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泰君安貨幣增強集合理財管理計劃------君得利二號
這收益率是固定的嗎?
㈡ 單一信託可以在一個賬戶下開多個賬戶嗎
一個信託項目開在銀行的託管戶任何情況下都只能有一個,證券投資信託項目的虛擬子賬戶是需要依託交易系統的分倉功能來實現的,比如HOMS,而證券項目套用傘形結構分倉主要是考慮到證券開戶困難以及單個賬戶的投資比例限制等問題;你說的這種情況,首先我想不出你做成傘型的動機,你也沒有一個可以依附的交易系統來實現分倉的功能;其次你說到通過內部的操作來實現虛擬賬戶,那我來假設一下…如果你這個所謂「虛擬子賬戶對應的是資金使用端,那就是個典型的資金池而已,不存在傘形結構的問題,目前信託非標准化資金池是禁止的;如果你是想通過虛擬子賬戶把信託單位拆小,規避資金來源的合格投資者要求,那就是掩耳盜鈴,起不到任何規避的作用,屬於毫無爭議的違規違法
㈢ 單一資金信託計劃!什麼是單一資金信託計劃
單一資金復信託,也稱為個制別資金信託,是指信託公司接受單個委託人的資金委託,依據委託人確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託公司代為確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單獨管理和運用貨幣資金的信託。
從交易結構的角度,單一資金信託和集合資金信託並沒有本質上的區別。
第一,從交易主體上,兩者沒有本質區別。
第二,從資金運用方式上,單一資金信託的資金運用方式更為單一,貸款運用型所佔比例更高,投資和交易性的比例更小,主要原因是單一資金信託的委託人多數對資金運用對象有相當充分的了解,希望藉助單一資金信託的通道借款給資金使用者。如果是投資運用資金,機構多數會選擇自己直接通過股權投資方式進行,一般不會藉助信託公司的渠道。
兩者交易結構上的主要區別,集合資金信託產品經常藉助於受益權分層分級,將受益權分為劣後、優先等層級,以增強信用等級,保障社會投資者的權益,尤其是在股權投資類、證券投資類產品中更是如此。單一資金信託比集合資金信託產品更加單純、簡潔。另外,單一信託資金幾乎都是運用於一個對象、一個項目。
㈣ 集合信託和單一信託的區別
1、本質不同來
集合信託,信託投源資公司辦理資金信託業務時可以按照要求,為委託人單獨管理信託資金,也可以為了共同的信託目的,將不同委託人的資金集合在一起管理,這種資金信託方式稱為集合資金信託。
單一信託,信託公司接受單個委託人的資金委託,依據委託人確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託公司代為確定的管理方式,單獨管理和運用貨幣資金的信託。
2、性質不同
單一信託性質:差異性:單一資金信託的委託人具有不同的風險偏好和收益率要求,因此也就具有不同的期限要求,這些個體性問題都可以體現在不同的信託合同上,因此,單一資金信託合同的差異性特徵非常明顯。私密性:單一信託具有完全的私密性。
集合信託性質:投資於集合資金信託的中小投資者人數眾多,社會影響面廣,而抗風險和承擔損失的能力較弱,因此,保護投資者利益是集合資金信託的首要設計原則。
3、私密性不同
集合資金信託業務在進行產品推介的時候,均通過信託公司的網站、銀行的櫃台等發布公開信息,而單一資金信託業務的信息無需公開,具有完全的私密性。
㈤ 單一信託和買入返售信託
1、單一來信託的概念是相自對於集合信託來說的。單一信託的資金委託人只有一個人(或一個單位),單一信託的資金委託人有時會確定資金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有時也會讓信託公司代為確定資金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在實際工作中,你會發現單一信託的資金用途往往都是貸款,用作投資或交易的情況比較少。因為單一信託的資金委託人往往對資金運用對象非常了解,只是利用信託這個通道工具將資金借給使用方。另外單一信託的信息無需公開,具有完全的私密性。
2、買入返售信託和單一信託沒有什麼關系。雖然目前幾乎所有的買入返售信託都設計成單一信託的模型,但實際上買入返售信託也可以設計成集合信託形式的。
㈥ 什麼是單一資金信託
投資者買銀行理財產品時,時常在信託類產品的說明書中看見單一資金信託計劃這一信託名稱,那何為單一資金信託計劃?單一資金信託,是信託公司接受單個委託人的資金委託,依據委託人確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託公司代為確定的管理方式,單獨管理和運用貨幣資金的信託。單一資金信託計劃是相對於集合資金信託計劃而言的,其最容易覺察的區別在於委託人數量,但其區別也並非僅此一處。更大的差別在於,委託人性質和委託人的地位:單一資金信託計劃的委託人多為機構,比如銀行,而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委託人則多為自然人。單一資金信託計劃的資金運用和投資方嚮往往由委託人主導,而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則由信託公司主導,產品由信託公司自主創設。由於目前的分業經營,造成銀行在發行理財產品時,不得不藉助信託平台投資於銀行不能投資的領域,以擴大產品的投資范圍和提供更加有競爭力的收益水平,吸引投資者購買理財產品。因此,在市場中,較多的銀行理財產品通過與信託公司合作,發行單一資金信託計劃。銀行理財產品所涉及的單一資金信託計劃中,單個委託人為銀行,而銀行交由信託公司管理和運用的資金為通過理財產品集合投資者資金,因此,在單一資金信託計劃中,銀行享受信託計劃的受益權,而投資者在理財產品項下承擔相應比例的收益和風險。信託公司擔任信託計劃的管理和資產的處置。比如,中國建設銀行利得盈信託貸款型(定)2010年第20期理財產品,中國建設銀行將理財產品所有認購資金與甘肅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甘肅盛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貸款資金信託」,取得「甘肅盛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貸款資金信託」的信託受益權。投資者按其認購金額占該理財產品項下所有認購資金的比例,承擔相應比例的收益和風險。在該理財產品中,建設銀行取得信託受益權,而投資者取得理財產品受益權。銀行理財產品投資領域較廣,正是基於單一資金信託計劃的投資范圍廣闊,包含貸款運用、股權投資、權益投資、債權投資、證券投資、租賃、交易、組合運用等不同的類型,不同類型的資金運用方式,其收益和風險均存在較大差別,這些將在每類產品中揭示。不過,投資者在購買產品時,最關鍵的是需要注意產品最終的投資領域,從投資領域認識產品的風險,比如股權投資類產品則需要注重回購設置以及抵押狀況等。
㈦ 定向增發信託和普通信託有和區別,風險高嗎
目前,信託公司參與的定增產品主要是一年期的,涉及到的合規問題主要包括: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證監發行字[2007]302號)第八條第三款規定:「信託公司作為發行對象的,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因此,信託公司參與定增項目,一般會選擇基金專戶、資管計劃、有限合夥作(2009年末監管機構放行合夥企業開通證券賬戶參與定增,不過合夥企業的相關政策不太明朗,而且可能面臨較高的稅費負擔)為通道來間接參與。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通道的選擇以基金專戶為主。
關聯交易。一年期定增產品,發行人和主承銷商的非關聯方可以審慎參與,允許結構化產品參與,但是發行人關聯方不能通過資管產品等通道認購。這也就意味著信託公司參與的定增項目不能是與自身有關聯關系的上市公司,一般來說信託公司的關聯方需要在相關合同中列出(比如《投資操作協議》),並錄入投資交易系統。
同時,信託公司如果以固有資金認購的,屬於信託財產來源信託公司關聯方的「正向關聯」業務,根據《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信託公司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銀監辦發【2014】99號),及信託公司注冊地銀監局的相關規定(如《北京銀監局辦公室關於優化信託項目報告流程的通知》(京銀監辦發【2015】23號)),需要向當地銀監局進行事前報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2014年A股定增市場規模增長迅速,私募產品「白條式」認購現象頻出,2015年證監會推出了非公開發行監管新動向,要求參與非公開發行的私募產品必須完成基金備案,有限合夥企業被視為私募產品同樣要求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備案手續。信託公司如果通過私募產品、有限合夥來完成定增的,私募、有限合夥需要首先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
5%的舉牌紅線。受託資產持有單只股票達到已發行股份的5%時,需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監管機構、交易所書面報告,通知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在上述期限內將不得再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發生上述情況時,在買入該股票後12個月內不得賣出),在實際操作中信託公司會設立多個信託計劃,通過多個基金專戶產品來進行投資,以規避5%的紅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隻以上基金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
關於信託公司參與定增,與你說的信託公司的「普通信託」相比,因為你沒有定義什麼是普通信託,假定是固定收益的政信、基礎設施、企業貸款等等。這個相關風險,我覺得還是要看具體項目的評估。一個優質的定增對比一個還款能力、再融資能力比較差的固定收益,這其實是沒有什麼可比性的,幾乎可以說多數人都認為定增安全。所以形式不是最重要的,要看底層資產究竟是什麼,他的安全性、收益、管理人等等狀況。
㈧ 集合信託和單一信託的區別
集合信託和單一信託有區別:
1、集合資金信託指信託投資公司接受二個或二個以上委託人委託、依據委託人確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託投資公司代為確定的管理方式管理和運用信託資金的行為。
2、單一信託就是受託人接受單個委託人的委託,單獨管理和運用信託財產的方式。
總結:集合和單一的最大區別在於委託人的多少,兩個人或兩個人以上就屬於集合信託,一人的就叫單一信託。
備註:通過看人數就可以看出來。
㈨ 集合資金信託與單一資金信託的區別是什麼
什麼是單一信託?單一信託即單一資金信託,也稱為個別資金信託,是指信託公司接受單個委託人的資金委託,依據委託人確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託公司代為確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單獨管理和運用貨幣資金的信託。
什麼是集合信託?集合信託主要是指受託人把兩個或兩個以上委託人交付的信託財產(動產或不動產或知識產權等等)加以集合,以受託人自己的名義對所接受委託的財產進行管理、運用或處分的方式。從交易結構的角度,單一資金信託和集合資金信託並沒有本質上的區別。
單一信託與集合信託的區別是什麼?通俗點說,集合信託就是受託人(信託公司)把眾多委託人(信託購買者)的資產集合成一個整體加以管理和處分。單一信託和集合信託的不同就在於委託人一般只有一個。第一,從交易主體上,兩者沒有本質區別。第二,從資金運用方式上,單一資金信託的資金運用方式更為單一,貸款運用型所佔比例更高,投資和交易性的比例更小,主要原因是單一資金信託的委託人多數對資金運用對象有相當充分的了解,希望藉助單一資金信託的通道借款給資金使用者。如果是投資運用資金,機構多數會選擇自己直接通過股權投資方式進行,一般不會藉助信託公司的渠道。單一信託與集合信託兩者交易結構上的主要區別,集合資金信託產品經常藉助於受益權分層分級,將受益權分為劣後、優先等層級,以增強信用等級,保障社會投資者的權益,尤其是在股權投資類、證券投資類產品中更是如此。單一資金信託比集合資金信託產品更加單純、簡潔。另外,單一信託資金幾乎都是運用於一個對象、一個項目。一般來說,集合信託計劃都是信託公司先找項目,然後設計產品的結構期限,最後發起後在對外募集信託購買者,信託公司在其中占據了主導作用。而單一信託計劃往往是委託人主動找信託公司,按照委託人自身的意願協商投資的期限和方向。委託人在其中占據了較大的作用。目前比較常見的單一信託計劃就是銀信合作項目。銀行主動找上信託,把單一資金委託給信託然後指定貸給某些企業,信託在這裡面只是起了一個通道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