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融資租賃合同關系中,可以有兩個共同承租人嗎
融資租賃合同關系中,可以有兩個共同承租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Ⅱ 融資租賃合同與租賃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兩種合同都是由出租人提供租賃物,由承租人支付租金並使用租賃物的法律關系,它們之間存在著如下的區別:
一、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對租賃物和供貨人有自由選擇權,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無權選擇。
二、融資租賃合同的租金由成本、購買租賃物的費用、利息等組成,租金是出租人融資的對價、租賃合同的租金是租賃物的使用對價,一般在租賃期間屆滿時不能收回投資。
三、融資租賃合同中對租賃物的維修保養由承租人承擔,而租賃合同中租賃物的維修保養由出租人承擔。
四、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主要是融通資金,一般不直接承擔交付租賃物的義務,租賃物由供貨人交付承租人,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質量責任;租賃合同則是出租人按合同約定將租賃物直接交付承租人,並承擔由此而發生的質量責任。
五、租賃期滿,融資租賃合同一般採用「退租、續租、留購」三種方法之一處置,而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必須按合同約定交還租賃物(或者續簽租賃合同),不存在「留購」租賃物。
六、融資租賃合同涉及多個當事人,其法律關系十分復雜,而租賃合同只涉及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當事人的法律關系,相對而言,關系較單純、簡單。
Ⅲ 什麼是聯合承租
聯合租賃是信託同融資租賃的結合運用。
聯合租賃是指多家有融資租賃資質的租賃公司對同一個融資租賃項目提供租賃融資。由其中一家租賃公司作為牽頭人。無論是相關的買賣合同還是融資租賃合同都由牽頭人出面訂立。
Ⅳ 租賃合同和融資租賃合同的區別
融資租賃和傳統租賃一個本質的區別就是: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件的時間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佔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所以兩張合同中間不同的一個是租本金的計算方式,一個是對租賃物的選擇上的問題。融資租賃合同里邊會有承租人關於租賃物的選擇的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