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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股權融資的法律問題

發布時間:2021-10-04 23:11:42

A. 國有企業融資法律法規都有哪些規定

您好,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中央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當期監督工作規則(試行)》的通知
各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各中央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當期監督工作,確保監事會當期監督工作有效開展,現將《中央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當期監督工作規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中央企業要充分認識監事會實行當期監督的重要意義,樹立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積極支持和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工作,建立健全支持配合工作機制和制度,共同促進企業又好又快發展。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中央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當期監督工作規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支持配合國有企業監事會(以下簡稱監事會)開展當期監督工作,提高監督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資委《關於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企業應當支持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當期監督工作,及時、全面提供監督檢查所需信息資料。
第三條 企業和監事會應當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防止涉密信息資料失泄密。
第四條 監事會應當嚴格執行「六要六不」行為規范,遵守企業有關工作制度,恪盡職守,依法監督,廉潔自律。
第二章 工作聯系機制
第五條 企業和監事會應當加強工作聯系、溝通,建立工作聯系制度,明確聯系人員和方式,協商確定有關支持配合事項。
第六條 企業建立與監事會的工作聯系機構,由企業有關負責人牽頭,辦公廳(室)、董事會試點企業董事會辦公室、財務、審計、人事、紀檢監察等部門相關負責人擔任聯系人,分工負責重要情況報告、會議通知、財務及經營管理等信息資料報送、監督協同配合、監事會要求糾正和改進問題的整改落實以及其他需要支持配合的工作事項。
第七條 企業負責人及主要職能部門向監事會匯報企業財務、資產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支持配合監事會與有關人員談話工作。
第八條 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選舉產生職工監事,為職工監事履行監督職責提供必要條件。
第九條 企業應當為監事會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行政保障,協助做好監事會對所屬企業監督檢查的聯絡協調工作。
第十條 監事會根據監督檢查需要和企業情況,與企業商定支持配合具體事項和要求,確定重點聯系人負責與企業日常聯系工作。
第三章 重要情況報告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及時向監事會報告涉及經營管理和改革發展動態,以及出資人關注事項等重要情況。
企業重要情況報告的范圍、內容、報送形式和時限等,由企業與監事會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 涉及企業戰略規劃、重大投融資、改制重組、產權轉(受)讓、薪酬分配、業績考核、利潤分配、主要領導人員出國等重要情況應當事前報告監事會。
第十三條 涉及企業重要機構及人事變動、遭受重大損失或者發生重大經營危機、違法違紀違規、法律訴訟和仲裁、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突發公共事件等重要情況,應當在第一時間報告監事會,並通報後續進展情況。
第十四條 監事會應當對企業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作出靈敏有效反應,隨時掌握企業動態信息,加強企業風險分析,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
第四章 列席會議
第十五條 涉及企業重大經營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大額資金使用以及其他與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重要會議,應當通知監事會列席。
第十六條 監事會列席的企業會議包括:
(一)董事會及其專門委員會會議,黨委(黨組)會議,總經理辦公會議,黨政聯席會議,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
(二)年度(年中)工作會議;
(三)財務工作會議,財務預決算會議,生產經營(經濟形勢)專題分析會議以及紀檢監察、審計方面的重要會議;
(四)監事會主席認為需要列席的其他重要會議。
第十七條 監事會列席的有關會議,企業應當將會議時間、地點和議題提前通知監事會,並提供相關材料。
會議通知一般應在會議召開5日前送達監事會,會議相關材料及早報送監事會。企業召開臨時會議,會議通知及相關材料應提前送達監事會。
第十八條 企業重要會議決議事項、會議紀要等有關會議材料報送監事會。
第十九條 監事會收到企業會議通知後,確定列席會議人員,及時向企業反饋。列席會議人員應認真進行會前准備,並做好會議記錄,會後將會議情況及相關建議及時向監事會主席和辦事處報告。
監事會可通過視頻、電話等形式列席企業會議。
對未列席的企業重要會議,監事會應當在會後查閱相關會議記錄、紀要等文件材料。
第五章 信息資料報送
第二十條 企業與監事會協商確定報送信息資料范圍、程序及相關責任等,及時提供財務和管理信息資料,開放企業信息系統。
第二十一條 企業按照監事會有關要求,做好《企業年度工作報告》填報工作。由相關負責人牽頭,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明確內部分工,落實相關責任,按規定時間、內容和形式報送。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當建立信息資料日常報送制度,及時將有關規章制度、財務和生產經營動態及分析資料等報送監事會。
《企業年度工作報告》中已反映、藉助企業信息系統以及列席企業會議可以獲取的信息資料,不重復報送監事會。
第二十三條 企業向國資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請示、報告及其批復文件,應當同時抄送監事會。
企業接受國家審計等情況及時通報監事會。
第二十四條 監事會根據監督檢查需要和企業情況,合理確定資料收集范圍和程序,對獲取的企業信息資料應當妥善保管、有效利用。
重要及涉密文件資料應編制交接清單,需退還企業的及時辦理清退手續。
第六章 協同配合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當支持配合監事會與會計師事務所的聯系和溝通,就審計計劃、審計重點、審計安排等事項與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協調。
在企業與會計師事務所簽訂的業務約定書中,應明確會計師事務所加強與監事會溝通,將監事會關注事項納入審計計劃,相關工作底稿供監事會查閱等事項。
第二十六條 企業與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過程中和審計報告階段,就重要審計事項交換意見的有關會議,應當請監事會參加。
第二十七條 企業內審部門年度或階段審計工作計劃、審計報告等資料應報送監事會。審計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報告監事會。
第二十八條 企業紀檢監察部門應將案件及查處情況報告監事會,重大案件及時與監事會溝通。
第二十九條 企業應當將監事會要求自行核查的有關問題或事項,納入內審、紀檢監察部門的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審計或檢查,審計報告及檢查結果報送監事會。
第七章 交換意見和整改落實
第三十條 監事會在不參與、不幹預企業經營決策和經營管理活動的前提下,將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需要企業自行糾正和改進的問題,通過座談會、簽發提醒函件以及監事會主席向企業負責人提示等形式,及時與企業交換意見,督促企業整改。
第三十一條 企業應當落實監事會要求糾正和改進的問題,並及時向監事會反饋。
附件:企業提供信息資料范圍
企業提供信息資料范圍
一、企業年度工作報告
二、企業經營管理各項規章制度
三、企業財務有關資料
(一)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及年報審計材料,企業財務快報(含重要子企業);
(二)企業財務預算及執行情況報告;
(三)會計賬簿及有關憑證。
四、企業生產經營動態情況及分析資料
五、企業當期重要事項情況資料
(一)企業重大投融資、改制重組、產權轉(受)讓、工程建設、重要物資采購及招投標、非主業及高風險業務投資、對外擔保、業績考核、收入分配、主輔分離、關閉破產清算等資料;
(二)企業負責人職責分工、薪酬和職務消費、兼職取酬、股權激勵等情況;
(三)重要機構及人事變動、重大責任事故、重大訴訟和仲裁、違法違紀違規等資料。
六、企業及其重要職能部門年度工作計劃及總結
七、報送國資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請示、報告及其批復文件
八、企業董事會會議、黨委(黨組)會議、總經理辦公會議等會議紀要,年度工作會議等重要會議資料
九、與企業相關的宏觀經濟政策、行業發展及市場狀況等資料
十、國家審計及企業紀檢監察、內部審計等情況資料
十一、監事會需要的其他信息資料

B. 股權投資應當注意的幾個法律誤區

股權投資應當注意的幾個法律誤區:

誤區一: 私募股權基金籌資和普通基金一樣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期限非常長,因此其資金來源主要是長期投資者。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籌集方式不同於普通基金,通常採用資金承諾方式。基金管理公司在設立時並不一定要求所有合夥人投入預定的資本額,而是要求投資者給予承諾。當管理者發現合適的投資機會時,他們只需要提前一定的時間通知投資者。

誤區二:私募股權基金收益一直都會很高

通常人們在考察PE基金的收益情況時,會以時間為橫軸,以收益率為縱軸畫出一條曲線。通過長期觀察,人們發現這條曲線的軌跡大致類似於字母J,因此這種現象被形象地成為J曲線效應。

從投資者的角度,J曲線效應的啟示是,在一項長期投資中過分看重短期收益情況不利於投資者追求並實現長期目標;而基金管理人的目標則是盡量縮短J曲線,以使基金盡早實現正收益。

誤區三:PE與VC兩個產品沒有什麼區別

私募股權基金行業(PE)起源於風險投資(VC),在發展早期主要以中小企業的創業和擴張融資為主,因此風險投資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成為私募股權投資的同義詞。

從1980年代開始,大型並購基金的風行使得私募股權基金有了新的含義,二者主要區別在投資領域上。風險投資基金投資范圍限於以高新技術為主的中小公司的初創期和擴張期融資,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對象主要是那些已經形成一定規模的,並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熟企業,這是其與風險投資基金最大的區別。

誤區四:私募股權基金和私募沒啥區別

私募股權基金(PE)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也就是股民常講的"私募基金")是兩種名稱上容易混淆,但實質完全不同的基金。PE主要投資於未上市企業的股權,屬於一級股權市場范疇,它將伴隨企業成長階段和發展過程,依靠企業價值的提升而獲利。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主要投資於二級證券市場,通過證券市場價格的波動獲利。

對於投資者,選擇股權投資基金首先選團隊,沒有好的管理團隊,這個基金很難做出好的業績;選擇證券投資基金,首先選業績,過往戰績往往預示這只基金對市場的把握能力。

誤區五:股權信託與股權投資信託不一樣嗎?

股權信託與股權投資信託的不同在於:前者的委託人是擁有股權的股東,而後者的委託人是擁有資金而希望收購股權的投資人;前者的信託財產是股權,而後者的信託財產是資金;前者業務中受託人管理的重點是按照委託人意願行使好股權,後者業務中受託人管理的重點是用資金收購預期可以獲利的股權。

誤區六:經濟形勢不穩,還是不敢投PE啊

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GP)的投資風格很多,GP傾向於投資熟悉的行業,GP在目標企業的選擇上有行業的偏好,而在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都有不同的行業受利。即便是在經濟形勢不好的局面下,股權價格更容易被低估,股權投資也能取得超額收益。從歷史業績來看,私募股權基金,往往可以成功穿越經濟周期,回報遠遠優於股票市場。

誤區七:無形資產不值得投資

投資主要是看企業,把人放到一個次要的地位。中國本土PE一般成立時間不長,過去有的時候就是看人家的財務報表,看看固定資產有多少,對管理團隊各方面花的精力不夠。蒙牛的案例是大家經常說的,沒有牛根生會有蒙牛嗎?實際上企業第一位的還是人,人是企業唯一不可復制的經營要素。這一點一定要看清楚,在盡職調查過程中,其實無形勝於有形,就是無形資產的重要性甚至超過有形資產。

誤區八:資金比資源重要

部分PE管理人覺得我能夠做甲方,我能夠做私募股權投資,因為我有錢。要知道,對PE來說,更重要的是要有資源。比PE有錢的機構很多,比如銀行。銀行為什麼不做PE?銀行沒有資源,銀行很清楚,只有把錢借給企業,企業賺了錢給我利息。銀行也知道,去投資做了股東的話,我管不了這么多企業,我沒有那麼多的專家打理這件事情。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對一個PE公司,資源比資金甚至還要重要。

誤區九:盡職調查有專家就可以了

有些PE會認為,做盡職調查,就讓會計師和律師去就行了。要知道,會計師和律師更多的是了解一個企業的過去,利用他的一些法律條款,會計師的一些准則,用靜態的眼光去看待企業。看未來看什麼?看它的業務,這個是最重要的,但這方面往往是會計師和律師的薄弱環節。

投資者要真正挖掘出一個企業的價值,在於它的經營業務或者叫經營性的審計。在這個階段,不要把期望值都掉在會計師和律師的身上,主要看你自己,或者說藉助其他第三方的投資顧問(這個顧問是精通企業經營業務的)這些專家來幫你把握。

誤區十:高科技就是高成長

也有很多人認為,高科技企業就是高成長企業,這種理解是有偏頗的。科技如果能帶來成長,必須要帶來現實的利潤,帶來現實的現金流。

迄今為止,只有兩種方式可行:

C. 融資的法律問題

融資涉及的法律問題主要有以下八個方面:
第一,融資人的法律主體地位。根據法律規定,作為企業的承包人只有承包經營的權利,無權處理企業投融資之類的重大事項。既然該企業是縣辦的,很有可能是國有企業,國有企業是否需要融資是由企業或者企業的股東決定的,也就是由當地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決定的。
第二,投資人的法律主體地位。根據法律的規定,代表處不得進行任何與經營有關的商業活動。因此,代表處無權簽訂任何關於投融資方面的合同。
另外,我國法律規定,某些礦產資源的開發是禁止外商投資的。同時需要指出的是,這些外商投資公司或者代表處,在沒有經過詳細的調查、核實投資項目和融資人的資質情況下,輕易同意簽署所謂的合資、合作協議,並要求融資人交納保證金或者其他名目繁多的費用,融資人應當慎重考察核實融資人的情況,以防上當受騙。
第三,投融資項目要符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產業政策。在中國現有政策環境下,許多投資領域是不允許外資企業甚至民營企業涉足的。
第四,融資方式的選擇。融資的方式有很多選擇,例如:債權融資、股權融資、優先股融資、租賃融資等,各種融資方式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分配也有很大的不同,對企業經營的影響重大。
第五,回報的形式和方式的選擇。例如債權融資中本金的還款計劃、利息計算、擔保形式等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重點約定。如果投資人投入資金或者其他的資產從而獲得投資項目公司的股權,則需要重點安排股權的比例、分紅的比例和時間等等。相對來說,投資人更加關心投資回報方面的問題。
第六,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投資建議書的撰寫。上述三個文件名稱不同,內容大同小異,包括融資項目各方面的情況介紹。這些文件的撰寫要求真實、准確,這是投資人判斷是否投資的基本依據之一。
同時文件的撰寫需要法律上的依據,例如關於項目的環境保護要求必須實事求是地申明,否則,如果項目環保措施沒有達到國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規的要求,被環境保護部門下令禁止繼續運營,其損失無法估量。
第七,盡職調查中可能涉及的問題。律師進行的盡職調查是對融資人和投融資項目的有關法律狀況進行全面的了解,根據了解的情況向投資人出具的盡職調查報告。
第八,股權安排。股權安排是投資人和融資人就項目達成一致後,雙方在即將成立的企業中的權利分配的博弈。由於法律沒有十分有力的救濟措施,公司治理中普遍存在大股東控制公司,侵害公司和小股東的利益情況。對股權進行周到詳細的安排是融資人和投資人需要慎重考慮的事項。
以上八個方面是投融資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當然其他的法律風險也可能存在,例如資金是否嚴格按照合同的規定到位、擔保形式的選擇等,這些都可能影響項目的正常進行。

D. 創業者在融資過程中,可能會涉及到哪些法律問

創業者在融資過程中,可能會涉及到的法律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融資人的法律主體地位。

劉先生的身份是該縣辦企業的承包人,從法律角度來說,其代表職能令人懷疑。根據法律規定,劉先生作為企業的承包人只有承包經營的權利,無權處理企業投融資之類的重大事項。既然該企業是縣辦的,很有可能是國有企業,國有企業是否需要融資是由企業或者企業的股東決定的,也就是由當地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決定的。

換言之,劉先生如果沒有企業的授權或者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授權,無權與投資人就投融資問題達成任何協議。即使達成某種協議,該協議的效力需要企業或者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事後追認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投資人的法律主體地位。

劉先生所找的投資人是某外國投資公司駐北京代表處。根據法律的規定,代表處不得進行任何與經營有關的商業活動。因此,代表處無權與劉先生簽訂任何關於投融資方面的合同。

另外,我國法律規定,某些礦產資源的開發是禁止外商投資的。同時需要指出的是,這些外商投資公司或者代表處,在沒有經過詳細的調查、核實投資項目和融資人的資質情況下,輕易同意簽署所謂的合資、合作協議,並要求融資人交納保證金或者其他名目繁多的費用,融資人應當慎重考察核實融資人的情況,以防上當受騙。

第三,投融資項目要符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產業政策。

在中國現有政策環境下,許多投資領域是不允許外資企業甚至民營企業涉足的。

第四,融資方式的選擇。

融資的方式有很多選擇,例如:債權融資、股權融資、優先股融資、租賃融資等,各種融資方式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分配也有很大的不同,對企業經營的影響重大。

第五,回報的形式和方式的選擇。

例如債權融資中本金的還款計劃、利息計算、擔保形式等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重點約定。如果投資人投入資金或者其他的資產從而獲得投資項目公司的股權,則需要重點安排股權的比例、分紅的比例和時間等等。相對來說,投資人更加關心投資回報方面的問題。

第六,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投資建議書的撰寫。

劉先生被要求提供的文件就是商業計劃書。上述三個文件名稱不同,內容大同小異,包括融資項目各方面的情況介紹。這些文件的撰寫要求真實、准確,這是投資人判斷是否投資的基本依據之一。

同時文件的撰寫需要法律上的依據,例如關於項目的環境保護要求必須實事求是地申明,否則,如果項目環保措施沒有達到國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規的要求,被環境保護部門下令禁止繼續運營,其損失無法估量。

第七,盡職調查中可能涉及的問題。

律師進行的盡職調查是對融資人和投融資項目的有關法律狀況進行全面的了解,根據了解的情況向投資人出具的盡職調查報告。

第八,股權安排。

股權安排是投資人和融資人就項目達成一致後,雙方在即將成立的企業中的權利分配的博弈。由於法律沒有十分有力的救濟措施,現在公司治理中普遍存在大股東控制公司,侵害公司和小股東的利益情況。對股權進行周到詳細的安排是融資人和投資人需要慎重考慮的事項。

以上八個方面是投融資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當然其他的法律風險也可能存在,例如資金是否嚴格按照合同的規定到位、擔保形式的選擇等,這些都可能影響項目的正常進行。

E. 投融資涉及的法律法規

(一)融資人的法律主體地位。根據法律規定,作為企業的承包人只有承包經營的權利,無權處理企業投融資的重大事項。

(二)投資人的法律主體地位。根據法律的規定,代表處不得進行任何與經營有關的商業活動。因此,代表處無權簽訂任何關於投融資方面的合同。

(三)投融資項目要符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產業政策。在中國現有政策環境下,許多投資領域是不允許外資企業甚至民營企業涉足的。

(四)融資方式的選擇。融資的方式有很多選擇,例如:債權融資、股權融資、優先股融資、租賃融資等,各種融資方式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分配也有很大的不同,對企業經營的影響重大。

(五)回報的形式和方式的選擇。如果投資人投入資金或者其他的資產從而獲得投資項目公司的股權,則需要重點安排股權的比例、分紅的比例和時間等等。相對來說,投資人更加關心投資回報方面的問題。

(六)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投資建議書的撰寫。上述三個文件名稱不同,內容大同小異,包括融資項目各方面的情況介紹。這些文件的撰寫要求真實、准確,這是投資人判斷是否投資的基本依據之一。同時文件的撰寫需要法律上的依據。

(七)盡職調查中可能涉及的問題。律師進行的盡職調查是對融資人和投融資項目的有關法律狀況進行全面的了解,根據了解的情況向投資人出具的盡職調查報告。

(八)股權安排。股權安排是投資人和融資人就項目達成一致後,雙方在即將成立的企業中的權利分配的博弈。由於法律沒有十分有力的救濟措施,現在公司治理中普遍存在大股東控制公司,侵害公司和小股東的利益情況。對股權進行周到詳細的安排是融資人和投資人需要慎重考慮的事項。

找投資、找合作之前,建議你先清楚融資流程,至少要讓自己有一些辨別能力。一定要找靠譜的融資平台,不然就是浪費時間和金錢。明德資本生態圈從業資本市場二十多年了,已幫助33家企業成功上市,對有抱負的企業主來說是個不錯的選擇。

如果你還有有關融資的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的在線咨詢按鈕,直接跟老師對話交流。

F. 企業對外股權投資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企業對外進行股權投資應當注意哪些問題?筆者認為要從明確投資目的說起,是股權控制還是為了投資收益,還是其他什麼目的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數。存在哪些風險、風險如何控制、退出機制是否暢通,這些都要仔細斟酌。對外股權投資不僅不能犯方向性錯誤,還要在無數小細節上萬無一失。方向性錯誤後果往往是前功盡棄,小細節上差錯,也可能醞釀成致命風險。
企業對外進行股權投資,說明企業資金有結余或者有能力籌集資金,而且對外進行股權投資比留在企業運營可能更有利,更有利於加快企業整體持續較快協調發展,提高核心競爭力和整體實力。如果真正能夠達到這樣的效果,企業對外進行股權投資就是正確的。企業對外進行股權投資還要看是否有利於促進產權有序流轉和資源有效配置,是否有利於提升資產質量,是否有利於加快企業經營機制轉換。企業對外進行股權投資另外一個主要目的就是為了防範經營風險。如果企業自身經營風險很高,就要考慮拿出部分資金對外進行股權投資,避免將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
企業對外進行股權投資更要有戰略眼光,要看整體上是否有利於企業長遠發展,是否與企業主營業務相關,市場前景是否良好?企業財務管理部門要做好出資的非現金資產評估工作;按對外投資計劃籌措和撥付資金;做好對外投資協議、合同和公司章程中有關財務、會計條款的審查;做好對外投資收益回收工作;做好股權處置過程中的帳務處理工作。
企業對外進行股權投資的渠道其實還是很多的,比如可以直接在股票市場上進行投資。如果是這樣,企業就應當有比散戶更加成熟的投資理念,否則就會像許多散戶一樣賠錢。對外股權投資方向之所以重要,主要原因是方向代表未來發展變化趨勢,選正確方向,實現財務目標就比較順利。當然選對方向並不容易,需要具備全球視野,要能夠看清楚經濟發展趨勢;具體到某個投資項目,要能夠搞清楚該項目未來一段時間內的發展前景。在此前提下進行對外股權投資,就基本上不犯方向性錯誤。
企業對外股權投資方向上沒有錯誤,但效果不好的情況完全可能出現。比如企業甲選擇了一家節能環保企業乙作為對外股權投資對象,大方向正確。但對企業乙並沒有完全的控制權,能否盈利完全靠企業乙的經營管理。偏偏企業乙的經營管理團隊出了問題,使企業甲的對外股權投資打了水漂。因此,選對產業也許不難,但選對對外股權投資企業往往不容易。因為被投資企業的人與事不是一下子就能夠搞清楚的。同樣的行業、同樣的產品,有的企業賺得盆滿缽滿,但有的企業卻破產了。這說明選對對外股權投資企業很重要。
企業對外進行股權投資一定要對被投資企業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在細節上發現被投資企業是否具備投資價值。比如被投資企業有沒有核心競爭力,財務報表的真實性究竟怎樣,大股東是否通過利益輸送的方式侵吞其他利益相關者利益,企業管理團隊的水平是高還是低,最高決策者是否好大喜功,下級管理者是否有一大批馬屁精,企業的生產經營是否有條不紊?通過各種「小細節」最終確定被投資企業有沒有投資價值。
企業對外進行股權投資一定要研究清楚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不能夠做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蠢事。比如有的項目屬於國家嚴格控制的,企業還想盡辦法去投資,一旦國家強制進行關停並轉,企業損失往往非常巨大。最近河北省關掉許多高污染企業,先前在這些企業進行的股權投資,其損失不言而喻。再比如國有企業對外進行股權投資不能成為普通合夥人,投資於不規范私募基金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企業對外進行股權投資涉及許多方面,無論是高層管理者,還是中層管理者,都要各負其責,不是僅僅靠財務管理部門就可以完成任務的。企業發展規范部門、審計部門、辦公室、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等都要積極配合,才能將對外股權投資工作搞得有聲有色。

G. 股權融資法律風險防範

由於股權融資可以通過多種方式進行,所以存在很多風險,具體情況如下:1、股權結構設置不當的風險公司由於急於誇大規模,在引人投資者時往往會忽略股權轉讓的比例結構,導致股權比例被逐步稀釋,原來的投資人在公司中話語權逐步喪失,致使控制權落空。如果控制權過於分散,往往使公司缺乏最終話語權人,內耗嚴重,影響發展。同時,企業也更容易遭遇並購威脅,影響企業長期的持續經營。2、商業秘密泄露的法律風險公司在股權融資時,不得不將企業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等有關情況告知投資者,這就使商業秘密存在著泄露的風險。3、控制權稀釋風險投資方獲得企業的一部分股份,必然導致企業原有股東的控制權被稀釋,甚至有可能喪失實際控制權。4、機會風險由於企業選擇了股權融資,從而可能會失去其他融資方式可能帶來的機會。5、經營風險創始股東在公司戰略、經營管理方式等方面與投資方股東產生重大分歧,導致企業經營決策困難。該種風險主要體現在以董事會為治理核心的法人治理機構中,且投資方股東要求公司保證投資方在公司董事會中佔有一定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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