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民間借貸,借款人跑了,擔保人無力償還,怎麼辦
合法。如果沒有擔保,人家也不會借出這筆錢。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民事法律行為負責,擔保人也不例外。如果不追究擔保人責任,那麼憑什麼貸款一方要承擔損失呢?你換位思考一下應該就能明白。
㈡ 高分:民營中小型企業融資有哪些途徑任何途徑都可以,只要是合法的就行!~請大家集思廣益!謝謝大家!
上面這個朋友說的好是好,可是中小企業都很難做到,現在大家要的是易行的可行有效的方法,我有一個不成熟的想法,那就是中小企業股分,股紅從新分配。這里主要是主業拿出企業的股分和股紅讓利給合作者,1,能帶來更多的資金,2,能帶來更多的資源。如做的好是多贏,最主要的是股權不能讓出,當然風險也很大,就是你一個人要負全責,同時你要明白我說的是擴股,和讓利是不同的,使用的方法不同。
㈢ 秦皇島銀通擔保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公司成立於2011年1月7日,公司設在秦皇島市海港區光明路52-2號,注冊資本一億元,法定代表人杜春麗。公司規模大、實力強,是秦皇島市資本規模名列前茅的一類民營擔保公司。主要業務是以中小企業、其它經濟組織和自然人為服務對象,為企業及個人提供融資性擔保;主要業務品種有:貸款擔保;票據承兌擔保;貿易融資擔保;項目融資擔保;信用證擔保;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兼營:訴訟保全擔保;投標擔保、預算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等履約擔保業務公司擬;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等。
法定代表人:杜春麗
成立時間:2011-01-06
注冊資本:10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130300000084988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秦皇島市海港區光明路52-2號
㈣ 融資擔保公司代償後追償的問題
涉及民間融資的都適用最高法關於民間借貸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㈤ 申請成立一個融資擔保公司,需要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章程等材料,那位可以提點一下,[email protected]
一般而言由:申請項目名稱、稱謂、主體、結尾和落款幾部分構成。
㈥ 擔保公司的業務有哪些途徑
找准公司定位(公司背景什麼的)找准大的方向(公積金置業方向,還是企業融資方向),注冊資本也決定了服務的對象(一億最高單筆擔保1千萬,基本為面向中小企業貸款擔保)。
如果有公積金或房產局背景 以住房貸款擔保,和房產中介為切入點。
若為一般融資性擔保公司(民營打擔保幌子放貸除外)可以開展以下: 1、三農貸款擔保:與各類金融機構合作,面向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鄉村個體農戶,提供貸款擔保,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建立農村信貸擔保機制,為「三農」建設服務。 2、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與擔保公司當地各家銀行簽訂協議,辦理銀行准入,前期基本靠銀行推薦客戶,但是對擔保公司要求較高,一般銀行要求擔保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1億元。 3、財產保全擔保:財產保全是指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被申請人的財產或有爭議的標的物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使其處於法院有效監控之下的司法行為。 前期開展需與當地法院搞好關系,此項業務據統計尚無代償記錄,發展前景很好。
㈦ 擔保公司禁止從事民間借貸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的批復
(1996年9月23日法復〔1996〕15號發布依據2008年12月3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調整司法解釋等文件中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條文序號的決定》修改)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於企業拆借合同期限屆滿後借款方不歸還本金是否計算逾期利息及如何判決的請示》(川高法〔1995〕223號)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對於合同期限屆滿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本金,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經)發〔1990〕27號《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四條第二項的有關規定判決外,對自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還款期滿之日起,至法院判決確定借款人返還本金期滿期間內的利息,應當收繳,該利息按借貸雙方原約定的利率計算,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借款利息未約定,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借款人未按判決確定的期限歸還本金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通知
(1990年11月12日法(經)發〈1990〉27號)
四、關於聯營合同中的保底條款問題
(二)企業法人、事業法人作為聯營一方向聯營體投資,但不參加共同經營,也不承擔聯營的風險責任,不論盈虧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潤的,是明為聯營,實為借貸,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認合同無效。除本金可以返還外,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對另一方則應處以相當於銀行利息的罰款。
企業之間借款合同的效力認定及其處理
對於企業間借款合同,一直以來被認定為無效,且對貸款企業和借款企業通常予以制裁,但這種做法已引發理論界和實務界的強烈質疑。或許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觀點有利於解決這個問題。
【說明:本文以下部分摘自劉德權主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觀點集成①》,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1月第1版,第385、386頁。僅供學習與研究之用。】
關於企業之間相互借貸的合同效力,最高人民法院的觀點最早是通過《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中體現出來,即「名為聯營,實為借貸,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認合同無效」。借款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借款人應當返還本金。在有關利息的問題上,最高人民法院於1996年以《關於企業相互借貸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約定利息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裁決問題的解答》、《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影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兩個司法解釋作了進一步的規定,即應予收繳。在《合同法》生效之後,最高人民法院未就企業之間相互借貸的合同效力及其處理再作出規定,由於理論界和實務界對收繳利息這一民事制裁措施採用的合理性越來越多地提出質疑,故在處理此類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目前的傾向性觀點是雖認定合同無效,但在判令借款人返還出借本金的同時,還需支付給出借人借款人佔用資金期間的利息,而不再對已取得或約定取得利息進行收繳。如最高人民法院在「廣西進出口貿易股份有限公司與江西省靖安縣物資總公司、廣西合浦縣物資供銷公司、廣西合浦縣物資局化建公司無效聯營合同返還投資款糾紛再審申請案」中判決借款人應返還依無效合同取得的借款本金,並支付資金佔用期間的法定利息,法定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流動資金貸款利率分段計算。
㈧ 因擔保工資被封,個人銀行借款無力償還
擔保人需要按照擔保合同的約定承擔擔保責任。所以債權人可以起訴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並財產保全凍結擔保人的銀行賬戶。
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沒有約定擔保形式的,視為連帶擔保責任。
債權到期之後,債權人可以選擇要求債務人、連帶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
約定一般擔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還款義務時,債權人就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
第十六條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㈨ 民間借貸,此擔保人要付什麼責任。詳細!
不知道你說的是哪種擔保,民事借貸擔保人分為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只要擔保合同中沒有說」在債務人無法履行債務時代為償還」就都是連帶保證.
什麼是一般保證?債務人在什麼情況下才算「不能履行債務」?
一般保證是保證方式的一種。是指保證人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時,和債權人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才承擔保證責任。所謂「不能履行債務」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的主合同糾紛經過了人民法院的審判或者仲裁機關的仲裁,並且人民法院依法對債務人的財產執行後,仍然不能清償債務時,保證人才對未受清償的部分承擔保證責任。對於沒有依法對主合同糾紛進行訴訟或者仲裁,或者雖然經訴訟或者仲裁但並未對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的,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則有權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人享有的這項拒絕履行債務的權利就是先訴抗辯權。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就可以在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時提出抗辯,要求債權人先對主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仲裁並就其財產實行強制執行,在債權人已依法對主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執行後仍不能清償債務時,保證人才履行其保證責任。
什麼是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是一種責任較重的保證方式。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為連帶責任保證。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既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履行債務。比如,甲向乙借10萬元,由丙作保證人,並明確承擔連帶責任。到了還款期後,甲由於種種原因未能還款,在這種情況下,作為債權人乙既可以直接要求甲還款,也可以直接要求丙承擔還款的責任,丙對於乙的要求不能拒絕。
希望對你有幫助,望採納
㈩ 通過第三方貸款需要走流水,擔保方打款是騙局嗎
小心被騙,急用無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