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融資信託 > 銀行並購融資風險

銀行並購融資風險

發布時間:2021-10-07 11:54:53

『壹』 我國企業並購融資風險的特點

1 我國企業並購的融資風險
在企業並購之前首先要進行融資過程,一方面要制定一個合理的企業並購融資計劃,然後對整個企業並購時所需的資金進行規劃與計算,以確定並購企業所需的資金以及後期中企業運營的資金;另一方面,最重要的就是要確定融資時的籌資組合方式,能夠為融資的順利進行做好保障。融資風險是指主動並購的企業是否能夠籌資到大量的資金以支持企業的並購。
並購融資進行預算時的風險。企業進行並購時最終要的就是有資金支持,而單靠企業內部的資金根本沒有辦法滿足並購的要求,進而還會影響企業內部的資金周轉狀況。面對這種情形,企業必須依靠外部籌集到的大量資金對企業進行並購,在籌資過程中的籌資成本以及籌資結構等影響因素是企業融資過程中的重要內容,會對企業產生一定的影響。一方面如果並購融資進行預算的資金超過實際並購企業所需資金,那麼就會降低企業的效益;另一方面如果並購企業的實際資金比融資預算過程中的資金量高,那麼就會給企業並購過程中帶來諸多不確定性因素,給企業帶來相當大的壓力,提升了企業的財務風險程度。
籌資方式帶來的風險。企業並購時有多重不同籌資方式,如向銀行貸款進行融資、利用債券進行融資以及增發普通股進行融資,這些不同的融資方式也會給企業帶來不同程度的風險。
向銀行貸款進行融資給企業帶來的風險。現階段,在許多的大中小企業中如果出現財務周轉不靈的情況下,首先都會選擇向銀行進行借貸,以維持企業能夠正常運營。因此,向銀行借款也成為企業進行融資的一項重要選擇、重要方式。向銀行借款進行融資速度快較快,並且籌資到的資金多,在這種情況下對企業並購的成功率比較大。但是因向銀行借貸的數額大,就需要承擔其較長的償還期以及較高的風險能力;而且向銀行借貸程序繁瑣。最重要的是企業必須向銀行提供自身的財務狀況以及企業的運營狀況,以使銀行可以有效地評估出該企業以後是否有償還的能力,在經營管理方面還會受到銀行的制約。
利用債券進行融資給企業帶來的風險。所謂債券是指企業為了籌措資金而使用的有價證券。債券融資所給企業帶來的風險不似向銀行借貸,該種融資方式具有成本低、企業的控制管理權不會分散等優勢,因此,在並購融資過程中該種方式是企業融資的主要手段。但是債券融資方式也是存在弊端的,它會影響企業的正常資金流動、增加企業的債務負擔,最重要的是會降低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力。如果負債過多,嚴重的情況下也會使企業出讓部分資產進行抵押,這樣就會剝奪企業的部分控制權。
增發普通股進行融資給企業帶來的風險。普通股是指企業在並購其它企業過程中籌措資金的一種方式,也就是利用籌措到的資金換取並購企業的資產或者是企業的股票。利用普通股進行融資時不需要償還股本,而且利用這種方式會對企業的信譽度有一定的提高。雖然這種融資方式受到很多並購企業的青睞,但是它也存在著不可預知的風險。首先因為新股東的介入,會影響企業控制權、股權的分散,給企業並購帶來巨大的風險;並購後的企業在財務狀況方面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影響股東的利益,嚴重者會導致主動並購的企業會被其他強勢企業所並購。
以上三種企業並購融資方式都是各有利弊的,所以企業在進行融資之前需要詳細的計劃融資方式,以免使企業在融資過程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增加企業的風險程度。
2 企業並購融資風險的控制措施
企業需要有大量的資金是企業並購成功的一個重要前提條件,而有大量資金支持的前提條件就是需要通過不同的方式進行融資。雖然企業融資過程中所帶來的高風險性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企業可以採取相關的有效措施對風險進行控制,以提高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能力。
制定正確的融資決策,確定融資規模。不同的企業融資方式都具有不同的特點,企業在進行融資之前需要結合企業本身的實際情況如資金結構等與並購融資的特點進行選擇,以做出正確的決策。
確定企業的融資規模是做出正確決策的一個重要前提條件。確定企業的融資規模就是要確定企業進行並購時所需要的資金量,因此需要對並購企業進行詳細、合理分析,以確定並購企業的價格以及並購後運營企業的財務狀況,這樣才能對資金的安排合理規劃好。
合理安排融資方式,優化融資結構。企業在進行並購融資時需要選擇出正確的融資方式,此時就要考慮融資方式所需的成本狀況、選擇的融資方式所帶來的融資風險狀況以及融資時間的長短對企業並購產生的影響等等各種因素。如果將這些因素考慮進去,加之詳細規劃,那麼就可以按照降低融資風險的原則進行選擇適當的融資方式。
但是企業在並購過程中需要注意一下幾個方面的內容。一方面並購企業需要根據自身企業的實際情況安排籌措資金的使用期限;另一方面,企業需要對股息或者債券的利息進行合理的選擇。
優化融資結構是指在正確的選擇融資方式的基礎上,將企業融資所帶來的風險與融資成本劃分在考慮的范圍內,以達到融資總成本最低的效果。優化融資結構的過程中需要遵循兩個方面的原則。其一,確定融資的結構要按照資本成本最小化的原則進行;其二,要維持資本成本在合理的比例范圍內的原則,對融資的債務期限進行分析,並對企業的資金流動合理調整。
合理規劃資本成本。所謂的資本成本是指自由資本、權益資本以及債務資本這三方面的成本。企業進行並購之前確定好並購融資方式之後,需要根據金融市場的變化,通過調整相應的融資方案,降低並購融資的成本,以提高企業的效益。社會中經濟環境、證券市場的條件如證券市場的流動性和價格波動狀況等以及企業內部的運營狀況等這些因素都會對資本成本產生較大的影響。因此,企業應該對資本成本進行合理規劃,以保證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達到良好的融資效果。
此外,資本金是企業能夠正常運營以及發展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因此也是企業並購融資中的一項重要來源。企業能夠進行並購融資主要取決於企業本身的財務狀況以及本金,有了一定量的本金才能夠有較大的能力承擔並購融資帶來的風險,才能夠支撐起企業的發展。因此,有較大的企業資本金也是有效控制融資風險的重要方式。
現階段,在我國的企業並購中並購融資存在著相當大的風險,無論是從並購前融資預算的角度來考慮還是從融資方式、融資結構的方面考慮都會存在不可預估的風險。而且進行並購融資時存在的風險都是不可避免的,在這種不可避免的情況下,只能較大程度的降低並購融資所帶來的風險性。只有合理控制好並購融資過程帶來的風險性,才能為企業的並購做好鋪墊,為以後提高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力奠定基礎。

『貳』 企業並購風險有哪些方面

(一)企業並購實施前的決策風險
目標企業的選擇和對自身能力的評估是一個科學、理智、嚴密謹慎的分析過程,是企業實施並購決策的首要問題。如果對並購的目標企業選擇和自身能力評估不當或失誤,就會給企業發展帶來不可估量的負面影響。在我國企業並購實踐中,經常會出現一些企業忽略這一環節的隱性的風險而給自身的正常發展帶來麻煩和困境的情況。概括而言,企業並購實施前的風險主要有:
1、並購動機不明確而產生的風險
一些企業並購一動機的產生,不是從企業發展的總目標出發,通過對企業所面臨的外部環境和內部條件進行研究,在分析企業的優勢和劣勢的基礎上,根據企業的發展戰略需要形成的,而是受輿論宣傳的影響,只是在概略的意識到並購可能帶來的利益,或是因為看到競爭對手或其他企業實施了並購,就非理性地產生了進行並購的盲目沖動。這種不是從企業實際情況出發而產生的盲目並購沖動,從一開始就潛伏著導致企業並購失敗的風險。
2、盲目自信誇大自我並購能力而產生的風險
有的企業善於並購,有的企業不善於並購,可以說是基於提升和完善核心競爭力的的要求,但並購本身也是一種能力。既然是一種能力,很少企業是生而知之的。從我國一些實例看,一些企業看到了競爭中歷史企業的軟弱地位,產生了低價買進大量資產的動機,但卻沒有充分估計到自身改造這種劣勢企業的能力的不足,如資金能力、技術能力、管理能力等,從而做出錯誤的並購選擇,陷入了低成本擴張的陷阱。
(二)企業並購實施過程中的操作風險
企業實施並購的主要目標是為了協同效應,具體包括:管理協同、經營協同和財務協同,然而從實際情況來看,協同就如同鼓動,非常罕見。筆者認為,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是並購企業沒有對企業實施並購過程中的風險加以識別和控制。這些風險主要包括:
1、信息不對稱風險
所謂信息不對稱風險,指的是企業在並購的過程中對收購方的了解與目標公司的股東和管理層相比可能存在嚴重的不對等問題給並購帶來的不確定因素。由於信息不對稱和道德風險的存在,被並購企業很容易為了獲得更多利益而向並購方隱瞞對自身不利的信息,甚至杜撰有利的信息。企業作為一個多種生產要素、多種關系交織構成的綜合系統,極具復雜性,並購方很難在相對短的時間內全面了解、逐一辨別真偽。一些並購活動因為事先對被並購對象的盈利狀況、資產質量(例如有形資產的可用性、無形資產的真實性、債權的有效性)、或有事項等可能缺乏深入了解,沒有發現隱瞞著的債務、訴訟糾紛、資產潛在問題等關鍵情況,而在實施後落入陷阱.難以自拔。
2、資金財務風險
每一項並購活動背後幾乎均有巨額的資金支持,企業很難完全利用自有資金來完成並購過程。企業並購後能否及時形成足夠的現金流入以償還借入資金以及滿足並購後企業進行一系列的整合工作對資金的需求是至關重要的。具體來說,財務風險主要來自幾個方面:籌資的方式的不確定性、多樣性,籌資成本的高增長性、外匯匯率的多變性等。因此,融資所帶來的風險不容忽視。
(三)企業並購後整合過程中的「不協同」風險
企業並購的一大動因是股東財富最大化。為了實現這一目標,並購後的企業必須要實現經營、管理等諸多方面的協同,然而在企業並購後的整合過程中,未必一定達到這一初衷,導致並購未必取得真正的成功,存在巨大的風險:
1、管理風險
並購之後管理人員、管理隊伍能否的得到合適配備,能否找到並採用得當的管理方法,管理手段能否具有一致性、協調性,管理水平能否因企業發展而提出更高的要求,這些都存在不確定性,都會造成管理風險。
2、規模經濟風險
並購方在完成並購後,不能採取有效的辦法使人力、物力、財力達到互補,不能使各項資源真正有機結合,不能實現規模經濟和經驗的共享補充,而是低水平的重復建設。這種風險因素的存在必將導致並購的失敗。
3、企業文化風險
企業文化是在空間相對獨立、時間相對漫長的環境下形成的特定群體一切生產活動、思維活動的本質特徵的總和。並購雙方能否達成企業文化的融合,形成共同的經營理念、團隊精神、工作作風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同樣會帶來風險。企業文化是否相近,能否融合,對並購成敗的影響是極其深遠的,特別是在跨國、跨地區的並購案中。
4、經營風險
為了實現經濟上的互補性,達到規模經營,謀求經營協同效應,並購後的企業還必須改善經營方式,甚至生產結構,加大產品研發力度嚴格控制產品質量,調整資源配置,否則就會出現經營風險。

『叄』 企業並購的財務風險有哪些及防範措施

一、並購前的財務風險及防範 並購企業在並購計劃實施之前,需要選擇並購的目標企業和具體的並購方式,因此,並購前的風險主要是這兩個選擇所造成的風險。 1.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作為獨立的經濟主體,其選擇的並購行為不但應該符合自身的利益,而且應該符合主購企業的長期發展戰略。並購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謀求協同效應、實現戰略重組,或是為了某些特定目標。因此在並購前必須仔細考慮選擇適當的目標企業,而在實際操作中卻不乏多選擇失敗的案例。例如許多企業由於盲目進行混合並購或盲目進入不相關領域,最後使企業進入多元化經營的誤區,反而拖累了自身,不利於主購企業的發展。這些就是未能很好的考慮選擇目標企業的所造成的風險損失。 2.企業的並購方式多種多樣,有股權收購和資產收購及合並。股權收購又有整體性股權收購、控股性股權收購、承債性股權收購。資產收購又有規模擴張型、借殼上市型、重組型和置換型資產收購四種。每種方式要求的資本數量不同,不同的並購方式都有各自的優缺點。因此並購企業應該根據自身的資本規模及各方式的優缺點,適當的選擇並購方式,減少選擇所造成的風險損失。 二、並購中實施階段的財務風險及其防範 1.融資風險。 融資風險是指企業在並購過程中是否能夠籌集到足夠的資金,同時是否能夠保證並購的順利進行一種風險。如果融資的安排不當或是與企業運行連接不夠完善就會形成融資風險,如果融資過早就會出現承擔許多可以避免的利息;如果融資過晚或過慢就會出現資金不足或是資金供給不正常,導致並購無法順利進行。所以對於融資的安排也是並購過程中的重點。融資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兩種:內部融資和外部融資。 內部融資是指企業所需的資金均來源於內部的自留資金,內部融資的好處在於不需要支付利息,且沒有還貸壓力,可以減少企業的並購成本和由於無法還貸可能造成的破產形象,但是也具有不容忽視的缺點;完全運用自有資金,一則我國的企業規模一般較小,無法獨自承擔並購所需的巨額資金,完全動用寶貴的自有資金進行並購會影響企業對於外部市場的反應能力及抗風險的能力,如果進一步的融資不能夠順利進行,則非常有可能導致企業的正常運行,更不用說企業的並購大計。 外部融資是指企業運用外部手段籌集並購資金的方式,主要包括權益融資、債務融資和混合性證券融資三種。 權益融資是指企業通過增資擴股的方式進行融資。通過大量發行股票進行融資,可以籌集到大量的長期可使用資金,且因為股票本身沒有確定的付息日以及歸還期限,所以企業的資本風險較小,但是由於股票的發行需要長期的時間,且需要支付的發行費用較高,不利於在並購過程中的資金銜接,更有可能出現由於大量股票而稀釋股東對於企業的控制權,甚至出現大股東對全企業控制權的喪失,不利於企業的長遠發展。 債務融資是指企業通過借債的方法獲得資金的一種手段。通過舉債進行融資的資金成本較低,而且所支付的利息可以在稅前扣除,達到了避稅的效果,而且運用舉債的方法籌集資金所需時間較短,不會稀釋股東對於企業的控制權並且手續簡便,利於運用。但是債務融資具有很大的局限性,負債率較高的企業難以藉此方法獲得資金,並且銀行或債權人對於資金的提供有較苛刻的條件。一旦企業不能合適的掌握負債尺度,過高的負債率或造成企業的經營風險,如果不能到期償還借款和利息,會使得企業面臨破產的巨大風險。 解決融資風險首先要合理選擇並購的籌資方式與結構時,要遵循資成本最小化原則;債務籌資與股權籌資要保持適當的比例關系;另外,短期債務與長期債務要予以合理的搭配,以盡可能將籌資風險降到最低。最後,並購企業在選擇籌資方案時,必須結合並購動機,企業自身的資本結構,並購企業對融資風險的態度,資本市場的情況等因素,選擇最佳的融資方式組合,規劃融資結構,綜合評價各種方案可能產生的財務風險,保證並購目標實現的前提下,選擇風險較小的方案。 2.企業並購的信息風險。 由於存在信息不對稱、道德風險「隱蔽工程」以及法律政策的影響,並購中往往潛藏大量的信息風險。由於並購各方信息不對稱,出讓方往往對目標公司進行商業包裝,隱瞞不利信息,誇大有利信息,而並購方也常常誇大自己的實力,製造期望空間,雙方信息披露都存在不充分或者失真的情況。因此,並購冒然行動而失敗或交易後才發現受騙上當的案例比比皆是。 信息風險防範對策一方面應要求對方真實、完整,不會產生誤導地披露自己的全部情況並做出保證;另一方面應針對對方的外部環境和內部情況進行審慎的調查與評估,充分了解其現狀與潛在風險。做到信息披露及保證並購各方用最直接、合理、科學、專業和沒有歧義的語言披露其所有應當的信息,並作出聲明、承諾與保證。包括:出讓方向並購方保證沒有隱瞞重大信息,並購方向出讓方保證有法律能力和財務能力並購目標公司等等,以此來保護自己的利益,消除並購中可能產生的風險。對於可能存在的風險應當要求對方提供書面承諾,作為防範風險的保證及進行索賠的依據,並在並購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等救濟措施,做到防患於未然。 3.支付風險。 現金支付是指企業以現金為並購公司的工具,具有最大的財務風險。一則,對於企業具有的現金流量及數量有非常嚴格的要求,是企業並購能否完成關鍵;二則,由於直接運用現金進行支付,很有可能因為匯兌的差別造成多餘的匯兌損失;三則,完全用現金進行支付會導致股東權益的減少,可能會因此引起股東對於並購行為的抵觸,增加企業並購的財務風險。 股票交換是以並購方股票替換目標企業的股票,即以股換股。對於運用股票交換和進行運用權益融資一樣會稀釋股東對於企業的控制權,而股權稀釋的風險高低則是由股權稀釋率所決定的。當並購前後的股權稀釋率發生激烈變動,說明並購行為將給企業的原股東帶來巨大的股權稀釋風險。如果發行新股後的股權稀釋率小於50%,表示股權稀釋的風險較高;反之,表示股權稀釋的風險較低。當主要股東的股權被稀釋到無法有效控制並購後的企業而主要股東也不願放棄這種控制權力時,主要股東可能反對並購,使並購活動無法進行下去。除此以外為了並購行為而發放新股不僅發行費用較高而且還具有耗時長手續復雜等缺點。 對於現金支付的並購,首先考慮到的是資產的流動性,流動資產和速動資產的質量越高,導致變現能力就越高,也說明企業越能迅速並順利獲取收購資金。 由於流動性風險是一種資產負債結構性的風險,很難在市場上化解,必須通過調整資產負債來匹配。同時加強營運資金的管理來降低,通過建立流動資產組合,將一部分資金運用到信用度高,流動性好的有價證券資產組合中,使流動性與收益性同時兼顧,滿足並購企業流動性資金需要的同時也降低流動性風險。 對於股權支付的並購,應綜合考慮目標企業的成長性、發展機會、並購雙方的互補性、協同性等因素,全面評估雙方的資產,正確確定換股比例。目前,並購雙方換股比例所採用的換算標准或依據主要有並購雙方的每股市價、每股凈資產、每股收益等。 三、並購完成後的財務風險及其防範 企業並購後主要有整合風險。企業並購後如果不能採取積極的行動將被收購的企業快速整合到收購企業的組織結構中,收購仍有可能失敗。 整合前進行周密的財務審查,整合前的財務審查包括對並購企業自身資源和管理能力的審查以及對目標企業的審查。整合前的財務審查可為並購企業的運行提供可行性分析;還可通過審查發現被並購企業財務上存在的問題,以利於在整合過程中有的放矢,提高整合效率。財務審查的主要目的在於使並購方確定被並購企業所提供的財務狀況,其審查內容包括並購後需要整合的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需要的資金投入、企業的負儲結構、現有融資能力。加強並購後企業的組織結構整合。組織結構的整合主要是並購重組後企業的機構設置問題,其關鍵是合並雙方的人事安排。並購方企業應當根據企業發展目標,盡快制定並購後企業的管理體制和用人標准,做到人盡其才。要盡量挽留人才,防止磨合過程中出現團隊行為弱化、不負責任、負權壓利、擾亂工作秩序的現象。企業並購後,要發揮人才資本優勢並進一步挖掘人才資本的潛力,就必須根據人力資本的特徵正確評估人力資本價值。並購之後絕大部分企業的經營業績未來得到顯著提升,結果卻是資產規模不斷擴張,創利能力不斷下降,不同業務單元之間缺乏內在聯系和必要的相互支撐,主業和副業相互爭奪有限的企業資源,造成企業主業被拖累,而副業又難以為繼。這一現象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企業並購後不重視財務戰略整合向造成的。 總之,如何迴避並購風險是企業並購的核心問題,並購風險是很可能會發生的風險,並不是必然會發生的風險。因此,只要認真做好防範對策,就可以實現預期的企業並購目標。

『肆』 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的指引

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 第一條 為規范商業銀行並購貸款經營行為,提高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能力,加強商業銀行對經濟結構調整和資源優化配置的支持力度,促進銀行業公平競爭,維護銀行業合法穩健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所稱商業銀行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設立的商業銀行法人機構。
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並購,是指境內並購方企業通過受讓現有股權、認購新增股權,或收購資產、承接債務等方式以實現合並或實際控制已設立並持續經營的目標企業或資產的交易行為。
並購可由並購方通過其專門設立的無其他業務經營活動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稱子公司)進行。
第四條 本指引所稱並購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向並購方或其子公司發放的,用於支付並購交易價款和費用的貸款。
第五條 開辦並購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法人機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健全的風險管理和有效的內控機制;
(二)資本充足率不低於10%;
(三)其他各項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
(四)有並購貸款盡職調查和風險評估的專業團隊。
商業銀行開辦並購貸款業務前,應當制定並購貸款業務流程和內控制度,並向監管機構報告。商業銀行開辦並購貸款業務後,如發生不能持續滿足上述條件之一的情況,應當停止辦理新的並購貸款業務。
第六條 商業銀行開辦並購貸款業務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
第七條 商業銀行應制定並購貸款業務發展策略,充分考慮國家產業、土地、環保等相關政策,明確發展並購貸款業務的目標、客戶范圍、風險承受限額及其主要風險特徵,合理滿足企業兼並重組融資需求。
第八條 商業銀行應按照管理強度高於其他貸款種類的原則建立相應的並購貸款管理制度和管理信息系統,確保業務流程、內控制度以及管理信息系統能夠有效地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並購貸款的風險。
商業銀行應按照監管要求建立並購貸款統計制度,做好並購貸款的統計、匯總、分析等工作。
第九條 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商業銀行並購貸款業務實施監督管理,發現商業銀行不符合業務開辦條件或違反本指引有關規定,不能有效控制並購貸款風險的,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採取責令商業銀行暫停並購貸款業務等監管措施。 第十條 商業銀行應在全面分析戰略風險、法律與合規風險、整合風險、經營風險以及財務風險等與並購有關的各項風險的基礎上評估並購貸款的風險。商業銀行並購貸款涉及跨境交易的,還應分析國別風險、匯率風險和資金過境風險等。
第十一條 商業銀行評估戰略風險,應從並購雙方行業前景、市場結構、經營戰略、管理團隊、企業文化和股東支持等方面進行分析,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並購雙方的產業相關度和戰略相關性,以及可能形成的協同效應;
(二)並購雙方從戰略、管理、技術和市場整合等方面取得額外回報的機會;
(三)並購後的預期戰略成效及企業價值增長的動力來源;
(四)並購後新的管理團隊實現新戰略目標的可能性;
(五)並購的投機性及相應風險控制對策;
(六)協同效應未能實現時,並購方可能採取的風險控制措施或退出策略。
第十二條 商業銀行評估法律與合規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分析以下內容:
(一)並購交易各方是否具備並購交易主體資格;
(二)並購交易是否按有關規定已經或即將獲得批准,並履行必要的登記、公告等手續;
(三)法律法規對並購交易的資金來源是否有限制性規定;
(四)擔保的法律結構是否合法有效並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
(五)借款人對還款現金流的控制是否合法合規;
(六)貸款人權利能否獲得有效的法律保障;
(七)與並購、並購融資法律結構有關的其他方面的合規性。
第十三條 商業銀行評估整合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分析並購雙方是否有能力通過以下方面的整合實現協同效應:
(一)發展戰略整合;
(二)組織整合;
(三)資產整合;
(四)業務整合;
(五)人力資源及文化整合。
第十四條 商業銀行評估經營及財務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分析以下內容:
(一)並購後企業經營的主要風險,如行業發展和市場份額是否能保持穩定或增長趨勢,公司治理是否有效,管理團隊是否穩定並且具有足夠能力,技術是否成熟並能提高企業競爭力,財務管理是否有效等;
(二)並購雙方的未來現金流及其穩定程度;
(三)並購股權(或資產)定價高於目標企業股權(或資產)合理估值的風險;
(四)並購雙方的分紅策略及其對並購貸款還款來源造成的影響;
(五)並購中使用的債務融資工具及其對並購貸款還款來源造成的影響;
(六)匯率和利率等因素變動對並購貸款還款來源造成的影響。
商業銀行應當綜合考慮上述風險因素,根據並購雙方經營和財務狀況、並購融資方式和金額等情況,合理測算並購貸款還款來源,審慎確定並購貸款所支持的並購項目的財務杠桿率,確保並購的資金來源中含有合理比例的權益性資金,防範高杠桿並購融資帶來的風險。
第十五條 商業銀行應在全面分析與並購有關的各項風險的基礎上,建立審慎的財務模型,測算並購雙方未來財務數據,以及對並購貸款風險有重要影響的關鍵財務杠桿和償債能力指標。
第十六條 商業銀行應在財務模型測算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各種不利情形對並購貸款風險的影響。 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於:
(一)並購雙方的經營業績(包括現金流)在還款期內未能保持穩定或增長趨勢;
(二)並購雙方的治理結構不健全,管理團隊不穩定或不能勝任;
(三)並購後並購方與目標企業未能產生協同效應;
(四)並購方與目標企業存在關聯關系,尤其是並購方與目標企業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情形。
第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在全面評估並購貸款風險的基礎上,確認並購交易的真實性,綜合判斷借款人的還款資金來源是否充足,還款來源與還款計劃是否匹配,借款人是否能夠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貸款利息和本金等,並提出並購貸款質量下滑時可採取的應對措施或退出策略,形成貸款評審報告。 第十八條 商業銀行全部並購貸款余額占同期本行一級資本凈額的比例不應超過50%。
第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按照本行並購貸款業務發展策略,分別按單一借款人、集團客戶、行業類別、國家或地區對並購貸款集中度建立相應的限額控制體系,並向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
第二十條 商業銀行對單一借款人的並購貸款余額占同期本行一級資本凈額的比例不應超過5%。
第二十一條 並購交易價款中並購貸款所佔比例不應高於60%。
第二十二條 並購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七年。
第二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具有與本行並購貸款業務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熟悉並購相關法律、財務、行業等知識的專業人員。
第二十四條 商業銀行應在內部組織並購貸款盡職調查和風險評估的專業團隊,對本指引第十一條到第十七條的內容進行調查、分析和評估,並形成書面報告。
前款所稱專業團隊的負責人應有3年以上並購從業經驗,成員可包括但不限於並購專家、信貸專家、行業專家、法律專家和財務專家等。
第二十五條 商業銀行應在並購貸款業務受理、盡職調查、風險評估、合同簽訂、貸款發放、貸後管理等主要業務環節以及內部控制體系中加強專業化的管理與控制。
第二十六條 商業銀行受理的並購貸款申請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並購方依法合規經營,信用狀況良好,沒有信貸違約、逃廢銀行債務等不良記錄;
(二)並購交易合法合規,涉及國家產業政策、行業准入、反壟斷、國有資產轉讓等事項的,應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取得有關方面的批准和履行相關手續;
(三)並購方與目標企業之間具有較高的產業相關度或戰略相關性,並購方通過並購能夠獲得目標企業的研發能力、關鍵技術與工藝、商標、特許權、供應或分銷網路等戰略性資源以提高其核心競爭能力。
第二十七條 商業銀行可根據並購交易的復雜性、專業性和技術性,聘請中介機構進行有關調查並在風險評估時使用該中介機構的調查報告。
有前款所述情形的,商業銀行應建立相應的中介機構管理制度,並通過書面合同明確中介機構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並購方與目標企業存在關聯關系的,商業銀行應當加強貸前調查,了解和掌握並購交易的經濟動機、並購雙方整合的可行性、協同效應的可能性等相關情況,核實並購交易的真實性以及並購交易價格的合理性,防範關聯企業之間利用虛假並購交易套取銀行信貸資金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 商業銀行原則上應要求借款人提供充足的能夠覆蓋並購貸款風險的擔保,包括但不限於資產抵押、股權質押、第三方保證,以及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形式的擔保。以目標企業股權質押時,商業銀行應採用更為審慎的方法評估其股權價值和確定質押率。
第三十條 商業銀行應根據並購貸款風險評估結果,審慎確定借款合同中貸款金額、期限、利率、分期還款計劃、擔保方式等基本條款的內容。
第三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在借款合同中約定保護貸款人利益的關鍵條款,包括但不限於:
(一)對借款人或並購後企業重要財務指標的約束性條款;
(二)對借款人特定情形下獲得的額外現金流用於提前還款的強制性條款;
(三)對借款人或並購後企業的主要或專用賬戶的監控條款;
(四)確保貸款人對重大事項知情權或認可權的借款人承諾條款。
第三十二條 商業銀行應通過本指引第三十一條所述的關鍵條款約定在並購雙方出現以下情形時可採取的風險控制措施:
(一)重要股東的變化;
(二)經營戰略的重大變化;
(三)重大投資項目變化;
(四)營運成本的異常變化;
(五)品牌、客戶、市場渠道等的重大不利變化;
(六)產生新的重大債務或對外擔保;
(七)重大資產出售;
(八)分紅策略的重大變化;
(九)擔保人的擔保能力或抵質押物發生重大變化;
(十)影響企業持續經營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三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在借款合同中約定提款條件以及與貸款支付使用相關的條款,提款條件應至少包括並購方自籌資金已足額到位和並購合規性條件已滿足等內容。
商業銀行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加強對貸款資金的提款和支付管理,做好資金流向監控,防範關聯企業藉助虛假並購交易套取貸款資金,確保貸款資金不被挪用。
第三十四條 商業銀行應在借款合同中約定,借款人有義務在貸款存續期間定期報送並購雙方、擔保人的財務報表以及貸款人需要的其他相關資料。
第三十五條 商業銀行在貸款存續期間,應加強貸後檢查,及時跟蹤並購實施情況,定期評估並購雙方未來現金流的可預測性和穩定性,定期評估借款人的還款計劃與還款來源是否匹配,對並購交易或者並購雙方出現異常情況的,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保障貸款安全。
並購方與目標企業存在關聯關系的,商業銀行應加大貸後管理力度,特別是應確認並購交易得到實際執行以及並購方對目標企業真正實施整合。
第三十六條 商業銀行在貸款存續期間,應密切關注借款合同中關鍵條款的履行情況。
第三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按照不低於其他貸款種類的頻率和標准對並購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和計提撥備。
第三十八條 並購貸款出現不良時,商業銀行應及時採取貸款清收、保全,以及處置抵質押物、依法接管企業經營權等風險控制措施。
第三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明確並購貸款業務內部報告的內容、路線和頻率,並應至少每年對並購貸款業務的合規性和資產價值變化進行內部檢查和獨立的內部審計,對其風險狀況進行全面評估。當出現並購貸款集中度趨高、貸款風險分類趨降等情形時,商業銀行應提高內部報告、檢查和評估的頻率。
第四十條 商業銀行在並購貸款的不良貸款額或不良率上升時應加強對以下內容的報告、檢查和評估:
(一)並購貸款擔保的方式、構成和覆蓋貸款本息的情況;
(二)針對不良貸款所採取的清收和保全措施;
(三)處置質押股權的情況;
(四)依法接管企業經營權的情況;
(五)並購貸款的呆賬核銷情況。 第四十一條 商業銀行貸款支持已獲得目標企業控制權的並購方企業,為維持對目標企業的控制權而受讓或者認購目標企業股權的,適用本指引。
第四十二條 政策性銀行、外國銀行分行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開辦並購貸款業務的,參照本指引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指引所稱並購雙方是指並購方與目標企業。
第四十四條 本指引由中國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指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的通知》(銀監發〔2008〕84號)同時廢止。

『伍』 企業並購的風險都有哪些

『陸』 並購融資的風險

企業並購的融資風險主要是指能否按時足額地籌集到資金以確保並購活動順利進行。企業如何利用內部和外部的資金渠道在短期內籌集到所需的資金是關繫到並購活動能否成功的關鍵。
總的來講,我國企業並購的融資風險體現在:
第一,融資環境的不利趨向。融資環境主要包括融資主體(企業)的融資能力和投資主體的投資信心。企業融資能力的強弱一般由其經營業績和市場信譽來決定。一個企業的經營業績反映了企業的償債能力和給予投資者的回報,企業的市場信譽則反映了公司長期建立的信用形象。企業的經營業績和市場信譽對投資者的投資趨向與投資信心具有決定性的作用。我國多數企業的經營業績並不理想,再加上企業財務欺詐案件層出不窮使得整體融資環境逐漸惡化,進而破壞了企業融資的可能性和穩定性,導致融資風險的增加。
第二,融資成本上升的風險。由於對股市的種種誤解,我國股市對公司的評價功能很弱,投機性很強,對公司發行股票和實施配股及其籌集資金使用的監督不力,特別是一些上市公司利用其上市的「特權」融資,導致了大量資金低效甚至是無效的運用。這種透支公司信用和市場融資能力所蘊藏的風險在股市規模不大的情況下,其負面效應被股市火爆掩蓋和弱化了,但風險積累到一定時候就會使融資環境進一步惡化,融資機會減少,融資難度增加,融資環境向不利於公司投資的方向演變,導致融資成本上升,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進一步加大。
第三,市場風險。市場風險是指那些對所有的公司產生影響的因素所引起的風險,如戰爭、經濟衰退、通貨膨脹、高利率等。市場風險是所有公司都共同面對的,屬於系統風險,是不可分散的。
如上所述,企業進行並購融資時會面臨一系列的風險,然而企業並購融資方式的不同、融資過程中運用的融資工具的不同也會使企業負擔不同的成本,為企業帶來不同的風險。那麼,究竟不同的融資方式會給並購企業帶來哪些不同的融資風險呢?
(一)股票融資風險
股票融資已日益受到企業重視,但如果利用股票融資決策不當的話,就會給企業帶來風險,如股票發行量過大或過小,融資成本過高,時機選擇欠佳及股利分配政策不當等。股票融資分為普通股融資與優先股融資。對企業來講,二者各有利弊。
1.普通股籌資風險較高。
(1)用普通股融資,股利不會像在債務融資中利息可當作費用於稅前扣除,而必須在所得稅後支付,普通股融資越多,相對於債務融資,企業所繳納的所得稅也相對越多。
(2)當增發普通股時,增加新股東,勢必會加劇股權分散化,從而降低公司的控制權,老股東權益相對受到損害,另一方面,新股東對公司已積累的盈餘具有分享權,這又會降低普通股的每股凈收益,從而可能導致普通股市價的下跌。
(3)公司發行新的普通股,可被投資者視為消極的信號,從而導致股票價格的下跌。
2.優先股融資風險。優先股要去支付固定股利,但又不能在稅前扣除,若發行數額過大或當盈利下降時,優先股股利可能會成為公司的負擔,若不得不延期支付時,則會使股票市場價格下降,進而影響企業信譽,損害公司形象。
(二)債券融資風險
企業利用發行債券方式籌集資金時,如果發行條件、債券利率、融資時機等選擇不當,也會給企業帶來風險。
1.債券發行條件不當帶來的風險。發行條件包括債券發行總額、債券發行價格、債券期限等因素。如果發行總額和債券發行價格過高,會給企業融資帶來困難;債券期限也不宜過長,否則會失去對投資者的吸引力。
2.債券利率帶來的風險。債券利率的確定必須恰當,利率確定過高會加重企業負擔,利率過低又會影響債券的吸引力。
3.債券固定還本利息帶來的風險。由於債券有固定的到期日和固定利息,當市場利率下降或企業經營不景氣時,無疑會加大財務風險,加重企業的財務負擔。
(三)銀行信用的風險
1. 不能償付的風險。如果企業的借款數額過大,將降低企業的流動比率,可能出現不能償付的風險。
2. 降低信用等級的風險。無擔保貸款如果不能及時償付,會影響企業的信譽和融資能力,從而產生降低信用等級的風險。
3.擔保變賣損失風險。如果有擔保貸款不能按時償還,有造成較大損失的風險。在有擔保貸款的條件下,銀行有權變賣擔保物,如果以低於擔保物價值的價格出售擔保物,則企業會遭受到嚴重的損失。
4. 利率變動風險。利率是國家宏觀調控經濟的重要手段。例如,由於受亞洲金融危機影響,各國紛紛降低利率來刺激經濟增長。1998年,美國三次降息導致全球性降息風潮。我國已在近兩三年時間里先後六次降息,而且於1999年11月起開征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這種利率下調必然給企業借款帶來風險。例如,某企業在1998年初向銀行借款而在這一期間銀行利率下調,如按貸款時的利率償付貸款利息,就會增加企業的利息負擔。所以,企業如果在不恰當的時候籌集了資金,從而付出高於平均利潤率的利息,就必然會蒙受損失。
5.匯率變動風險。這是指企業在利用外幣融資時,因有匯率變動而使企業遭受損失。由於世界上多數國家實行浮動匯率制,加之國際環境的多變性,利用外匯融資的風險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在利用外幣融資時,應分析情況,慎重決策,盡量選擇硬通貨作為結算方式,分散所借債務的幣種,最終達到最低成本籌資的目的。
6. 信用風險。它指企業不能按期償還貸款帶來的融資風險。這是由於企業內部經營管理存在問題所造成的。原因有兩點:一是企業的貸款計劃不符合實際情況,超償債能力貸款;二是企業經營失敗,不能按期償還貸款。
(四)可轉換債券的融資風險
1.回售風險與不轉換風險。由於可轉換債券持有人具有行使轉換權的選擇權利,因此一旦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與債券契約規定的轉股價格出現較大的差異時,就會對轉換權利行使產生較大的影響。如果發行可轉換債券的企業由於種種原因造成股價下跌時,就可能面臨較高的回售風險並導致較大的財務損失。
2.股價上揚風險和利率風險。如果發行可轉換債券以後,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大幅上升甚至高於約定的轉換價格時,企業還不如當初直接發行一般債券,在股價上升時發行股票,以所得資金贖回債券。為保護發行人的利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契約中大多訂有贖回條款,即當公司股價在一段時期內連續高於轉股價格達到一定幅度時,發行公司可按事先約定的價格買回未轉股的債券,贖回條款的訂立一方面將迫使投資者在股價上揚時及早行使轉換權,另一方面也使發行企業在資金調度上受到嚴重的約束。資本市場利率的下調也會使企業蒙受一定損失。當可轉換債券票面利率相對市場利率較高時,債券持有行使轉換權的動機將減弱,發行企業將不得不承受較大的還本付息壓力,而轉股的減少將使企業陷入很被動的融資困境。
3.當企業經營狀況良好,企業股票價值增值,市場價格超過轉換價格時,投資者將執行轉換權,這樣資產負債率會逐漸降低,股權資本比例將會增大,從而減輕企業償債壓力;相反,當企業經營狀況不好時,企業股票市場表現不佳,投資者將不執行轉換權,繼續持有債券,因而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將繼續偏高,未能減輕其償債壓力,對發行企業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
(五)租賃融資風險
租期到後設備技術落後,承租期間利率變動時承租設備得到的收益低於成本,租賃雙方當事人違約,承租企業在經濟不景氣時負擔沉重的固定租金支付等一系列問題都是企業在租賃融資中可能遇到的風險。 不同的融資方式會給企業帶來不同的融資風險,那麼企業如何在資金的籌集過程中進行風險防範呢?
(一)股票融資風險的防範
1. 加強企業經營管理是防範股票風險的重要內容。通過加強經營管理,增強企業的經營能力,能更好地吸引投資者,從根本上規避股票的融資風險。
2. 運用多角化經營來分散經營性風險。即指企業跨行業、跨地區多角化經營,以盈抵虧,以優補劣,分散經營性風險。
例如,海爾集團、娃哈哈集團都成功實行了多角化經營,又如美國的IBM公司1990年的利潤幾乎全部來自海外經營,而國內部門可能都是虧本的。正是由於IBM公司實施了跨國界的多角化經營才分散了在國內經營的風險。
3. 運用法律手段規避企業風險。指籌資者要善於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首先,籌資者要以審慎的態度簽訂經營合同;其次,一旦對方發生違約,要運用法律手段追究違約者的責任,降低自身的損失程度。
(二)債券融資風險的防範
1. 防範債券融資風險首先要建立風險預測體系。具體採用兩個步驟:
(1)找出財務風險的盈虧臨界點,即企業利潤等於零時的經營收益和銷售收入。公式如下:
盈虧臨界點的經營收益=借入資金利息
盈虧臨界點的銷售收入=借入資金利息/(銷售利潤率-銷售稅率)
當公司經營收益等於借入資金利息時,公司利潤等於零,即公司處於損益平衡狀態,而只有當經營收益大於盈虧臨界點時,企業才具有償債能力。
(2)利用財務杠桿,確定負債比率,在企業資本結構既定的情況下,企業從息稅前利潤中支付的債務利息是相對固定的,當息稅前利潤增加時,每一元息稅前利潤所負擔的債務利息相對降低,扣除所得稅後,可分配給企業所有者的利潤就增加,從而給企業所有者帶來額外的收益。
2. 提高債券融資風險能力的根本在於降低債券融資成本。公式:
資金成本率=債券年利息×(1-所得稅率)/債券總額×(1-籌資費率)
可見,債券資金成本率與債券的每年實際利息成正比,與債券發行總額成反比,與籌資費用率成正比。增加債券發行總額必須有限度,即企業負債經營要適度,並作定量性分析。在通常情況下,企業發放債券,負債能力以自有資產為限,但對資信高的企業,預期經濟效益項目的負債就有很大的彈性。
(三)銀行信用風險防範包括利率風險防範和匯率風險防範兩個方面
1. 利率選擇。在世界性貸款利率趨升時採用固定利率反之則應盡量採用浮動利率。
2. 匯率防範採取措施。如妥善選擇國際市場上可自由兌換的貨幣,採用劃撥清算方式、黃金保值條款、遠期外匯買賣等措施來化解風險。
(四)可轉換債券的風險防範
1. 合理地確定票面利率。由於可轉換債券不僅按期獲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還有機會轉換成公司的股票,因此公司給持有人支付較低的利息是合乎情理的。但是,如果利息過低嚴重背離市場,會造成可轉換債券收益率低,影響可轉換債券的成功發行。因此,必須考慮市場情況和投資者的期望市場收益率,並以此來確定票面利率。
2.合理地確定轉換價格。發行的可轉換債券在規定的轉換期內可否轉換為股票,主要取決於發行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能否按預期超過轉換價格。發行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取決於未來市場走勢和公司的經營業績表現,帶有不確定性。為了吸引投資者投資,讓投資者有充分行使轉換權的機會,應盡可能地進行穩健審慎的預期,將轉換價格定得低一些。
3. 合理地設計贖回條款。贖回條款是有利於發行人的條款。它既可避免市場利率下調給發行人帶來的市場風險,又有利於加快債券轉換為股票的過程。
4.充分考慮資本結構。由於可轉換債券對發行人的資本結構具有「雙刃劍」的作用,同時對每股盈餘又有稀釋作用,因此債券發行人必須充分考慮自身的資產負債率、累計債券余額、償債能力和未來盈利能力等因素,負債比例較高的企業更應審慎為之。
由此可見,不同來源不同方式籌集的資金,其使用條件、融資條件、融資成本與融資風險各不相同,對企業所有者的收益的影響也就不同。在採取對單個融資工具防範其融資風險的同時,還應該從全局的角度謹慎地選擇並購融資的時機,注意企業資產流動性以及進行融資期限組合,謀求最佳融資方式,這便是防範融資風險的可行之道。

『柒』 企業並購有哪些風險

一、支付風險

企業並購通常的支付工具包括公司現金、股票、債券、銀行借款等,涉及巨大的資金金額,存在很大的融資風險。如購並方選擇現金支付工具,將導致公司現金流的大量減少,企業將要承受巨大的現金壓力,如果一點現金流出現問題,對企業將會是一種災難性的後果。而從被購並者的角度來看,會因無法推遲資本利得的確認和轉移實現的資本增益,從而不能享受稅收優惠,以及不能擁有新公司的股東權益等原因,而不歡迎現金方式,這會影響購並的成功機會,帶來相關的風險。

二、營運風險

營運風險是指購並者在購並完成後,無法使整個企業集團產生經營協同效應、財務協同效應、市場份額效應以及實現規模經濟和經驗共享互補等效果,甚至整個企業集團還遭受被購並進來的新公司的業績拖累。

三、信息風險

並購的前提是對目標公司有相當的了解,並購雙方信息完全對稱。但這只是一種理想的狀態,在實際購並中,因貿然行動而失敗的案例不少。

四、反收購風險

在通常情況下,被收購的公司對收購行為都是持不歡迎和不合作態度的,他們使用的對收購方構成殺傷力的反收購措施有各種各樣的「毒丸」。這些反收購的行動,無疑對收購方構成了相當大的風險。

五、體制風險

體制風險主要體現在:1、企業並購人才缺乏,並購重組的規模和質量受到嚴重製約。2、政府依行政手段對企業並購所採取的大包大攬的方式,給企業帶來一定的風險。3、被並購企業人員安置因體制政策要求而耗費資力,常給並購者背上沉重的包袱。

六、法律風險

如我國目前的收購規則,要求收購方持有一家上市公司5%的股票後即必須公告並暫停買賣(針對上市公司非發起人而言),以後每遞增2%就要重復該過程(將公告14次之多),持有30%股份後即被要求發出全面收購要約,這套程序造成的收購成本之高,收購風險之大,收購復雜之程度,使得收購幾乎不可能,足以使收購者氣餒,反收購則相應比較輕松。

『捌』 並購融資的問題

(一)現狀
隨著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入,國有企業之間、國有企業與非國有企業之間、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之間、國內企業與外資企業之間的並購活動蓬勃發展。日益活躍的並購活動,對融資機制的健全和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了更好地推動國有企業改革的步伐,廣泛開展並購活動,企業在深入挖掘內部潛力,大力籌集自有資金的同時,還積極拓展外部融資渠道。隨著現代資本市場尤其是證券市場的高度發展,越來越多的並購活動通過證券市場、產權交易市場等進行,資本市場的融資功能與資源配置功能越來越得以體現。
大部分的收購方式為協議收購,收購時以現金直接支付為主,換股並購的方式較少應用。我國並購主要資金來源於內部股留存、首次公開發行(IPO)和增發配股時積累的資金。由於我國對外部融資的限制較多,所以外部融資並沒有得到較好的發展,且不少企業在融資時走在政策的邊緣,在交易公告中,企業具體的融資安排披露不充分。
隨著我國產業結構的調整、企業競爭的加劇,並購的規模將越來越大,頻率也將增高,企業的自有資金將很難滿足要求,如目青島啤酒進行的一系列並購擴張,如何拓展外部融資成了企業的一個重要問題,隨著管理層(MBO)在中國的出現,融資渠道成為了制約企業治理結構轉換和規模擴張的瓶頸。
我國融資從方式來看,與國外並無太大區別,可供企業選擇的融資方式比較完全,但具體到並購,其可選用的融資方式十分有限,主要原因在於我國現有法規出於規避風險等考慮,對各種融資方式的應用有著嚴格且具體的規定。從權益融資和債務方面來看,主要有發行股票、股權協議籌資、發行債券(包括發行可轉換債券)、貸款以及無償劃撥這幾種情況。
無償劃撥是我國國有經濟特有的現象,它是指政府代表國家行使國有資產的所有權,通過行政手段將目標企業產權無償劃轉給收購方的產權重組行為,該中方式優點是交易成本低、阻力小、速度快、產權整合力度大,收購方往往會享受到當地政府給予的各種優惠政策。缺點是容易出現違背企業意願的行政行為,從而使收購方背上沉重的包袱。由於無償劃撥違反市場規律進行並購,很難實現企業的戰略發展目標,並且由於強行進行企業間的合並,並購後的整合過程中企業存在著一系列的問題。收購方往往會被被收購方的債務或較差的經營狀況拖垮,達不到真正的並購目的。藍陵集團並購環宇股份,一汽集團並購雲南藍箭,天津泰達並購美綸股份,都是通過無償劃撥方式進行的。
(二)存在的問題
1. 融資渠道狹窄、單一
企業為並購進行的內源融資,在當前企業效益普遍不佳的狀況下,融資數量十分有限;外源融資的三個主要方面即銀行貸款、發行股票及發行企業債券也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限制。
2. 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不合理,流通數量少,比例小,人為增大並購的融資需求量,從而對並購的順利進行造成阻礙。
隨著我國上市公司股本結構的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資產重組行為將越來越多地採用收購方式。但由於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的特殊性,流通股比例低,因而這種方式對於收購方而言,則往往要付出高於非流通股轉讓方式數倍的成本。並購成本的提高,無疑會導致融資數量的增加,進而增大了融資的風險及其成功率。
3. 缺乏融資工具。
我國企業並購時主要依靠銀行貸款、發行股票方式籌集資金,融資工具比較單調。再加上資本市場本身已有的缺陷,使得融通並購所需資金難上加難。
4. 並購融資並未真正實現市場化。
很多並購活動是由政府一手策劃安排的,並非出於企業自願,因而並購融資所遇到的難題也要靠政府出面解決,從而也會影響到其他企業的融資需求。
5. 通過市場手段進行的企業並購,不僅要考慮並購前的資金情況,還有考慮並購後的資金注入即再融資情況。
並購資金是支付給目標企業的所有者,並不進入目標企業;並購後資金的注入、償還並購融資時的借款等對企業經營有至關重要的作用,也是並購活動是否成功的關鍵。而當前企業並購恰恰只關注並購時的資金需求,對並購後的資金再注入缺少准備,這樣做不僅易造成並購活動的半途而廢,也浪費了先期投入的資金。
6. 對外融資的主要渠道——B股市場存在諸多問題,主要有:
(1)市場規模狹小。盡管我國B股市場規模在逐年擴大,但擴張速度比較緩慢,從而導致市場規模一直較小。一方面減弱了國際大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興趣,另一方面使得抵禦國際游資沖擊的能力更加脆弱。
(2)市場流動性差。相對於A股市場,B股市場交易清淡,個股換手率較低,為了消化一定量的賣盤,必然等待相當長的時間才能積累足夠多的買盤,完成交易。所以,在小規模市場中,當賣方佔主導地位時,整個市場行情就不會被看好。B股市場的低流動性導致入市交易人數較少,大資金在其中無法調度,進出都難,從而使市場陷入了流動性差——資金和入市人數減少——流動性更差的惡性循環之中。
(3)業績好、素質高的上市公司少。在現有的B股上市公司中,除了極少數業績出色的公司外,相當數量的上市公司經營狀況不夠理想,凈資產收益率低。與此相聯系,B股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尚有欠缺,與投資者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現有的這些問題顯然阻礙了國內企業通過境內市場向海外融資。 為有效地進行企業並購,必須開辟更多的融資途徑,使用更新的融資工具,建立合理融資機制。
(一)尋求股權融資創新
如前所述,要充分發揮股權融資在並購中的作用,已有的股權融資方式存在許多障礙,必須對其進行創新。
1.股權融資新途徑。
(1)定向配售。定向配售在西方和香港資本市場是比較常見的。向特定的投資者發行公司股票購入其資產,其最大的優點在於股份公司不需要支付大量現金,從而使並購變得易於完成。我國資本市場處於初始階段,此前,除初級發行和配股之外很少使用這種概念和做法。現已有部分上市公司向特定的投資者發行股票,開了我國資本市場定向配售之先河,為企業並購融資找到了一條新途徑。
(2)增發新股。在我國資本融資的實踐中,企業公開發行新股有兩種具體形式,一是初次發行,二是配股。這里所說的增發新股,其對象是社會公眾,它既非配股又非初次發行,因而成為初次發行和配股以外的第三種公開發行方式。增發新股。在發行對象上,增發新股突破了向老股東配售的單一做法,按股份公司的一般規則,股份轉讓或發行新股,除了需經股東大會通過外,老股東一般有優先受讓或優先認購的權利。配股就是這一原則的典型體現。在配股的條件下,股東的選擇或者是無條件購買,或者是放棄。而增發新股,老股東可以有優先權購買,同時公募一部分,這也是考慮到老股東承受能力的一種比較實際的做法。但無論怎樣,初次發行和配股之外的增發新股無疑將給並購融資市場注入新的成分,將推動企業並購繼續向前深入。
2. 規范發展證券場外交易市場。
為了更好地實現股權融資方式的創新,應大力培育證券二級市場交易,當前尤其應採取有力措施規范發展證券場外交易市場,這是企業通過資本市場融資的一個重要條件。通過場外交易(櫃台交易),證券經紀人或證券商不通過證券交易所,把未上市的證券,有時也包括一小部分已上市的證券直接與顧客進行買賣。場外交易與場內交易作為證券市場中兩種不同交易形式,可滿足不同的交易需求,為並購企業融通資金。
(二)擴大債券融資比例
當前我國企業債券規模太小,遠遠落後於股票和國債,同國際上債權融資興起、股權融資衰落的局面比較,正好形成一個強烈的對照。從80年代開始,國際上債權融資已成為發達國家企業融資的主要手段,在國際融資市場上所佔比例正在不斷擴大。美國債市規模大約為股市規模的5倍,特別是業績好的公司擔心把股權讓給別人,更加關注債券融資。為了適應今後我國經濟的發展,我們在積極發展股票市場的同時,更應重視債券市場,以「兩條腿」走路,讓企業債券也正常發展起來,成為企業直接融資的一個主要渠道。發展債券融資,在當前應主
(三)充分利用可轉換債券、認股權證等新型衍生金融工具,降低並購融資成本
可轉換債券向持有者提供了一種選擇權,使其可以在某一特點能夠時間內,按某一特定價格將債券轉換為股票。可轉換債券作為一種新型並購融資工具,對並購方來說,其最大的優勢體現在可以以一個低於普通債券的利率和較優惠的契約條件發行,從而大大降低並購融資成本。同時,在公司順利度過並購時期進入發展時,債券持有者行使轉換權,可以避免出現收購完成後企業過度負債的情況,降低收購後公司的財務風險。在大量公司並購完成初期,由於面臨巨大的還本付息的壓力,這無疑是一種較優的融資工具。認股權證同樣可以使企業在並購過程中以低成本甚至是零成本籌集大量資金,但在我國並購中尚沒有廣泛應用。因此,在我國企業的並購融資中,應借鑒國外經驗,在發展資本市場的同時,充分利用可轉換債券、認股權證等新型衍生金融證券,作為一種有效的並購融資工具。
(四)試行商業票據融資
針對制約企業並購順利進行的短期巨額資金缺口問題,採取發行商業票據的形式不失為一條有效的解決辦法。在國外,票據發行融資是一種中期周轉性的商業票據融資,是信譽較佳的大企業在金融市場上藉助商業票據籌措短期資金的融資方式。由於商業票據是一種無擔保票據,只有那些資本規模大、經營效益好、財務風險小的大公司才可以發行商業票據進行融資。其發行的對象主要是專業投資者和金融機構
票據發行融資的特點主要體現在較低的融資成本、充分的靈活性、廣泛的資金來源以及借款人可以有多種選擇等。
我國企業的並購重組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而這巨大的資金需求也為票據融資提供了發展空間,與目前我國企業常用的其他幾種融資方式比較,票據發行融資比企業發行債券融資具有更大的靈活性,能隨時根據市場、資金供求的變化採取不同的融資策略及應變對策。同時商業票據融資又可以避免其他股權融資方式帶來的企業機會成本的增加,因此,票據發行融資應成為我國企業並購融資的一種現實選擇。
(五)商業銀行發放並購貸款
在拓寬企業並購融資渠道上,應鼓勵商業銀行向企業直接發放並購專項貸款,並實行封閉管理、專戶使用。國家在貸款企業承受能力允許的條件下,給予提供貸款的銀行以利率和償還期限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商業銀行向企業直接提供並購貸款將有力地促進企業並購的順利就進行,提高並購績效。
(六)利用國外證券市場融資
我國企業並購除了積極在國內需求資金支持外,還應大力拓寬境外融資渠道。在國際資本市場上,融資方式呈現證券化趨勢,即大量的融資工具為證券形式,較過去以貸款為主發生了很大變化。國際資本市場的這一發展趨勢為我國企業在國際進行並購融資帶來了良好的機遇。
(七)利用資產證券化融資
資產證券化作為一項融資方式的創新,盡管在發達國家已經十分成熟並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普及,但對於中國來說還是一項新生事物。資產證券化的實質是企業存量資產與貨幣資金的置換,投資者主要依據的是資產組合質量的狀況、未來現金收入流量的可靠性和穩定性,而將資產發起人本身的資信能力置於一個相對次要的地位。通過資產證券化,既可以達到企業並購融資的目的,又可以提高存量資產的質量,加速資產周轉和資金循環,提高資產收益率和資金使用率。因此,資產證券化可以作為應用於我國企業並購活動中的一種新的融資工具。
(八)放鬆企業並購法律、法規限制,為企業並購提供合法的資金來源
對上市公司進行收購的收購方往往需要籌措大量的資金,特別是用現金方式進行收購時,所需資金更為巨大。這時往往要求助於資本市場融通資金。通觀資本市場發達國家的並購案例,幾乎無一例外都伴隨著巨額外源融資。但目前我國對並購所需資金的籌集設置了重重障礙,其結果是阻礙了正常並購的進行,同時也導致大量企業不得不為了並購融資進行違規操作,使相關的法規形同虛設,褻瀆了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同時嚴重擾亂了資本市場秩序。因此,當前的明智之舉應該盡快對現有法規進行適當修訂,使企業正常並購所必需的資金渠道合法化。

閱讀全文

與銀行並購融資風險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上海代辦融資租賃公司注冊轉讓 瀏覽:256
小企業貸款目標 瀏覽:140
江西省旅遊集團借殼上市 瀏覽:742
中國msci的股票 瀏覽:59
遼寧遠東集團董事長 瀏覽:869
醫院股份合作可行性報告 瀏覽:948
2016年2月17日美元匯率 瀏覽:321
回租融資租賃 瀏覽:9
美國摩根銀行的外匯平台 瀏覽:282
固定匯率接標價法 瀏覽:920
安利傭金分配製度比較 瀏覽:470
杠桿閱讀術的意思 瀏覽:620
外匯mt4紅色代表賺錢嗎 瀏覽:912
三峽銀行近期理財產品 瀏覽:547
2014年12月港幣匯率是多少 瀏覽:633
金融機構錄音錄像自查報告 瀏覽:185
鋼材買賣個人傭金合同範本 瀏覽:882
87年黃金價格 瀏覽:440
國家外匯管理局境外管理辦法 瀏覽:429
企業融資網湖北 瀏覽: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