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信託能做的通道類業務有哪些知乎
因為只有信託公司擁有信託牌照,所以把一個產品設計成信託來發行只能是信回托公司答,但是其他金融機構掌握大量的資源,尤其是銀行,有產品渠道和客戶渠道,他們可以自己設計產品,包裝成信託,然後自己的資金來購買產品,但是銀行沒有信託牌照,所以就必須通過信託公司來把產品發行出來,由於信託公司只是一個中間通道的作用,所以這類沒有什麼技術含量的業務就是通道業務。
Ⅱ 信託 和銀行 哪個待遇好 知乎
這里是網路,不是知乎。信託平均待遇好於銀行,但是對個體不一定了。
Ⅲ 契約型基金和有限合夥的區別知乎
契約型基金和有限合夥型基金的主要區別有以下幾點: 1、法律依據不同。公司型基金組建的依內據是公司法容,而契約型基金的組建依照基金契約,信託法是其設立的法律依據。 2、基金財產的法人資格不同。公司型基金具有法人資格
Ⅳ 當手上有200萬是怎麼理財知乎
這些都可以考慮。
1、低收益中風險。購房出租等購買這類硬資產收益率內很低,且有資容產折價的風險
2、低收益低風險。銀行理財、存款、國債、貨基、債券等收益率略低,最高的也就5~6%的樣子
3、中收益高風險。購房升值等以升值為目的的投資,由於自帶交易屬性,一般購買時帶有溢價,所以折價的風險比較大
4、中收益中風險。信託、大客戶資產配置等這類存在一定的風險,收益率最高大概在15%左右,並且對資產額度要求較高
5、高收益高風險。貴金屬、期貨、公募等,收益很高,但風險更高,但是風險都是可控的
6、高收益中風險。炒股、私募等,收益很高,但風險也比較高,就目前的中國股市來講,機會不大
7、中收益低風險。定投指數基金,證券市場流行一句話:不擇股你會跑贏50%的人,不擇時你會跑贏75%的人,所以定投指數是一個很好的辦法,而且風險較低,缺點是投資周期比較長,就以往來看收益率大概在10~25%。
Ⅳ 國有銀行怎麼設立離岸信託 知乎
信託和證券這兩個部門是歸證監會管的,銀行歸銀監會管,分別屬於不同專的部門。這是我國的屬金融制度決定的。根據我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或者向非銀行金融和。
至於幾個大的金融部門,比如證券,保險,銀行等等這些金融能否混業,從經濟理論上來說並沒有統一的說法,各國情況也不一樣,有些國家允許,有些不允許,所以從微觀的角度來說,還是以所在國的制度為標准。我國是分離的,那就按我國的制度辦。互相分離,降低風險,防止壟斷只是很籠統的說法,這幾個理由用在什麼行業都說得通,反正誰也不服誰。
Ⅵ 信託產品,陽光私募,PE 私募股權投資有何區別各自有什麼風險
講講信託產品、陽光私募、PE這哥仨的投資方向及風險
信託投資的主要類型有貸款業務,股權投資業務,權益轉讓業務,財產信託業務和嵌套業務,風控措施普遍是抵押和股權質押,截止到目前,國內的信託產品都是剛性兌付的,保本是肯定的(規定禁止保本,但事實就是信託成功繞開了規定實行保本制度),所以現在信託才賣的這么火爆啊,實際上現在100萬很難買到信託了,大部分信託都是300萬起。
陽光私募其實就是藉助信託發行的私募證券基金,因為藉助信託平台所以可以保護投資者的資金安全(參上,禁止保本但繞開實行),陽光私募投資的是二級市場的股票,大部分陽光私募基金的投資門檻是100萬,可以杠桿。
PE按照投資類型可以分為股權投資,債權投資以及夾層投資,目前國內PE主流做法是股權投資,即投資一級市場的未上市企業的股權通過IPO退出獲得巨額利潤,目前證監會等待過會的企業有800多家,IPO退出前景渺茫,眾多PE機構紛紛轉型並購(M&A)。國際上的大型PE,如KKR,黑石,凱雷,TPG,貝恩資本等都是著名的資本大鱷,國內著名的PE有昆吾九鼎,弘毅投資,建銀國際等。PE風險極大,所以在國外對PE投資者的資格是有嚴格限制的。國內的投資門檻也比較混亂,有的100萬就可以進場,有的投資門檻設定在5000萬。
這哥仨相同的地方:1.流動性較差,一般情況下封閉期內不可以贖回(現在信託在這方面越來越靈活了);2.管理費用基本都是基本管理費+20%業績報酬;3.不可以做募集宣傳;4.銷售渠道都以銀行和券商為主(近期銀行券商禁止代銷信託PE,所以第三方理財機構成主要銷售平台,大部分有實力的信託PE紛紛自建財富管理中心進行直銷)
就目前的理財風險系數來看,首選是信託產品,其次陽光私募,PE看你資產情況,如果從你的可投資資產裡面支出一個較低的百分比可以達到PE投資門檻的話,PE還是一個回報豐厚的投資渠道(當然風險與利潤成正比)。另外,目前大部分的房地產私募股權基金實際是房地產開發商自己設立的融資平台,尤其是一些地方性的小型開發商紛紛設立房地產私募基金,這類基金投資者應少沾為妙。
【來源:知乎 閆志勇】
Ⅶ 私募基金和陽光私募基金的區別 知乎
陽光私募基金與一般私募證券基金的區別主要在於規范化,透明化,由於藉助信託公司平台發行,能保證私募認購者的資金安全。
陽光私募基金
是指由投資顧問公司作為發起人、投資者作為委託人、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銀行作為資金託管人、證券公司作為證券託管人,依據《信託法》及《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發行設立的證券投資類信託集合理財產品。
陽光私募基金是藉助信託公司發行的,經過監管機構備案,資金實現第三方銀行託管,有定期業績報告的投資於股票市場的基金。
參與方及職責:
一、私募基金公司作為信託公司的投資顧問,實際管理和運作資金;
二、信託公司是產品發行的法律主體,提供產品運作的平台;
三、銀行作為資金託管人,保證資金的安全;
四、證券公司作為證券的託管人,保障證券的安全。
陽光私募基金一般會有6到12個月的封閉期。成立之後的6個月內,不能贖回,6個月之後贖回需繳納手續費,12個月之後贖回不用繳納手續費。封閉期滿,一般會在每個月公布一次凈值並開放申贖。
私募證券基金
是相對於我國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的,向不特定投資人公開發行受益憑證的證券投資基金而言的,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向少數機構投資者和富有的個人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在這個意義上,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也可以稱之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
Ⅷ 信託為主體做股權投資 IPO有障礙嗎
作者:周永信
鏈接:http://www.hu.com/question/26499891/answer/33562532
來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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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以信託製做股權投資,真正發展起來起始於2008年。
2008年6月25日,銀監會印發了《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這使得以信託計劃的方式進軍股權投資領域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之後出現了很多信託制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可惜好景不長。
很快,證監會就表示,公司上市前存在信託計劃持股的,必須進行清理,否則不予放行。
有人認為這是部門博弈的結果,但應該也存在以下原因:
一是信託持股突破了《公司法》對股東人數的限制,違反證券法對公開發行證券的有關規定;
二是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要為受益人的相關情況保密,這與資本市場的信息披露原則有沖突;
三是信託登記制度的缺失,信託公司作為企業上市發起人股東無法確認其代持關系。
不管是因為什麼原因,反正此路不通了。
不過信託制的確成就了一批基金(其中有幾家現在已非常知名,也非常成功),因為他們當時以信託方式募集來資金後,投了一批很不錯的項目。後來不能IPO了,就將股權轉到了關聯公司,基本沒有影響退出。
2012年4月,銀監會和證監會眾多創造高層通過洽商,對重啟信託計劃開設證券投資賬戶達成了共識。同時,兩部委也對放行IPO前信託計劃持股空間的可行性進行了溝通。可惜,最後沒有結論。
所以現在的情況是,信託計劃作為主體做股權投資,IPO仍有障礙。
再說下信託計劃嵌套有限合夥。
2009年建銀國際就曾做過迅速類似騰飛的嘗試,即其設立的建銀醫療保健股權投資基金(不過不是嵌套有限合夥,而是嵌套公司制,但原理相通)。後來未見該基金有項目以IPO的方式退出。
2010年9月底,天津成立了4家所謂的「信託計劃嵌套有限合夥」的股權投資合夥企業。其中有三家是由中信信託牽手上海華岳投資設立的。分別是博道信元股權投資合夥企業、華辰佳業股權投資合夥企業、御道元誠股權投資合夥企業。另有一家是由西安國際信託和江西鄱陽湖產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成立的天津大石洞穩健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
這四家企業的運作模式是,信託公司先成立信託計劃,然後將募集信託資金以有限合夥人方式設立有限合夥制企業,並以有限合夥企業的身份參與到投資當中。
從理論上來講,這種信託嵌套有限合夥的方式,可以規避信託計劃參與IPO的政策限制,因為在PRE-IPO的公司股東中,信託計劃將以有限合夥企業的身份出現。
Ⅸ 信託和基金究竟有何區別
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指通過契約或公司的形式,藉助發行基專金券的方式,屬將社會上不確定的多數投資者不等額的資金集中起來,形成一定規模的信託資產,交由專門的投資機構按資產組合原理進行分散投資,獲得的收益由投資者按出資比例分享,並承擔相應風險的一種集合投資信託制度
Ⅹ 在中國很多人還不知道什麼是信託
和朋友一起看電來視人民的名義,其源中一個情節是雙胞胎姐妹給孩子設立了信託,很多人一聽而過,還是不懂信託。
那麼信託究竟是什麼呢?我在知乎上看過的一個解釋比較好理解。
就是你把財產管理權交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幫你合理合法運營這個財產,並按照你們之間簽訂的合約,把運營收益交給你指定的人,什麼情況給,什麼時間給,以及給多少,都是你們合約里約定的。
而這個信託財產(包含產生的收益)與信託公司自有財產、你自己現有財產及你在成立這個信託後產生的債務、你指定的受益人的財產相隔離。
至於信託公司如何運營,取決於信託合約,合約受法律法規保護,我們國家信託法有一條:大概意思是如果信託公司沒有盡職盡責導致委託人財產損失,需要賠償委託人的損失。
老百姓一般接觸不到信託,我國的信託產品目前都是自益型的,對象是合格投資者,起投一百萬,這是最少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