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什麼不懂.請舉例說明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通常是指企業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比如,企業購入的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持有至到期投資等金融資產的,可歸為此類。存在活躍市場並有報價的金融資產到底應該劃分為哪類金融資產,完全由管理者的意圖和金融資產的分類條件決定的。
② 關於一道注冊會計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主觀題的解答,看不明白,望高手解答~
8000x5%x8/12 是從2008年2月到2008年9月的投資收益,這個應該沒什麼疑問。
8000+8000x5%x8/12+8000x5%x11/12 是80分債券的賬面價值,或者說是攤余成本。
相應的,賣出的60分債券的攤余成本就乘以6/8。
6000是賣價,減去攤余成本就是處置損益了。
所以兩部分損益加在一起就是08年的損益,整體上是賠了208.34
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問題
我沒有10版的注會書
聽你的意思我猜得到題目上說過一句在6月30日或者12月31日時,
該資產公允價值發生變動,聽你的意思應該是公允價值降低了對吧?
那時候應該做的分錄是:
DR: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CR: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這個就是你說價值變小了的情況
再最後出售的時候,請注意出售的時候的股票價格是多少已經不再影響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科目 也不影響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科目了
這兩個科目作用在於在報表日將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反應在報表上。
而在最後出售的時候,無論這兩個科目余額是多少,這兩個科目都是要對沖掉的,此時你看到的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在借方 不是意味著公允價值上升了,而是在和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對沖。懂了吧?
我是猜想你大概怎麼理解錯了,由於沒有書,說錯了你可以補充問題指出來,我可以補充回答。希望能對你有幫助。
④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具體條件是什麼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重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1、企業的持有意圖或能力發生改變,滿足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要求;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不再能夠可靠計量;
3、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期限超過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available-for-sale securities,AFS securities)是指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外的其他的債權證券和權益證券。企業購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目的是獲取利息、股利或市價增值。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也不會像對交易性金融資產那樣積極管理。
如果企業打算在一年內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賣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那麼就應該將這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歸為短期投資;如果企業不打算在一年內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賣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那麼就應該將它們歸為長期投資。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分類:
1、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
例如:股票
2、可供出售債券工具投資
例如:債券
⑤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增加說明什麼
股權和債權投資規模增加
⑥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什麼意思,通俗一點簡單易懂的!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通常是指企業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
簡單的說就是,企業購入的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持有至到期投資等金融資產的,可歸為此類。
⑦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非流動資產中比重下降是什麼意思
在「非流動資產」中,包括較多項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只是其中一項,現在這一項在整個「非流動資產」中的比重已經變小了。原因可能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部分出售、減值,也可能是其它項目增加。
非流動資產一般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長期應收款、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性房地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累計折舊、工程物資、固定資產清理、無形資產、開發支出、商譽、長期待攤費用、遞延所得稅資產以及其他非流動資產。
⑧ 如出售或重分類金融資產的金額較大是什麼意思,老師能舉例說明嗎
比如說,某企業持有價值為500萬元的債券,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現出售其中的300萬元,那麼出售比例為300/500=60%,這種情況就視為出售或重分類金融資產的金額較大,要將剩餘的200萬元的債券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⑨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怎麼理解請舉例說明!謝謝
你好,
解析: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核算方法是金融資產中比較難的一種類別,其主要分為兩種工具的投資對象的,即一種是債券投資,一種是股權投資,
我們知道,持有至到期投資是以歷史成本為基礎,並按實際利率法對利息調整進行攤余,從而形成攤余成本的概念的一種歷史成本核算形式。
而交易性金融資產則又是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為基礎,對該類金融資產的期末以公允價值為依據來確認其期末價值的核算方式。
所以說以上二者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核算原則與基礎的。
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則是分別根據其兩種投資工具的不同而具有綜合上述兩種核算方式的特有形式。下面我分別就其核算要點概括一下吧!
對於股權投資為對象工具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核算的基本方法與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有很大的類似性的,所以這一類資產的核算,你可以結合交易性金融資產去理解記憶的。二者的相同之處,都是以公允價值的核算作為後續計量原則的。所以都是會存在公允價值變動的問題的,不同的只是公允價值變動記入的對象是不同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是記入到當期損益中去的,即「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則是將公允價值變動額直接記入到了所有者權益中去了,即「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中的。
對於債券為投資工具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則是相對比較難的,其不僅要用公允價值作為後續計量原則,同時還得將債券所獨有的利息調整按實際利率法進行攤余調整相結合的,所以只有這類別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才會有「攤余成本」與「賬面價值」不相等的,兩個獨立的概念的。也就是說,一方面到了期末後,對其債券成本與票面價值之間的差額利用實際利率進行調整,同時也要對其公允價值變動所形成的賬面價值變動進行調整,兩線合一,這就是金融資產中最難的一類了。
我這裏手頭上沒有現有的例子,如果你在具體解題中有這樣的例子,可以就此問題,通過實例的辦法,讓我給你解析!
願我的回答,對你從整體上理解金融資產的核算起到一定的幫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