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下手機應用中有款叫微連接的應用
㈡ 想做養老事業善意的偽造政府批復融資合法嗎
首先融資就是違法的…融資以後還不上錢…一般都是滾雪球…欠得越來越多…到最後你就等著坐牢吧
㈢ 如何全面整改地方政府違規舉借融資行為
一、嚴禁直接或間接吸收公眾資金違規集資
地方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要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依法懲處非法集資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7〕34號)等有關規定,未經有關監管部門依法批准不得直接或間接吸收公眾資金進行公益性項目建設,不得對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及其他個人進行攤派集資或組織購買理財、信託產品,不得公開宣傳、引導社會公眾參與融資平台公司項目融資。
二、切實規范地方政府以回購方式舉借政府性債務行為
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不得以委託單位建設並承擔逐年回購(BT)責任等方式舉借政府性債務。對符合法律或國務院規定可以舉借政府性債務的公共租賃住房、公路等項目,確需採取代建制建設並由財政性資金逐年回購(BT)的,必須根據項目建設規劃、償債能力等,合理確定建設規模,落實分年資金償還計劃。
三、加強對融資平台公司注資行為管理
地方政府對融資平台公司注資必須合法合規,不得將政府辦公樓、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作為資本注入融資平台公司。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等有關規定,地方政府將土地注入融資平台公司必須經過法定的出讓或劃撥程序。以出讓方式注入土地的,融資平台公司必須及時足額繳納土地出讓收入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以劃撥方式注入土地的,必須經過有關部門依法批准並嚴格用於指定用途。融資平台公司經依法批准利用原有劃撥土地進行經營性開發建設或轉讓原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應當按照規定補繳土地價款。地方各級政府不得將儲備土地作為資產注入融資平台公司,不得承諾將儲備土地預期出讓收入作為融資平台公司償債資金來源。
四、進一步規范融資平台公司融資行為
地方各級政府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規范土地儲備機構管理和土地融資行為,不得授權融資平台公司承擔土地儲備職能和進行土地儲備融資,不得將土地儲備貸款用於城市建設以及其他與土地儲備業務無關的項目。符合條件的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共租賃住房、公路等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需要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不得向非金融機構和個人借款,不得通過金融機構中的財務公司、信託公司、基金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保險公司等直接或間接融資。
五、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
地方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要繼續嚴格按照《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出具擔保函、承諾函、安慰函等直接或變相擔保協議,不得以機關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的國有資產為其他單位或企業融資進行抵押或質押,不得為其他單位或企業融資承諾承擔償債責任,不得為其他單位或企業的回購(BT)協議提供擔保,不得從事其他違法違規擔保承諾行為。
地方各級政府要從大局出發,充分認識制止違法違規融資行為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切實擔負起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防範財政金融風險的責任,規范政府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融資平台公司行為。要對地方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融資平台公司違法違規融資或擔保承諾行為進行清理整改。對限期不改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㈣ 政府融資需要到處跑地方嗎
政府融資需要到處跑地方
財政收入減速對中央和地方的沖擊是不一樣的。根據中央預算情況,2012年中央的稅收增長目標大約是9.2%。到了地方,稅收增長目標則大為增加,不少地方都將稅收增長目標定到了25%甚至30%以上。據我們掌握的情況,地方財政實際增收與目標相去甚遠。部分地方為了賬面數字好看,財稅收入有不小的水分,這使得地方財政收入的情況更糟糕。
再看地方的融資情況。自金融危機後,地方融資平台的負債大為增加,據銀監會統計,地方融資平台對銀行的負債曾一度達到10.7萬億元。這直接引發了國內對地方融資平台的整頓。近兩年,隨著房地產調控持續,「土地財政」模式難以為繼,這也顯著加大了地方的財政壓力和融資壓力。
雖然地方財政收入和銀行融資減少,但地方發展經濟的需求卻在增加,社會保障、教育、醫療、行政支出等剛性支出不斷增加,很多產業發展也要求地方資金配套。這逼得地方政府不斷在融資渠道上去「創新」突破。近兩年,除了銀行信貸之外,信託、地方債、企業債、金融租賃等多種方式都被開發出來,去年地方政府甚至「創新」出了向公務員集資的方式,來緩解地方經濟發展中的資金短缺問題。
然而,對於地方的這類融資創新,監管部門如影隨形。去年底,財政部、發改委、人民銀行、銀監會等四部委聯合下發《關於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行為的通知》,規定「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共租賃住房、公路等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需要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不得向非金融機構和個人借款,不得通過金融機構中的財務公司、信託公司、基金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保險公司等直接或間接融資」。這次監管部門聯合堵塞的是比銀行信貸更廣泛的「影子銀行」的融資渠道。
這些做法,無疑會在今年加劇地方政府的融資焦慮,還會加劇地方與中央政府在融資問題上的矛盾。最近,這些跡象已經非常明顯。我們最近接到很多地方政府官員的查詢,希望能找到破解融資問題的「特效葯」。有地方政府官員表示,現在各種融資都很困難,想從銀行信貸又缺少足夠的抵押物,土地財政又玩不轉了,資金問題已讓不少官員焦頭爛額。尤其是一些中西部地區的官員表示,中西部地區發展得晚,經濟剛起來不久,就碰上了宏觀調控;這兩年剛有起色,又碰上經濟下滑,再加上政府整頓融資渠道,不知道今後該怎麼來搞經濟?現在中央把城鎮化提得很高,地方的看法是,即使是新型城鎮化,也是要花錢搞投資、搞建設的,錢從何來?如果把所有渠道都掐得很緊,那就是「既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
我們注意到,在經濟增長放緩、財政增收放緩、經濟轉型與調結構、持續房地產調控、整頓「影子銀行」的背景下,地方政府的融資環境非常不理想。地方經濟發展有著巨大的慣性,過去鋪開的攤子不可能一下子緊縮,因此,地方政府的融資焦慮,不僅會持續,而且會加劇。這是需要引起各方面高度重視的。
㈤ 融資是違法的
融資不違法。但是禁止民間融資(國內禁止企業之間的互相拆借行為,但對民間借貸予以有條件的保護。所稱民間借貸是指以公民作為借款方或者貸款方而發生的借貸關系,包括公民之間的借貸、公民與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
以下是正確的融資渠道:
第一種是基金組織,手段就是假股暗貸。所謂假股暗貸顧名思義就是投資方以入股的方式對項目進行投資但實際並不參與項目的管理。到了一定的時間就從項目中撤股。這種方式多為國外基金所採用。缺點是操作周期較長,而且要改變公司的股東結構甚至要改變公司的性質。國外基金比較多,所以以這種方式投資的話國內公司的性質就要改為中外合資。
第二種融資方式是銀行承兌。投資方將一定的金額比如一億打到項目方的公司帳戶上,然後當即要求銀行開出一億元的銀行承兌出來。投資方將銀行承兌拿走。這種融資的方式對投資方大大的有利,因為他實際上把一億元變做幾次來用。他可以拿那一億元的銀行承兌到其他的地方的銀行再貼一億元出來。起碼能夠貼現80%。但問題是公司帳戶上有一億元銀行能否開出一億元的承兌。很可能只有開出80%到90%的銀行承兌出來。就是開出100%的銀行承兌出來,那公司帳戶上的資金銀行允許你用多少還是問題。這就要看公司的級別和跟銀行的關系了。另外承兌的最大的一個缺點就是根據國家的規定,銀行承兌最多隻能開12個月的。現在大部分地方都只能開6個月的。也就是每6個月或1年你就必須續簽一次。用款時間長的話很麻煩。
第三種融資的方式是直存款。這個是最難操作的融資方式。因為做直存款本身是違反銀行的規定的,必須企業跟銀行的關系特別好才行。由投資方到項目方指定銀行開一個帳戶,將指定金額存進自己的帳戶。然後跟銀行簽定一個協議。承諾該筆錢在規定的時間內不挪用。銀行根據這個金額給項目方小於等於同等金額的貸款。註:這里的承諾不是對銀行進行質押。是不同意拿這筆錢進行質押的。同意質押的是另一種融資方式叫做大額質押存款。當然,那種融資方式也有其違反銀行規定的地方。就是需要銀行簽一個保證到期前30天收款平倉的承諾書。實際上他拿到這個東西之後可以拿到其他地方的銀行進行再貸款的。
第五種融資的方式(第四種是大額質押存款)是銀行信用證。國家有政策對於全球性的商業銀行如花旗等開出的同意給企業融資的銀行信用證視同於企業帳戶上已經有了同等金額的存款。過去很多企業用這個銀行信用證進行圈錢。所以現在國家的政策進行了稍許的變動,國內的企業現在很難再用這種辦法進行融資了。只有國外獨資和中外合資的企業才可以。所以國內企業想要用這種方法進行融資的話首先必須改變企業的性質。
第六種融資的方式是委託貸款。所謂委託貸款就是投資方在銀行為項目方設立一個專款帳戶,然後把錢打到專款帳戶裡面,委託銀行放款給項目方。這個是比較好操作的一種融資形式。通常對項目的審查不是很嚴格,要求銀行作出向項目方負責每年代收利息和追還本金的承諾書。當然,不還本的只需要承諾每年代收利息。
第七種融資方式是直通款。所謂直通款就是直接投資。這個對項目的審查很嚴格往往要求固定資產的抵押或銀行擔保。利息也相對較高。多為短期。個人所接觸的最低的是年息18。一般都在20以上。
第八種融資方式就是對沖資金。現在市面上有一種不還本不付息的委託貸款就是典型的對沖資金。
㈥ 關於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行為的通知463號文何時失效
對還款來源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的公益性在建項目,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不內得再繼續通過融資平台容公司融資」中的「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是指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15號)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可以融資的項目,以及經國務院核准或審批的重大項目,如城市快速軌道交通項目等,可暫繼續執行既定融資計劃。
㈦ 行正強制要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用身份給政府平台公司融資合法嗎
用行政強制的手段使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用身份給政府平台的公司融資肯定是不合法的,政府強制性就違反了本人出資的意願,所以他不合法。
㈧ 國有金融企業能不能向地方政府融資
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國有金融企業不得違規向地方政府融資。
對存在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變相舉債等問題的存量項目,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等國有金融企業應積極主動配合有關方面,依法依規開展整改,在有效保障各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穩妥有序化解存量債務風險。在配合整改的同時,國有金融企業不得盲目抽貸、壓貸和停貸,防範存量債務資金鏈斷裂風險。
財政部金融司有關負責人表示,規範金融企業對地方政府和國有企業投融資行為,主要目的是與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等政策形成合力,對國有金融企業參與地方建設融資過程中確實存在的亂象和不規范行為加強監管,及時紓解和糾偏,有效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同時注意把控政策力度,既要避免對國有金融企業正常運營造成過大沖擊,又要防範存量債務資金鏈斷裂,形成「處置風險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