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權益法和金融資產轉成本法投出成本小於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公允價值的份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嗎
非同一控制下的長期股權投資,從成本法調整為權益法,所有的會計書上,都是舉出控制點的長期股權投資,按比例是大於被投資單位的公允價值的,且形成商譽。如果在出售一定比例,需要調整為權益法核算時,如果在控制點時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剩餘比例的價值,是低於被投資單位按比例計量的公允價值時,是需要調增長期股權投資投資額的,那麼貸方需要調整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企業合並成本大於合並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應確認為商譽。視企業合並方式的不同,控股合並的情況下,該差額是指在合並財務報表中應予列示的商譽,即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與購買日按照持股比例計算,確定應享有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之間的差額;吸收合並的情況下,該差額是購買方在其賬簿及個別財務報表中應確認的商譽。 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時,應以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按照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並在此基礎上比較該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確定是否需要對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進行調整。原持有的投資不具有重大影響或共同控制,因追加投資導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是實施共同控制的——在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時,應區分原投資和追加投資兩部分分別處理:原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理原持有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與按照原持股比例計算確定應享有原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之間的差額:①屬於通過投資作價體現的商譽部分——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②屬於原取得投資時因投資成本小於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之間的差額——一方面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調整留存收益,對於原取得投資後至再次投資的交易日之間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相對於原持股比例的部分:①屬於在此期間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中應享有份額的——一方面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對於原取得投資時至新增投資當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應調整留存收益,對於新增投資,當期期初至新增投資交易日之間應享有被投資單位的凈損益,應計入當期損益。 ②屬於其他原因導致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中應享有的份額—— 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的同時, 應當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❷ 《會計》長期股權投資,金融資產、權益法轉換為成本法的核算
應當在處置該項投資時採用與被投資單位直接處置相關資產或負債相同的基礎進行會計處理。
這句話的意思就是你相當於把這項長期股權投資處理掉然後在重新購入
那麼,其他綜合收益轉入損益即可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投資收益(或相反分錄)
❸ 因為追加投資,由金融資產改按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核算,是否需要做追溯調整呢
是不需要的,投資方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實施共同控制但不構成控制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確定的原持有的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加上新增投資成本之和,作為改按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原持有的股權投資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其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以及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應當轉入改按權益法核算的當期損益。 對於原投資是視同銷售處理的。
❹ 注會的會計課本關於長投公允價值計量轉為權益法核算的例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如何確定
你的課本舊了,趕緊換新的。長期股權投資只有成本法和權益法,沒有公允價值計量了。
❺ 公允價值計量或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如何做
公允價值計量或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指的是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以及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因為追加投資或者減少投資變成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
公允價值計量轉換為權益法核算:
轉換後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轉換日原投資公允價值+新增投資的公允價值
原持有的股權投資類別為其他權益工具的,其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以及原計進其他綜合收入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應當轉入改按權益法核算的留存收入。
成本法轉為權益法:
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時,剩餘持股比例部分應該視同從取得投資時點採用權益法核算,對剩餘部分進行追溯調整,將它調整到權益法核算的結果。
關注環球網校公允價值計量或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如何做
❻ 長期股權投資金融資產轉權益法是不是默認支付價款為是公允價值
原投資為權益法,應當按照原投資在轉換日的賬面價值+新增投資成本入賬
原投資為公允價值,應當按照原投資在轉換日的公允價值+新增投資成本入賬
但是根據准則33號,如原投資按公允價值計量(如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購買日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相等。
所以其實都是一致的
❼ 金融資產轉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處理
1。可供成本含交易費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51w
貸:銀行存款 51w
2.借:應收股利 5w
投資收益 5w
借:銀行存款 5w
貸:應收股利 5w
3.公允變動 51-10*0.5=4w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4w
貸:其他綜合收益 4w
4.先計算15%的長投。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183w
貸:銀行存款 183w
5%的公允價值:180/3=60w。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60w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51w
-公允價值變動 4w
投資收益 5w
最後把可供的其他綜合收益轉成正式損益。
借:其他綜合收益 4w
投資收益 4w
o啦~
❽ 由於增資由金融資產轉換為權益法為什麼不進行追溯調整
對於金融資產轉權益法、金融資產轉成本法、權益法轉金融資產、權益法轉成本法、成本法轉權益法、成本法轉金融資產這六種情況中,只有成本法轉權益法這一種情況需要進行追溯調整,其他情況都不需要。增資由金融資產轉權益法指的是企業以前持股5%,不能形成重大影響,作為金融資產(如: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之後有購入30%的股權,持股比例達到35%,形成重大影響,該股權投資應該作為權益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處理,原股權不需追溯調整。
❾ 有重大影響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收益能否按權益法核算
有重大影響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收益,可以按權益法核算
長期股權投資和金融資產適用不同的准則。對於非投資性主體而言,對被投資方具有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無論該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能否可靠確定,都只能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按權益法核算。
但如果其通過所控制的風險投資機構、共同基金、信託公司或包括投連險基金在內的類似主體取得了部分股權,並由這些機構持有這些股權的,則對這部分股權投資,在投資方的合並報表層面可以選擇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有關規定,對間接持有的該部分投資選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但其餘部分投資仍應採用權益法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