深度研究的項目儲備。由於BOT投融資模式還必須涉及到政府、貸款人、投資商、金融機構和運營管理機構等眾多部門和組織,具體操作中的談判程序比較復雜,前期談判成本費用比較高,因此,利用BOT模式必須穩妥謹慎,事前要選擇好合適的項目,做好准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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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甘肅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甘肅合資鐵路建設的若干產權理論研究》階段性成.
Ⅵ 項目融資的主要模式有哪些
BOT模式是指國內外投資人或財團作為項目發起人,從某個國家的地方政府獲得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和運營特許權,然後組建項目公司,負責項目建設的融資、設計、建造和運營。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稱謂,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以 BOT方式融資的優越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減少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能上馬一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對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對地方政府有重大戰略意義的項目進行投資。BOT融資不構成政府外債,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為償還債務而苦惱。其次,把私營企業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項目,可以極大提高項目建設質量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政府也將全部項目風險轉移給了私營發起人。第三,吸引外國投資並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對地方的經濟發展會產生積極的影響。BOT投資方式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發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還有20多種演化模式,比較常見的有: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