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做居間人的資格是什麼
居間人可以個人或者公司。居間人需要的資質:
需要辦理了工商登記經營中介服務的個人或者公司,以公司名義作居間人受法律保護,未經工商登記經營中介服務的個人不受法律保護。
居間人是為委託人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報告信息機會或提供媒介聯系的中間人。
1、宣傳能力
雖說客戶的利益是第一位的,要能夠獲得資金上或心理上的回報,但是做為期貨公司也需要從其業務中贏得利潤,居間人也必須能獲得報酬,這樣,這三方才能覺得這項交易是值得的。所以居間人開發客戶時,一定要能夠兼顧這三方利益才行。
2、研究能力
期貨交易涉及到社會學,經濟學,投資學,甚至還有農業知識,礦產知識,金融知識,商品貿易知識;涉及到基本分析、技術分析和心理分析,而這些知識的掌握與否將是期貨居間人成長過程中的關鍵因素。如果居間人缺乏這方面的知識,那麼就會大大限制他所建立的客戶群的質量,而任何誘人的手續費優惠營銷活動也將會由於居間人對知識的明顯缺乏而收效甚微。所以,一個好的居間人本身交易也一定做的好,那種因由本身交易失敗退出交易轉來做居間人的人們,在居間人的道路上也不會走很遠的。
3、指導能力
如果居間人所做的一切就是把期貨公司研究部門的眾多建議推薦給客戶,而客戶隨後又會在短期內獲得可觀的利潤的話,那麼期貨居間人的生活實在太容易了。可是事實上由於期貨交易者的動機既來自於賺取巨額金錢的渴望,也來自於參加期貨交易所帶來的刺激和愉悅感,交易者就時刻面臨著貪婪和恐懼的干擾,為考慮客戶的收入狀況及未來的經濟計劃及客戶本身的心理狀態,為幫助他們不偏離正道,居間人就要有從專業人士的角度分析市場走勢、分析交易者的交易記錄、指導客戶學習的能力,並能夠給客戶提供一個交流探討的學習環境。
❷ 普通公民可否作為居間人為項目融資提供進行居間行為
完全合理合法 中間人有權收取費用 你只要和雙方協商好 把你的權益寫到合同里
❸ 股票居間人的條件是什麼本人有意做這個可以嗎
要考從業資格證~不過好像從2009年3月17日【證券經紀人管理新規出台】
不得採取居間人等形式
http://www.kiiik.com/info/867158.html
自己上去看看
《暫行規定》首次明確了經紀人的概念,清晰界定了經紀人是券商代理人,而非券商員工或居間人,因此,券商委託外部人員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活動,只能採取經紀人形式,不得採取居間人等其他形式。
同時,經紀人只是代理券商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與客戶發生法律關系的是券商,而不是經紀人。基於上述委託代理關系,《條例》中亦早有規定:經紀人在券商授權范圍內的行為,由券商依法承擔法律責任;超出授權范圍的行為,經紀人自行承擔責任。
❹ 我想成為期貨居間人,怎麼做的
自然人居間人的執業規范,應包括但不限於如下內容:
1、居間人從事居間業務或其他有關期貨業務,應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並嚴格按照資格允許的范圍開展業務。
2、居間人業務開展過程中,不得有損害客戶或期貨公司合法權益以及擾亂期貨市場秩序的行為。具有代理交易資格的居間人應遵守謹慎、勤勉、為客戶利益、平等對待所有客戶等原則。
3、禁止進行虛假宣傳、獲利保證、挪用客戶保證金等侵害客戶權益的欺詐行為。禁止代理客戶收付、存取或者劃轉期貨保證金。禁止向客戶提供融資。
4、居間人領取傭金,應通過居間協議或期貨經紀合同等途徑讓客戶知曉。
6、居間人與期貨公司必須簽訂居間協議。禁止居間人同時與兩家及兩家以上期貨公司建立居間關系。
7、禁止不正當競爭。
(4)融資居間人資格擴展閱讀
居間合同當事人的義務
1、報告訂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媒介的義務。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2、忠實義務。居間人應當如實報告訂立合同的有關事項和其他有關信息。
3、負擔居間費用的義務。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4、隱名和保密義務。在媒介居間中,如果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指定居間人不得將其姓名或商號、名稱告知對方,居間人就負有不將其姓名或商號、名稱告知對方的義務,這就是隱名義務,這種居間又稱為隱名居間或隱名媒介
5、介入義務。居間人的介入義務是指在隱名居間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間人代替隱名當事人以履行輔助人的身份履行責任,並由居間人受領對方當事人所為的給付的義務。
❺ 如何成為期貨居間人的多種條件
1、有客戶資源,這樣可以保證你的收益;
2、有從業資格證,這樣可以向協會備案,從而保障你的權益;
3、選一家合適的期貨公司,稅點優惠。因為你的返佣是要交稅的。如果一月幾萬塊的話,交稅也挺高。
❻ 融資居間合同酬金過高受法律保護嗎自然人可以是居間人嗎
融資居間合同,也屬於居間合同的一種,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有效,就受法律保護。關於居間收費法律無統一標准,各個部門或者政府存在著針對本行業的居間收費標准
首先,居間人可以是自然人(法無明文禁止即為可行);
其次,居間人的酬金是可以自行約定的。不違反法律。
第三,居間人必須如實報告與訂立合同相關的事項,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而只要居間人沒有實施惡意隱瞞或虛構事實的行為,因此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條 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合同法》第六十一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6)融資居間人資格擴展閱讀:
居間人的義務:
1、報告訂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媒介的義務。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2、忠實義務。居間人應當如實報告訂立合同的有關事項和其他有關信息。
3、負擔居間費用的義務。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4、隱名和保密義務。在媒介居間中,如果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指定居間人不得將其姓名或商號、名稱告知對方,居間人就負有不將其姓名或商號、名稱告知對方的義務,這就是隱名義務,這種居間又稱為隱名居間或隱名媒介。居間人如違反隱名和保密義務致使隱名當事人或委託人受損害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介入義務。居間人的介入義務是指在隱名居間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間人代替隱名當事人以履行輔助人的身份履行責任,並由居間人受領對方當事人所為的給付的義務。只有在保護隱名當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居間人的介入義務,而不存在居間人基於特定情形主張介入的權利問題。
❼ 融資居間協議中 關於居間人的提成點位最高上限是多少
一般最高為2%。
❽ 居間人需要資質嗎
居間人是為委託人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報告信息機會或提供媒介聯系的中間人。
1、宣傳能力
雖說客戶的利益是第一位的,要能夠獲得資金上或心理上的回報,但是做為期貨公司也需要從其業務中贏得利潤,居間人也必須能獲得報酬,這樣,這三方才能覺得這項交易是值得的。所以居間人開發客戶時,一定要能夠兼顧這三方利益才行。
2、研究能力
期貨交易涉及到社會學,經濟學,投資學,甚至還有農業知識,礦產知識,金融知識,商品貿易知識;涉及到基本分析、技術分析和心理分析,而這些知識的掌握與否將是期貨居間人成長過程中的關鍵因素。如果居間人缺乏這方面的知識,那麼就會大大限制他所建立的客戶群的質量,而任何誘人的手續費優惠營銷活動也將會由於居間人對知識的明顯缺乏而收效甚微。所以,一個好的居間人本身交易也一定做的好,那種因由本身交易失敗退出交易轉來做居間人的人們,在居間人的道路上也不會走很遠的。
3、指導能力
如果居間人所做的一切就是把期貨公司研究部門的眾多建議推薦給客戶,而客戶隨後又會在短期內獲得可觀的利潤的話,那麼期貨居間人的生活實在太容易了。可是事實上由於期貨交易者的動機既來自於賺取巨額金錢的渴望,也來自於參加期貨交易所帶來的刺激和愉悅感,交易者就時刻面臨著貪婪和恐懼的干擾,為考慮客戶的收入狀況及未來的經濟計劃及客戶本身的心理狀態,為幫助他們不偏離正道,居間人就要有從專業人士的角度分析市場走勢、分析交易者的交易記錄、指導客戶學習的能力,並能夠給客戶提供一個交流探討的學習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