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售後回租如何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經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後,又將該項資產從該融資租賃企業租回的行為。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時,資產所有權以及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報酬和風險並未完全轉移。
一、增值稅和營業稅
根據現行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屬於增值稅和營業稅徵收范圍,不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
二、企業所得稅
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收入確定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出售資產的行為,不確認為銷售收入,對融資性租賃的資產,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賬面價值作為計稅基礎計提折舊。租賃期間,承租人支付的屬於融資利息的部分,作為企業財務費用在稅前扣除。
基於此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按照以下三種情況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
第一,由於承租方出售資產時,資產所有權以及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報酬和風險並未完全轉移,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收入確定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出售資產的行為,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因此不確認為銷售收入。
第二,出售方(承租方)仍按出售前原賬面價值作為計稅基礎計提折舊,也就是折舊處理上同未發生過售後回租行為一樣,仍同自有資產一樣繼續計提折舊。
第三,對於融資租賃利息部分支出,作為財務費用予以扣除。 稅收,是國民經濟最為重要的調節器,隨著經濟的發展,稅收法律愈發繁雜,稅收調整愈發頻繁,作為企業財務人員,掌握著企業的稅收命脈,迫切需要綜合的稅務管理能力,加入稅務經理專修班,掌握稅務實務、稅務籌劃、稅務稽查、稅務行政復議,拓寬稅務處理軟技能,成為優秀的財會人。
② 融資租賃售後回租如何納稅
是指出租人還是承租人?
③ 融資性售後回租企業所得稅方面如何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13號)第二條規定:
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收入確定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出售資產的行為,不確認為銷售收入,
對融資性租賃的資產,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賬面價值作為計稅基礎計提折舊。租賃期間,承租人支付的屬於融資利息的部分,作為企業財務費用在稅前扣除。
④ 融資性售後回租交稅嗎交什麼稅
一、增值稅和營業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第一條,根據現行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屬於增值稅和營業稅徵收范圍,因此對於承租方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
同時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規定,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因此出租方應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以及有關利息費用後的余額為銷售額繳納增值稅。
二、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第一條,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收入確定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出售資產的行為,不確認為銷售收入,對融資性租賃的資產,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賬面價值作為計稅基礎計提折舊。租賃期間,承租人支付的屬於融資利息的部分,作為企業財務費用在稅前扣除。
三、土地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
因此由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時,資產所有權以及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報酬和風險並未完全轉移,則不應徵收土地增值稅。
四、房產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第三條關於融資租賃房產的房產稅問題規定,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因此出租人無需繼續繳納房產稅,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由承租人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五、土地使用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地字﹝1998﹞15號第四條關於納稅人的確定問題規定,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因此由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時,資產所有權以及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報酬和風險並未完全轉移,則應由土地使用人承租人繳納土地使用稅。
六、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規定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且根據第八條規定,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因此應由租賃雙方各自按照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
⑤ 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承租方將資產出售給有資質的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後,可以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和營業稅。請問,如果承租方如果與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僅僅簽訂《售後回租協議》,從融資租賃公司取得款項後沒有向其開具銷售發票,該承租方上述業務是否符合上述文件的要求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和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 )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經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後,又將該項資產從該融資租賃企業租回的行為。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時,資產所有權以及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報酬和風險並未完全轉移。」 「根據現行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屬於增值稅和營業稅徵收范圍,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 因此,售後回租協議不是判定實質是否為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唯一條件,只有具備了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實質,可以按照規定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另外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收入確定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出售資產的行為,不確認為銷售收入,所以也不產生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 國家稅務總局2011/01/19
⑥ 融資性售後回租營改增之後是差額計稅嗎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
注釋: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後,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將該資產出租給承租方的業務活動。自2016年5月1日起,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增值稅納稅人,應當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⑦ 融資性售後回租按什麼計算繳納增值稅
融資性售後回租(有形動產),承租人出售資產的行為,承租方不確認為銷售收入,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
出租方仍須繳納增值稅。
租賃期間,承租人支付的屬於融資利息的部分,作為企業財務費用在稅前扣除
出租方收到的融資利息應按照「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業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是17%,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是3%
對融資性租賃的資產,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賬面價值作為計算企業所得稅基礎計提折舊
⑧ 融資性售後回租怎麼交增值稅
融資性售後回租(有形動產),承租人出售資產的行為,承租方不確認為銷售收入,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
出租方仍須繳納增值稅。
租賃期間,承租人支付的屬於融資利息的部分,作為企業財務費用在稅前扣除
出租方收到的融資利息應按照「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業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是17%,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是3%
對融資性租賃的資產,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賬面價值作為計算企業所得稅基礎計提折舊
⑨ 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怎樣繳稅
您好,會計學堂水本無色為您解答
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的有形動產租賃:
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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