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融資信託 > 融資性售後回租的法律規定

融資性售後回租的法律規定

發布時間:2021-10-09 17:46:41

融資租賃與融資性售後回租的區別是

性質不同:融資租賃是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租賃活動,可分為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和不動產融資租賃服務。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後,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將該資產出租給承租方的業務活動。

稅目補貼:融資租賃服務屬於銷售服務——現代服務——租賃服務——融資租賃服務——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和不動產融資租賃。融資性售後回租屬於銷售服務——金融服務——貸款服務。

融資租賃注意事項

在融資租賃合同中,對出租人來說,承租人的資信狀況、簽約和履約能力即能否按期支付租金,直接關繫到出租人能否收回本金、利息及獲得相應的利潤。因此,出租人在承租人提出租賃申請時,應要求承租人提交資產負債表、利潤收入等財務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來判斷承租人的資信情況。

對那些為人不正,違法亂紀的人和單位,最好不要同其簽訂合同,尤其出租物價值高,技術復雜,儀器精密的,不僅要了解承租人之資信,更要了解其操作出租物的技術熟練程度,然後才決定是否出租該物,並簽訂合同。

⑵ 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承租方將資產出售給有資質的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後,可以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和營業稅。請問,如果承租方如果與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僅僅簽訂《售後回租協議》,從融資租賃公司取得款項後沒有向其開具銷售發票,該承租方上述業務是否符合上述文件的要求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和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
)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經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後,又將該項資產從該融資租賃企業租回的行為。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時,資產所有權以及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報酬和風險並未完全轉移。」 「根據現行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屬於增值稅和營業稅徵收范圍,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
因此,售後回租協議不是判定實質是否為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唯一條件,只有具備了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實質,可以按照規定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另外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收入確定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出售資產的行為,不確認為銷售收入,所以也不產生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
國家稅務總局2011/01/19

⑶ 融資性售後回租是什麼意思

一、融資性售後回租的概念是什麼?
融資性售後回租的概念是:融資租賃是企業資產與金融資金相結合的一種新型融資業務,它以「融物」的形式達到「融資」的目的。對融資租賃合同的定義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售後回租是融資租賃方式中比較特殊的一種。
二、售後回租模式的爭議 典型的融資租賃模式是直租,此時存在三方主體,即出賣人、出租人(買受人)、承租人。但是,當融資租賃的出賣人與承租人主體同一之時,就出現了售後回租的情形。售後回租是指承租人為了實現其融資目的,將其自有物的所有權轉讓給出租人,再從出租人處租回的交易方式。售後回租是出賣人與承租人同一的「非典型」融資租賃形式。但在我國的融資租賃實踐中,售後回租業務卻占據了相當大的比重,對部分租賃公司而言,售後回租業務佔比甚至超過了80%。
曾有觀點認為,售後回租合同在法律關系的性質上屬於抵押貸款,而不構成融資租賃合同關系,並在此前提下,認定此類合同無效。這將給融資租賃行業經營實踐中大量存在的售後回租合同的效力及租金債權的回收帶來很大的法律風險。由於在售後回租交易中,租賃物的所有權原本屬於承租人,出賣人與承租人歸於一體,與傳統融資租賃交易的三方當事人存在一定區別,在表現形式上與抵押借款類似。抵押借款與售後回租的共性在於,均有兩方當事人,物的存在為債權人提供了有效的擔保。
但二者也存在顯著差異:一是合同關系不同。抵押貸款一般存在抵押合同與貸款合同兩個合同,售後回租則包括租賃物買賣合同與融資租賃合同兩個合同。二是權利屬性不同。在抵押貸款合同中,債權人是抵押權人,而在售後回租合同中,出租人是所有權人。三是債權金額構成不同。抵押貸款合同的標的額由本金加利息構成,而售後回租合同中,租金一般由租賃物的購買價款、費用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潤分攤而成。
《融資租賃合同解釋》的出台一錘定音,消解了理論界多年的爭議。《融資租賃合同解釋》第2條明確規定:「承租人將其自有物出賣給出租人,再通過融資租賃合同將租賃物從出租人處租回的,人民法院不應僅以承租人和出賣人系同一人為由認定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七百三十五條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⑷ 融資性售後回租企業所得稅方面如何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13號)第二條規定:

  1. 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收入確定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出售資產的行為,不確認為銷售收入,

  2. 對融資性租賃的資產,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賬面價值作為計稅基礎計提折舊。租賃期間,承租人支付的屬於融資利息的部分,作為企業財務費用在稅前扣除。

⑸ 「營改增」涉及融資性售後回租政策有哪些

融資租賃企業。
(1)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後,又將該資產租回的業務活動。
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2)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納稅人,提供除融資性售後回租以外的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保險費、安裝費和車輛購置稅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甲公司為非「營改增」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於2009年1月購入1台大型機床,不含稅價為450萬元,增值稅為76.5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預計使用年限為10年,不考慮殘值。在2014年1月因擴大生產規模,需要一筆生產流動資金,並於1月10日與A融資租賃公司(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的)並且是「營改增」後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簽訂了一份銷售合同,成交價為240萬元,該機床公允價值為240萬元,同時又簽訂了一份融資租賃協議將機床租回,租期為5年,期限為2014.1.11~2019.1.10,租賃合同規定的年利率為8%,每個次年1月10日支付租金62萬元,其中48萬元為價款本金,14萬元為融資租賃費用。
A融資租賃企業的會計處理如下(單位:元,下同):
2014年1月10日的會計處理:
借:融資租賃資產 2051282.0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 348717.95
貸:銀行存款 2400000
2014年1月11日,出租該資產的會計處理,先判斷租賃類型為融資租賃。應收融資租賃款與其現值的差額確認為未實現融資收益。
最低租賃收款額=620000×5=3100000(元)。
借: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 3100000
貸:融資租賃資產 2051282.05
未實現融資收益 1048717.95
每個次年1月10日收到租賃費時:
借:銀行存款 620000
貸: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 620000
開出發票(其中,48萬元是普通發票,14萬元是增值稅專用發票)時: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 209743.59
貸:租賃收入 119658.11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90085.48

⑹ 什麼是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

1、融資性售後回租的概念是:

是指物件的所有權人首先與租賃公司簽定《買賣合同》,將物件賣給租賃公司,取得現金。然後,物件的原所有權人作為承租人,與該租賃公司簽訂《回租合同》,將該物件租回。承租人按《回租合同》還完全部租金,並付清物件的殘值以後,重新取得物件的所有權。

《合同法》對融資租賃合同的定義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售後回租是融資租賃方式中比較特殊的一種。

2、現實事例

在生產經驗過程中需要融資,比如融資100萬購買原材料,但是沒法從銀行貸到款,怎麼辦呢?還找融資租賃公司。將公司的生產設備作為抵押,從融資租賃公司獲得貸款,此時設備依然由我使用,但所有權發生了轉移,我依然以租金的形式返還本息。這叫「融資性售後回租賃」。

(6)融資性售後回租的法律規定擴展閱讀:

融資性售後回租模式的爭議

典型的融資租賃模式是直租,此時存在三方主體,即出賣人、出租人(買受人)、承租人。但是,當融資租賃的出賣人與承租人主體同一之時,就出現了售後回租的情形。售後回租是指承租人為了實現其融資目的,將其自有物的所有權轉讓給出租人,再從出租人處租回的交易方式。

售後回租是出賣人與承租人同一的「非典型」融資租賃形式。但在我國的融資租賃實踐中,售後回租業務卻占據了相當大的比重,對部分租賃公司而言,售後回租業務佔比甚至超過了80%。

售後回租合同在法律關系的性質上屬於抵押貸款,而不構成融資租賃合同關系,並在此前提下,認定此類合同無效。這將給融資租賃行業經營實踐中大量存在的售後回租合同的效力及租金債權的回收帶來很大的法律風險。

由於在售後回租交易中,租賃物的所有權原本屬於承租人,出賣人與承租人歸於一體,與傳統融資租賃交易的三方當事人存在一定區別,在表現形式上與抵押借款類似。抵押借款與售後回租的共性在於,均有兩方當事人,物的存在為債權人提供了有效的擔保。

融資性售後回租在我國的法律中相關的規定是較少的,因為這個概念是近些年才出現的。不可否認的是,融資性售後回租有一定的優勢存在,但是不可避免每一種新興事物的背後都會存在一定的風險,因此在從事這方面經營或者是簽訂類似性質的合同時一定要謹慎。

⑺ 財稅36 號文件對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會有哪些影響

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以下簡稱「36號文件」)出台前,有形動產的融資性售後回租已經按照「動產租賃」稅目改徵增值稅,稅率為17%,但是財稅〔2016〕36號文件的出台為這一行業帶來兩大變動:1.將不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租賃納入「營改增」范疇;2.將融資性售後回租納入「金融服務——貸款服務」的范疇而非「租賃服務」范疇。這一規定生效後,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稅收待遇將與其他租賃行為有顯著區別,需要融資性售後回租的出租人加以關註:
稅率不同:融資性售後回租的標的無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稅率均為6%;而其他租賃動產和不動產,稅率分別為17%和11%。橫向比較,融資性售後回租行業未來的實際稅負將低於其他租賃方式。縱向比較,融資性售後回租動產的增值稅稅率從17%下降到6%;融資性售後回租不動產從營業稅稅率5%變為增值稅稅率6%;在增值額相同的情況下融資性售後回租動產的稅收成本明顯下降,回租不動產的稅收成本變動不大。

銷售額的計算不同:根據36號文件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本金),扣除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這種情形下,承租人在銷售標的物時標的物的風險和收益並未轉移,不屬於實際的「銷售」,因此不能開具專用發票,應當開具零稅率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之後出租人在收取費用時,對本金部分同樣應當開具零稅率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在後面一種情況應當根據承租方出售資產時開具的發票、借款利息發票、發行債券利息發票作為依據計算差額扣稅。

其餘情形下的租賃,出租方可以要求出售資產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費用時也應根據收取的費用開具發票,但是出租方在計算銷售額時不能從收取的價款中扣除借款利息和發行債券的利息

⑻ 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後回租的區別

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後回租的區別如下:

1、特點不同

融資租賃因其業務拓展不以實體網點和物理櫃台為基礎,具有機構少、人員精、成本低等顯著特點,

而融資性售後回租有著存款利息高和實時、方便、快捷、成本低、功能豐富的24小時服務的特點,獲得越來越多客戶的喜愛,其自身數目也會迅速增長,成為未來企業非常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


2、優勢不同

融資租賃無時空限制,有利於擴大客戶群體。網上銀行業務打破了傳統銀行業務的地域、時間限制,具有3A特點,即能在任何時候(Anytime)、任何地方(Anywhere)、以任何方式(Anyhow)為客戶提供金融服務,這既有利於吸引和保留優質客戶,又能主動擴大客戶群,開辟新的利潤來源。

而融資性售後回租有利於服務創新,向客戶提供多種類、個性化服務。通過銀行營業網點銷售保險、證券和基金等金融產品,往往受到很大限制,主要是由於一般的營業網點難以為客戶提供詳細的、低成本的信息咨詢服務。

利用互聯網和銀行支付系統,容易滿足客戶咨詢、購買和交易多種金融產品的需求,客戶除辦理銀行業務外,還可以很方便地進行網上買賣股票、債券等,網上銀行能夠為客戶提供更加合適的個性化金融服務。

3、服務對象不同

個人融資租賃主要適用於個人和家庭的日常消費支付與轉賬。客戶可以通過個人網上銀行服務,完成實時查詢、轉賬、網上支付和匯款功能。個人網上銀行服務的出現,標志著銀行的業務觸角直接伸展到個人客戶的家庭PC桌面上.方便使用,真正體現了家庭銀行的風采。

融資性售後回租主要針對企業與政府部門等企事業客戶。企事業組織可以通過企業網上銀行服務實時了解企業財務運作情況,及時在組織內部調配資金,輕松處理大批量的網上支付和工資發放業務,並可處理信用證相關業務。

4、功能不同

融資租賃負責本單位財產物資的統一管理,每年進行一次財產清查,健全保管、領用、維護、賠償、報廢、報損以及人員調動交接制度,保證賬物相符。

而融資性售後回租負責組織編制本單位資金的籌集計劃和使用計劃,並組織實施。資金的籌集計劃和使用計劃要結合本單位的經營預測和經營決策以及生產、經營、供應、銷售、勞動、技術措施等計劃,按年、按季、按月進行編制,

並根據企業的經濟核算責任制將各項計劃指標分解下達落實,督促執行。根據生產經營發展和節約資金的要求,組織有關人員,合理核定資金定額,加強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果。根據管用結合和資金歸口分級管理的要求,擬定資金管理與核算實施辦法,並組織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售後回租

網路-融資租賃

閱讀全文

與融資性售後回租的法律規定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小企業貸款目標 瀏覽:140
江西省旅遊集團借殼上市 瀏覽:742
中國msci的股票 瀏覽:59
遼寧遠東集團董事長 瀏覽:869
醫院股份合作可行性報告 瀏覽:948
2016年2月17日美元匯率 瀏覽:321
回租融資租賃 瀏覽:9
美國摩根銀行的外匯平台 瀏覽:282
固定匯率接標價法 瀏覽:920
安利傭金分配製度比較 瀏覽:470
杠桿閱讀術的意思 瀏覽:620
外匯mt4紅色代表賺錢嗎 瀏覽:912
三峽銀行近期理財產品 瀏覽:547
2014年12月港幣匯率是多少 瀏覽:633
金融機構錄音錄像自查報告 瀏覽:185
鋼材買賣個人傭金合同範本 瀏覽:882
87年黃金價格 瀏覽:440
國家外匯管理局境外管理辦法 瀏覽:429
企業融資網湖北 瀏覽:392
2017萬達集團最新新聞 瀏覽: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