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金融資產如何分類
『貳』 新准則中金融資產分類不包括哪些
新准則中將金融資產分為四類,即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結合上市銀行的情況,明確要求對金融資產進行四項分類,即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准則還要求企業將衍生工具納入表內核算並按公允價值計量,相關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或所有者權益,改變了長期以來衍生工具僅在表外披露的做法。
(2)對現行金融資產分類擴展閱讀:
投資者在市場上決定購買哪一種金融工具,總會全面考慮它們可能帶來的權利和義務。投資者一般考慮四個因素:
①實際期限,指債務人必須全部償還債務之前所剩餘的時間。
②流動性,指金融工具迅速變為貨幣而不致蒙受損失的能力。流動性與償還期成反比,即償還期越長,流動性越低,反之亦然;它與債務人信譽成正比,即債務人信譽越高,流動性越大,反之亦然。
③安全性,指是否遭受損失的風險。風險可有兩種:一是不履行約定的按時支付利息或償還本金的風險;二是市場的風險,即由市場利率上升而造成的金融工具市場價格下降的風險。
④收益率,指凈收益對本金的比率。
金融資產與實物資產都是持有者的財富。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們收入的增加,經濟主體金融資產持有的比重會逐步提高。同時,為了既獲得較高收益又盡量避免風險,人們對金融資產的選擇和對各種金融資產間的組合也越來越重視。
『叄』 金融資產分類方面的問題
金融資產 (financial assets)
金融資產是一切可以在有組織的金融市場上進行交易、具有現實價格和未來估價的金融工具的總稱。金融資產的最大特徵是能夠在市場交易中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遠期的貨幣收入流量。金融資產是指一切代表未來收益或資產合法要求權的憑證,亦稱金融工具或證券。
在1993年最新公布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SNA)中,從統計目的出發對金融資產作了以下分類:
(1)貨幣黃金和特別提款權;
(2)通貨和存款;
(3)股票以外的證券(包括金融衍生工具);
(4)貸款;
(5)股票和其他權益;
(6)保險專門准備金;
(7)其他應收/應付帳款。
SNA中的金融資產;實際是按國民經濟各個部門的資產負債表記錄的這些統計對象所有金融資產和負債。對每一部門來說,資產負債表顯示的是該部門為籌集資金發生的金融負債和該部門已經獲得的金融資產,它提供了有關一個部門金融手段運用程度及該部門在債權、債務關系中所處地位的雙重關系。主要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貸款、其他應收款、應收利息、債權投資、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衍生金融資產等。
金融資產的分類
企業應當結合自身業務特點和風險管理要求,將取得的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時分為以下幾類: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2)持有至到期投資;
(3)貸款和應收款項;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金融資產的分類一旦確定,不得隨意改變。
在首次執行日,企業應當將所持有的金融資產(不含《企業會計准則第2 號——長期股權投資》規范的投資),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的特徵
1、貨幣性,指其可以用來做為貨幣或容易轉換為貨幣,行使交易媒介或支付功能;
2、流通性,可以迅速變現,而同時不受價值上的損失;
3、償還期限,在行使最終支付前的時間長度;
4、風險性,用來購買金融資產是本金是否有受損失的危險;
5、收益性,用收益率來表示,指金融資產所取得的收益與本金的比率。
『肆』 金融資產分類由現行"三分類"改為"四分類"對嗎
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其他類金融資產是不能重分類的,其他金融資產在符合條件時是可以重分類的。
『伍』 金融資產分類
金融資產是實物資來產的對稱源,是以價值形態存在的資產。企業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型金融資產,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及持有到期投資。個人的金融資產包括:個人存款、股票、債券、基金、證券集合理財、銀行理財產品、第三方存款保證金、保險、黃金、信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