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家族信託 家族信託的法律問題
「家族信託」在中國還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就字面意思上看,」家族信託」可能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內涵:第一,它是一種以家族內部人為受益人的信託;第二,它是有一定規模的信託,一般適用在家族企業上。
我國在信託發展的現階段當然沒有《家族信託法》,規范家族信託關系的主要還是《信託法》。《信託法》15條關於「委託人死亡後,信託存續,信託財產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的規定,對家族信託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它是家族信託承擔財富傳承功能的基礎。有了《信託法》特別是其15條,理論上在中國可以設定家族信託,信託合同中可以約定家人照料和保護信託的條款(如果受託人同意,並有可能執行的話)。
家族信託的受託人實質上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因為家族信託的時限很長(會超出自然人終生范圍),受託人如果是自然人執行信託事務可能有困難,並且自然人的財產管理能力也比較有限,所以,家族信託最有可能的受託人是信託公司。所以,有關信託公司的《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也是重要的。《信託公司管理辦法》7條第2款規定,未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信託業務,任何經營單位不得在其名稱中使用「信託公司」字樣。第2條第2款又規定,本辦法所稱信託業務,是指信託公司以營業和收取報酬為目的,以受託人身份承諾信託和處理信託事務的經營行為。因為沒有自然人或非信託公司從事受託行為的司法解釋,民事信託的范圍受到了「以信託為業」這個模糊邊界的擠壓。再加之家族信託本身的原因,家族信託的受託人在很長時間內都將主要是信託公司。
家族信託的信託財產也受到限制。最主要的限制是不動產信託。因為《信託法》10條規定,信託財產,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登記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信託登記;未依照前款規定辦理信託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手續;不補辦的,該信託不產生效力。加之,相關配套登記制度沒有健全,所以在我國目前不動產信託的登記是很困難的。類似的,其他需要登記的財產信託也會遇到這個問題。
家族信託受到限制還來自於稅制安排。
雖然,《信託法》2條規定,本法所稱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但是,關於信託財產的歸屬,史尚寬先生說,受託人受財產權之移轉處分,該財產權歸屬於受託人。因為受託人之管理處分財產,非管理處分他人之財產,乃自己管理處分屬於自己之財產。但受託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非為自己利益而管理處分自己之財產,乃系依一定目的為他人利益而管理處分該財產。[18]還說,不動產所有權之信託,委託人不能不將該不動產之所有權移轉於委託人。[19]雖然,江平先生接受了「委託給」這種讓步的立法方案,但也對日本和韓國信託法中「信託財產屬於受託人所有」的觀念,一直深信不疑。[20]
如果我國稅法不對信託做出特殊安排,所有權轉移的信託可能會帶來很多稅務上的問題o比如,房產的轉移要繳納印花稅、契稅,還可能要繳納營業稅、個人所得稅。並且,這種繳納是雙向的,即信託設立時,委託人向受託人轉移要繳納一次,信託終止時,受託人按約定向委託人、受益人或其他人轉移時還要繳納一次。在信託受益繳稅的問題上,公司作為受益人時,江蘇省地方稅務局認為,「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的規定,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人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若企業認購的信託產品屬於金融商品的范圍,對外轉讓信託產品時,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申報繳納營業稅。」而對於個人來說,國稅函[2005]424號指出,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精神,個人取得信託產品收益,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雖然,當前並沒有信託公司執行代收代繳的義務,但並不否認以後有按受益繳納的可能性。而信託受益在信託計劃的執行中,都已經依法納稅。這就又涉及雙重征稅的問題。
Ⅱ 案例說明家族信託的幾種模式,你有嗎
主要有四大模式,分別是信託公司主導模式,私人銀行主導模式,私人銀行和信託公司合作模式,保險公司和信託公司合作模式。具體內容網路一下你就知道。
Ⅲ 中國銀行上海私人銀行境內家族信託計劃介紹
(一)境內家族信託:指客戶(即信託「委託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將其合法擁有的財產設立信託,通過信託公司(即信託「受託人」),按照客戶意願進行的財產隔離、管理、處置,用於撫養、贍養、非遺產的財產繼承及其他合法目的的民事信託安排。核心法律關系存在於作為受託人的信託公司和作為委託人的客戶之間。
(二)境內家族信託當事人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私人銀行客戶為委託人,信託公司為受託人,負責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產;受益人由委託人指定,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一般主要為自然人(如父母、子女、親屬,或其他指定的人),也可以是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如公益信託項下的受益人)。委託人可指定監察人(又叫保護人,可選,非必須),負責監督信託公司按信託合同履行相關職責。
(三)境內家族信託與以獲取投資收益為目的、具有理財性質的投資類信託不同,主要是依據信託法律賦予的信託財產獨立和風險隔離功效,為客戶設立信託將財產進行隔離設置,再對受託資產進行投資管理,並提供信託受益權分配的事務性工作。
(四)家族信託信託結構和事務性管理部分,由合作信託公司負責設計和管理。
(五)家族信託業務中金融資產管理的投資服務部分,由合作信託公司擔任信託資產管理人。各分行私人銀行主管部門可和合作信託公司協商採用雙財務顧問的形式,約定雙方在信託業務中提供財務顧問服務所對應金融資產的先後順序或各自分配不同比例,提出投資配置建議。各分行私人銀行主管部門擔任財務顧問,僅在我行已審批的產品范圍內來提供投資配置建議。
(六)家族信託業務信託資產管理部分的交易載體:以家族信託業務的單一信託計劃為主要交易載體。
(七)家族信託業務現金收益以及本金分配部分的交易載體:如是自然人作為受益人,各分行私人銀行主管部門以家族信託業務指定受益人名下在我行開立的銀行賬戶為主要交易載體。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Ⅳ 中國家族信託的目前發展有哪些類型
有很多類型。不同的銀行結構不一樣。不同的信託公司結構也不一樣。依照客戶定製化的需求來看。
目前,國內家族信託設立的資金門檻通常是3000萬元至5000萬元人民幣。期限通常為十年至幾十年,比如外貿信託的家族信託期限是30年至50年;中信信託的家族信託期限為十年以上,北京銀行與北京信託推出的家業恆昌系列家族信託期限為5年至40年,其中第一期期限為20年。但考慮國內家族信託業務尚處於市場培育階段,且委託資產以貨幣型為主,為了搶占市場資源,從業機構當前推出的家族信託業務呈現資金門檻普惠化、信託期限短期化的特點。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其一是低門檻、規模化的標准化產品。中融信託推出「標准化」家族信託產品起點為1000萬元,期限為十年,具有門檻更低、期限更短的特點。長安信託與盈科律師事務所聯合推出「迷你」家族信託產品,主打低門檻、半定製化特徵,門檻設定為300萬元。半定製化指的是七成內容確定,三成內容可選。低門檻的標准化及半標准化產品的定位是作為定製化產品的起點,作為培育市場的基礎,吸引更廣泛的投資者。其二是以小撬大的保險金信託。信誠人壽與中信信託合作推出的「信誠『托富未來』終身壽險」以800萬的保費,撬動上千萬的保險金。
浦發銀行:
客戶營銷:①分行篩選、營銷有設立境內家族信託需求的私人銀行客戶。②分行搜集整理客戶基本需求信息後填寫《境內家族信託客戶需求簡表》,機構郵件報送總行。
項目可行性判斷:①總、分行確定項目工作小組成員。②分行與信託公司、客戶三方簽署《境內財富傳承財產信託保密協議》,總分行相關人員簽字。③分行開展內部盡調,並簽署《意向客戶初審表》,密封交付總行。分行可由客戶簽署《客戶基礎信息確認表》,作為盡調基礎材料之一。④總行私行部審核分行初審表,並依據信託公司客戶盡職調查結論及可行性判斷,確定項目可行性。⑤分行根據總行指示,與客戶及信託公司三方簽署《境內財富傳承財產信託合作意向書》。
擬定信託方案:總行牽頭與信託公司對接,由信託公司根據客戶需求為客戶設計個性化家族信託方案;分行協助總行協調客戶與信託公司就信託方案的溝通,最終方案由客戶與信託公司確定。
合同起草簽署:信託公司起草信託合同等,客戶與其協商確定並簽署;總行與信託公司、客戶三方簽署財務顧問合同等。
信託財產交付:客戶向信託公司交付信託財產,信託成立。
信託財產支付管理:信託存續期間,信託公司向受益人有計劃地支付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養老費等.
客戶維護與管理:信託存續期間,分行配合信託公司進行客戶維護和管理。
信託財產投資管理:信託公司作為投資管理人,將信託財產閑置資金以其名義投資管理;我行接受信託公司委託提供財務顧問建議等.
信息披露監督:信託公司定期向客戶提供管理報告;客戶可委託監察人監督信託公司
信託清算終止:信託終止,信託公司完成清算,剩餘信託財產向受益人分配。
舉個例子:
中國白銀集團有限公司於2012年12月28日在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
保薦人:建銀國際
公司香港律師:羅夏信律師事務所
控股股東:家族信託上市後持有45.0%股份
信託的財產授予人:創業人的配偶(聖基茨與尼維斯國民)
信託受益人:創業人,其配偶及他們的孩子
受託人:瑞士信貸信託有限公司(Credit Suisse)
1.原始架構
江西龍天勇有色金屬有限公司是一家由陳萬天(陳總)總控股的境內企業。陳太(陳總的配偶)在上市前獲得了海外身份,設立了一系列海外公司與一家外商獨資企業——浙江富銀白銀有限公司。上市前架構如下圖所示:

Ⅳ 急!誰有家族信託法理與案例精析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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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在中國如何思考家族信託
在國內發展很快的。不過目前國內的富豪管理資產,都是委託給自己的資產管理公司管。相當於家族辦公室的角色。比如說馬雲和其合夥人蔡崇信自己在香港成立的藍池資本,就專門管理馬雲和蔡崇信的財富。還有其他一些國內富豪,都自己成立金融公司自己打理自己的資產。
Ⅶ 我想了解一下中國銀行上海私人銀行境內家族信託計劃的含義
(一)境內家族信託:指客戶(即信託「委託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將其合法擁有的財產設立信託,通過信託公司(即信託「受託人」),按照客戶意願進行的財產隔離、管理、處置,用於撫養、贍養、非遺產的財產繼承及其他合法目的的民事信託安排。核心法律關系存在於作為受託人的信託公司和作為委託人的客戶之間。
(二)境內家族信託當事人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私人銀行客戶為委託人,信託公司為受託人,負責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產;受益人由委託人指定,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一般主要為自然人(如父母、子女、親屬,或其他指定的人),也可以是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如公益信託項下的受益人)。委託人可指定監察人(又叫保護人,可選,非必須),負責監督信託公司按信託合同履行相關職責。
(三)境內家族信託與以獲取投資收益為目的、具有理財性質的投資類信託不同,主要是依據信託法律賦予的信託財產獨立和風險隔離功效,為客戶設立信託將財產進行隔離設置,再對受託資產進行投資管理,並提供信託受益權分配的事務性工作。
(四)家族信託信託結構和事務性管理部分,由合作信託公司負責設計和管理。
(五)家族信託業務中金融資產管理的投資服務部分,由合作信託公司擔任信託資產管理人。各分行私人銀行主管部門可和合作信託公司協商採用雙財務顧問的形式,約定雙方在信託業務中提供財務顧問服務所對應金融資產的先後順序或各自分配不同比例,提出投資配置建議。各分行私人銀行主管部門擔任財務顧問,僅在我行已審批的產品范圍內來提供投資配置建議。
(六)家族信託業務信託資產管理部分的交易載體:以家族信託業務的單一信託計劃為主要交易載體。
(七)家族信託業務現金收益以及本金分配部分的交易載體:如是自然人作為受益人,各分行私人銀行主管部門以家族信託業務指定受益人名下在我行開立的銀行賬戶為主要交易載體。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Ⅷ 中國家族信託目前發展有哪些類型
有很多類型。不同的銀行結構不一樣。不同的信託公司結構也不一樣。依照客戶定製化的需求來看。
目前,國內家族信託設立的資金門檻通常是3000萬元至5000萬元人民幣。期限通常為十年至幾十年,比如外貿信託的家族信託期限是30年至50年;中信信託的家族信託期限為十年以上,北京銀行與北京信託推出的家業恆昌系列家族信託期限為5年至40年,其中第一期期限為20年。但考慮國內家族信託業務尚處於市場培育階段,且委託資產以貨幣型為主,為了搶占市場資源,從業機構當前推出的家族信託業務呈現資金門檻普惠化、信託期限短期化的特點。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其一是低門檻、規模化的標准化產品。中融信託推出「標准化」家族信託產品起點為1000萬元,期限為十年,具有門檻更低、期限更短的特點。長安信託與盈科律師事務所聯合推出「迷你」家族信託產品,主打低門檻、半定製化特徵,門檻設定為300萬元。半定製化指的是七成內容確定,三成內容可選。低門檻的標准化及半標准化產品的定位是作為定製化產品的起點,作為培育市場的基礎,吸引更廣泛的投資者。其二是以小撬大的保險金信託。信誠人壽與中信信託合作推出的「信誠『托富未來』終身壽險」以800萬的保費,撬動上千萬的保險金。
浦發銀行:
客戶營銷:①分行篩選、營銷有設立境內家族信託需求的私人銀行客戶。②分行搜集整理客戶基本需求信息後填寫《境內家族信託客戶需求簡表》,機構郵件報送總行。
項目可行性判斷:①總、分行確定項目工作小組成員。②分行與信託公司、客戶三方簽署《境內財富傳承財產信託保密協議》,總分行相關人員簽字。③分行開展內部盡調,並簽署《意向客戶初審表》,密封交付總行。分行可由客戶簽署《客戶基礎信息確認表》,作為盡調基礎材料之一。④總行私行部審核分行初審表,並依據信託公司客戶盡職調查結論及可行性判斷,確定項目可行性。⑤分行根據總行指示,與客戶及信託公司三方簽署《境內財富傳承財產信託合作意向書》。
擬定信託方案:總行牽頭與信託公司對接,由信託公司根據客戶需求為客戶設計個性化家族信託方案;分行協助總行協調客戶與信託公司就信託方案的溝通,最終方案由客戶與信託公司確定。
合同起草簽署:信託公司起草信託合同等,客戶與其協商確定並簽署;總行與信託公司、客戶三方簽署財務顧問合同等。
信託財產交付:客戶向信託公司交付信託財產,信託成立。
信託財產支付管理:信託存續期間,信託公司向受益人有計劃地支付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養老費等.
客戶維護與管理:信託存續期間,分行配合信託公司進行客戶維護和管理。
信託財產投資管理:信託公司作為投資管理人,將信託財產閑置資金以其名義投資管理;我行接受信託公司委託提供財務顧問建議等.
信息披露監督:信託公司定期向客戶提供管理報告;客戶可委託監察人監督信託公司
信託清算終止:信託終止,信託公司完成清算,剩餘信託財產向受益人分配。
舉個例子:
中國白銀集團有限公司於2012年12月28日在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
保薦人:建銀國際
公司香港律師:羅夏信律師事務所
控股股東:家族信託上市後持有45.0%股份
信託的財產授予人:創業人的配偶(聖基茨與尼維斯國民)
信託受益人:創業人,其配偶及他們的孩子
受託人:瑞士信貸信託有限公司(Credit Suisse)
1.原始架構
江西龍天勇有色金屬有限公司是一家由陳萬天(陳總)總控股的境內企業。陳太(陳總的配偶)在上市前獲得了海外身份,設立了一系列海外公司與一家外商獨資企業——浙江富銀白銀有限公司。上市前架構如下圖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