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是不是只有上市公司才能債權融資或者股權融資
1、不是只有上市公司才能債權融資或者股權融資的。
2、企業的融資方式有兩類,債權融資和股權融資。
債權融資是指企業通過舉債的方式進行融資,債權融資所獲得的資金,企業需要支付利息,並在借款到期後向債權人償還本金。
股權融資則指企業通過出讓部分企業所有權,通過企業增資的方式引進新的股東的融資方式。股權融資所獲得的資金,企業無須還本付息,但新股東將與老股東同樣分享企業的贏利與增長。
3、股權融資按融資的渠道可劃分為公開市場發售和私募發售。公開市場發售就是通過股票市場向公眾投資者發行企業的股票來募集資金,所謂私募發售,是指企業自行尋找特定的投資人,吸引其通過增資入股企業的融資方式。
❷ 公司上市之前需要幾輪融資
資金是創業發展壯大的生命線,當下很火的「瑞幸咖啡」正是憑借著無與倫比的融資能內力,在擴容張的道路上急速狂奔,成功在「納斯達克敲鍾」,完成美股上市的目標,此時距離它創立不到19個月,刷新最快上市公司記錄。
一個公司從初創到上市需要幾輪融資呢?
實踐中,公司上市並無具體的融資輪數的限制,完全取決於公司的實際條件。就融資本身而言,對企業即是尋找投資人資金的過程、也是在發展過程中尋求合作夥伴共贏的過程。
公司初創時即獲得投資通常被稱為「種子輪」或「天使輪」,為為企業在初創時提供必要的彈葯;
當企業發展到一定程度,在市場中嶄露頭角需要擴張時,風險投資人會參與進來,這時根據情況可能會帶來不止一輪的投資,就是我們經常聽到A輪/B輪/C輪。
隨著企業發展,達到或接近達到上市程度時,可能會有一輪融資,即Pre-IPO輪融資,就是上市前融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就是上市前融資。
❸ 上市公司可不可以融資融券自己的股票
不可以融資買入、融券賣出自己的股票,也不可以用自己的股票充當擔保品。
確切的法律規定是證券法第47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❹ 是不是只有上市公司股權才能質押
當然不是,因為上市股權具有流動性,所以比較常見。非上市公司質押,除了大型公司外,一般非上市的證券,銀行類股權質押比較常見,其他的非上市股權想質押出去都是比較困難的,流通性低,風險大。
❺ 上市公司到底怎麼融資的呢
首先,股改(就是身份確認合法化);其次,估值(定價,討價還價過程);再次,發行股本(確認准備融資的規模)
股票跌掉的錢,類似於通縮和膨脹,是市場行為,就是定價的重新選擇。
❻ 上市公司融資是怎樣一回事
對於股權融資,上市公司需要承擔的成本包括:股權資本成本、股東控制權稀釋的成本、信息披露成本等。 相對於債權人,股權投資者要求的收益率更高,站在上市公司的角度,股權融資的資本成本也就相對更高;公司通過股權融資,會稀釋原有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削弱其對公司的控制力,有時甚至會發生控制權轉移的風險;另外,按照證券法的要求,上市公司需定期公布其經營狀況信息,因此承擔了較高的信息披露成本,很多商業機密將無法得到有效保護。 負債和內部融資時資本成本較低,同時無需擔心公司控制權稀釋劑信息披露成本,因而是公司融資的優先選擇。
❼ 上市公司在什麼情況下不能融資
一、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10%,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二、增發新股募集資金量不超過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
三、發行前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中的資產負債率不低於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四、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完工進度不低於70%。
五、增發新股的股份數量超過公司股份總數20%的,其增發提案還須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流通股(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股份總數以董事會增發提案的決議公告日的股份總數為計算依據。
六、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最近12個月內不存在資金、資產被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實際控制人」)及關聯人佔用的情況。
七、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公開批評或者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八、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不存在會計政策不穩健(如資產減值准備計提比例過低等)、或有負債數額過大、潛在不良資產比例過高等情形。
九、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為其實際控制人及關聯人提供擔保的,整改已滿12個月。
十、符合《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01〕105號)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的上市公司,重組完成後首次申請增發新股的,其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的有關規定計算;其增發新股募集資金量可不受本通知第二條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