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信託~政府財政支持 和 政府承諾還款有啥區別 求大神幫忙解答
區別很大!,政府財政支持。完全可以從政策層面去理解。只是說政府財政支持內信託所投資的項目。信託容所投資的行業。(比如說:國家對農業有財政支持,這是政策。但是如果你買的信託是投資於一個農業公司。廣告也可以寫說政府財政支持,但是出問題還是要企業自己來擔責任)
相反的,政府承諾還款。這就意味著,這個信託項目是投資於政府的項目,如果項目出問題,地方政府也需要用稅收收入來填補信託項目的損失。這可是強背書。
㈡ 信託公司倒閉或破產,政府會接管嗎
信託公司如果來發生經營性危自機,會按照市場經濟的運作體制進行。
鑒於信託公司的牌照非常稀缺,比銀行的牌照還要少,所以如果信託公司發生經營性危機,一般來講,會由政府牽頭成立資本性財團,置換原信託公司股東,有時候還會增資擴股,通過資本化運作能有效降低信託公司的經營性風險!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如若還要其他問題,可以私信我哦~~
㈢ 如何選擇政府類信託項目
一、地區差異:不同省市之間財政收入差別非常大,所以盡量選擇經濟發達地區內,財政收入穩定,違約風險小容。一般來說東部沿海地區、珠江三角洲和京津冀等地區經濟比較發達,經濟實力相對比較雄厚,對投資者的利益比較會有保障。
二、抵押率:財政還款承諾為信用類保障,項目實際操作過程中通常會有實質性的抵押物來作為還款保障,以土地使用權抵押擔保為主,抵押率低,安全性就高。
三、收益率:在各種條件都差不多的情況下,不同信託公司發行的不同項目之間收益率也有一些差異,年收益率差別約在一個點左右,投資者可選擇同檔期中收益率相對較高的以獲取更好的收益。
總得來說,政府類的信託項目會比非市場上的信託項目要來得靠,在自己沒有十分了解這個行業的時候,可以先在政府支持下的信託項目中試水,待自己有一定的實力之後,再考慮其他的信託項目。值得提醒的是,不管是哪一種投資,都要風險的,需要謹慎。
㈣ 什麼是政信類信託
政信類信託是為了保障收益的有效實現,政府及其下屬企業會以自身能力為基礎提供一定的信用增級措施。
具體指信託公司與各級政府及其下屬企業共同合作,通過單一或集合的形式發行信託產品來接受或募集資金,並將資金運用到以基礎設施建設為主的各類政府項目之中以獲取收益。
(4)信託政府擴展閱讀:
從2003年開始,一批信託公司以政信類業務作為突破口摸索出了中國信託公司新的業務經營模式,形成以投融資為手段的理財方式,後來逐步派生出房地產信託、證券投資信託和工商企業類信託等多類型的信託業務。
在政信類信託業務中對目標地方政府及其下屬企業的展業評估上,信託公司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分析模型和風控措施,並一直是眾多信託公司最主要的業務類型和收入來源之一。
參考資料來源:華西新聞——長安信託:政信合作類信託產品是當前優質投資標的
㈤ 怎麼區別政府類信託還是企業信託
主要看2個點:
1、資金投向。如果資金是給到當地政府做基礎設施建設。棚戶內區改造容,水廠,電廠,橋梁,路段,等等的項目。
2、擔保方。政信類項目擔保方一般是地方政府的城投公司,地方政府還會出具承諾函或者擔保函。
㈥ 信託公司受政府部門監管嗎
只要在中國開任何公司都受有關部門的監管。
㈦ 政府債和政信信託有什麼區別
政府債券屬於顯性的政府債務,對應的債務人一定是各級政府,包括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其中,國債大家都熟悉;地方政府債則分為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地方政府債一般期限為3/5/7/10年,也不是想發就發,而有一套嚴格的審批流程。一般由地方財政部門在發債前一年上報額度需求,由省級部門上報財政部,由財政部匯總再經國務院報全國人大批准。
政府債有嚴格的統計數據,據2019年1月23日財政部公布數據顯示,2018年全國發行地方政府債券41652億元。收益率根據時間有所不同,大致在3%~4.5%這個區間。一般投資者可以通過銀行或券商購買。
政信信託特指以國有城投融資平台為融資主體的信託項目,以債權項目為主,債務人大多為當地重點城投(排名前三位),投資起點為100萬,目前年化收益區間在7%~9.5%左右。部分貧困縣、偏遠地區較小城投公司300萬收益可以到10%。
政府平台定向融資工具,地方政府信用背書,20萬起投門檻,收益固定年化9%-11%,期限一到兩年,季度或者半年度付息,AA級以上地方政府平台融資+AA級以上地方政府平台擔保,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利國利民。資金直接打給地方政府平台公司。
(以上內容轉自網路,較為簡略,僅供參考)
㈧ 信託公司收政府部門監管嗎
信託牌照屬於稀缺牌照,目前全國只有68家信託公司,遠遠少於銀行、證券公司數量。
信託業監管不僅限於政府監管,在信託業領域,自律組織的監管也發揮著重要作用。信託業的監管分為三方面的內容。(一)信託法律監管。(二)信託行政監管。(三)信託業的自律。
信託行業的監管職能原歸屬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以下簡稱「非銀部」),後隨著信託行業監管力度的不斷增強,銀監會於2015年1月新設立信託監管部,原屬非銀部的信託行業監管職能劃歸信託監管部。銀監會單獨為信託行業監管設定獨立部門,意味著信託公司在監管層面不再與金融資產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小額貸款公司、P2P個體借貸公司等金融業「非正規軍」相提並論,而是有了自己單獨的「班主任」。事實上,信託公司不論是注冊資本規模、資本充足率要求,還是行為監管方面的要求,雖然不如銀行,但均高於非銀部監管的前述非銀金融機構。銀監會信託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具體對信託行業實施監管行為,是履行信託監管職能的政府機構。
中信登於2016年12月19日在上海設立,其定位為信託業的信託產品及其信託受益權登記與信息統計平台、信託產品發行與交易平台及信託業監管信息服務平台等三大平台,是「一體三翼」中最晚設立的機構,而與之配套的規范性文件是銀監會《信託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登辦法》)。根據《信登辦法》,信託公司於2017年11月30日即過渡期之後發行的信託計劃必須在中信登進行登記。盡管中信登的職責為管理和維護信託登記信息,確保有關信息的安全、完整和數據的依法、合規使用,並不直接對信託登記信息內容的合規性進行監管,但其提供了集中記錄信託登記信息的平台和資料庫,並保證其公開、公正、透明,為監管機關和自律組織提供最基礎的監管依據,也從另一方面督促信託公司真實、合法、安全地進行信託信息的登記。
「投資有風險,入市須謹慎」,這句話同樣適用於作為投資工具的信託。既然市場風險是任何一種投資工具都無法避免的風險,那麼建立相應的安全保障機制就顯得尤為必要。在諸多風險規避工具中,行業統一的保障基金是安全保障機制的物質基礎。在這樣的監管思路下,中信基應運而生。中信基於2015年1月16日在北京設立,與之配套的規范性文件是銀監會、財政部《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保辦法》),其規定了信託公司須按凈資產余額的1%認購保障基金,資金信託計劃和財產信託計劃須另行認購,在規定的風險事件發生時可由中信保使用保障基金。上述保障基金以市場化的方式處置風險,保護了包括信託公司在內的信託當事人合法權益。
「一體三翼」各有分工而又相互配合,其搭建完畢標志著國內信託監管機構體系的初步完善,特別是中信登和中信基近兩三年的設立反映出國內信託監管思路的逐步清晰明確,在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摸索出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信託監管路徑。
㈨ 國家管理信託公司的政府部門有哪些
信託公司統一由銀監會監管,相關的法律法規有信託行業的一法三規:一法:《信託法》;三規: 《信託公司管理辦法》 《信託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 《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