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融資租賃和融資擔保有啥區別
區別:融資租賃,承租人對租賃物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但租賃期滿後所有權會以一個象徵性的價格轉讓給承租人。融資擔保,租賃物的所有權一直歸承租人。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ing)又稱設備租賃(Equipment Leasing)或現代租賃(Modern Leasing),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
融資租賃除了融資方式靈活的特點外,還具備融資期限長,還款方式靈活、壓力小的特點。
中小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所享有資金的期限可達3年,遠遠高於一般銀行貸款期限。在還款方面,中小企業可根據自身條件選擇分期還款,極大地減輕了短期資金壓力,防止中小企業本身就比較脆弱的資金鏈發生斷裂。
融資租賃雖然以其門檻低、形式靈活等特點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解決自身融資難題,但是它卻不適用於所有的中小企業。
融資租賃比較適合生產、加工型中小企業。特別是那些有良好銷售渠道,市場前景廣闊,但是出現暫時困難或者需要及時購買設備擴大生產規模的中小企業。
融資擔保是指擔保人為被擔保人向受益人融資提供的本息償還擔保。融資方式包括:借款、發行有價證券(不包括股票)、透支、延期付款及銀行給予的授信額度等。
內涵:金融性與中介性的雙重屬性
特徵:金融性、多樣性、履約責任剛性、責任比例分擔
融資擔保是擔保業務中最主要的品種之一,是隨著商業信用、金融信用的發展需要和擔保對象的融資需求而產生的的一種信用中介行為。信用擔保機構通過介入包括銀行在內的金融機構、企業或個人這些資金出借方與主要為企業和個人的資金需求方之間,作為第三方保證人為債務方向債權方提供信用擔保——擔保債務方履行合同或其他類資金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在其業務性質上,融資擔保具有金融性和中介性雙重屬性,屬於一種特殊的金融中介服務。
它通過利用自身的第三方信用為資金供給和資金需求方雙方提供融資擔保服務,以此促進雙方交易的完成。在開展融資擔保業務過程中,信用擔保機構要完成兩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對資金需求方的信用評估;另一方面是向資金供給方提供自身資信證明,取得其對自身信用保證資格和履約能力的認可。
Ⅱ 融資租賃的保證人不是本人簽字 擔保人要承擔責任嗎 m
應該是無效的,筆跡鑒定可以鑒定出來的。
Ⅲ 融資租賃是否必須提供擔保
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租賃》對租賃的分類,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即全部風險與報酬都由出租人轉移到了承租人,所有權最終可能轉移,也可能不轉移。除融資租賃以外的其他租賃均為經營租賃。 1. 融資租賃是一項至少涉及三方當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貨商,並且至少由兩個合同--買賣合同和租賃合同構成的自成一類的三邊交易。這三方當事人相互關聯,兩個合同相互制約。 2. 擬租賃的設備由承租人自行選定,出租人只負責按用戶的要求,給予融資便利,購買設備,不負擔設備缺陷、延遲交貨等責任和設備維護的義務;承租人也不得以此為由拖欠或拒付租金。 3. 全額清償,即出租人在基本租期內只將設備出租給一個特定的用戶,出租人從該用戶收取的租金總額應等於該項租賃交易的全部投資及利潤,或根據出租人所在國關於融資租賃的標准,等於投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如80%。換而言之,出租人在一次交易中就能收回全部或大部分該項交易的投資。 4. 對於承租人來說,融資租賃屬於資產負債表內的科目,租奚璞贛υ誄凶餿說淖什?負債表中反映,因此是由承租人對設備計提折舊的?I璞傅謀O鍘⒈Q?、維護等費用及過時風險均由承租人負擔? 5. 設備所有權與使用權長期分離。設備的所有權在法律上屬於出租人,設備的使用權在經濟上屬於承租人。 6. 基本租期結束時,承租人一般對設備擁有留購、續租或退租三種選擇權。 7. 不可解約性。對於承租人而言,租賃的設備是承租人根據其自身需要而自行選定的,因此承租人不能以退還設備為條件而提前中止合同。對於出租人而言,因設備為已購進產品,也不能以市場漲價為由提高租金。總之,在一般情況下,租期內租賃雙方無權中止合同。
Ⅳ 什麼是融資租賃保證金
融資租賃保證金雖可用於沖抵應付租金或延遲利息或損失賠償金,但也就僅僅是沖抵而已。損失賠償額的確定仍需依合同的約定或法院或仲裁機構的裁定。綜上所述,租賃保證金應視為是某種形式的承租人預付款,是其自行承擔該融資租賃項目中的風險的基金。融資租賃保證金是在租賃合同簽訂時,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之一由承租人一次性支付給出租人,在合同履行結束時,退還給承租人或用以沖抵最後幾期租金。保證金可計息,也可不計息 融資租賃保證金有如下功能:1,租賃保證金從合同的實際履行的行動上表明承租人的租賃意願,它使租賃合同生效。因此,承租人支付保證金後,如果出租人不願意或不能履行合同,將對承租人予以賠償。2,降低融資比例。一方面,減少承租人實際負債的數量與比例,提高其償債的自覺性。另一方面,減少出租人的信用敞口,減少租賃公司凈現金流出。3,控制租賃風險。在動機層次上防範承租人的道德風險;在業務操作層次上,以行業慣例和合同約定,當出現承租人不能支付租金等租賃風險時,出租人可以先行扣收保證金,以降低不良資產及租賃損失;保證金抵扣功能和租賃的加速折舊,使租賃期中的退回設備具有價格優勢,拍賣處置或回購也更容易實現。4,提高內部收益率。由於資金的時間價值,租賃公司先行收到資金,將提高融資的收益水平。5、緩解臨時性付租困難。任何商品生產經營過程,都具有周期性,都可能出現臨時性的支付困難,進而不能按預定計劃支付一定時期的租金。此時,經承租人書面申請,說明欠租原因並有確實、可靠的後續租金來源,可以先用租賃保證金墊付1-2期租金,在允許墊付的最長期限到期前,承租人須及時補足保證金並支付相應的違約金或加罰息,可以維持繼續租賃。而且,合同約定以保證金墊付租金的次數,視租期和付租頻率最多不能超過2次或3次。這種人性化的處理,使理性的金融行為與廠商分期付款中廠商對買家非惡意欠款予以諒解的人性化得到較好的協調,可以更大擴展融資租賃的市場空間,在設備融資,特別是廠商促銷租賃領域,才能發揮更大的作用。目前,有的租賃公司完全無視或放棄保證金的此項功能,租金逾期率高,處理生硬(缺乏靈活性和人性化),影響其市場口碑,於業務的長期發展和品牌建設都不利。 當然,以保證金緩減臨時付租困難,並不是說租賃公司因此而放鬆租後管理,放鬆租金的催收。相反,給承租人陳述付租困難並申請以保證金墊付租金,可讓租賃公司在體諒承租人、雙方繼續合作的氛圍下更深入把握承租人經營的真實情況和可償債的資產情況,有利於更好的幫助承租人走出經營困境,或更充分地保障和實現租賃債權。
Ⅳ 給融資租賃公司客戶做擔保人需要承受的法律責任有什麼
既然你是擔保人,需要負擔還款連帶責任。
既然公司還不起款,那就應該是你先還款。然後你來找公司追債。
Ⅵ 融資租賃合同中的保證人是否屬於承租企業的關聯方
不是必須要求是,但是一般情況下都是關聯方。
要不是關聯方也不會給他做保證。
Ⅶ 融資租賃糾紛中5個擔保人怎麼處理
首先要明確5個擔保人的順序,誰是第一擔保人。一般的,融資租賃擔保措施中,首先是保證金先抵,然後再向股東、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及配偶追抵,再向第三方擔保企業追抵。
Ⅷ 企業辦理融資租賃業務時要提供擔保嗎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對承租人所選定的租賃物件,進行以其融資為目的購買,然後再以收取租金為條件,將該租賃物件中長期出租給該承租人使用。融資租賃具有的基本特徵是:第一,由承租人選定擬租賃投資物件,由出租人出資購買。第二,具有不可解約性,承租人無權單獨提出以退還租賃物件為條件而提前終止合同。第三,中長期租賃。所有的融資租賃交易的絕對期限,在一年以上。第四,融資租賃是三方當事人,兩個合同,即承租人、出租人和供貨商,貿易合同和融資租賃合同。所以不需要到央行辦審批,也可以做融資租賃業務。只是如果要按差額繳納營業稅,必須到央行辦審批,否則只能按經營租賃納稅開展融資性租賃業務主題資格分析目前,國內租賃公司分為三類,第一類為中國人民銀行按照《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批准成立和進行管理的金融租賃公司,國內有12家,按照管理規定,這些公司的經營業務包括(1)、直接租賃、回租、轉租賃、委託租賃等融資性租賃業務;(2)、經營性租賃業務;(3)、接受法人或機構委託租賃資金;(4)、接受有關租賃當事人的租賃保證金;(5)、向承租人提供租賃項下的流動資金貸款;(6)有價證券投資、金融機構股權投資;(7)、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金融債券;(8)、向金融機構借款;(9)、外匯借款;(10)、同業拆借業務;(11)租賃物品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12)經濟咨詢和擔保;(13)、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第二類租賃公司是由對外貿易合作部按照《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審批管理暫行辦法》批准和成立的中外合資租賃公司,這類公司的業務有:(1)國內外各種先進或適用的生產設備、通信設備、醫療設備、科研設備、檢驗檢測設備、工程機械、交通運輸工具(包括飛機、汽車、船舶)等機械設備及其附帶技術的直接租賃、轉租賃、回租賃、杠桿租賃、委託租賃、聯合租賃等不同形式的本外幣融資租賃業務;(2)、根據承租人的選擇,從國內外購買租賃業務所需的貨物及附帶技術;(3)、租賃物品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4)、租賃交易咨詢和擔保業務;(5)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準的其他業務。同時還規定「從事事本以上所規定的業務以外的金融業務的,需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同意,並按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批。」第三類是有國內貿易部管理的內資租賃公司,國內貿易局曾經專門發文,挑選了15個企業作為全國試點租賃公司,鼓勵這些企業在開展傳統租賃的同時,要積極探索融資性租賃業務。因此,對於什麼樣的租賃公司可以開展融資性租賃業務,從目前的法律法規來分析,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卻指出,對於不具備融資性租賃交易資格的企業開展融資性租賃業務的,應認定租賃交易無效。因此,如何認定具有融資性租賃交易資格是一個比較模糊和有爭議的問題。現在業界、管理部門包括司法界有這樣的認識,認為只有金融租賃公司、中外合資租賃公司才具備開展融資性租賃業務的資格。但是,依照法律規定,這種認識是片面的。首先,《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只是規定了如何申請金融租賃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開展的業務種類以及金融租賃公司的管理辦法,它並沒有禁止其他租賃公司開展融資性租賃業務,同樣,對外經濟貿易部頒布的《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審批管理暫行辦法》也只是規定了如何申請成立中外合資租賃公司、中外合資租賃有限公司可以開展的業務以及中外租賃合資公司的管理辦法。對比這兩個管理,在經營業務上,中外合資租賃有限公司沒有短期信貸、投資金融機構等內容,而且,在中外合資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還規定,對於涉及需要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業務的,需要對外貿易合作部同意後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融資性租賃業務不屬於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業務。那對於內資的其他租賃公司是否可以開展融資性租賃業務呢?目前法律沒有規定不可以開展。根據法律的一般原理,法律法規沒有明文規定不可以開展的業務,應該允許企業自主開展。這是因為,第一,這些企業運用的是自有資金開展融資性租賃業務,對資金的安全承擔責任,它沒有對金融安全構成危害;其次,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它不可以開展融資性租賃業務,因此,不能隨意認定這些企業開展融資性租賃業務主體不合格;第三,如果在司法實踐中把這些公司開展的融資性租賃主體視為不合格,有濫用法律之嫌,也人為製造了企業的不平等,有違市場經濟要求和法律公正平等思想。具體下面網址的內容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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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融資租賃需要擔保嗎
印刷機械租賃專題講座1、1 作者:沙泉 印刷企業如果從銀行貸款,一般都需要擔保或者抵押,銀行的目的是除了有債權以外還想控制可以變現的物權降低貸款風險。融資租賃交易中租賃公司本身把握著債權和物權,而且還有權直接處置租賃物件,應該不需要再擔保(目前只有少數幾家租賃公司可以做到)。但是,這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 對於租賃公司,如果租賃公司不是印刷機械設備生產廠商為股東的話,他們對租賃物件的處置又沒有把握時,如果要做這個項目,此時租賃公司處於一個轉貸銀行的角色,他們當然要擔保。如果供貨廠商能提供回購擔保,解決租賃公司的憂慮,印刷企業就不需要擔保。 對於印刷企業,如果企業帳務清楚,業績表現好,租賃公司有可能不要擔保。如果企業盈利能力沒有第三方證明(銀行對帳單),僅憑個人小本記帳不能說明問題,租賃公司仍需要擔保。這說明一個企業規范化經營非常重要。企業不願意把現金入帳有很大一個原因就是為了逃稅,而融資租賃恰恰可以幫助你合法避稅。但是如果沒有前期的現金入帳就沒有後期的通過租賃合理避稅。 成功的案例顯示不需要擔保的企業大於需要擔保的企業,主要原因就是素質不高的企業租賃公司一般都不願意介入。中小企業要想解決融資瓶頸問題規范化經營必不可少。 什麼樣的擔保租賃公司能接受呢?首先一個原則就是租賃公司認可,具有擔保能力的企業提供的擔保;其次是企業可以變現的固定資產抵押;三是企業業主的個人財產擔保。 擔保分為有限擔保和無限擔保。有限責任企業提供的擔保為有限擔保,個人資產提供的擔保為無限責任(一旦出現問題傾家盪產)。對於資信不夠的印刷企業可能需要混合擔保,既:有限責任加無限責任擔保。隨著新《破產法》出台,自然人也可以破產的規定一旦出台無限責任的擔保可能也會被取消。 擔保有:部分權益擔保、不可撤消擔保、可轉移擔保等多種形式,租賃公司只接受不可撤消的連帶責任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