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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信用融資

發布時間:2021-03-26 17:08:09

⑴ 國家應如何扶持中小企業

中央財政明確六大政策扶持中小企業發展
財政部11日表示,為幫助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中央財政今年以來明確了六大政策,安排中小企業專項資金35.1億元,有力地支持了中小企業健康發展。

據財政部介紹,在這六大政策中,首要是發揮財政政策導向作用,促進中小企業轉變發展方式。按照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的總體要求,引導中小企業調整企業結構、節能減排,開拓國內和國際市場,加快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今年中央財政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5億元,增長25%;安排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12億元,增長20%;安排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及平台式服務體系補助資金1.1億元。

二是完善科技創新政策體系,支持中小企業創業和技術創新。今年中央財政安排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14億元,同比增長27.3%,另外還安排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3億元,用於支持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

三是促進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總體部署,中央財政繼續大力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發展,引導金融機構開展小額擔保信貸業務。

四是實施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今年起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對內外資企業統一實行25%的所得稅稅率。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此外,為解決中小企業相對集中的紡織、服裝企業的實際困難,今年8月將紡織品、服裝的出口退稅率由11%提高到13%,半年增加退稅100億元左右。

五是完善政府采購制度,拓寬中小企業市場空間。為有效利用政府采購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根據國家有關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財政部將於近期制定《中小企業政府采購管理辦法》,加快開展中小企業產品和服務政府采購工作,推動各級政府將政府采購資金向中小企業傾斜。

六是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減輕中小企業負擔。全面清理和檢查對中小企業的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整頓和取消涉及企業的不合理收費(基金)。從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停徵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減輕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負擔,促進市場經營主體公平競爭。(

⑵ 如何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融資服務效益

具體內容參考《中國政府采購》。摘要:在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融資風險、效率、成本、具體模式選擇以及是否應引入擔保、抵押等,都是需要進一步探討的問題。同時,與提供融資服務同樣重要的是,政府還應考慮降低政府采購准入門檻,提供貸款貼息、項目預付款等其他扶持手段。

⑶ 政府采購信用擔保只針對中小企業嗎

是的,大中型企業一般不需要這方面的擔保。
財政部《關於開展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庫[2011]124號)「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及有關會議精神,支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進一步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作用,推進政府采購制度創新與誠信體系建設,……」;「政府采購信用擔保,是將信用擔保作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購領域,由專業擔保機構為供應商向采購人、代理機構、金融機構提供的保證,主要包括投標擔保、履約擔保、融資擔保三種形式。作為一種有效風險分散、信用增級的市場化運作手段,政府采購信用擔保有利於降低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的成本,增加參與政府采購的機會和擴大融資渠道,優化中小企業發展環境。……」

⑷ 政府采購中如何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

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發揮政府采購的政策功能,促進符合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目標,產品、服務、信譽較好的中小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中小企業(含中型、小型、微型企業,下同)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中小企業劃分標准;
(二)提供本企業製造的貨物、承擔的工程或者服務,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業製造的貨物。本項所稱貨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業注冊商標的貨物。
本辦法所稱中小企業劃分標准,是指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制定的中小企業劃型標准。
小型、微型企業提供中型企業製造的貨物的,視同為中型企業。
第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中小企業自由進入本地區和本行業的政府采購市場,政府采購活動不得以注冊資本金、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供應商的規模條件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第四條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各部門(以下簡稱各部門),應當加強政府采購計劃的編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業采購的具體方案,統籌確定本部門(含所屬各單位,下同)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在滿足機構自身運轉和提供公共服務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應當預留本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於60%。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在組織采購活動時,應當在招標文件或談判文件、詢價文件中註明該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或小型、微型企業采購。
第五條對於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項目,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文件或者談判文件、詢價文件中作出規定,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的價格給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後的價格參與評審,具體扣除比例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確定。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中小企業應當提供本辦法規定的《中小企業聲明函》(見附件)。
第六條鼓勵大中型企業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小型、微型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參加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政府采購活動。聯合協議中約定,小型、微型企業的協議合同金額佔到聯合體協議合同總金額30%以上的,可給予聯合體2%-3%的價格扣除。
聯合體各方均為小型、微型企業的,聯合體視同為小型、微型企業享受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的扶持政策。
組成聯合體的大中型企業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小型、微型企業之間不得存在投資關系。
第七條中小企業依據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政策獲取政府采購合同後,小型、微型企業不得分包或轉包給大型、中型企業,中型企業不得分包或轉包給大型企業。
第八條鼓勵采購人允許獲得政府采購合同的大型企業依法向中小企業分包。
大型企業向中小企業分包的金額,計入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統計數額。
第九條鼓勵采購人在與中小企業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時,在履約保證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給予中小企業適當支持。采購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采購資金。
第十條鼓勵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引入信用擔保手段,為中小企業在融資、投標保證、履約保證等方面提供專業化的擔保服務。
第十一條各級財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大對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的培訓指導及專業化咨詢服務力度,提高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能力。
第十二條各部門應當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本部門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具體情況,並在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發布媒體公開預留項目執行情況以及本部門其他項目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情況。
第十三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積極推進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提高政府采購信息發布透明度,提供便於中小企業獲取政府采購信息的穩定渠道。
第十四條各級財政部門會同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建立健全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制度,加強有關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各項工作的執行和管理。
第十五條政府采購監督檢查和投訴處理中對中小企業的認定,由企業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
第十六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或者中小企業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照政府采購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⑸ 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的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發揮政府采購的政策功能,促進符合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目標,產品、服務、信譽較好的中小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中小企業(含中型、小型、微型企業,下同)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中小企業劃分標准;
(二)提供本企業製造的貨物、承擔的工程或者服務,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業製造的貨物。本項所稱貨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業注冊商標的貨物。
本辦法所稱中小企業劃分標准,是指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制定的中小企業劃型標准。
小型、微型企業提供中型企業製造的貨物的,視同為中型企業。
第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中小企業自由進入本地區和本行業的政府采購市場,政府采購活動不得以注冊資本金、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供應商的規模條件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第四條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各部門(以下簡稱各部門),應當加強政府采購計劃的編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業采購的具體方案,統籌確定本部門(含所屬各單位,下同)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在滿足機構自身運轉和提供公共服務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應當預留本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於60%。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在組織采購活動時,應當在招標文件或談判文件、詢價文件中註明該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或小型、微型企業采購。
第五條對於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項目,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文件或者談判文件、詢價文件中作出規定,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的價格給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後的價格參與評審,具體扣除比例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確定。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中小企業應當提供本辦法規定的《中小企業聲明函》(見附件)。
第六條鼓勵大中型企業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小型、微型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參加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政府采購活動。聯合協議中約定,小型、微型企業的協議合同金額佔到聯合體協議合同總金額30%以上的,可給予聯合體2%-3%的價格扣除。
聯合體各方均為小型、微型企業的,聯合體視同為小型、微型企業享受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的扶持政策。
組成聯合體的大中型企業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小型、微型企業之間不得存在投資關系。
第七條中小企業依據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政策獲取政府采購合同後,小型、微型企業不得分包或轉包給大型、中型企業,中型企業不得分包或轉包給大型企業。
第八條鼓勵采購人允許獲得政府采購合同的大型企業依法向中小企業分包。
大型企業向中小企業分包的金額,計入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統計數額。
第九條鼓勵采購人在與中小企業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時,在履約保證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給予中小企業適當支持。采購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采購資金。
第十條鼓勵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引入信用擔保手段,為中小企業在融資、投標保證、履約保證等方面提供專業化的擔保服務。
第十一條各級財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大對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的培訓指導及專業化咨詢服務力度,提高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能力。
第十二條各部門應當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本部門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具體情況,並在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發布媒體公開預留項目執行情況以及本部門其他項目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情況。
第十三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積極推進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提高政府采購信息發布透明度,提供便於中小企業獲取政府采購信息的穩定渠道。
第十四條各級財政部門會同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建立健全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制度,加強有關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各項工作的執行和管理。
第十五條政府采購監督檢查和投訴處理中對中小企業的認定,由企業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
第十六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或者中小企業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照政府采購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中小企業聲明函

⑹ 屬於《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中規定的中小企業產品的,怎麼在表中詳細列明。

你好,請問您是什麼行業?工業建築業批發業?不同的行業不同的標准。

⑺ 政府應如何運用財政手段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積極推進投融資擔保體系建設,為中小企業融資創造更加有利的條件。其一,支持中小企業信用體系的建設,為使金融機構能夠清楚地判斷風險,對有關部門和中介機構開展中小企業信用登記、信用徵集、信用評估、信用發布等活動給予必要的資助;其二,財政設立政府引導資金,參股信用擔保機構,培植社會性的第三方信用擔保法人經濟主體,擔保基金以財政投入為引導,企業投入為主體,吸引民間資本為補充,實行市場化運作,財政不直接向中小企業提供資金,而是幫助中小企業取得獲取資金的方法,不「授人魚」,而是「授人以漁」。其三,制定鼓勵區域性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做大做強的獎勵政策和稅收政策,對擔保機構新增的貸款擔保余額可研究實行獎勵,對接受政府指導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當其提取的風險准備金不足以彌補時,財政對其發生的代償損失給予一定補償。政府作為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的出資者之一和經濟、社會風險的最後兜底者,必須採取切實措施,加強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監督和管理,防範信用擔保業務的發展可能引發的金融危機,另一方面,財政要探索對中小企業間聯保、互保制度的支持方式。 致力打造面向中小企業的社會化服務平台,加強對中小企業的社會化服務。政府意圖的主要體現者——財政,應為中小企業提供多層次、多渠道、多功能、全方位、專業化的服務,為廣大中小企業的生產與發展創造優質的服務環境,幫助中小企業提高自身素質,提高市場競爭力和自我發展能力。一是建立鼓勵企業創業投資平台,從政策、資金等方面鼓勵企業進行風險投資。二是支持建立技術創新和技術援助平台。三是建立開拓國際市場平台,依託國際市場開拓資金,對中小企業境外參展、管理體系認證、產品認證和商標注冊等予以資助。四是創建信息服務平台,著力提升並拓展各類各級中小企業信息網站的功能,通過網路開辟交流渠道,發布供求信息,普及政策法規。五是創新對中小企業經營者的培訓機制,致力打造高素質的職業經理人隊伍。提供上述服務,要盡可能地採取市場化運作,即政府以委託方式,交由有關服務機構承擔,制定考核標准,實行動態評議,對符合要求的,予以一定的補助或獎勵。
利用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為中小企業搭建發展平台。在政府采購過程中給予中小企業優惠政策是一項國際慣例。具體做法可採取:第一,將政府采購定額量化出一定比例給中小企業,也可以在政府采購中規定,大企業必須向中小企業分包一部分產品和零部件。第二,在商品和服務無明顯差別的情況下,可適度優先採購中小企業商品。第三,從中小企業的商品質量、技術水平、履約狀況及信用狀況等方面加強對中小企業的招標資格審查並頒發能力證書,從客觀上促進中小企業改進技術、改善管理、增強市場競爭力

⑻ 為解決小微企業融資困境的問題,政府出台了哪些政策

國務院正在組織多個部門制定針對中小企業的系列扶持政策,預計將會在今年下半年陸續推出。

知情人士向《經濟參考報》記者透露,國家將出台政策引導民間資本對中小企業進行投融資,以破解中小企業融資困境,而相應的准入政策將進一步放開,准入門檻也將降低。

國資委下屬的全國中小企業服務機構機械工業信息中心提供的材料顯示,工信部等部委將針對目前中小企業亟待解決的問題,推出相應的扶持政策,計劃於今年下半年陸續推出,並將貫穿整個「十二五」期間。

長期擔任國資委和工信部相關政策研究和制定工作的機械工業信息中心主任劉功效向《經濟參考報》記者透露,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是「十二五」期間國家相關扶持政策的重中之重。「更多地是通過建立各類中介服務機構,引導民間資本對中小企業進行投融資,並幫助中小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信用體系,然後通過發行債券和股權融資等多種形式,破解中小企業的融資困境。」

上述知情人士介紹,引導民間資本的過程將分為三步走。首先,中央會建立一個政策框架,出台一系列的指導文件和法規,調整民間資本准入制度,並建立中小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和股權融資的相關規范;第二步,有關部委將通過建立具有示範性的中介服務頂場侈渡儂盜疇醛川互機構,為中小企業和民間資本牽線搭橋;最後,將這一模式在全國范圍內推廣。

劉功效介紹,在拓寬中小企業融資途徑的同時,國家還會鼓勵各類中介服務機構,協助中小企業進行現代企業改造。

上述知情人士還透露,民間資本對中小企業的投融資將進一步放開,門檻也將降低。另外,國家會鼓勵民間資本投向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中小企業,並給予一定的資金扶持和稅收優惠。

對這一說法,劉功效予以確認。他還介紹,「十二五」期間國家會引導民間資本優先進入具有創新能力的中小企業,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葯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中小企業。

劉功效還透露,「鼓勵自主創新」將成為「十二五」期間出台的中小企業系列扶持政策的一大思路。

上述知情人士介紹,推進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將通過兩條路徑實現。一方面,國家將出台資金支持和稅收優惠政策,向有自主創新實力的中小企業傾斜。而對於暫時不具備創新能力,但有創新意願的中小企業,國家將通過設立中介服務機構的方式,在中小企業和科研院所之間建立合作。另外,在國家大型項目、政府采購以及高端裝備製造、新材料、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在達到技術標准或服務要求的前提下,將優先採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中小企業的產品或服務;另一方面,對於技術附加值較低的中小企業,國家除了會逐步降低稅收減免的幅度,還將力促企業間進行兼並重組,並對兼並重組後進行自主創新的企業給予新的政策扶持。

劉功效介紹,8月份開始,國資委、工信部等國家部委將舉行全國范圍內的中小企業研討和調研活動,目的是摸清中小企業的現狀和面臨的問題,並對扶持政策做進一步調整。

⑼ 中央財政有哪些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

首要是發揮財政政策導向作用,促進中小企業轉變發展方式。按照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的總體要求,引導中小企業調整企業結構、節能減排,開拓國內和國際市場,加快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二是完善科技創新政策體系,支持中小企業創業和技術創新。今年中央財政安排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14億元,同比增長27.3%,另外還安排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3億元,用於支持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
三是促進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總體部署,中央財政繼續大力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發展,引導金融機構開展小額擔保信貸業務。
四是實施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今年起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對內外資企業統一實行25%的所得稅稅率。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此外,為解決中小企業相對集中的紡織、服裝企業的實際困難,今年8月將紡織品、服裝的出口退稅率由11%提高到13%,半年增加退稅100億元左右。
五是完善政府采購制度,拓寬中小企業市場空間。為有效利用政府采購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根據國家有關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財政部將於近期制定《中小企業政府采購管理辦法》,加快開展中小企業產品和服務政府采購工作,推動各級政府將政府采購資金向中小企業傾斜。
六是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減輕中小企業負擔。全面清理和檢查對中小企業的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整頓和取消涉及企業的不合理收費(基金)。從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停徵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減輕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負擔,促進市場經營主體公平競爭。

⑽ 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財政政策有哪些

首要是發揮財政政策導向作用,促進中小企業轉變發展方式。按照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的總體要求,引導中小企業調整企業結構、節能減排,開拓國內和國際市場,加快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二是完善科技創新政策體系,支持中小企業創業和技術創新。今年中央財政安排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14億元,同比增長27.3%,另外還安排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3億元,用於支持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 三是促進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總體部署,中央財政繼續大力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發展,引導金融機構開展小額擔保信貸業務。 四是實施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今年起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對內外資企業統一實行25%的所得稅稅率。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此外,為解決中小企業相對集中的紡織、服裝企業的實際困難,今年8月將紡織品、服裝的出口退稅率由11%提高到13%,半年增加退稅100億元左右。 五是完善政府采購制度,拓寬中小企業市場空間。為有效利用政府采購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根據國家有關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財政部將於近期制定《中小企業政府采購管理辦法》,加快開展中小企業產品和服務政府采購工作,推動各級政府將政府采購資金向中小企業傾斜。 六是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減輕中小企業負擔。全面清理和檢查對中小企業的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整頓和取消涉及企業的不合理收費(基金)。從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停徵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減輕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負擔,促進市場經營主體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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