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眾籌融資平台有哪些風險
就目前市場來說,眾籌平台融資模式的風險主要有兩方面,一方面是需要承擔法律風險,另一方面則是信用風險。
一、法律風險
非法集資的風險
代持股風驗
知識產權權益受到侵犯的風險
存在「公開發行證券」的風險
監管制度缺失引發的風險
二、信用風險
項目發起者信用風險
眾籌平台的信用風險
Ⅱ 地方融資平台的潛在風險
2010年,隨著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數量和融資規模的飛速發展,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負債規模也在急劇膨脹。大規模的投融資也給地方政府帶來了居高不下的舉債。「地方債」再次被推到輿論的風口浪尖上。有消息稱,地方債務在短短幾個月內,已經從4萬億飆升到7萬億。據有關專家分析,高達7萬億甚至更多的地方債務,可能會拖垮中國經濟剛剛復甦的腳步。
前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在銀監會召開的2010年第二次經濟金融形勢分析通報會議上介紹說,至2009年末,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余額為7.38萬億元,同比增長70.4%。佔一般貸款余額的20.4%,全年新增貸款3.05萬億元,佔全部新增一般貸款的34.5%。這離世界公認的警戒線60%已經很接近了。可見在2009年,為應對金融危機沖擊,地方政府圈錢之猛。
來自銀監會的統計數據顯示:到2009年5月末,全國各省、區、直轄市合計設立8221家投融資平台公司,其中縣級平台高達4907家。而從地方平台公司貸款債務與地方政府財力對比看,債務率為97.8%,部分城市平台公司貸款債務率超過200%。 央行2011年6月1日晚間公布的《2010中國區域金融運行報告》介紹了其2008年以來對全國各地區政府融資平台貸款情況的專項調查結果。報告顯示,截至2010年年末,全國共有地方政府融資平台1萬余家,較2008年年末增長25%以上。其中,縣級(含縣級市)平台約佔70%。同時,平台貸款在人民幣各項貸款中佔比不超過30%。對於平台貸款的具體數量,央行在報告中並沒有披露。但值得注意的是,報告中提到,「平台貸款在人民幣各項貸款中佔比不超過30%。」按照2010年末人民幣貸款余額為47.92萬億元來算,截至2010年末,政府融資平台貸款不到14.376萬億元。 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尹中卿曾經一針見血地指出,地方融資平台最大的風險,在於把地方政府基礎建設和公共事業產生的債務信貸化。
Ⅲ 政府投融資平台存在的風險有哪些
政府投融資平台的形成、現狀及特點分析來看,政府投融資平台在促進地區建設和實行政企分開的新政策下的確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但是在很多方面還是有多的不足。
1、政府投融資平台的各投資公司的資產負債率偏高,由此帶來的財務風險較大。經過分析各集團公司的財務報表及經營狀況,發現各公司的資產負債比率普遍偏高,多數都在70%以上。反映出的問題是,在實際操作中,對於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的管理力度不夠,已有的資產遠遠不夠償還貸款資金,由於集團公司多是利用政府信用向銀行借款籌集資金,若出現償還問題,商業銀行將很難追究責任。
由此帶來的財務風險很大,集團公司雖然合理利用了財務杠桿帶來的效應,但是其巨大的財務風險可能會使企業陷入財務困境,導致國有資產很難保值增值,同時也可能會帶來巨大的損失。
2、對子公司的監管力度不夠,且有部分子公司所處市場波動較大,成本控制力度不夠,無法持續盈利。從調查中發現十家集團公司的子公司均未上市,且每個集團公司都有十個左右的子公司,管理幅度較大,資金鏈條很長,導致對子公司的監督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難度。
3、財務部的職責不是很明確。經調查發現,集團公司財務部的工作開展有一定的難度,對於具體的職責分工在整個集團公司不是很明確,在年終按績效考核進行評價時,如果預算指標沒有完成首當其沖的是財務部,由此給財務部帶來的困擾,使得員工積極性有所下降。
4、預算管理有待進一步提高。經調查發現,集團公司實行全面預算管理的,其完成情況是基本上完成預算,超額完成預算的較少,另有沒有實行全面預算管理的。集團公司積極響應國家政策,實行預算管理,但是由於經驗不足等各方面的原因,對於預算管理的實行和管理力度還不夠,要想使預算管理做的更好,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Ⅳ 有哪些措施可以降低老百姓投資p2p融資平台的風險
1、警惕高收益陷阱。在一定程度上風險和收益成正比的,收益越高的平台往往給出的收益也會越高。但是目前往往很多投資人受到了一些誤導,甚至很長一段時間在網貸圈內流傳一句話『低收益平台,都是在耍流氓』。很多投資人認為,平台放出去的利息往往都在四分往上,但是給投資人往往就一分五左右的平台偏多,這對於投資人來說是非常不合理的。但是,根據我目前的從業經驗來看,就算平台在這中間有三分左右的利差,但是,這部分費用扣除逾期壞賬損失,平台運營推廣成本等,絕大多數平台基本沒有盈利,目前尚處於虧損期間。這里可以給出一組數據,目前一個網路競價的注冊用戶的獲客成本在200左右,再轉化為投資會員的成本往往就上千了。所以,綜上平台的收益高於20%的,往往就有一定的風險了,風險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道德風險,平台利用高收益吸引投資人准備跑路。二是,經營性風險,融資成本過高,平台長期不盈利,也會出現經營性問題。一般來說,年化收益控制在15%左右從一定程度上來說是比較合理的。
2、合理利用搜索引擎進行檢索。往往在一些平台已經出現問題的時候,還有部分投資人不知情,仍然向平台投錢。投資人之間的溝通不暢是出現這類問題的主要原因。那麼,對於P2P平台來說,一旦選擇了通過互聯網進行融資,也就意味著平台的一舉一動都會暴露在公眾的眼前。所以,往往很多平台在剛出現問題之初就可以在互聯網上找到一些蛛絲馬跡。對於投資人來說,在進行投資決策之前,最好通過搜索引擎的關鍵詞檢索,對平台進行檢索。看看互聯網上有沒有關於平台的負面信息,並對負面信息進行核實。在投資過程中也要養成定期檢索的習慣。
3、通過網站用戶體驗和頁面設計排除不靠譜平台。對於P2P平台來說,網站的用戶體驗和頁面設計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就能夠體現出平台的運營能力。一般來說,一些騙子平台或一些本身實力不足的網貸平台,在網站設計和用戶體驗方面都是非常粗糙的。目前在網貸行業內往往花上幾萬塊就可以上線一個模板網站。外加行業准入門檻很低,不少騙子平台就靠一個模板網站就可以大量的騙取投資的資金。但是,這類型的網站,因為本身就不打算長期運營,所以在頁面設計和體驗方面都是比較粗糙的,投資人在投資之前不妨先看看平台的網站頁面設計和用戶體驗是否過關。
4、查看歷史項目信息,進行交叉比對。對於普通投資人來說,獲取平台資料的渠道是非常有限的。最主要的還是通過平台官網獲取平台主要項目信息。那麼,投資人通過對歷史項目進行交叉比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平台資料造假的問題,主要可以核實項目文字資料信息和圖片信息,有無重合。關於圖片資料信息,這個造假是比較容易的,但是一定程度上也是比較好識別的。最簡單的方式就是通過網路識圖的功能,把項目的圖片資料上傳到網路搜索引擎進行搜索。如果網上之前有相關的圖片存在了,基本上就可以判斷平台的圖片很有可能就是網上拷貝的。
5、查看團隊背景。個人比較看重公司的團隊背景,一般來說團隊背景越強的平台,平台出現問題的可能性也會越小。合理的團隊背景應該具備金融+互聯網兩個方面的人才。如果團隊背景不是特別強的平台,建議投資人可以甚至考慮。另外,如果團隊高管有人在同時經營其他項目的時候,應該就要考慮平台是否有「自融」的嫌疑,當然這個並不少絕對的。另外,投資人可以利用各地的公司注冊信息查詢網,查詢公司的注冊信息,同時也可以通過公司法人股東的名字,進行搜索,看看其他的關聯企業類型。這樣方便對團隊背景有一個大概的了解。
另外再補充十招比較簡單的識別P2P平台風險的妙招:
一、真實的線下借貸業務,線上資料要一一對應。判斷方法:借款資料是否齊全,包括借款人身份證、抵押物
相關證書、徵信報告、住宅照片等。周期以及平均滿標時間等指標來判斷P2P理財平台的經營和存續能力。
三、強有力的風控團隊。風控團隊主要做兩個工作,一是前期借款標審定的時候對風險進行評估,如果風險在控制范圍之外則一票否決;
二是貸後進行跟蹤,定期對借款人的經營狀況進行了解、上門調查,對於可能出現逾期要及時預警,把風險扼殺在搖籃內。
四、強有力的線下催收能力。判斷標准主要是:1、對於抵押物的處理能力;2、公檢法社會資源協調能力;3、
對於借款人心理分析、處理能力。
五、平台技術可靠,有不斷改進用戶體驗的意願。平台需要有自己的技術團隊,對於投資人反饋的需求、提出的問題能夠快速的響應改進。
六、可靠的市場營銷推廣能力。營銷推廣能吸引來更多平台借款人、投資人, 是推動平台業務發展的重要方面。因此要學會耐心觀察一家平台是否在用心做市場營銷, 即使做得慢, 但平台的營銷、投資人數量在穩步增長,就說明這個平台是得到別人認可的。
七、溫馨的客服體驗。如果一家平台的客服能夠自願還很樂意的經常工作到10點多,解答投資人的疑問,這說
明,客服在這家平台工作是開心的,也是樂於付出的,進而可推斷出這家平台老闆待人是不錯的,是值得信賴的。
八、強有力的資金調撥能力。借款標出現逾期的時候,平台要有足夠的能力來調撥資金去進行債權回購。這塊判斷方法在於看股東的社會背景實力。
九、平台上展示的官方資料是否清晰、齊全。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管理團隊照片,團隊實力背景介紹;公司內部環境照片及合作夥伴。其中營業執照上的組織機構碼可以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來查詢其真實性。一個良好的P2P理財平台,管理團隊應該主要由金融背景的專業信貸風險管理人員組成,其中從業經歷極為重要,管理團隊的素質決定著平台的發展。查看平台合作夥伴檢驗平台
是否與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合作,是否披露了合作資質。
十、從資金安全的角度來判斷平台運營風險。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投資者需要注意平台是否有第三方機構進行資金託管,避免被一些平台利用高收益,短周期的債項吸引,將資金在無第三方機構資金託管的情況下通過P2P理財平台進行投資,屆時投資者的資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任由P2P理財平台支配。
Ⅳ 融資平台公司債務的風險有哪些
企業債務融資的類型方式包括:商業信用、銀行信貸、企業債券、租賃等,銀行信貸,銀行信貸是企業最重要的一項債務資金來源,在大多數情況下,銀行也是債權人參與公司治理的主要代表,有能力對企業進行干涉和對債權資產進行保護。但銀行信貸在控制代理成本方面同樣存在缺陷:流動性低,一旦投入企業則被「套牢」;信貸資產缺乏由充分競爭產生的市場價格,不能及時對企業實際價值的變動做出反應;面臨較大的道德風險,尤其是必須經常面對借款人發生將銀行借款挪作他用或改變投資方向,以及其他轉移、隱匿企業資產的行為。債務人的道德風險由於銀行不能對其債權資產及時准確地做出價值評估而難以得到有效的控制;企業債券,債券融資在約束債務代理成本方而具有銀行信貸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首先,企業債券通常存在一個廣泛交易的市場,投資者可以隨時予以出售轉讓。這就為債權投資人提供了充分的流動性可以降低投資的「套牢」效應,也即是降低了投資的專用性。在這種條件下,債權人對權利的保護不再是必須通過積極的參與治理或監督,還可以通過」一走了之」的方式。顯然在這種情況下,債權人與股東之間的沖突被分散化了(至少從特定債權投資者的角度來說是如此),債權的代理成本相應降低。這與股票的流通能帶來股權資金的相對低成本使用是類似的道理。其次,債券對債權融資代理成本的約束還通過「信號顯示」得以實現。由於債券存在一個廣泛交易的市場。其價格能對債券價值的變化做出及時的反應,並且,債券的價格變動還將反映出企業整體債權價值和企業價值的變化。企業債券實際上起到了一個」顯示器」的作用。可以使債權人及時發現債權價值的變動。尤其是在發生不利變動時迅速採取行動來降低損失。顯然。債券的這種作用有利於控制債權人與股東之間的沖突——在沖突剛開始時就及時發出信號,引起債權人的重視並採取適當行動,從而防止沖突擴大或升級。銀行對貸款的質量評估也可以起到類似作用,但由市場來對企業債務定價,不僅成本要低得多,而且准確性和及時性要高得多。債券的這種信號顯示作用是其他債權融資方式所沒有的。當然,與銀行信貸相比,債券融資亦有不足之處,主要表現為債權人比較分散,集體行動的成本較高,而且債券投資者較大眾化,未必是專業機構。這些特點顯然不利於債券投資者約束債權的代理成本。商業信用,商業信用是期限較短的一類負債,而且一般是與特定的交易行為相聯系,風險在事前基本上就能被「鎖定」所以它的代理成本較低。但是,由於商業信用比較分散,單筆交易的額度一般較小,債權人對企業的影響很弱,大多處於消極被動的地位,即使企業出現濫用商業信用資金的行為,債權人也很難干涉。租賃融資,租賃融資作為一種債務融資方式,最大的特點是不會產生資產替代問題,因為租賃品的選擇必須經過債權人(租賃公司)審查,而且是由債權人實施具體的購買行為,再交付到企業手中。而且,在債務清償之前,債權人始終擁有租賃品在法律上的所有權,對企業可能的資產轉移或隱匿行為都能產生較強的約束。從這個角度來看,租賃融資的代理成本較之其他方式的債權融資顯然要低得多。參考資料:網路詞條「債務融資」,網站:「/item/債務融資」
Ⅵ 為什麼說部分互聯網金融平台存在風險
根據銀監會辦公廳發布的備案指引,已開展業務的網貸機構需要完成有關違規經營行為的對照整改工作後,方可申請辦理備案登記。據監管要求: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按照通信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申請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未按規定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不得開展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
風險較小的互聯網金融平台業務都會做以下幾個風控措施:
1.審核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格條件、信息真實性;
2.審核融資項目真實性、合法性;
3.採取措施防範欺詐行為;
存在風險的平台有12個負面清單:
▪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
▪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自行或委託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發放貸款,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等金融產品;
▪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除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進行虛假片面的宣傳,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
▪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場外配資、期貨合約、結構化產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風險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
可以通過信息披露完善程度,再對比以上內容對互聯網金融平台進行評判,希望解答可以給您幫助。
Ⅶ 怎樣解決眾籌融資平台風險堆積問題
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內容:
(一)豁免眾籌融資注冊發行及其相關數額等限制
法案的核心是對符合條件的眾籌融資的注冊發行豁免。證券注冊發行是美國證券發行的基本原則,同時也存在有限例外,如私募發行、針對發行人親戚朋友的發行。與此前豁免注冊發行最大的不同是,眾籌豁免面向的不是某一特定投資者群體(俱樂部性質),而是面向不特定大眾,並且參與眾籌的大眾個體基本上都是小額投資。法案在放開眾籌融資的同時,從發行人和投資者兩個角度也對眾籌融資進行了四項限制:1.發行人(籌資者)每年通過網路平台發行證券不得超過100萬美元。2.投資者年收入或資產凈值不足10萬美元的,每年所投金額不得超過2000美元或其年收入或資產凈值的5%,取二者中較高值;投資者年收入或資產凈值超過10萬美元的,每年所投金額不得超過其年收入或凈資產值的10%,但上限為10萬美元。上述這些金額並不是一直固定的,法案授權SEC根據美國勞工統計局公布的消費者價格指數變化情況至少每五年調整一次。3.眾籌必須通過經紀人或融資平台(Funding Portal)進行,且這些中介機構需要符合該法案規定的相關資質。4.發行人必須遵循法案規定的有關條款(主要涉及信息披露方面)。鑒於眾籌融資的投資者單筆投資額度較小,法案沒有對眾籌的參與人員數量進行限制,即眾籌企業的股東沒有數量限制。
(二)明確發行人基本信息披露義務
普通證券發行信息披露規則存在程序繁瑣、操作成本較高等問題,增加了發行人的融資成本,並不適宜於眾籌這樣的小規模融資。為降低籌資融資成本,增加其便捷性和經濟性,法案減輕了發行人的信息披露負擔。與此同時,為保護小額投資者權益,按照法案要求發行人仍然需要向SEC、中介機構、潛在的投資者提供基本的信息披露。需要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1.發行人的姓名、法律性質、地址、網址。2.發行人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以及持有發行人股份超過20%的股東。3.發行人經營現狀和預期經營計劃的描述。4.發行人財務狀況的描述。5.發行人目標融資的目的和預期用途描述。6.發行人的目標融資額、實現目標融資額的最後期限,定期更新實現目標融資額的進度。7.證券價格或決定證券價格的方法,發行人所有權和資本結構的描述。為保障上述披露的嚴格執行,法案明確規定針對發行人及其董事和管理人員的民事訴訟,上述任何一方沒有按照規定對於主要事實如實陳述或疏忽披露,都將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三)建立小額投資者保護機制
傳統證券監管主要是通過發行人信息披露要求來保護投資者權益。法案為確保眾籌融資的便捷性和經濟性,改進了眾籌方式發行證券的信息披露規則,簡化後的信息披露規則在減輕發行人監管負擔的同時,也增加了證券投資欺詐的可能性,因而眾籌融資中投資者保護問題可能更加突出。為此,法案除藉助有限的信息披露規則外,還採用其他多種方式保護投資者利益:1.限制投資者每年的投資額度,降低投資者可能承擔的投資風險總額。2.不允許採用廣告來促進發行,但允許發行人通過中介機構的網路平台向投資者發出通知。3.對發行人如何補償促銷者做出限制。4.授予SEC針對融資平台的監管權、執行權及其他規則制定權,授權其制定針對發行人和融資中介的相關規則。
(四)明確眾籌融資中介角色與職能
眾籌融資必須藉助在SEC注冊的中介機構,而不能由發行人與投資者之間直接完成。這些中介機構必須在SEC登記為經紀人或融資平台。中介機構應遵守一系列義務:1.必須在被認可的一家自律性協會進行登記,接受協會組織的約束。2.必須對潛在的投資者揭示眾籌融資蘊藏的風險和進行投資者教育。3.確保每個投資者閱讀了投資者教育信息,明確斷定投資者理解其承擔整個投資損失的風險,並且這個投資者有能力承擔此損失。4.確保每個投資者回答了有關調查問卷表。5.至少在眾籌證券發行前21天,必須向SEC和潛在的投資者提供發行人依據法案所要求披露的信息。6.必須採取措施減少眾籌融資交易中的欺詐現象,中介機構要對發行人董事、高管、主要股東背景進行調查。7.當沒有達到融資預定目標時,中介機構不得將所籌資金轉移給發行人。8.保證投資者沒有超過年度投資額度的限制。中介機構有義務使投資者按法案所規定的年度額度限制進行投資。9.必須採取措施保護投資者的隱私權,嚴格保護從投資者處獲得的相關信息。10.限制對促銷給予補償,禁止任何人通過將潛在投資者的個人信息提供給眾籌融資的經紀人或融資平台而獲得補償;限制中介機構與發行人有利益關系。此外,法案還進行了兜底性規定,要求中介機構遵守SEC為滿足投資者保護和公共利益規定的其他條款。
(五)允許特定條件下轉售眾籌證券
法案的上述規定都是針對眾籌融資一級市場,而對二級市場幾乎沒有提及。法案針對二級市場僅規定投資者在購買證券後一年內不得轉售通過眾籌所購買的證券,但是以下三種情形除外:1.向發行人轉讓;2.向出售者的家庭成員轉讓;3.向合格投資者轉讓;4.作為在SEC注冊發行的一部分。法案之所以將重心放在一級市場而非二級市場,在很大程度上源於任何一隻眾籌發行的證券規模都相對較小,交易難度和成本都比較大,因此很難建立起眾籌證券的二級市場,法案對其也就只是簡單規定。
Ⅷ 關於銀監會對政府融資平台的限制性規定
針對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授信增長快、風險隱患大,銀監會提出了監管要求:嚴禁發放打捆貸內款,嚴格按容項目逐個進行調查、評估、審批、放款,不得與地方政府簽署無特定項目的大額授信合作協議,已經簽的不允許執行;結合地方政府的償債能力,加強對融資平台還款能力及貸款風險的評估和把控;項目貸款的期限一般不應超過項目建設期加上10年,最長一般不得超過項目建設期加上15年;搭橋貸款只能用於非生產性項目,嚴禁對生產性項目發放搭橋貸款;原定計劃內資金到位後即應歸還搭橋貸款本息,不得給予優惠利率,不得長期佔用,更不得用作項目資金。
其餘可以看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