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強制結匯制度 是什麼意思!
強制結匯是我們國家前期的一項針對外貿企業的外匯政策,在強制結匯制度下所有的外貿企業不具有個人的外匯帳戶,只能以一家銀行為外匯結算窗口,所得的外匯收入全部換算為人民幣進入該企業帳戶。
現在隨著我國外匯儲備的大量增長,已經有人提出將強制結匯向意願結匯過渡。我們期待著這一天的到來!!
② 境外資金如何合法通過融資租賃公司入境
據不完全統計,2015年以來已經有上百家上市公司通過融資租賃為企業發展提供資金支持,回與股權融資以及銀行貸答款、信託和發債相比較,上市公司通過售後回租等融資租賃方式獲取資金有著較大的優勢和發展前景。
首先,自貿區具有頂層設計,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是我國新一輪對外開放的重要內容。黨的十七大把自由貿易區建設上升為國家戰略,黨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以周邊為基礎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標准自由貿易區網路。自貿區的價值在於創新金融體制,而融資租賃業務是金融創新裡面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有了自貿區戰略的頂層設計,預計各種融資租賃支持政策將逐步落實。
其次,融資租賃市場前景廣闊,雖然近幾年我國的融資租賃業快速發展已經出具規模,但是我國的融資租賃市場滲透率(年租賃交易量/年設備投資額)約在5%左右,遠低於發達國家的20%-30%的水平,存在著廣闊的發展空間。
最後,相對於其他融資模式,融資租賃具有要求相對簡單、辦理程序便捷、融資成本低廉、可能存在套利空間等獨特優勢,還可以通過融資租賃為企業提供流動資金、替換現有貸款降低融資成本。
③ 將境外的資金導入國內投資犯法嗎
外商直接投資的合法途徑。據商務部統計,2004年1-10月,我國合同外資金額1189.99億美元,同比增長34.19%;實際使用外資金額537.81億美元,同比增長23.47%。截至2004年10月底,全國累計合同利用外資金額10621.29億美元,實際使用外資金額5552.51億美元。
預計2004年全年我國外商實際投入金額將首次超過600億美元,增幅高於15%。但值得注意的是,外商直接投資中有一部分並未直接進入實業投資領域。
(3)境外融資強制結匯擴展閱讀:
經濟學方面:
在理論經濟學方面,投資是指購買(和因此生產)資本貨物——不會被消耗掉而反倒是被使用在未來生產的物品。實例包括了修造鐵路,或工廠,清潔土地,或讓自己讀大學。嚴格地講,在公式GDP= C + I + G + NX里投資也是國內生產總值(GDP)的一部分。
在那方面來說投資的功能被劃分成非居住性投資(譬如工廠、機械等)和居住性投資(新房)。從I = (Y, i)的關聯中可得知投資是與收入和利率有密切關系的事。收入的增加將促進更高額的投資,但是更高的利率將阻礙投資因為借錢的費用變得更加昂貴。
財務方面:在財務方面,投資意味著買證券或其它金融或紙上資產。估價是估計一項潛在的投資的價格值得與否的方法。投資的類型包括房地產、證券投資、黃金、外幣、債券和郵票。之後這些投資也許會提供未來的現金流,也許其價值會增加或減少。股市裡的投資是由證券投資者來執行。
④ 在國外上市的企業融資資金匯入國內能給結匯嗎結匯有什麼條件嗎
境外上市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境內公司到境外(如香港)上市,資金調回境內;一種是境內公司先在境外成立一個子公司,由子公司在境外上市。前一種是通過到外匯局開立股票賬戶將資金調回境內,結匯也需要外匯局審批;後一種是通過外匯局開立資本金賬戶或外債賬戶(根據調回形式)調回資金,結匯一般在有資格的銀行辦理。不管哪種結匯,都要求結匯後資金有真實、合法用途,資料可參考資本金結匯,如下(最主要的就是用途證明,如合同發票):
【資本金結匯,要按以下規定辦理:】
資本金結匯是必須專款專用,具體見匯綜發[2008]142號《關於完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支付結匯管理有關業務操作問題的通知》。
如結匯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IC卡。
2.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的支付命令函。
支付命令函是指由企業或個人簽發,銀行據以將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進行對外支付的書面指令。
3.資本金結匯後的人民幣資金用途證明文件。
包括商業合同或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支付通知應含商業合同主要條款內容、金額、收款人名稱及銀行賬戶號碼、資金用途等。企業以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償還人民幣貸款,須提交該筆貸款資金已按合同約定在批準的經營范圍內使用的說明。
4.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驗資報告(須附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的回函)。
5.前一筆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對外支付的相關憑證及其使用情況明細清單(格式見附件2)和加蓋企業公章或財務印章的發票等有關憑證的復印件。若該筆結匯為一次性或分次結匯中的最後一筆,企業應當於結匯後的5個工作日內向銀行提交前述材料。
6.銀行認為需要補充的其他材料。
等值5萬美元(含)以下企業備用金結匯的,企業無需提交第3、5項文件,其資本金賬戶利息可憑銀行出具的利息清單直接辦理結匯。
資本金結匯原則:一是資金已驗資,二是實用實結,不允許提前結匯。
5萬美元以下的備用金(如發工資、辦公費用等)結匯可以將結匯後的人民幣存到企業自己人民幣賬戶上。
超過5萬美元的需要提供用途證明(如買地、原材料、設備、辦公用品的合同以及發票)才能結匯,而且結匯後的人民幣要支付到交易對方賬戶,即使先存到企業自己人民幣賬戶,也必須在2日內付出去。
而且,這個錢的用途要符合你公司的經營范圍,如你公司屬於製造業,你結匯的錢不能用於炒股、開發房地產。
⑤ 請問有誰是在外資銀行裡面做的如果我將外匯存入外資銀行,如果國家要強制結匯
1 和在不在外資銀行里做沒關系。
2 你應該知道,現在外資銀行裡面的外幣 也分現匯和現鈔;
即使在以前,外匯還是可以匯出;
如果恢復,那麼你的現鈔首先就保不住。一般做法應該是允許你保留在帳上,
一旦提取,必須換成RMB。
至於現匯,依然很難說。萬一出個什麼規定,現匯強制結匯也是可能性之一,雖然不是很大機會。
外匯管制與銀行的內資 外資 沒必然關系,都受規管;反而和帳戶持有人身份有較大關系。
可能對境內外居民有不同政策。
⑥ 強制結匯政策是否有文章可做
強制結售匯制度:
是指除國家規定的外匯賬戶可以保留外,企業和個人必須將多餘的外匯賣給外匯指定銀行,外匯指定銀行必須把高於國家外匯管理局頭寸的外匯在銀行間市場賣出。在這套制度里,央行是銀行間市場最大的接盤者,從而形成國家的外匯儲備。
自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以來,我國一直實行的是強制性的銀行結售匯制度。伴隨中國連年巨額的貿易順差,央行掌握的外匯儲備金額也連續創出新高。
結匯是指外匯收入者將其外匯收入出售給外匯指定銀行,售匯是按市場匯率付給本幣的行為。結匯分為強制結匯、意願結匯和限額結匯等形式。
實行結匯制度的目的是將我國企業的外匯收入及時足額地匯人外匯儲備,為進口支付外匯提供保障。
強制結售匯制度的評價:
強制結售匯的實施在改革開放初期為我國積累了大量的外匯儲備,為我國經濟增長作出了一定的貢獻。
1、在外匯市場上,強制結售匯制度使得企業必須將手中外匯按要求的比例到銀行進行結匯,導致外匯市場形成無條件的外匯供給和有條件的外匯需求,誇大了人民幣升值的壓力,卻隱瞞了人民幣貶值的壓力,造成了市場上供大於求的虛假局面。
2、從貨幣政策操作角度,在強制結售匯制度下,央行需要不斷買入商業銀行賣出的外匯,這帶來外匯儲備的不斷增長,同時意味著基礎貨幣的釋放。為防止基礎貨幣不斷釋放給國內經濟帶來流動性過剩問題和通貨膨脹的壓力,央行又需要不斷地通過公開市場操作回收資金,央行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因而受到很大的牽制。
強制結售匯制度可以取消,也能達到控制通脹的作用,減輕了外匯占款帶來的通脹壓力。
今年8月國務院發布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新《條例》取消了企業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強制結匯的要求,從而有助於減輕國家外匯儲備的壓力。
原《條例》規定:境內機構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應當賣給外匯指定銀行,或者經批准在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賬戶。新《條例》取消了該強制性要求,境內機構可以保留外匯收入。同時,新《條例》取消外匯收入強制調回境內的要求,允許外匯收入存放境外。
新《條例》鼓勵資本流出,簡化對境外直接投資的行政審批程序,增設境外主體在境內籌資、境內主體對境外證券投資和衍生產品交易、境內主體對外提供商業貸款等的管理原則。
新《條例》大大加強對跨境資金流動的監測,建立國際收支應急保障制度。新《條例》要求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應具有真實和合法的交易基礎,規范資本項目外匯收入結匯管理,要求資本項目外匯和結匯資金應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增加對外匯資金非法流入、非法結匯和違法流向等行為的處罰規定。
⑦ 外幣資本金結匯和境外融資問題
除投資性公司外,資本金和外債的使用(包括結匯)一般只能用於企業自身。這是資本項目管理的基本問題,沒有多少操作空間。所以你的1、3問題不好解決,2應該不是原則性問題,溝通好了應可以解決。
但是現在外匯局在鼓勵創新和便利化,你的這個合理需求可以和當地外匯局溝通進行政策突破。你是哪裡的企業?各地外匯局對創新的態度可能存在一定差異。
⑧ 中國企業海外融資上市,所籌資金如何調回國內使用,不是有外匯管制嗎
中國企業在海外融資上市,這個也要看當地的一些政策支持。還要看當地政府對你融資的資金是否寬松,你可以來看看我們馬來西亞證券交易所的一些條件,對你們企業上市融資以及後續的各方面服務都會很到位。
去年6月,馬來西亞政府修改了關於境外企業在馬來西亞上市的相關法律,允許外資企業持有100%股權,允許自由的利潤與紅利輸回國內,並享受稅收上的優惠政策等,這使境外企業到馬來西亞交易所上市的渠道變得更加通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