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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融資券

發布時間:2021-03-05 03:31:28

⑴ 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的條件

1、具有穩定復的償債資金來制源,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盈利;

2、流動性良好,具有較強的到期償債能力;

3、發行融資券募集的資金用於本企業生產經營;

4、近三年發行的融資券沒有延遲支付本息的情形;

5、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體系和募集資金的使用償付管理制度;

6、其他軟條件。

(1)短期融資券擴展閱讀:

企業的資金來源主要包括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兩個渠道,其中內源融資主要是指企業的自有資金和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資金積累部分;協助企業融資即企業的外部資金來源部分,主要包括直接融資和間接協助企業融資兩類方式。

直接協助企業融資是指企業進行的首次上市募集資金(IPO)、配股和增發等股權協助企業融資活動,所以也稱為股權融資;間接融資是指企業資金來自於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貸款等債權融資活動,所以也稱為債務融資。

隨著技術的進步和生產規模的擴大,單純依靠內部協助企業融資已經很難滿足企業的資金需求。外部協助企業融資成為企業獲取資金的重要方式。外部協助企業融資又可分為債務協助企業融資和股權協助企業融資。

⑵ 短期融資券注冊是什麼意思

短期融資券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依照《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並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引入短期融資券是金融市場改革和發展的重大舉措。短期融資券市場的健康發展有利於改變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比例失調的狀況,有利於完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有利於維護金融整體穩定,有利於促進金融市場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發行對象:融資券不對社會公眾發行,只對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機構投資人發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發行方式:融資券發行由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承銷,企業自主選擇主承銷商,企業變更主承銷商需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需要組織承銷團的,由主承銷商組織承銷團。企業不得自行銷售融資券。承銷方式及相關費用由企業和承銷機構協商確定。發行價格:融資券發行利率或發行價格由企業和承銷機構協商確定。發行期限:融資券的期限最長不超過365天,發行融資券的企業可在上述最長期限內自主確定每期融資券的期限。發行規模:企業發行的融資券將實行余額管理,即待償還融資券余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的40%。投資風險:融資券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承擔。融資券採用實名記賬方式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公司)登記託管,中央結算公司負責提供有關服務。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融資券的發行、交易、登記、託管、結算、兌付進行監督管理。與其他融資方式相比,短期融資券具有三大優勢。 一是成本優勢。根據目前債券收益率結構,1年期短期融資券與短期貸款利率相比,具有約2個百分點的成本優勢。二是短期融資券靈活性較強。比如,採取備案制,發行手續相對簡單,發行周期明顯縮短;余額管理制則使發行人可根據市場利率、供求情況和自身融資需要、現金流特點,靈活決定產品的發行時機和產品期限結構;銀行間市場聚集了市場上最主要的機構投資者,包括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基金等,它們資金規模大,有利於發行人在短期內完成融資。三是有利於建立市場信譽。通過發行短期融資券,定期披露財務信息,企業可在資本市場上樹立良好的信用形象,為持續融資和進行長期債券融資以及股權融資打下信用基礎。 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引入短期融資券的政策背景當前是中國金融市場發展的重要機遇期,也是中國貨幣市場發展的重要機遇期。貨幣市場的發展對於改變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比例失調、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防止廣義貨幣供應量過快增長、維護金融整體穩定都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如何抓住重要機遇期,促進貨幣市場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是關系金融整體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中國貨幣市場發展面臨的主要挑戰是發展不均衡的挑戰。這包括兩個方面的不均衡:一是貨幣市場各子市場發展不均衡。同業拆借和債券回購市場規模相對較大,短期國債和短期政策性金融債券存量相對較小,融資性商業本票和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尚不存在。二是貨幣市場產品、參與者、中介機構和市場規則體系發展不均衡。貨幣市場各子市場在發展中遇到的問題大多數根源於貨幣市場發展的不均衡,如果僅針對這些問題採取局部性的改革措施,將很難從根本上解決上述問題,有的時候甚至會帶來新的問題。貨幣市場參與者、貨幣市場產品和貨幣市場運行規則,這三個既相互聯系,又相互制約的要素之間的矛盾運動是貨幣市場發展的原動力。貨幣市場的全面均衡發展表現為:參與者市場化程度提高、金融產品日益豐富、運行規則不斷完善。但是,貨幣市場三要素的發展不可能「齊步走」,在特定的階段,某方面要素的發展必然要快於其他要素,並且帶動其他要素的發展。我國貨幣市場的發展現狀表明,產品創新是推進我國金融市場整體發展的重要突破口。通過加快金融產品創新步伐,帶動市場規則體系完善,促使參與者市場化程度提高,是現階段發展我國貨幣市場的重要發展政策。面向銀行間市場機構投資人發行的短期融資券是一種貨幣市場工具。目前,在銀行間市場引入短期融資券的條件基本具備,面向合格機構投資人發行短期融資券是以貨幣市場發展促進金融整體改革的重要政策措施。 發展短期融資券市場有利於完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按照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理論,貨幣政策的傳導既有通過銀行信貸渠道的傳導,也有通過市場利率變化的傳導。目前,我國以銀行間接融資為主的融資結構決定了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還主要是依靠信貸傳導途徑,貨幣政策傳導受商業銀行行為的影響很大。完善商業銀行治理結構、提高經營水平,使其行為對貨幣政策操作產生正反饋效應,是加強貨幣政策傳導的重要手段,但實現這種轉變還需要相當長的時間。 目前比較現實的做法是加強貨幣政策的市場傳導效能,即大力發展直接融資市場,使企業融資更多地通過市場進行。中央銀行可以通過調節貨幣市場資金供求來影響貨幣市場利率,從而直接影響企業融資成本及投資行為。在保持貨幣政策信貸傳導機制不變的同時,增強市場傳導機制的效能。發展短期融資券市場有利於維護金融整體穩定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相比,具有市場透明度高、風險分散、有利於金融穩定的特點。債務人違約是市場經濟的常態,是市場競爭優勝劣汰的必然結果。當企業違約時,貸款由於透明度很低,難以對企業形成有效的市場壓力,企業風險直接轉化為銀行風險,不良貸款累積轉化成金融體系的風險,最後需要由中央銀行來處置。短期融資券與短期貸款相比,一是信息透明度高,發行過程及債券完全兌付前有嚴格的信息披露、信用評級貫穿始終,違約事實也會公之於眾,市場約束力較強,有利於減少約束不足導致道德風險的惡意違約,減少企業風險向銀行風險轉化的概率;二是風險分散,短期融資券的投資者眾多,風險責任分散,加上短期融資券可以在二級市場流通,發行人信用狀況的變化可以通過二級市場價格變化和債券在不同投資者間轉手由較多的時間和較多投資者加以消化,降低了單一投資者的風險,減少了風險積聚並向系統風險轉化的可能性,有利於金融穩定。發展短期融資券市場有利於資本市場與貨幣市場的協調發展短期融資券作為企業的主動負債工具,為企業進入貨幣市場融資提供了渠道。與一般企業相比,好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相對完善、信息披露相對透明,具有成為短期融資券發行主體的優勢。優質上市公司發行短期融資券,能夠有效地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財務成本、提高經營效益,還可以通過合格機構投資人市場強化對上市公司的外部約束,有利於改善上市公司作為資本市場微觀基礎的素質,有利於資本市場的長遠發展。在證券公司已被批准發行短期融資券的基礎上,新興的企業短期融資券市場拓寬了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為證券公司開展新業務,提高盈利能力創造了良好條件。短期融資券還為基金等新興機構投資人的發展創造了有利環境,基金規模的擴大就是資本市場發展的有機組成部分。與此同時,在銀行間市場引入短期融資券豐富了貨幣市場工具,將改變直接債務融資市場中,長短期工具發展不協調的問題,改變政府債券市場與非政府債券市場發展不平衡的問題。綜上所述,發展短期融資券市場有利於資本市場與貨幣市場的協調發展。《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 《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屬於人民銀行部門規章,主要規定短期融資券管理的基本原則、監管框架、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的核心規范、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主要監督管理措施等內容。《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的主要規定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明確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短期融資券的發行和交易進行監督管理,發行短期融資券須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二是明確短期融資券只對銀行間債券市場機構投資人發行,不對社會公眾發行。三是規定短期融資券採取備案發行的方式。四是規定短期融資券的發行規模實行余額管理,期限實行上限管理,發行利率不受管制,短期融資券在中央結算公司無紙化集中登記託管。五是規定發行人應進行信用評級,應聘請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應聘請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六是明確了發行人的信息披露規范。短期融資券市場框架的設計如何體現市場化原則在促進短期融資券市場發展過程中,首要的問題是堅持市場化取向的原則,並將此原則貫穿在促進市場發展的各個環節。在市場准入方面,堅持弱化行政干預,市場能解決的問題一定要交給市場解決,把風險識別和風險承擔的職責交給投資者,把信息揭示的職責交給專業評級機構和中介服務機構,堅決讓行政部門從對發行人的實質判斷中擺脫出來。在發行方式上,堅持採用代銷、包銷、招標等市場化發行方式,發行利率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在市場發展進程方面,堅持市場發展必須遵循客觀規律,注意循序漸進。《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對發行人信息披露要求《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在人民銀行統一監督管理下的信息披露規則,明確規定了包括發行信息披露、持續信息披露、重大事項臨時公告、超比例投資公告、違約事實公告在內的整套信息披露制度,並逐一落實了監管責任、信息披露媒體和操作流程。信息披露行為在人民銀行的統一監管之下,重要信息在「中國貨幣網」和「中國債券信息網」同時公布,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可以很便捷地獲取發行人披露的信息並進行分析。對於披露虛假信息的行為,《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停止發行人發行短期融資券、停止中介機構從事相關中介業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等多種處理措施。2002年以來,人民銀行已經在部分進入同業拆借市場的證券公司和財務公司中進行了統一信息披露規范的工作,取得了在銀行間市場進行信息披露工作的經驗。人民銀行將嚴格按照《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和相關文件的規定,繼續加強信息披露監督管理工作,改進信息披露內容要求,繼續完善信息披露的監測分析工作機制。如何正確看待短期融資券的信用風險問題信用風險是短期融資券市場發展過程中面臨的核心問題,必須正確看待和處理。首先,我們應該認識到信用風險的客觀性,要發展非政府債券市場,信用風險問題就不可迴避。因此,不能期待短期融資券是一個沒有信用風險的金融產品。如果信用評級機構已經給出了正確的標識、投資者有承受的能力和准備,發行時並不違反發行規則,那麼出現部分短期融資券違約的風險就是正常的,是市場允許的。在直接融資方式下,這種風險是在公開、公正、公平的情況下由眾多投資者分擔,而不是集中到銀行體系,不透明,形成潛在的金融風險。 其次,信用風險應主要通過市場化手段由市場加以消化和解決。如果短期融資券採用行政審批的方式,主要依靠管理層對發行人資質的嚴格審查來防範,就會抑制市場的發展。第三,引導不同性質投資者以不同方式應對信用風險。市場中有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前者風險意識和風險承受能力相對較強,後者在風險判斷、風險承受能力上較弱。管理層在投資人市場准入上應區別對待,將信用風險的沖擊減少到最小,先期只允許合格的機構投資者參與短期融資券,對個人投資者鼓勵其通過基金、集合理財產品等間接投資短期融資券市場。短期融資券對銀行總體而言是「利空」,道理很明顯,優質客戶本來就是銀行貸款發放最為信賴的對象,現在卻有部分客戶的融資通過發行短期融資券來解決了。一般而言,企業有一家基本開戶行和多家普通開戶行。通過擔任主承銷人,原來遊走於合作邊緣的普通開戶行加深了與發行人的關系,乘機拓展業務范圍,甚至有可能實現身份由次到主的轉變。從本質上講,短期融資券的推出有利於商業銀行改變現有的運作模式,提高市場化運作水平,是以外部力量推動商業銀行改革。而如果沒有在短期貸款利率方面進一步改革的「內部力量」,商業銀行的盈利模式創新,金融創新也會面臨諸多困難。

⑶ 短期融資券的分類

1、按發行方式分類,可將短期融資券分為經紀人代銷的融資內券和直接銷售的融資券。2、按發行容人的不同分類,可將短期融資券分為金融企業的融資券和非金融企業的融資券。3、按融資券的發行和流通范圍分類,可將短期融資券分為國內融資券和國際融資券。短期融資券-發行程序 1、公司做出發行短期融資券的決策; 2、辦理發行短期融資券的信用評級; 3、向有關審批機構提出發行申請; 4、審批機關對企業提出的申請進行審查和批准; 5、正式發行短期融資券,取得資金。

⑷ 企業短期融資券和地方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的區別

從分析角度看,企業債券與公司債券的主要區別有六個方面: 第一,發行主體的差別。公司債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發行的債券,我國2005年《公司法》和《證券法》對此也做了明確規定,因此,非公司制企業不得發行公司債券。企業債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發行的債券,它對發債主體的限制比公司債券狹窄得多。在我國各類公司的數量有幾百萬家,而國有企業僅有20多萬家。在發達國家中,公司債券的發行屬公司的法定權力范疇,它無需經政府部門審批,只需登記注冊,發行成功與否基本由市場決定;與此不同,各類政府債券的發行則需要經過法定程序由授權機關審核批准。 第二,發債資金用途的差別。公司債券是公司根據經營運作具體需要所發行的債券,它的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資金來源的結構、調整公司資產結構、降低公司財務成本、支持公司並購和資產重組等等,因此,只要不違反有關制度規定,發債資金如何使用幾乎完全是發債公司自己的事務,無需政府部門關心和審批。但在我國的企業債券中,發債資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革新改造方面,並與政府部門審批的項目直接相聯。 第三,信用基礎的差別。在市場經濟中,發債公司的資產質量、經營狀況、盈利水平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等是公司債券的信用基礎。由於各家公司的具體情況不盡相同,所以,公司債券的信用級別也相差甚多,與此對應,各家公司的債券價格和發債成本有著明顯差異。雖然,運用擔保機制可以增強公司債券的信用級別,但這一機制不是強制規定的。與此不同,我國的企業債券,不僅通過「國有」機制貫徹了政府信用,而且通過行政強制落實著擔保機制,以至於企業債券的信用級別與其他政府債券大同小異。 第四,管製程序的差別。在市場經濟中,公司債券的發行通常實行登記注冊制,即只要發債公司的登記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規定,監管機關無許可權制其發債行為。在這種背景下,債券市場監管機關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審核發債登記材料的合法性、嚴格債券的信用評級、監管發債主體的信息披露和債券市場的活動等方面。但我國企業債券的發行中,發債需經國家發改委報國務院審批,由於擔心國有企業發債引致相關對付風險和社會問題,所以,在申請發債的相關資料中,不僅要求發債企業的債券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40%,而且要求有銀行予以擔保,以做到防控風險的萬無一失;一旦債券發行,審批部門就不再對發債主體的信用等級、信息披露和市場行為進行監管了。這種「只管生、不管行」的現象,說明了這種管制機制並不符合市場機制的內在要求。 第五,市場功能的差別。在發達國家中,公司債券是各類公司獲得中長期債務性資金的一個主要方式,在上世紀80年代後,又成為推進金融脫媒和利率市場化的一隻重要力量。在我國,由於企業債券實際上屬政府債券,它的發行受到行政機制的嚴格控制,不僅明年的發行數額遠低於國債、央行票據和金融債券,也明顯低於股票的融資額,為此,不論在眾多的企業融資中還是在金融市場和金融體系中,它的作用都微乎其微。 第六,市場功能的差別。在發達國家中,公司債是各類公司獲得中長期債務性資金的一個主要方式,由於公司數量眾多,因此,其每年發行量既高於股票融資額,也高於政府債券。企業債的發行受到行政機制的嚴格控制,每年的發行額遠低於國債、央行票據和金融債券,也明顯低於股票的融資額。 業內人士認為,除企業債外,公司債與政策性銀行金融債券、短期融資券等債券品種也均存在這樣或那樣的不同,因此,大力發展公司債,決不意味著取代企業債、金融債、短期融資券,而是與上述品種並立共存,發揮各自不同的作用。 企業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企業債券代表著發債企業和投資者(債券持有人)之間的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持有人是企業的債權人,不是所有者,無權參與或干涉企業經營管理,但有權按期收回本息。企業債券與股票一樣,都是證券,可依法自由轉讓。 企業債券在國外通常稱為公司債券,其原因在於國外企業法人多為公司形式,公司是發行債券的主體,而我國則存在大量具有法人資格而未採用公司形態的企業和少數雖採用公司名稱但並非依照《公司法》規范設立與運作的企業,這些企業也可發行債券。在我國,公司債券特指根據《公司法》設立的公司依該法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一、我國公司債券與企業債券主要有以下不同: (1)法律依據不同。公司債券在《公司法》中有專章(第七章《公司債券》)規定,同時也是《證券法》明文規定的證券的一種,其發行、交易適用《公司法》、《證券法》的相關規定;企業債券的發行、交易主要適用國務院《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的規定。 (2)發行主體不同。公司債券的發行主體為依照《公司法》設立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企業債券的發行主體為我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非公司制企業(如各種廠、礦等)。 (3)發行條件不同。依照《證券法》第16條,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而依照《企業債券管理條例》,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必須符合下列條件:遵守國務院批準的全國企業債券發行的年度規模和規模內的各項指標要求;企業規模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符合國家規定;具有償債能力;企業經濟效益良好,發行企業債券前連續三年盈利;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企業債券的總面額不得大於該企業的自有資產凈值;債券利率不得高於銀行相同期限居民儲蓄定期存款利率的百分之四十;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依照國家有關固定資產投資的規定辦理。 (4)發行程序不同。依照《證券法》第17條,申請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報經中國證監會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依照有關規定,發行企業債券應當報經有關部門審批。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可能會由於種種原因需要使用大量資金,如擴大業務規模、籌建新項目、兼並收購其他企業以及彌補虧損等。在企業自有資金不能完全滿足其資金需求時,便需要向外部籌資。通常,企業對外籌資主要有三種方式:發行股票、發行債券和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由於發行股票籌集的資金不用償還,沒有債務負擔,而且經常是溢價發行,故股票籌資的實際成本較低。但股票發行手續復雜,前期准備時間長,還要公布公司財務狀況,受到的制約較多。此外,增發股票還導致股權稀釋,影響到現有股東的利益和對公司的控制權。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通常較為方便,能較快滿足企業的資金需求,但信貸的期限一般較短,資金的使用往往受到嚴格的監管,有時信貸還附有一定的附加條件。而且,在企業經營情況不佳時,銀行往往不願意提供貸款。相對而言,發行債券所籌集的資金期限較長,資金使用自由,而且購買債券的投資者無權干涉企業的經營決策,現有股東對公司的所有權不變,從這一角度看,發行債券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股票融資和信貸融資的不足。因此,發行債券是許多企業非常願意選擇的一種籌資方式。但企業通過債券融資也有其不足之處,主要是由於債券投資的風險性較大,為增強債券對投資者的吸引力,債券利率一般高於銀行貸款利率,故發行成本較高,債券發行後的還本付息也對公司構成一定的財務負擔。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和市場環境,權衡以上三種融資方式HEAD> 追問: 企業 短期融資券 回答: 企業 短期融資券 是由企業發行的無擔保短期本票。在我國,短期融資券是指企業依照《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的條件和程序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和交易並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是企業籌措短期(1年以內)資金的直接融資方式。

⑸ 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是指什麼

證券公司的短期短融券就是證券公司發行的短期債券,用來融資用的,在銀行間市場發行,所以能買入的一般都是機構。

⑹ 短期融資券是什麼意思

短期融資券簡稱「CP」指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即由國內各金融機構購買不向社專會發行,和交易並屬約定在一年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⑺ 短期融資券與股票有什麼關系

企業作為一個上市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往往是由於以下的原因:
1、企業之專所以需要融資,屬是因為股東不願意進行新的投資;
2、股市融資不敷使用;
3、向銀行借貸無門。
一個企業之所以需要融資,絕不是因為新項目。
如果新項目的前景很好,銀行是傻子嗎?不會放貸?所以,企業之所以要短期融資,絕對是因為企業的現金流遇到了困難,而且企業的未來不被大股東、銀行、風投機構看好,致使企業籌資無門,才被迫發行短期融資券。對於股票來說是一個不大的利空。

⑻ 短期融資券是什麼意思

短期融資券是指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自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依照《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並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引入短期融資券是金融市場改革和發展的重大舉措。短期融資券市場的健康發展有利於改變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比例失調的狀況,有利於完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有利於維護金融整體穩定,有利於促進金融市場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⑼ 什麼是短期融資券

短期融資券是由抄企業襲發行的無擔保短期本票。在我國,短期融資券是指企業依照《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的條件和程序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和交易並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是企業籌措短期(1年以內)資金的直接融資方式。
1、按發行方式分類,可將短期融資券分為經紀人代銷的融資券和直接銷售的融資券。
2、按發行人的不同分類,可將短期融資券分為金融企業的融資券和非金融企業的融資券。
3、按融資券的發行和流通范圍分類,可將短期融資券分為國內融資券和國際融資券。
1、公司做出發行短期融資券的決策;
2、辦理發行短期融資券的信用評級;
3、向有關審批機構提出發行申請;
4、審批機關對企業提出的申請進行審查和批准;
5、正式發行短期融資券,取得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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