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創業計劃書的融資計劃與風險分析怎麼寫
融資計劃應當包括採用的融資方式(對應的方式下投資人能獲得權益,如持股佔比、債權利率)、資金來源、資金使用的期限、資金用途(具體用途,可列表逐條列示)等。風險分析主要從項目開展後,企業或項目所面臨的風險,一般來說可以從市場風險、競爭風險、財務風險等角度切入,並且結合項目實際情況提出相對應的應對方法。
『貳』 眾籌行業目前面臨的困境或者風險有哪些
在這種模式中,如果有足夠人數達成出資協議,創業者既預籌了活動資金,又進行了市場驗證。股權型眾籌則為開展有風險的股權融資創業提供了一個額外的路徑。由於信息不對稱和缺乏傳統意義上的公開數據,其投資風險似乎更高。然而,通過同行評價和同行推薦,並向一大群潛在的出資人即時反饋和公開所有必要的項目細節,這種風險可以部分減輕。
『叄』 眾籌融資模式的優缺點有哪些
眾籌模式的優點
作為一種新投融資模式,眾籌具有四大顯著優點,在此結合「紙」錢包ONEDAY項目,對這四大優點進行分析。
(1)門檻低
從項目的發起來看,相比其他融資渠道,眾籌基本沒有或者只有很低的要求,只要是有想法、有創造能力的項目都可以通過眾籌發起籌資。
(2)多樣化
眾籌的方向具有多樣性,在國內的眾籌網站上的項目類別包括設計、科技、音樂、影視、食品、漫畫、出版、游戲、攝影等。
(3)草根性
項目的支持者通常是普通的民眾,而非專業的公司、企業或是風險投資人。
(4)創新性
眾籌的參與者發起的眾籌項目大多非常有活力而且有很強的創新性。眾籌的本質就在於項目獲得大家的認可,得到大家的支持,這樣才能從支持者那裡籌集到所需資金。而獲得更多人的支持,項目往往就必須有創新性、有活力、有可執行性。
2. 眾籌模式的缺點
通過眾籌平台籌集資金,無論是項目的支持者,還是項目的發起者,眾籌平台都為其提供了一個較低的准入門檻,大大降低了投融資的難度和成本。但是相比眾籌的優點,眾籌的缺點也是十分明顯。
首先,受相關法律環境的限制,眾籌網站上的所有項目不能以股權、債券、分紅或是利息等金融形式作為回報,項目發起者更不能向支持者許諾任何資金上的收益,必須是以其相應的實物、服務或者媒體內容等作為回報,否則可能涉及非法集資,情節嚴重的甚至可能構成犯罪。
另外,眾籌模式較多,如獎勵制眾籌、募捐制眾籌、股權制眾籌、借貸制眾籌,每一類型下又有多種類型的產品。但正是由於這諸多的經營內容,使得眾籌領域尚無明確的界定和規范,其產品多屬非標產品,故不能像P2P經營資金這種標准化產品一樣可以實現規模化擴張,定價機制也難以清晰明確,也阻礙了眾籌模式的擴張發展。
不論是優點還是缺點,何時能走出一條揚長避短的、適合中國國情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眾籌之路,尚未可知。但可以肯定的是,我們已經悄無聲息地走在這條路上,而且這條路將會越走越寬。
(3)眾籌融資的技術風險分析擴展閱讀:
眾籌特徵
1、低門檻:無論身份、地位、職業、年齡、性別,只要有想法有創造能力都可以發起項目。
2、多樣性:眾籌的方向具有多樣性,在國內的眾籌網站上的項目類別包括設計、科技、音樂、影視、食品、漫畫、出版、游戲、攝影等。
3、依靠大眾力量:支持者通常是普通的草根民眾,而非公司、企業或是風險投資人。
4、注重創意:發起人必須先將自己的創意(設計圖、成品、策劃等)達到可展示的程度,才能通過平台的審核,而不單單是一個概念或者一個點子,要有可操作性。
規則
1、籌資項目必須在發起人預設的時間內達到或超過目標金額才算成功。
2、在設定天數內,達到或者超過目標金額,項目即成功,發起人可獲得資金;籌資項目完成後,支持者將得到發起人預先承諾的回報,回報方式可以是實物,也可以是服務,如果項目籌資失敗,那麼已獲資金全部退還支持者。
3、眾籌不是捐款,支持者的所有支持一定要設有相應的回報。
眾籌最初是艱難奮斗的藝術家們為創作籌措資金的一個手段,現已演變成初創企業和個人為自己的項目爭取資金的一個渠道。眾籌網站使任何有創意的人都能夠向幾乎完全陌生的人籌集資金,消除了從傳統投資者和機構融資的許多障礙。
眾籌的興起源於美國網站kickstarter,該網站通過搭建網路平檯面對公眾籌資,讓有創造力的人可能獲得他們所需要的資金,以便使他們的夢想有可能實現。這種模式的興起打破了傳統的融資模式,每一位普通人都可以通過該種眾籌模式獲得從事某項創作或活動的資金,使得融資的來源者不再局限於風投等機構,而可以來源於大眾。在歐美逐漸成熟並推廣至亞洲、中南美洲、非洲等開發中地區。
國內眾籌與國外眾籌最大的差別在支持者的保護措施上,國外項目成功了,馬上會給項目發錢去執行。國內為了保護支持者,把它分成了兩個階段,會先付50%的資金去啟動項目,項目完成後,確定支持者都已經收到回報,才會把剩下的錢交給發起人。截至2014年7月,國內有分屬於股權眾籌、獎勵型眾籌、捐贈性眾籌等不同形式的平台數十家不等。
『肆』 眾籌融資如何防範法律風險
陌籌君查看到,目前,國內各眾籌網路平台都宣稱眾籌不是非法融資,都明確項目發起人不能以股權和資金作為回報,也不能許諾任何資金上的收益,但是對於如何規避司法解釋中的以實物形式給付回報的約束存在一定的模糊空間。如果按照司法解釋的字面理解,只要是用實物予以回報均可能構成違法。眾籌融資的項目發起人和平台應當明確其回饋給投資者的是產品或者某種確定的服務,且這種產品或服務直接來自於前期項目或者是前期項目衍生的內容。此外,應予明確的是,確定非法融資的關鍵在於受害主體的不特定性和其對金融秩序的危害,而非行為的形式特徵。 與眾籌融資相關的另一個罪名「集資詐騙罪」規定於《刑法》第192條。該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構成集資詐騙罪。18號解釋第四條對構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進行了明確。因此,眾籌項目發起人應將籌集的資金用於項目計劃中設定的項目和名目,將資金使用按照眾籌規則進行公示,如果項目失敗則應按規則退還款項。如此,便不會被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望採納哦
『伍』 股權眾籌存在的六大風險-精編
股權眾籌的六大法律風險:
1、項目信息虛假或不完善。
2、欠缺對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的評估。
3、欠缺對沖動決策的保護。
4、欠缺股東權利的保護。
5、投後沒有信息披露和資金使用監管。
6、缺乏投後管理而導致的退出無望。
『陸』 眾籌投資的風險大不大
大和小都是相對而言的,就好比兩輛同速同向行駛的車你問車快不快,相對於對方車彼此都是靜止的。同理,看你是相對什麼說風險的大小!
『柒』 眾籌融資的風險有哪些
風險主要有兩個方面,法律風險與經營風險。
根據我國現有法律規定,股權眾籌不僅存在行政違法違規的合規性問題,並且還存在可能觸及刑事犯罪的法律風險。同時,除卻這些法律上的風險之外,股權眾籌自身發展過程中也會集聚一些不可不防的潛在風險。
透明度與信息披露水平待提升;
退出機制待完善;
從目前現有實踐來看,股權眾籌行業缺乏比較好的退出機制。並且,股權眾籌融資主體大都是初創型企業,它們不希望投資者在短期內將股權轉讓,它們需要的更多是能夠長期投資的戰略投資者。然而許多投資者都希望能在短期內獲得收益,所以就出現了在股權眾籌中融資和投資雙方的矛盾。流動性不強也許會成為今後制約股權眾籌發展的因素之一,也使股權眾籌發展中面臨較大的退出風險。
參考資料:http://www.zczj.com/news/2016-06-24/content_7571.html
『捌』 眾籌融資風險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陌籌君查看到,目前,國內各眾籌網路平台都宣稱眾籌不是非法融資,都明確項目發起人不能以股權和資金作為回報,也不能許諾任何資金上的收益,但是對於如何規避司法解釋中的以實物形式給付回報的約束存在一定的模糊空間。如果按照司法解釋的字面理解,只要是用實物予以回報均可能構成違法。眾籌融資的項目發起人和平台應當明確其回饋給投資者的是產品或者某種確定的服務,且這種產品或服務直接來自於前期項目或者是前期項目衍生的內容。此外,應予明確的是,確定非法融資的關鍵在於受害主體的不特定性和其對金融秩序的危害,而非行為的形式特徵。
與眾籌融資相關的另一個罪名「集資詐騙罪」規定於《刑法》第192條。該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構成集資詐騙罪。18號解釋第四條對構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進行了明確。因此,眾籌項目發起人應將籌集的資金用於項目計劃中設定的項目和名目,將資金使用按照眾籌規則進行公示,如果項目失敗則應按規則退還款項。如此,便不會被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望採納哦
『玖』 股權眾籌有哪些風險
股權眾籌的風險可以從兩個角度上去講,站在個人投資者的角度上看,眾籌最大的風險來源於投資項目,初創企業,非專業的投資者很難具備敏銳的眼光。解決這種風險就需要做好盡職調查。其次,風險還來源於資金的安全上,但是像雲籌這樣的大平台採用資金第三方在線託管,可以放心的。站在平台上,眾籌的風險在於投資人中出現的認籌後打款環節出現的變故,造成很多項目融資不成功,其實眾籌在國內也就是剛剛起步,行業都還在探索之中。
『拾』 眾籌的風險應該如何防範
眾籌,顧名思義就是向大眾籌集資金,這種模式主要是初創企業或者新項目通過網際網路將自己的創意或設計展示給普通大眾,吸引大眾的眼球並爭取能夠獲得大眾的資金支持。
目前,我國的股權眾籌運作模式主要有兩種:「領投+跟投」和「無領投」。「領投」顧名思義就是由具有一定該領域業務經驗和風險防控能力的投資人帶領大家一起投資,他們需要事先對項目進行考察並向大家介紹項目的相關內容,傳授自己積累的投資經驗,同時有些項目中有獲得該項目獎勵或跟投人利益分成的權利。
而「無跟頭人」的模式中各個投資人的權利義務相同,並沒有領投人進行經驗介紹,一切均憑借自身的專業知識或者投資經驗進行收益和風險的管控,因此在實際的投資中這種模式的投資人大多是有經驗的投資人或者天使投資機構等。
在這樣一種情況之下,我們需要從多個方面持續推薦徵信體系的建設與完善。一方面,要加強信用信息基礎設施建設,鼓勵網際網路金融企業依法建立信用檔案,並盡可能將其納入央行徵信系統,擴大信用記錄的覆蓋面並加強信用記錄的共享,有效化解風險信息的不對稱並強化對守信者的激勵和失信者的約束。
另一方面,要加快鼓勵專業的第三方信用評級機構(類似於美國的FICO等)的快速發展,准確得揭示網際網路金融服務機構的風險管理水平以及債務人的信用風險等級和償債能力,增強市場信息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