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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信託評估

發布時間:2021-10-02 18:39:44

Ⅰ 房產如何信託

目前信託市場負來面報自道太多,投資信託產品時需要慎重選擇產品,房地產投資也是同樣的道理。
不能說房地產信託不好,要從交易對手方實力、項目所處地理位置和市場前景來分析,建議投資者選擇一二線城市優質地區的房地產項目,不要盲目選擇。

Ⅱ 房地產信託是指什麼

簡簡介

房地產信託結構圖
房地產信託,英文是「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簡稱REITS,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不動產信託就是不動產所有權人《委託人),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將所有權轉移給受託人,使其依照信託合同來管理運用的一種法律關系;二是房地產資金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信託投資公司,由信託投資公司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將資金投向房地產業並對其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這也是我國正大量採用的房地產融資方式。
2003年6月,央行發布121號文件限制房地產企業的銀行融資,房地產信託開始成為企業追逐的熱點。房地產信託是指房地產信託機構受委託人的委託,為了受益人的利益,代為管理、營運或處理委託人託管的房地產及相關資財的一種信託行為。
2發展歷程
1883年美國首先成立了波士頓個人財產信託(Bost

上海國際金融中心
onPersonalPropertyTrust),但直到1920年以後,美國投資事業才有了劃時代的發展,這也是美國在戰後涌現出大量的富豪手中所持有的過剩資金所致。1929年紐約股市崩潰後,美國SEC開始對投資公司進行規范。為確保投資人的權益,美國展開了一系列聯邦證券交易活動,先後制定了1933年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1935年公用事業控股公司法、1939年信託契約法,並於1940年制定了投資公司法及投資顧問法,這些都成為日後投資公司經營業務管理規則的基本框架。依據美國1940年投資公司法第4條,投資公司可以分為:面額證券公司(Face-AmountCertificate Companies)、單位信託公司(UnitInvestmentTrust)和經理公司(Management Companies)三類。
其中,經理公司在三種投資公司類型中運用最為普通,按投資公司法第5條又可將其分為:封閉型(Close-end Type)投資公司、開放型(Open-End Type)、分散型(Diversified Type)和非分散型(Non-DiversifiedType)投資公司四種。馬塞諸塞商業信託是REIT的前身,由於經濟利益的驅動,最初採用信託形式是為規避州法禁止公司以投資為目的而持有不動產的規定,隨後因其逐漸發展成為規避公司所得稅的不動產投資組織,而被美國最高法院認定為商業信託與公司相似,並視同聯邦公司組織加以課稅,導致其發展一度停滯。但由於後來的投資信託法規不斷健全,且經濟發展態勢良好,美國投資信託的發展又日益茁壯起來。著眼於投資信託的優點,美國國會於1960年通過修訂內地稅法典,正式開創了REIT,規定凡具備該法案第856條至859條的有關組織、收入及收益分配要件的REIT 可享有免稅優惠。
換言之,即使REIT是以公司為組織形態,也可以不必負擔公司所得稅,而僅對股東或投資人課征個人所得稅,所以REIT一般也被認為是具有投資媒介性質管道機能。1976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稅收改革法案,取消了REIT必須是由非法人信託或社團組織的要件,所以現今美國的REIT組織形態可以是公司組織或信託,但必須是聯邦所得稅意義下非銀行、儲蓄貸款機構或保險公司類的公司,通過這些機構,向大眾募集資金。基於危險分散原則,主要從事買賣管理不動產實體的投資或抵押擔保貸款的信託投資,屬於一種長期投資商品,其基本架構由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經理公司、保管機構和投資人四個實體組成。但按照1986年稅收公司改革法的規定,REIT必須僱傭獨立的不動產專家來執行管理REIT的日常事務活動。
3性質分類
房地產信託經營業務內容較為廣泛,按其性質可分為:
①委託業務,如房地產信託存款、房地產信託貸款、房地產信託投資、房地產委託貸款等;
②代理業務,如代理發行股票債券、代理清理債權債務、代理房屋設計等;
③金融租賃、咨詢、擔保等業務。
相對銀行貸款而言,房地產信託計劃的融資具有降低房地產開發公司整體融資成本、募集資金靈活方便及資金利率可靈活調整等優勢。由於信託制度的特殊性、靈活性以及獨特的財產隔離功能與權益重構功能,可以財產權模式、收益權模式以及優先購買權等模式進行金融創新,使其成為最佳融資方式之一。
4發展現狀
當人們對高房價已經感覺到無奈的時候,「集體焦慮」就出現了。當這種「集體焦慮」出現之後,一切與房

房地產信託
地產沾邊的東西都會刺激人們的這種焦慮,房地產信託也自然「被焦慮」,被情緒化地關注。事實上,在我們的生活中,已經多次出現一個傳言擊垮一家企業的案例。信用社會中,「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表面看也許就是一個傳言或是無意的誤讀,但其背後是「集體焦慮」中的非理性。網路時代,當信息的傳播更加便捷之時,對於信息的辨別也更重要了。
[1]房地產信託可謂屋漏偏逢連夜雨,房地產企業緊張的資金鏈使得房地產信託兌付風險加大,而綠城事件以及滬京房地產企業兌付問題更是引起了市場的擔憂。這也使得很多投資者對房地產信託望而生畏。 盡管房地產信託產品面臨眾多問題,但並不能一概否定此類產品。相關專業人士給出了建議,從來看,房地產信託產品收益率還是比較高的,投資者在購買的時候一定要審慎:首先要看項目本身的好壞,其次要房地產信託計劃的風控措施,第三還要看信託公司的資質。房地產信託依然具有投資價值。
不過專家建議,在購買房地產信託計劃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除了要考察項目的好壞之外,也要嚴格把握產品的風控措施,不要片面追求高收益而忽視了項目和產品風險。此外在信託公司的選擇上,要盡量選擇那些股東背景、資金實力較為雄厚的國有控股信託公司發行的產品。
從投資品種來看,股市屢創新低,外圍環境負面消息不斷,反彈跡象並不明確,風險難以把控。而房地產投資受到嚴控,且受到限購令影響,投資房地產風險加大。相比較下來,前發行的房地產信託計劃預期年化收益率大都在10%以上,盡管同樣受到調控,但是投資者能詳細了解房地產信託項目,作為資產配置的一種,不失為一個理想的選擇。
5發展前瞻
銀監會從2011年5月開始針對房地產信託業務逐步開始調控,屢次通過窗口指導的方式降低房地產業務的發行。6月要求房地產信託項目由事後報備改為事前報備,可以看出銀監會逐步將主動權掌控在自己手中,並開始主動出擊。從9月開始,要求逐個監測存量項目的兌付風險。而之後就爆發了綠城事件,這系列措施可以看出銀監會對於整治房地產信託業務的決心和力度。而這次四家信託公司被叫停可謂再次給行業敲響了警鍾。
在監管部門的嚴控信託網的主動調整之下,房地產信託業務已經呈明顯降溫態勢。根據信託研究機構普益財富昨日發布的9月份信託市場月報,9月份房地產領域的信託產品發行量為49款,環比下降25款,佔比下降2.57個百分點。
這次叫停是銀監會釋放的一種繼續嚴控的信號,至於房地產信託業務是否會被叫停,尚無消息,但可以看出,調控政策逐步向各個信託公司開始發難。由於之前房地產信託過快的發展,這也使得風險積聚,銀監會此舉也是出於風控角度考慮。
6資金來源
資金是房地產信託投資機構從事信託的基本條件。房地

基金型房地產信託
產信託機構籌集資金的渠道與方式與銀行不大一樣,主要來源有:
房地產信託基金
是房地產信託投資公司為經營房地產信託投資業務及
其它信託業務而設置的營運資金。我國的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來源主要有:財政撥款、社會集資以及自身留利;
房地產信託存款
是指在特定的資金來源范圍之內,由信託投資機構辦理的存款。其資金來源范圍、期限與利率,均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公布和調整;
集資信託和代理集資
這是信託機構接受企業、企業主管部門以及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等的委託,直接或代理發行債券、股票以籌借資金的一種方式;
資金信託
是指信託機構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對其貨幣資金進行自主經營的一種信託業務。信託資金的來源必須是各單位可自主支配的資金或歸單位和個人所有的資金,主要有單位資金、公益基金和勞保基金;
共同投資基金
即投資基金或共同基金,對於國內公眾而言,它是一種較新型的投資工具,但在國外已有百餘年的歷史,並且日趨興旺,是現代證券業中最有前途的行業,在發達國家的金融市場上,已為實踐證明是一種相當先進的投資制度,並已成為舉足輕重的金融工具。
7投向分類
根據資金投向的不同,REIT可分為三類:
權益型
(EQUITYREIT)。權益型 REIT直接投資並擁有房地產,其收入主要來源於屬下房地產的經營收入。收益型REIT的投資組合視其經營戰略的差異有很大不同,但通常主要持有購物中心、公寓、辦公樓、倉庫等收益型房地產。投資者的收益不僅來源於租金收入,還來源於房地產的增值收益;
抵押型
(MORTGAGEREIT)。主要以金融中介的角色將所募集資金用於發放各種抵押貸款,收入主要來源於發放抵押貸款所收取的手續費和抵押貸款利息,以及通過發放參與型抵押貸款所獲抵押房地產的部分租金和增值收益;
混合型
(HYBRIDREIT)。顧名思義,此類REIT不僅進行房地產權益投資,還可從事房地產抵押貸款。
早期的房地產信託主要為權益型,目的在於獲得房地產的產權以取得經營收入。抵押信託的發展較快,現已超過產權信託,主要從事較長期限的房地產抵押貸款和購買抵押證券。但混合型無疑是將來發展的方向。另外,REIT還有很多其他分類方法。
例如,按股份是否可以追加發行,可分為開放型及封閉型。封閉型REIT被限制發行量,不得任意發行新的股份;相反,開放型REIT可以隨時為投資於新的不動產增加資金而發行新的股份。按是否有確定期限,可分為定期型和無期限型。定期型REIT是指在發行基金之初,就定為確定期限出售或清算基金,將投資所得分配予股東的事前約定;無限期型則無。按照投資標的確定與否,分為特定型與未特定型。基金募集時,特定投資於某不動產或抵押權投資者為特定型REIT;反之,於募集基金後再決定適當投資標的者為未特定型REIT.[2]
8運作流程
房地產信託的運作流程基本上可以分為兩種模式:一種是美國模式,另一種是日本模式。這兩種模式說到底就是資金信託和房地產資產信託的區別,由於各自的國情不同,美國比較側重於資金信託型REIT,而日本側重於房地產資產信託型REIT。
9美國模式
美國的房地產信託通常是以基金的形式出現的,在成立階段,其主要運作流程為:

房地產市場的政策
(1)評估資金。基金發起人為滿足自身需求,進行REIT基金募集的籌劃,主要工作包括:預估所需資金數量,確認選擇REIT基金為籌資工具,並考慮投資標的的收益性能否達到必要的回報率等。
(2)接洽承銷商、發起人與承銷商討論投資與募集事宜,包括投資細節、募款細節和承銷方式等工作。
(3)接洽律師及會計師。與有資格的律師及會計師討論基金申請發行的相關法律、會計問題,選定律師事務所及會計師事務所為成立全過程服務,並擬訂申請文件,此時投資計劃在財務上的可行性分析基本確定。
(4)接洽不動產顧問公司。若基金未來的經營管理由房地產顧問公司擔任,則需要洽定對象並簽定REIT管理顧問契約,確定其權利義務關系。
(5)當所有文件備齊後即可以向SEC申請募集,在申請成功後,要決定保管機構並簽定REIT契約。
房地產信託成立並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後,便進入正式運作階段。值得注意的是該類證券一般需經過信用評級機構的評級。房地產投資信託公司必須按成立階段所定協議實施投資計劃,保管機構則依房地產投資信託公司的指示,進行業務操作,執行房地產買賣、傭金收付及租金與相關商業投資的收支等事宜。投資者通過券商購買REIT證券,投資收益則從保管機構處獲得。
在美國,房地產信託證券首次公開發行的注冊登記,其依據是1933年證券法表格-11,該格式要求詳細披露REIT的投資政策、與投資政策有關的活動、房地產的狀況、財產處理的信息、經理公司與投資公司之間的關系等。當然,REIT也可因私下發行而無須注冊登記,但依據1933年證券法REGULATION D(RULES501-506),私下發行的投資人人數上限為35人,完成公開發行後,按照1934年證券交易法,REIT有報告的義務。另外,法律還對房地產信託的結構、資產運用和收入來源作了嚴格的要求,如房地產投資信託須有股東人數與持股份額方面的限制,以防止股份過於集中;每年90%以上的收益要分配給股東;其籌集資金的大部分須投向房地產方面的業務,75%以上的資產由房地產、抵押票據、現金和政府債券組成;同時至少有75%的毛收入來自租金、抵押收入和房地產銷售所得。在稅收方面,REIT則受到了優待,按照規定,REIT不屬於應稅財產,且免除公司稅項,這就避免了雙重納稅的可能。
10日本模式
其運作流程為:
(1)房地產公司將土地、建築物分售給投資者,由投資者繳納土地、建築物的價款給房地產公司;
(2)投資者將房地產產權信託給房地產投資信託公司進行經營管理;
(3)信託公司將房地產全部租賃給房地產公司,同時向該公司收取租賃費;
(4)房地產公司也可以將房地產轉租給承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賃費;
(5)信託公司向投資者發放紅利;
(6)信託銀行也可以將該房地產在市場上銷售,從購買者身上獲取價款,再按比例分配給投資者。
11借鑒意義
從對美國和日本房地產投資信託發展的經驗和教訓的研究中,我國的房地產投資信託業的發展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1)我國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在理論上幾乎還是空白,必須盡早對房地產投資信託進行認真細致地研究,並推動政策的市場化,來達到房地產的證券化。 (2)正確認識房地產投資信託的特性。房地產投資信託是一種新的金融商品,它有自己產生的條件和發展的規律, 我們只能給它創造適合生長和發展的條件, 不能只是為了處理銀行的不良資產(當然它可以作為處理不良資產的一種手段),更不能為了利用它的初期性來轉移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而極力發展,這樣只能起到拔苗助長的作用。
(3)在政策上,根據房地產投資信託的特點制定出相應的法律、稅務、財務和證券交易等相關法律法規,保證和維持整個市場的公平、公正、公開和透明,來推進房地產投資信託業健康、理性地發展。
(4)在房地產證券化的發展過程中,應極力開發相關和配套的房地產證券化商品,培養大量的機構投資者。
(5)我國房地產業才剛剛開始發展,我們必須通過房地產投資信託的發展建立一套完整的房地產投資的管理和戰略體系。
在國內的房地產金融政策大環境下,房地產開發商期待更多的融資渠道和新的金融衍生工具。要鼓勵和支持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這一新的融資方式的萌芽和發展,積極引導社會資金、銀行資金、 外商資金、 外埠資金和居民個人資金投向房地產。 通過借鑒國際流行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模式,適時培育和發展 REIT 基金,不僅有望克服銀行體系房地產貸款風險集中的問題,並可以推動我國房地產行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3]
12作用
1、能為房地產委託人提供可靠的融資渠道,促進房地產企業良性發展。中國的大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自有資金都不超過20%,而銀行貸款又趨於緊縮狀態,受房地產開發成本高等因素的制約,一般房地產的銷售或租賃都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所以資金短缺是一個長期狀態。因此,利用信託工具融通資金便成為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

房地產信託
2、房地產信託化能夠豐富資本市場的投資品種,為投資人提供一條穩定獲利的投資渠道。特別是在當前,股市欺詐接連不斷、股指一厥不振,銀行存款利率大幅度下降的背景下,大量的資金要尋找穩定的投資獲利渠道,房地產信託化生逢其時,是滿足投資者需要的一個很好的選擇。
3、房地產信託化能夠拓寬信託公司的業務范圍,是信託業得以迅速發展的重要契機。從中國信託業發展所走過的20多年的歷程來看,因為無法可依,信託業的定位一直處於一種無序狀態,為了吸納儲金,曾屢次出現高息攬儲等不規范現象,擾亂了金融市場,也招來了政府幹預,一次次整頓的結果,信託業的「可經營范圍」 越來越窄,業務量也越來越少。隨著2001年10月1日《信託法》的實施,給信託業的規范發展帶來了新的生機,在百廢待興的狀態下,對信託業而言,進行房地產信託不失為一項嶄新的、現實的、強有力的突破口。
13同類區分
與REITs的區別
第一,REITs是標准化可流通的金融產品,一般從上市或非上市公司收購地產資產包,且嚴格限制資產出售,較大部分收益來源於房地產租金收入、房地產抵押利息或來自出售房地產的收益,能夠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中國的房地產信託計劃是有200份合同限制的集合非標准化金融產品,一般不涉及收購房地產資產包的行為,其收益視信託計劃的方案設置而定,尚無二級市場,不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第二,REITs對投資者的回報需要把收入的大部分分配給投資者,比如美國要求把所得利潤的95%分配給投資者;中國的房地產信託計劃對投資者的回報為信託計劃方案中的協議回報,一般在3%-9%左右。
第三,REITs的運作方式是:負責提供資金並組建資產管理公司或經營團隊進行投資運營;中國的房地產信託計劃的運作方式是:提供資金,監管資金使用安全,或部分或局部參與項目公司運作獲取回報。
第四,REITs的產品周期一般在8-10年,更注重房地產開發後,已完工的房地產項目的經營;中國的房地產信託計劃產品周期較短,一般為1-3年。
第五,REITs的稅制優惠:如信託收益分配給受益人的,REITS免交公司所得稅和資本利得稅,分紅後利潤按適用稅率交納所得稅。而中國的房地產信託計劃沒有相關的稅制安排。
第六,中國的房地產信託概念較為寬泛,可以是REITs模式,也可以是貸款信託、優先購買權信託、財產權信託、受益權轉讓信託等等。
總之,簡單地講,REITs就是將投資大眾的資金,由專業投資機構投資在商務辦公大樓、購物中心、飯店、公共建設等商用建築物,投資人不是直接拿錢投資不動產,而是取得受益憑證,報酬以配息方式進行,且REITs可以掛牌公開交易,因此投資人還可以在公開市場買賣,賺取資本利得。
14風險控制
房地產信託的主要風險來自於:[2]
(1)賠償風險。央行發布的《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只有當信託公司違背信託合同擅自操作時,投資者所遭受的損失才由信託公司負責賠償。也就是說,信託公司不負責運營過程中發生的風險。[2]
(2)項目風險。單個項目的風險往往很難評估預測,而信託公司發行信託產品時又往往有意無意地多介紹項目盈利前景,很少揭示項目風險,如投資者輕信信託公司推介,不審慎決策,將面臨很多潛在的風險。[2]
(3)操作風險。信託公司的實際操作難度較大。我國的「資金信託管理辦法」對資金信託計劃有200份的限制,普通投資者一般資金在二三十萬、三四十萬,但因為房地產融資額大,有的需要一兩個億的資金,有了200份的限制,單筆金額便很大,給融資造成困難。信託計劃「合同不超過200份、認購起點不低於5萬元」對於個人投資者而言,並不容易接受。[2]
(4)自身風險。房地產信託本身也有缺陷。比如業務模式散亂,經營風險偏高,利潤較低等;在運營模式上,多數產品採取的是貸款形式,形式比較單一;資金和產品僅限於信託憑證轉讓,流動性差。[2]
信託公司在控制信託投資即貸款的風險方面也缺乏有效的手段,一般依賴於銀行後續資金介入,或由銀行資金替代而順利退出,或在銀行資金確保項目建成銷售後實現資金退出,能否順利退出往往取決於銀行的支持程度。因此,房產信託在我國當前環境下,必須與銀行緊密配合,單獨運作的風險非常大。但銀行後續放款與否受政策因素及環境變化因素的影響非常大,在信託公司做出投資(或貸款)決策時,難以把握這些潛在影響因素,因此,信託公司的決策總是存在一定的風險,無法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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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不是我本人手打的,不過很簡單的概括並不能說明問題,特別是隨著法律法規的不斷限制,房地產作為中國主流經濟支柱之一,以及地方財政主要收入的產業鏈,後續的房地產與金融行業之間的合作將會出現更多的方式方法,信託最早出現在國外,但是並不完全適用於我國大陸,因此,希望朋友們不僅了解其然而且要了解其所以然,才能制定更合適自己項目的方式方法!
另外,依然要說一句抱歉,我自己本人對於房地產信託掛鉤,還是屬於很初級的。

Ⅲ 什麼是房產評估

你好!
這是你需要的文章資料,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祝你順利!
房地產經營與管理專業課程簡介
5B0K0104房地產測繪(60-04)
先修課程:高等數學
適用專業:房地產經營與管理
內容簡介:本課程主要學習測量基本知識、角度測量、距離測量、經緯儀導線測量、高程式控制制測量、房地產圖測繪等內容,初步學會經緯儀、水準儀、平板儀、測距儀等常規測量儀器的使用方法。
5B0K0204房地產經濟學(60-04)
先修課程:政治經濟學、經濟法基礎。
適用專業:房地產經營與管理
內容簡介:本課程主要學習房地產研究的對象,學習房地產商品屬性及其特殊性,學習房地產運行機制、土地的供給與需求理論中國現行土地制度、地租理論、城市土地價格、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基本內容。
5B0K0302土地管理概論(30-02)
先修課程:管理學原理
適用專業:房地產經營與管理、房建、工程造價等各相關專業。
內容簡介:本課程主要學習土地的定義、特性、職能等基本知識,學習土地管理原理、原則及任務,重點學習建設用地管理基本內容、地籍管理、土地利用管理、土地監察、土地立法等基本知識,了解土地管理機構設置等內容。
5B0K0404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60-04)
先修課程:房地產經濟學、土地管理概論等。
適用專業:房地產經營與管理
內容簡介:本課程主要學習房地產基本概念及其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學習房地產開發用地制度,了解我國目前房改的主要內容和目標;重點學習房地產開發,掌握房地產開發可行性研究的內容和方法,掌握土地開發與房屋開發管理過程及有關報批手續;學習房地產開發投資分析方法及投資策略;學習房地產經營管理過程和方法及有關政策法規的內容;初步學習房地產行政管理和房地產市場管理的內容和相關政策法規;掌握我國現階段房地產經營的體制和組織機構設置;初步了解涉外房地產管理的政策取向。
5B0K0504房地產投資分析(60-04)
先修課程:高等數學、概率論與數理統計、房地產經濟學等。
適用專業:房地產經營與管理
內容簡介:本課程主要學習房地產投資基本概念,學習房地產投資要素分析(投資時機、投資地段、投資質量等),學習房地產投資收益分析、房地產投資風險分析、成本分析、對象分析、策略分析等分析方法和過程,了解房地產需求預測方法和步驟,學會房地產投資項目分析方案的編寫方法。
5B0K0635房地產估價(50-3.5)
先修課程:高等數學、概率論與數理統計、房地產經濟學等。
適用專業:房地產經營與管理
內容簡介:本課程主要學習房地產估價基本知識,學習房地產估價的基本原則和程序,重點學習成本法、市場比較法、收益還原法等估價的基本方法和過程,學習建築估價方法,學習基準地價及宗地地價評估的方法和過程,了解我國地價管理政策。
5B0K0735物業管理(50-3.5)(30-2)
先修課程:土地管理概論、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等。
適用專業:房地產經營與管理、房建、工程造價等各專業
內容簡介:本課程主要學習物業管理基本原則、特點及發展前景,學習物業管理機構設置,學習物業管理基礎性工作內容及責任,學習掌握物業管理服務范圍和內容,介紹物業管理資金運行原則和管理,介紹高級公寓、現代辦公樓、商場、花園住宅等物業管理工作,講述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基本內容等。
5B0K0803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46-03)
先修課程:土地管理概論、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等。
適用專業:房地產經營與管理
內容簡介:本課程主要學習地籍與地籍管理基本概念,學習地籍調查的基本原則和程序,重點學習土地登記及產權登記的有關政策法規內容和方法過程,學習地籍及產籍管理方法和內容手段等,了解我國房地產及地籍檔案管理方法及分類方法。
5B0K1002工程地質(28-02)
先修課程:
適用專業:房地產經營與管理、工程測量等
內容簡介:本課程主要學習土的結構、成分、物理性質、岩土的工程地質研究及其工程地質分類等基本內容。
5B0K2504計算機應用(60-04)
先修課程:計算機文化基本
適用專業:房地產經營與管理
內容簡介:本課程主要學習房地產信息管理系統的開發研製過程和方法,學習管理信息系統的使用方法,初步掌握用計算機管理信息的能力。
5X3K1403房地產金融(46-03)
先修課程:高等數學、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經濟法基礎、房地產經濟學等。
適用專業:房地產經營與管理
內容簡介:本課程主要學習房地產金融基本知識,學習房地產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學習房地產信用信貸等基本知識,學習房地產貸款政策與操作過程,學習房地產抵押貸款、信託、典當、保險等運作方法等內容。
5X3K1502房地產法學(30-02)
先修課程:
適用專業:房地產經營與管理
內容簡介:本課程主要學習土地管理法及房地產管理法基本內容,學習城市規劃法等相關法規知識等內容。
5X3K1603專業英語(46-03)
先修課程:英語
適用專業:房地產經營與管理
內容簡介:本課程主要學習國內外房地產基本知識,內容涉及到房地產估價、房地產法律、房地產投資分析、房地產開發、房地產銷售、房地產中介和物業管理等內容,學完本課程之後,能夠藉助辭典閱讀房地產方面的科技論文。
5X3K1702城市規劃(30-02)
先修課程:
適用專業:房地產經營與管理
內容簡介:本課程主要學習研究和擬定城市的性質、發展方向、人口規模和用地范圍,對工業、居住、交通、文教、商業及基礎設施等方面的建設規模、標准和布局的規劃設計等內容。
5X3K1802建設用地管理(30-2)
先修課程:土地管理概論等。
適用專業:房地產經營與管理
內容簡介:本課程主要學習建設用地管理的基本任務、原則及基本概念,學習建設用地的報批手續及管理辦法,了解征地安置補償有關規定及運作過程,了解建設用地的批後管理及開源節流方法。
5X3K1902土地復墾(30-02)
先修課程:
適用專業:房地產經營與管理
內容簡介:本課程主要學習土地復墾基本概念,學習土地復墾規劃、設計方法,學習常用復墾技術方法,了解復墾土壤的理化特性及生物復墾工程方法,掌握土地復墾法規基本內容,掌握土地復墾的技術經濟評價方法和過程。
5X3K2002房地產市場(30-02)
先修課程:
適用專業:房地產經營與管理
內容簡介:本課程主要學習房地產市場基本概念,學習房地產市場分析方法和過程,學習房地產市場調查和預測方法,初步掌握房地產產品策略、定價策略以及促銷策略等基本知識。
5X3K2102房地產行政管理(30-02)
先修課程:
適用專業:房地產經營與管理
內容簡介:本課程主要學習房地產行政管理的對象、內容、原則和手段,學習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房地產使用管理、房地產開發管理、房地產荒野管理等基本內容,學習房地產管理體制和組織機構設置,學習房地產行政訴訟與仲裁方法。
5X3K2215涉外房地產(20-1.5)
先修課程:
適用專業:房地產經營與管理
內容簡介:本課程主要學習涉外房地產相關政策法規,介紹僑匯房地產管理、外國人私有房屋管理、外商投資管理等管理方法和有關規定,介紹涉外房地產的審批程序和優惠政策。
5X3K2302房地產市場(30-02)
先修課程:
適用專業:房地產經營與管理
內容簡介:本課程主要學習土地利用規劃的基本概念,學習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方法,學習土地利用專項規劃如土地保護規劃、開發復墾規劃等的編制方法,學習土地利用規劃的組織與實施等內容。
5X3K2415GIS概論(20-1.5)
先修課程:計算機文化基礎
適用專業:工程測量、地籍測量與土地管理、房建、工程造價等各專業
內容簡介:主要學習地理信息系統的組成及其功能、地理空間與空間數據基礎、空間數據的處理、空間信息模型分析、地理信息系統的開發與應用。

Ⅳ 怎麼看一個房地產信託計劃好不好


隨著時間的推移,中國房地產業整體告別十年黃金時代,粗放式野蠻生長階段已逝,注重品牌、品質、個性化需求的新時代到來。雖然房地產行業的輝煌不再,由黃金時代逐步進入白銀時代,但是作為信託公司傳統業務領域,未有仍有一定發展空間,只是需要信託公司在專業性方面下功夫,逐步拋棄粗暴而簡單的運作模式,而是更加精耕細作,賦予該項業務更多內涵。


房地產信託在中國的發展


我國的房地產信託是在2002年7月信託業重新開展後逐漸發展起來的。此前,信託業經過多次大規模調整一直處於業務匱乏的困境。而此時房地產市場呈現旺盛的發展勢頭,處於資金密集型行業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大部分自有資金都較少,資金短缺是一個長期狀態。而信託制度靈活性以及獨特的財產隔離功能與權益重構功能,可以財產權模式、收益權模式以及優先購買權等模式進行金融創新,使其成為最佳融資方式之一。


兩者結合,取得了雙贏的結果。一方面,信託業借勢發展壯大,分享房地產業較高的行業利潤;另一方面,房企通過房地產信託計劃的融資可以降低房地產開發公司整體融資成本,並且募集資金靈活方便及資金利率可靈活調整。



自2002年開始的十四年間,房地產信託共經歷了2003年和2008年兩次黃金發展期。


據統計,2003年全年約有70億資金通過信託方式進入房地產領域,房地產信託產品也正式走入投資者視線,並進入了平穩發展階段。因為,2003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出台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央行121號文件),對房地產開發鏈條中的開發貸款、土地儲備貸款、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等多個方面提高了信貸門檻。


比如:


1、對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的項目,不得發放任何形式的貸款。


2、商業銀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的貸款,只能通過房地產開發貸款科目發放,嚴禁以房地產開發流動資金貸款及其他形式貸款科目發放。


3、對土地儲備機構發放的貸款為抵押貸款,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所收購土地的評估價值的70%,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


4、對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貸款購買第一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執行20%的規定;對購買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的,應適當提高首付款比例。


5、借款人申請個人商業用房貸款的抵借比不得超過60%,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


這些措施使得房地產企業從銀行貸款的難度大大提高。不得不轉向信託公司融資。由此房地產信託迎來第一個黃金發展期。


而自2007年3月央行首次加息,到12月央行連續加息六次,同時銀監會出台了九條新規,嚴禁銀行業金融機構向項目資本金比例達不到35%(不含經濟適用房)等不符合貸款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貸款,地產企業又陷入融資困境。房地產信託產品再次迎來發行高峰。


此後,伴隨著房價的一路飆漲,房地產市場火熱的房地產信託一路升溫。


房地產業是一個特殊的行業,與其他行業相比具有高收益、高風險的明顯特徵,它對經濟發展的帶動力很強,是關系國計民生、拉動經濟增長、改善居民生活條件的重要支柱產業。同時它又是一個資本密集性的產業,其發展與金融業的支持密不可分,兩個行業互相影響、互為依託。同時,房地產行業還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點領域,對其又愛又恨,可謂成也蕭何敗也蕭何,這也註定了房地產行業周期波動較為明顯。


所以現在信託公司業務方向主要有幾大塊:


一、機會性抓取一線城市住宅地產項目,特別是中小開發商因資本實力不濟退出市場帶來的機會。


二、結合資產證券化業務,適當介入一線城市和重點二線城市辦公樓項目。辦公樓市場與住宅市場發展規律不完全相同,而且具有基礎資產確定、現金流穩定和可測量等特點,是資產證券化的重要基礎資產。


三、參與設立房地產並購基金。目前中國房地產業整體景氣度下行,結構性庫存高企,行業內普遍存在高杠桿問題,加之競爭加劇,優勝劣汰、行業整合和集中度提升將成為趨勢,未來數年行業內蘊含大量並購機會。一方面信託公司可考慮與一線開發商、保險公司等合作設立機會性並購基金,在提供標的項目和並購融資方面發揮作用。另外也可與保險公司、國內外領先地產基金等長期資本合作,成立跨周期並購基金。


四、關注一線城市、重點二線城市中心老舊建築改造項目。在成熟市場,通過整體收購、改造升級城市中心老舊建築,並通過租賃、出售或者其他資本化運作方式實現獲利退出是成熟的地產操作模式。目前中國的一二線城市也積存了大量的老舊建築,如何盤活這塊存量,考驗著資產管理機構的專業、整體運營及資本運作能力。目前不少外資基金和一些國內資本已經開始進入該領域。


五、戰略性關注旅遊地產、養老地產等體現消費升級和大健康領域的業務機會。



房地產信託具有非常市場化的定價模式,對於項目風險、市場流動性等諸多因素都能夠反映其中,不過總體看,由於信託承接的房地產項目相對銀行風險稍大,因而整體融資成本比較高,投資者所獲得的收益率也高,信託公司所獲得的報酬在2-3%,以及其他費用,整體融資成本相比於其他類型信託也是要稍微高一些,具體定價根據融資方信用水平而有所不同。


房地產信託運作的幾大模式


1、房地產債權信託


房地產債權信託房地產債權信託主要是指房地產貸款信託,是將信託資金用於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貸款的一類信託業務。


根據監管部門要求,向房企發放貸款信託需要滿足「四、三、二」條件:


四證:

國有土地使用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三成:

自有資本金投資比例達到30%


二級:

具有房地產開發二級資質


房地產債權信託主要關注點是信託到期本息回收問題,因而需要關注融資方償債能力、融資項目可行性、抵質押物價值充足以及變現性等方面,通常設置抵質押、資金賬戶監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連帶擔保責任、本金分期歸集計劃等風險控制措施。(市面上絕大多數房地產信託屬於此類型,信託公司直接以貸款的形式借給房地產企業)


房地產債權信託具有簡單、易於操作的特點,同時也是與現行法律銜接最好、最常用的信託資金運用方式。不過,房地產債權信託對於放款條件要求較高,部分未達到要求的融資需求,無法滿足,而且該類信託業務模式將提升房企財務杠桿,將壓縮其後續融資空間。


2、房地產股權信託


房地產股權信託房地產股權信託主要是指信託資金用於獲得房地產企業股權從而為其提供開發建設資金的一類信託業務。


股權獲得方式:

受讓原有股東股份

增資

出資新設項目公司


與債權信託相比,房地產股權信託並沒有那麼嚴格的合規要求,因而可以滿足房地產企業拿地、四證不全時期的融資需求,股權融資也有利於美化房企財務報表,部分情況是作為過橋資金,待四證齊全後向銀行申請開發貸,實現信託資金的退出。很多房地產股權信託是附有回購協議的,實際上是假股真債;還存在部分股權投資信託僅以少部分資金獲得房企股權,其餘大部分資金以股東借款名義用於房地產項目開發建設,這實際上既降低了股權投資收益的不確定,也有效繞靠看房地產貸款信託的監管要求。


房地產股權信託重點關注最終能否到期退出,對於負有回購協議的,這就需要關注回購人是否能夠履行回購義務。同時,由於參股房企,信託公司也需要履行股東權利義務,參與重大事項決策,這有利於維護自身利益。從房地產股權信託風險控制手段,第一一般採用採用結構化設計,通過次級受益權部分提升優先順序投資人的投資安全性;除已擁有股份的剩餘股份提供質押,從而全面掌控房企公司運作;全面參與重大事項決策,掌握財務、公章等各類印章和網銀密鑰,部分情況下還將聘請外部公司監督融資項目建設;融資項目抵押等;違約時的資產處置權利等


3、房地產財產權信託


房地產財產權信託是指以房企所有擁有的各類財產權或者以個人擁有的房地產作為信託財產而開展的一類信託業務。


(一)房企作為委託人的財產權信託


以房企所有擁有的各類財產權為財產權而設立的信託本質上仍是滿足房企項目建設的投融資需求,但是此處房企為委託人,財產權小份額切分,轉讓給合格投資者,從而獲得開發資金。不過,目前市場的大部分財產權還是會附有回購協議,從而實現投資者的固定收益,是信託融資的一種交易結構形式變通,或者對現有監管政策的規避。受託信託財產可以是特定資產收益權,諸如土地使用權收益權、在建項目收益權、股權收益權等特定資產收益權以及債權。雖然特定資產收益權信託已開展多年,但是特定資產收益權在我國現行法律制度下還存在一定爭議,該類信託還有待於接受司法審判的檢驗。

目前房地產財產信託本質還是一種融資工具,而不是來自基礎資產的收益,因而其重點還是要看回購義務人的履約能力,主要是償債能力和償債意願,其風險控制措施、交易結構基本與房地產債權信託和房地產股權信託相類似。


(二)個人作為委託人的房地產財產權信託


個人將其所擁有的房產等財產作為信託財產而設立信託,是以財產管理以及財產傳承為主要目的的信託模式。這主要是藉助信託公司的專業性,實現房產的保值增值,以及實現財富的有序傳承。此類房地產信託可以進一步劃分為房地產開發信託、房地產管理信託以及房地產處置信託。


房地產開發信託主要是委託人將所擁有的土地作為信託財產,由信託公司負責聘任建築公司、房地產開發過程中的融資等事項,待房地產建設成功後,或者通過出租實現向受益人分配收益,或者將成品房向受益人分配,不過該類業務還主要適用於土地產權私有的歐美等國家。


房地產管理信託主要是指信託公司按照委託人意願或者受益人利益最大化,通過有效管理以房地產作為信託財產的方式,所進行的一類業務。此類信託在美國、日本、我國台灣都較為普遍,在日本個人可設立不動產信託,由受託人實現信託財產的管理、租賃等,從而實現房產的保值增值。而在歐美,設立基於房產的信託則可以保障其在死後有序傳承給繼承人,同時由避免繼承人直接獲得房產後變賣。


房地產處置信託主要是指委託人將房產受託給信託公司,尤其幫助通過出售等方式,處置房產,最終將獲得現金分配受益人的一類信託業務。


我國尚未開展此類業務,一方面是由於現行信託法律制度不健全,包括信託財產登記、信託稅收等諸多障礙存在,另一方面是信託公司在房地產經營管理方面專業性不高,市場需求不高。但是,從未來發展看,此類業務還是具有一定市場空間的。


4、房地產資產證券化信託


資產證券化既包括各類金融債權,也包括各類不動產,房地產資產證券化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房地產投資基金信託,就是不動產資產證券化的重要一類,是指投資人將資金以類債券的投資形式,投入在由專業機構管理和全程擔保的不動產里,通過專業機構的管理獲得穩定的高效的回報。REITs主要的目的是通過分紅的形式和投資者分享可預測的、穩定的房地產投資回報。REITs從上世紀六十年代初開始在美國興起,至今歐美及亞洲的較發達國家和地區均設立了REITs。在美國約有300個REITs,其總資產超過3000億美元,近2/3在國家級的股票交易所上市。目前已有近40個國家成功推出了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


不同於一般的信託產品,REITs具有鮮明的特徵。它投資期限長,以成熟的商業物業為主,資金來源多是公募形式,對投資對象(限制開發項目)有限制,甚至地域有限制,屬於一種大眾投資工具,監管嚴格。每份REITs基金單位都代表對某個物業一定比例的所有權,有固定資產作後盾,因而也較容易用於質押或擔保融資,收購物業需要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同時,REITS也受到較為嚴格的監管,根據美國、法國等主要國家的監管要求,REITS發行前需要經過監管審批或者報備,一般採用信託制或者公司制實現破產隔離,大部分無最低注冊資本要求,75%左右的資金要投資於具有穩定收益的房產,每年需要分配大約近90%的收益,一般僅對投資者所獲得的紅利征稅,從而避免雙重征稅。(目前在國內已經重啟,並且試點)


5、基金化房地產信託


基金化房地產信託目前市場上還有採取多種資金運用方式的,即房地產基金信託,從而提升信託資金運用效率。基金化房地產信託主要專注於房地產行業投資,通過運用股權、債權、物業持有、不良房地產項目重組等資金運用形式,同時對多個房地產項目進行組合管理的一種信託運作形式,信託公司可以與專業房地產私募基金機構合作,也可以與大型房地產開發企業合作,從而實現強強聯合,發揮各自優勢,實現全周期下,房地產項目全方位運作。


信託公司接受的委託資金,採用股權、債權、物業持有等多種運作方,投向多個房地產項目。這種模式採用組合投資的方式,有利於分散風險,挑選最為合適的房地產項目,從而實現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也有利於提高信託公司報酬水平。當然,此類運作方式對於信託公司專業性和房地產運作能力要求更高,因而信託公司會與其他專業機構合作。



下面金融狗說一下在項目上應該重點關注哪些東西?


判斷房地產信託產品風險的幾大關鍵指標如下:

是否具備足額的抵押物(一般抵押物評估價值為信託融資額度的2倍以上),且抵押物處置時具備較高的流動性(一般剛性需求為主的住宅更加容易處置);


2.項目的區域位置是否擁有較強的市場需求(目前來看,一二線城市的住宅項目需求仍然較為旺盛(深圳新盤秒殺的情景是很難想像到的),三四線城市的項目最好是位於區域核心地段);


3.開發商的實力與背景如何(衡量房地產開發商實力的一個重要指標是銷售量排名,去化率,對於其過往業績也可以進行考察做一個縱向對比);


4.實際控制人的人品如何(投資者可以重點關注實際控制人的發家歷程,以及是否有過不良信用記錄以及負面新聞報道)。

Ⅳ 什麼情況需要房產評估 房地產評估的風險有哪些

需要房地產評估的情況:
一、房地產轉讓和租賃的需要
房地產轉讓包括房屋所有權轉讓和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房屋所有權人或土地使用權人通過買賣、互換、贈與或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簡稱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其他合法方式包括用房地產作價出資、作價入股、抵償債務等。房地產租賃包括房屋租賃、土地租賃和土地使用權出租,是房屋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國家或集體經濟組織)、土地使用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地產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二、房地產抵押的需要
房地產抵押是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房地產的佔有,將該房地產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按照法律規定以該房地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房地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由於房地產具有不可移動、壽命長久、保值增值、價值較大等特性,是一種良好的用於擔保債務履行的財產,由估價機構評估出抵押房地產的客觀合理價值,為其確定房地產抵押貸款額度提供參考依據。
房地產抵押對房地產估價的需要,歸納起來主要有下列5種:
(1)初次抵押估價,即將沒有抵押的房地產抵押貸款的,對該房地產的價值進行評估。
(2)再次抵押估價,即將已抵押的房地產再次抵押貸款的,對該房地產的價值進行評估。《擔保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
(3)續貸抵押估價,即抵押貸款到期後繼續以該房地產向同一抵押權人抵押貸款的,對該房地產的價值進行評估。
(4)抵押期間估價,即根據監測抵押房地產市場價格變化、掌握抵押房地產價值變化情況及有關信息披露等的需要,定期或在房地產市場價格變化較快、抵押房地產狀況發生較大改變時,對抵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或市場價值、抵押價值等價格或價值進行監測和評估。
(5)抵押房地產處置估價,即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需要將抵押房地產折價或拍賣、變賣的,為折價或拍賣、變賣提供相關價值參考依據,對該房地產的市場價值等進行評估。
三、房地產稅收的需要
中國目前與房地產有關的稅種共10個,其中有5個是專門針對房地產設置的稅種,分別是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另外5個是具有普遍調節功能的稅種,分別是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這些稅種中,除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佔用稅因按照佔地面積實行從量定額徵收而不需要房地產估價外,其他稅種在一定程度上都需要房地產估。
在房地產稅收中,納稅人認為稅務機關核定的計稅依據不合理的,也可能委託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房地產的價值,以說服稅務機關重新核定計稅依據。
四、房地產徵收和徵用的需要
徵收和徵用相同之處在於,都是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具有強制性,都要經過法定程序,都應依法給予補償。不同之處在於,徵收是所有權的改變,是「強行購買」;徵用只是使用權的改變,被徵用的財產使用後,應當返還被徵用人,是「強行租用」。
徵用房地產不僅應給予使用上的補償(補償金額相當於租金),如果房地產被徵用後毀損、滅失的,還應根據實際損失給予補償。確定上述徵收、徵用的補償金額,就需要房地產估價提供依據。例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具體地說,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要對被徵收房屋價值(包括被徵收房屋及其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和屬於被徵收人的其他不動產的價值,下同)進行評估,為確定貨幣補償金額提供依據;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要對被徵收房屋價值和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包括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及其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和用於產權調換的其他不動產的價值,下同)進行評估,為計算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簡稱產權調換差價)提供依據。
在房地產徵收、徵用中不僅需要評估房地產價值和租金,有時還需要評估因徵收、徵用房地產造成的傢具、電器、機器設備、物資等動產的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和停產停業損失。
五、房地產司法拍賣的需要
人民法院強制拍賣房地產即房地產司法拍賣,既要防止房地產被低價拍賣而使被執行人的合法利益受損,又要防止拍賣保留價定得過高而流拍使債權人的債權不能實現,需要評估被拍賣房地產的市場價值或市場價格,為人民法院確定拍賣保留價提供參考依據。
六、房地產分家析產的需要
房地產一般不宜採取實物分割的方法,原因一是房地產在實物上或在使用上通常難以分割,二是如果進行實物分割則通常會嚴重破壞房地產的使用價值或明顯降低房地產的價值。因此,一般是採取折價或拍賣、變賣的方式,然後對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予以分配。
有時即使可以採取實物分割的方法,但由於房地產是不均質的,分割後往往有面積大小、質量好壞等差異,所以還需要進行現金或現金等價物的「多退少補」。這些都需要房地產估價提供價值參考依據。
七、房地產損害賠償的需要
房地產損害的情形多樣復雜,主要有:
(1)使他人房地產受到污染。例如,架設高壓線、建變電站等使附近房屋受到輻射污染,修建高架橋、鐵路、機場或經常產生振動等使周邊房屋受到雜訊污染或振動影響,泄漏或排放有害物質使房地產中的土壤、水、空氣受到污染等。
(2)新建建築物影響相鄰房屋的通風、採光、日照、景觀、視野等。《物權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准,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3)工程施工不慎使鄰近建築物受損。例如,基礎開挖時造成旁邊房屋門窗變形、牆體開裂、傾斜、倒塌等。
(4)房屋質量缺陷給購房人造成損失。例如,預售的商品房在交付使用後發現層高、防水、保溫、隔熱、隔聲、室內空氣質量等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標准或不符合國家標准,在不退房的情況下,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賠償。
(5)修改城鄉規劃給房地產權利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城鄉規劃法》第五十條規定:「在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發放後,因依法修改城鄉規劃給被許可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經依法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不得隨意修改;確需修改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採取聽證會等形式,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因修改給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6)對房地產權利行使不當限制給房地產權利人造成損失。例如;錯誤查封、異議登記不當等造成房地產權利人損害。《物權法》第十九條規定:「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7)未能履約(如未按照合同約定如期供貨、供款等)使他人工程停緩建或延遲竣工,給他人造成損失。
(8)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給當事人造成損失。《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條規定:「無權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超越批准許可權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批准佔用、徵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無效」,「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9)其他房地產損害。例如,人為火災、爆炸、堆土垮塌等導致他人房屋損毀。租住他人房屋,在房屋內發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導致房屋為「凶宅」,使房屋價值減損。
上述各種房地產損害需要評估被損害房地產價值減損額和相關經濟損失(如因房地產損害造成的其他財產損失、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損失等),為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確定賠償或補償金額提供參考依據。
八、房地產保險的需要
房地產特別是建築物可能因發生火災、爆炸、雷擊、暴風雨、泥石流、地面突然塌陷、岩崩、突發性滑坡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等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損毀或滅失,從而需要保險。房地產保險對房地產估價的需要,一是在投保時需要評估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為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提供參考依據。二是在保險事故發生後需要評估因保險事故發生造成的財產損失,為保險人確定賠償保險金的數額提供參考依據。此外,在保險期間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明顯減少的,需要評估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為採取有關補救措施提供參考依據。
九、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需要
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包括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簡稱建設用地使用權,過去稱為國有士地使用權,簡稱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人股)、授權經營等,需要估價服務。就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來說,它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建設用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簡稱出讓金等費用)的行為。目前,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有招標、拍賣、掛牌、協議等方式。在這些方式中,都需要對擬出讓的土地進行估價,為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簡稱出讓人)確定相應的出讓底價(一般是出讓人可接受的最低價)提供參考依據,或者為意向用地者確定相應的出價(一般是意向用地者可承受的最高價)提供參考依據。
例如,在招標出讓中,出讓人需要確定招標底價,投標人需要確定投標報價。在拍賣出讓中,出讓人需要確定拍賣底價(保留價),競買人需要確定自己的最高出價(最高應價或最高報價)。在掛牌出讓中,出讓人需要確定掛牌底價,競買人需要確定自己的最高報價。在協議出讓中,出讓人需要提出出讓價格、確定協議出讓最低價,土地使用者需要確定自己的最高出價。此外,對列入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計劃內的土地有使用意向、提出用地預申請的單位和個人,需要承諾願意支付的土地價格;出讓人需要認定其承諾的土地價格是否可以接受。
十、企業有關經濟行為的需要
企業改制、上市、資產重組、資產置換、產權轉讓、租賃、合資、合作、對外投資、合並、分立、清算等經濟行為,往往需要對企業整體資產或其中的房地產進行估價,為有關決策、會計計量、信息披露、監督管理等提供參考依據。
(1)企業改制是指國有企業或集體企業、事業單位整體或部分改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合作制等形式。
(2)企業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要求的程序在證券交易所公開發行股票並掛牌交易,為企業發展融通資金的行為。
(3)企業資產重組是指根據業務重組的需要,對同一企業內部或不同企業之間現存的各類資產進行重新組合。
(4)企業資產置換是指一個企業的整體或部分資產與另一個企業的整體或部分資產進行交換。
(5)企業產權轉讓是指企業產權持有者將其持有的企業產權有償轉移給他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行為。在企業產權轉讓中,轉讓方需要估價為其確定要價提供參考依據,受讓方需要估價為其確定出價提供參考依據。
(6)企業租賃是指企業所有者在一定期限內,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將企業整體或部分資產的經營使用權轉讓給其他經營使用者的行為。
(7)企業合資是指兩個以上企業共同出資成立另外公司並分享股權,以進行某些新產品、新技術或新事業的開發。其中,企業用房地產或房地產為主的非貨幣財產出資的,通常需要房地產估價服務。
(8)企業合作是指不同企業之間通過協議或其他聯合方式,共同開發產品或市場,共享利益,以獲取整體優勢的經營方式。例如,一方提供土地、房屋,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資金、設備,開展有關合資、合作,然後各方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相關經濟利益。在這種情況下,需要評估所提供的土地、房屋的價值,以便與所提供的資金、設備的價值進行比較,從而為確定各方的經濟利益分配比例提供參考依據。
(9)企業對外投資是指企業以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購買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行為。其中,企業用房地產或房地產為主的非貨幣財產對外投資的,通常需要房地產估價服務。
(10)企業合並是指兩個以上企業合並為一個企業的行為。企業合並有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吸收合並是指兩個以上企業合並時,其中一個企業吸收了其他企業而存續,被吸收的企業解散。新設合並是指兩個以上企業合並設立一個新的企業,合並各方解散。在現實中,一個企業吸收其他企業的動機之一,是看中了被吸收企業的場地(土地或房屋),以取得企業發展所需的場所。在這種情況下,根據具體情況,需要評估被吸收企業或者其中房地產的價值。
(11)企業分立是指一個企業分為兩個以上企業的行為。企業分立的,其財產需要作相應的分割,從而需要估價為財產分割提供參考依據。
(12)企業清算是指企業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關閉、出資人決定解散、被依法宣告破產、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等情況下的企業財產清理、處理等。
此外,企業運營中的房地產,根據會計計量、相關信息披露和有關監管等需要和要求,對其公允價值等進行評估,如為財務報告服務的房地產估價。
十一、房地產行政管理的需要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提出的下列房地產行政管理要求:
(1)第十三條規定:「採取雙方協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於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但如何確定最低價,需要估價提供參考依據。
(2)第十八條規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第四十三條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後,受讓人改變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一但如何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即改變土地用途的補地價應為多少),需要估價提供參考依據。
(3)第三十三條規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應當定期確定並公布」—但如何確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需要估價提供參考依據。
(4)第三十五條規定:「房地產權利人轉讓房地產,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如實申報成交價,不得瞞報或者作不實的申報」—但如何判斷房地產權利人申報的成交價是否不實,需要估價提供參考依據。
(5)第四十條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第五十一條規定:「設定房地產抵押權的土地使用權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依法拍賣該房地產後,應當從拍賣所得的價款中繳納相當於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第五十五條規定:「房屋所有權人將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應當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國家」——但如何確定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數額,如何知道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多少為土地收益,如何知道拍賣所得的價款中多少為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何知道出租房屋的租金中含有多少土地收益,均需要估價提供參考依據。
(6)第五十二條規定:「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後,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屬於抵押財產。需要拍賣該抵押的房地產時,可以依法將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與抵押財產一同拍賣,但對拍賣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但如何知道一同拍賣的所得中多少為新增房屋所得,需要估價提供參考依據。
十二、其他方面的需要
對房地產估價的需要,除了上面列舉的,還有許多,例如:
(l)房地產證券化需要的估價。例如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REITs)需要的估價。根據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發行上市、運營管理、退出市場以及相關信息披露等的需要,對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持有或擬持有的房屋及其佔用范圍內的土地、配套的設施設備和其他相關財產(簡稱信託物業)進行狀況評價、市場調研和價值評估。
(2)辦理出國移民提供財產證明需要的估價。
(3)在房地產徵收、司法拍賣、損害賠償等活動中,時常發生有關當事人對補償金額、拍賣保留價、賠償金額或為確定它們提供參考依據的估價結果或估價報告有異議的情況。例如,在房屋徵收中,通常出現被徵收入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從而要求復核評估或鑒定。在房地產司法拍賣中,被執行人通常對為人民法院確定拍賣保留價提供參考依據的評估價值有異議,認為評估價值過低導致其財產被低價拍賣,從而要求對估價結果或估價報告進行復核或鑒定。
(4)對各種涉及房地產的違法、違紀等行為,在衡量情節輕重時,通常不僅考慮涉案房地產的實物量(如面積),而且考慮涉案房地產的價值量。例如,對國家工作人員非法收受他人房地產的「受賄罪」,收受房地產的價值是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據。①對涉嫌犯「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的,是否存在低價出讓,對犯「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的,其低價的程度。對領導幹部涉嫌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在商品房買賣置換中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購置而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所購置的商品房價格是否明顯低於市場價格。通過相關估價,為行政機關處理、紀律檢查部門查處、檢察機關立案、人民法院判決等提供相關參考依據。
(5)房地產開發完成後的房地產租售等,都需要房地產估價為投資估算、收入預測、房地產定價等提供參考依據。
(6)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需要的估價。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過去稱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簡稱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申請續期,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出讓金等費用。確定該出讓金等費用,一般需要估價提供參考依據。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申請續期,因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未獲批準的,建設用地使用權由出讓人無償收回,但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可能按照出讓合同約定,由出讓人收回,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殘余價值,給予土地使用者相應補償。確定該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殘余價值,也需要估價提供參考依據。
(7)住房反向抵押需要的估價。住房反向抵押俗稱「以房養老」,有住房反向抵押貸款、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等方式,是老年住房所有權人(簡稱老年人)為了每月(或每年)獲得一定數額的養老等資金,將住房抵押給銀行或保險公司,在身故前享有住房佔有、使用、收益等權利,在身故後通過住房處置所得償還養老等資金及相關費用,如有剩餘將返還給繼承人。住房反向抵押不像住房抵押貸款那樣將住房作為「第二還款來源」,而是以住房自身的價值作為償還保證,因此特別需要估價服務。例如,需要評估住房現在的市場價值以及到根據老年人的年齡、健康狀況、當地老年人的平均壽命等因素估計的預期壽命結束時的增值(如房價上漲)和減值(如建築物折舊、房價下跌)等情況,或者評估住房在老年人預期壽命結束時的市場價值,為確定每月(或每年)的最高養老等資金提供參考依據。
房地產評估風險:
根據資產評估法:
第四十四條評估專業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可以責令停止從業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從業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私自接受委託從事業務、收取費用的;
(二)同時在兩個以上評估機構從事業務的;
(三)採用欺騙、利誘、脅迫,或者貶損、詆毀其他評估專業人員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的;
(四)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從事業務,或者冒用他人名義從事業務的;
(五)簽署本人未承辦業務的評估報告或者有重大遺漏的評估報告的;
(六)索要、收受或者變相索要、收受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財物,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第四十五條評估專業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簽署虛假評估報告的,由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從業兩年以上五年以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從業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終身不得從事評估業務。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未經工商登記以評估機構名義從事評估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評估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可以責令停業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利用開展業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二)允許其他機構以本機構名義開展業務,或者冒用其他機構名義開展業務的;
(三)以惡性壓價、支付回扣、虛假宣傳,或者貶損、詆毀其他評估機構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的;
(四)受理與自身有利害關系的業務的;
(五)分別接受利益沖突雙方的委託,對同一評估對象進行評估的;
(六)出具有重大遺漏的評估報告的;
(七)未按本法規定的期限保存評估檔案的;
(八)聘用或者指定不符合本法規定的人員從事評估業務的;
(九)對本機構的評估專業人員疏於管理,造成不良後果的。
評估機構未按本法規定備案或者不符合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條件的,由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評估機構違反本法規定,出具虛假評估報告的,由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業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評估機構、評估專業人員在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反本法規定受到責令停業、責令停止從業以外處罰的,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停業或者停止從業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第五十條評估專業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給委託人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其所在的評估機構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評估機構履行賠償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行為的評估專業人員追償。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應當委託評估機構進行法定評估而未委託的,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委託人在法定評估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法選擇評估機構的;
(二)索要、收受或者變相索要、收受回扣的;
(三)串通、唆使評估機構或者評估師出具虛假評估報告的;
(四)不如實向評估機構提供權屬證明、財務會計信息和其他資料的;
(五)未按照法律規定和評估報告載明的使用范圍使用評估報告的。
前款規定以外的委託人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評估行業協會違反本法規定的,由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通報登記管理機關,由其依法給予處罰。
第五十四條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評估行業協會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者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其實評估中只要不存在違規行為,評估結果誤差一般都在誤差范圍內,基本都沒什麼風險。

Ⅵ 房地產信託有什麼風險

無論是房地產信託還是其他信託產品,他們都有著一樣的風險。信託產品有許多種類,信託風險評估,首先看受託人投資的方向決定,其次是產品具體的風險控制措施。

首先是信託的投資投向:一般情況下,投資於房地產、證券市場的信託項目風險略高,但其預期收益也相對較高;而上市公司股權質押、或投資於能源、電力、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等的信託項目比較穩定,風險性較低但預期收益相對較低。

其次是關注信託產品的風險控制措施,質押物的安全性、是否容易兌現,質押率高低,擔保實力信用級別等。比如,上市公司股權流動性好變現容易,而如果是土地、或者不動產質押,變現則相對困難。

Ⅶ 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需要房地產評估嗎

肯定需要。房地產信託基金既然是投資房地產。肯定要有房地產的相應評估報告。

Ⅷ 房產評估公司主要是做什麼的

主要有以下四種業務評估:
1.一般估價業務: 抵押估價、轉讓、租賃估價、投資、收購估價、 司法鑒定估價、 糾紛估價、資產處置估價、分割、合並估價、險估價、拍賣估價、房地產損害賠償價值估價

2.房屋質量缺陷損失估價:包括房屋實體質量缺陷估價、功能質量缺陷估價、環境質量缺陷估價等 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底價估價、規劃變更調整地價款評估、協議出讓價格評估

3.稅收估價:包括土地增值稅、契稅、房產稅等 房地產徵收(拆遷)估價

4.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物業評估:包括信託物業狀況評價、信託物業市場調研和信託物業價值評估、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計量估價、企業各種經濟活動中涉及的房地產估價、資產估價、城鎮土地分等定級及基準地價評估、估值專業咨詢、培訓
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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