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業享受了即征即退是否享受財稅2016 12號文件優惠
企業享受了計算機對是否享受財稅201612和文件有。這個應該是兩種優惠。也就是說享受的即征即退優惠政策並不等於享受了財稅2016 12號文件優惠。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謝謝。
2. 、1999年中央12號文件內容
去國務院網站可以查到, www.gov.cn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0-11/15/content_3055.htm
3. 中央2016一12號文件是什麼內容
2016國務院2號文件
閱讀:979次 頁數:17頁 2015-12-07 舉報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貴州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
若干意見 國發〔201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改革開放特別是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以來,貴州經濟社會發展取得顯著成就,進入了歷史上發展的最好時期。但由於自然地理等原因,貴州發展仍存在特殊困難,與全國的差距仍在拉大。為進一步促進貴州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太多了。17葉。
http://www.docin.com/touch_new/previewHtml.do?id=1383926018
你打開這個頁面瀏覽下。內容都在這兒。
4. 財稅2016 12號文件執行到什麼時候
我國稅法失效的類型包括以新法代替舊法、直接宣布廢止某項稅法、稅法本身規定廢止的日期,一般以新法代替舊法為主。
由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徵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中並沒有規定廢止日期,估計如果政策另有變更,會制定新的文件進行規定。
5. 2020年陝財稅12號文件水利基金返還款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2020年陝財稅12號文件水利基金返還款的賬務處理,個人認為記入營業外收入即可。
6. 1991年國務院12號文件全文
《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
7. 財稅2016年12號文件免徵指哪些企業
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的這些企業。
依據《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徵范圍的通知》:
經國務院批准,現將擴大政府性基金免徵范圍的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將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
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二、免徵上述政府性基金後,各級財政部門要做好經費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關部門和單位預算,保障工作正常開展,積極支持相關事業發展。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執行。
(7)12號文件融資擴展閱讀:
相關減免:
1、對海關進口的產品徵收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徵收教育費附加。
2、對由於減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而發生退稅的,可以同時退還已徵收的教育費附加。但對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征的教育費附加。
3、對機關服務中心為機關內部提供的後勤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在2003年12月31當前,暫免徵收教育費附加。
4、對新辦的商貿企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商貿企業除外),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徵教育費附加。
8. 財稅〔2016〕12號文件中關於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優惠18年可以繼續執行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徵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規定:「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2016年2月1日起執行。」 上述文件僅規定政策執行起始時間,暫未規定執行到期時間,該項優惠2018年仍繼續執行。
9. 國務院2010年第12號和第49號文件全稱是什麼
1、國務院2010年第12號文件全稱: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通知
2、國務院2010年第19號文件全稱: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10. 人社部201612號文件
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官網就可以找到了
以下是該部門的官網網址:
http://www.mohr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