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信託產品登記與信託收益權流轉的推進會對信託產品託管產生什麼影響
信託產品登記與信託收益權流轉的推進肯定會對中國的信託業產生積極正面的影響。
1、信託產品登記是信託行業規范發展的現實要求。信託產品登記有利於加強行業信息披露,強化行業發展透明性,提升信託產品的公信力;通過信託產品登記,建立統一、全面的信託產品資料庫,也便於監管部門加強行業監管分析,實時掌握行業動態,強化風險預警與風險防範,確保信託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2、信託產品登記是提升信託產品流動性的迫切需要。信託產品登記對於信託產品非標轉標、提升流動性、降低信託流動成本,以及引進更多的信託產品投資人,活躍市場有重要的意義。同時,在信託產品登記的基礎上,建立統一的信託產品流通市場,利於形成風險分擔機制,助推行業健康發展。
3、信託產品登記是保障信託當事人權益的重要舉措。信託產品登記業務以受益人為單位,開立信託登記賬戶、對受益權份額確權、提供賬務記載和實時賬務查詢等相關服務,將從源頭上保障信託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使其持有的信託受益權具有第三方機構的權威認證,更有利於廣大受益人對信託公司進行監督。從長遠來看,信託產品登記業務或將逐步擴大到收益分配、質押凍結、受益權份額非交易過戶等其他方面,最大限度地滿足受益人需求。
4、信託產品登記有利於信託行業整體發展。對信託公司而言,可以提高信託公司產品報數的效率,解放信託公司的後台維護人員,且信託產品標准化後,交易的需求將得到有效提升;對整個行業而言,由於數據是集中且公開的,市場的定價、評級機制就有了抓手,能夠有效緩解行業內期限錯配和剛性兌付的難題。
再來看信託受益權流轉
1、信託受益權流轉是降低投融資成本、服務實體經濟的客觀需要。根據流動性溢價(liquidity premium)理論,流動性低的資產其預期收益較高,而流動性高的資產其預期收益較低。信託產品流動性的增加可以降低投融資成本,有效釋放投融資風險,降低轉讓方所需的流動性補償,從而減輕實體企業的融資壓力。
2、信託受益權流轉是盤活存量和建立定價機制的現實需要。相對於銀行、證券、基金等各金融子行業,信託產品缺乏流通轉讓的公共交易平台,搭建完善的信託產品流通場所,有利於盤活投資者手中的持有的信託產品,解決投資者流動性需求,也有利於提升信託產品競爭力。而信託產品流動性的提升,也會大大改善信託產品定價機制,打破目前僅僅依靠交易對手之間的議價的局面。
3、信託受益權流轉是提升發行效率、優化資源配置的需要。信託受益權流轉將有望實現「非標轉標」,進而盤活信託資產,滿足投資者實現更優的資源配置;集中的信託受益權流轉平台,能夠解決交易信息不對稱,實現價格發現功能,提升流轉與發行效率。
4、推動信託受益權流轉,將有助於完善信託行業的運行機制,降低信託行業的潛在風險,提升監管部門的監管效率。
② 請問信託產品的下面幾種狀態分別代表什麼意思在售,執行,開放期,結束,售罄,募集失敗
在售:在推介期內,客戶可以購買
執行:信託運作期
售罄:信託額度募集滿了
募集失敗:信託額度募集不夠,導致信託計劃無法發行
開放期:陽光私募有,單純的信託好像沒有這個期限,一般都是寫可提前半年贖回
③ 在銀行買信託產品為什麼要做資產認證
在銀行買信託產品,要做資產認證的原因,就是保證你的資金賬戶是有餘額的,有資質能夠購買信託產品。
④ 信託產品預約,當預約數大於發售數時,怎麼處理
由於近兩年固定收益類信託的火爆,產品不到預計時間便提前募集完成已成常態,
一些大品牌的信託公司發行的產品,甚至在產品沒有正式推出前就已預約滿額。
⑤ 關於信託產品的幾個問題
1、信託產品風險在於兩點:信用風險及市場風險;
信用風險意思是指交易對手違約而造成損失專的風險,一般控制措施屬主要有擔保、抵押、質押等;(擔保主要有:商業銀行、國家開發銀行、大型企業、地方政府等;抵押常見的主要有房地產抵押、股權質押、應收賬款等;質押通常就是打折非常低的,大多為資產評估價值的30%-50%)
市場風險主要是因為市場價格波動造成的風險,一般控制措施主要是採取結構話信用增級、設立預警點、止損點等方式。
基本上通過以上風險控制措施完成後,兌付率都是非常高的,但是也有例外。
2:購買信託產品的話攜帶好身份證件與銀行卡,仔細閱讀信託合同書,簽完字把資金劃到制定賬戶就可以了。
3:太有眼光了,關鍵是如何走完第一步:怎樣從銀行取得大額的資金?這個剪刀差不是那麼簡單就可以得到的。
希望對你有幫助,謝謝
⑥ 定向股權和私募債券募集的定義!!!
定向股權眾籌一場顛覆性的革命
眾籌是個外來品,翻譯自國外crowdfunding一詞,即大眾籌資或群眾籌資。眾籌是一種採用團購+預購的形式,向網友募集項目資金的模式。它由發起人、跟投人、平台構成,利用互聯網和SNS傳播的特性,讓小企業、藝術家或個人對公眾展示他們的創意,爭取大家的關注和支持,進而獲得所需要的資金援助。
眾籌具有低門檻、多樣性、依靠大眾力量、注重創意的特徵,是指一種向群眾募資,以支持發起的個人或組織的行為。曾有研究報告指出了全球總募集資金的90%都集中在歐美市場,世界銀行報告更預測2025年總金額將突破960億美元,亞洲將佔比將大幅成長。目前在全世界范圍內,有眾多眾籌平台,下面就列舉出其中較知名、具有代表性的十個眾籌平台。
1、Kickstarter:最大最知名
Kickstarter,創建於2009年,是全球范圍內最大最致命的眾籌平台。平台運作方式簡單卻有效:用戶一方是有新創意、渴望進行創作和創造的人;另一方則是願意出錢、幫助他們實現創造性想法的人,然後見證新發明、新創作、新產品的出現。Kickstarter最大特點是這是一個純大眾化的慈善網站。任何人都可以在無需手續費用的情況下,捐贈自己有意向的項目,門檻低到了不能再低。
2、點名時間:國內首個眾籌平台
點名時間成立於2011年5月,被稱為中國的kickstarter,目前已經有70餘個項目通過這個平台獲得了目標金額的集資。點名時間支持每一個創意,並認為每一個有創意的人,都是一個有趣的故事。
3、Crowdcube:首個股權眾籌平台
Crowdcube創立了企業經營者籌集資金的新模式,是一種以股票為基礎的籌集資金平台,也因此被英格蘭銀行描述為銀行業的顛覆者。在這個平台上,企業家們能夠繞過天使投資和銀行,直接從普通大眾獲得資金。而投資者,除了可以得到投資回報和與創業者進行交流之外,還可以成為他們所支持企業的股東。
4、人人投:中國證券業協會首批股權眾籌會員、專注實體店鋪
人人投是以實體店為主的股權眾籌交易平台。針對的項目是身邊的特色店鋪為主,投資人主要是以草根投資者為主。全部人人投項目必須具備有2個店以上的實體連鎖體驗店,他們籌不僅是資金,更是為好項目保駕護航。
5、LuckyAnt:你身邊的眾籌
LuckyAn打破了常規的無限制眾籌,看準了眾籌的區域優勢,嘗試讓用戶支持他們所在區域的項目。網站每周推出一家本地企業,用戶通過向企業提供贊助而獲得相應的回報。
6、Gambitious:針對游戲的眾籌
荷蘭的Gambitious是一個針對游戲項目的眾籌平台,將游戲玩家與游戲開發商聯系在一起。通過Gambitious,游戲玩家可以向中意的電子游戲創意提供贊助,並在游戲發行前製造相關話題,也可以購買所支持游戲的股權。如果游戲開始盈利,投資者將參與分成。
7、RockThePost:眾籌+社交
RockThePost是眾籌和社交的實現,其將眾籌概念和社交網路整合在一起。在RockthePost,消費者可以創建網路社區,通過向這些企業提供資助、時間、建議或物質材料獲得回報。社區的用戶可以相互關注,分享所支持項目的詳細信息。
8、AppStori:應用程序的眾籌平台
從AppStori的名稱就可以看出該平台與App有解不開的關系。這是一個針對智能手機應用程序的細分型眾籌及協同開發平台。AppStori的建立是為了滿足這缺醫少葯的市場需求,而使應用開發商和消費者在應用製作的早期階段進行合作。
9、ZAOZAO:面向亞洲設計師的眾籌
總部設在香港的創業公司ZaoZao致力打造一個幫助亞洲獨立設計師將自己的作品推向市場的平台。如今該平台已經成為亞洲第一個時尚用品眾籌平台。這些設計師可在網站上自建頁面、上傳設作品,不過並不能保證作品最終會出現在ZaoZao上,因為只有被認為是最佳的作品才會在網上展示。
10、ZIIBRA:玩音樂的眾籌平台
ZIIBRA總部設在華盛頓州西雅圖。ZIIBRA的理念是:。ZIIBRA告訴工藝背後的人的故事,並且構建工具與平台,既給那些熱愛音樂的創作人,更給那些希望支持創作人的投資人。網站允許藝術家上傳近期將要發布的歌曲,進行預售。
國外的眾籌平台起步較早,發展也較國內略勝一籌,我們不難發現,LuckyAnt開始了對眾籌區域的劃分,Gambitious針對的是游戲群體,RockThePost側重眾籌和社交的整合,AppStori做的是醫療APP的應用,ZAOZAO服務於亞洲獨立設計師,ZIIBRA和音樂攪在了一起。這些知名平台無一不是憑借定向的優勢享譽全球的。
一、關於可交換私募債券
(一)中小企業私募債券
談到可交換私募債券,不得不先闡述一下中小企業私募債券。
1定義
2012年5月2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2012年5月2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
根據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是指中小微型企業在中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發行和轉讓,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公司債券。
2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需滿足的條件
(1)發行人是中國境內注冊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發行利率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3倍;
(3)期限在一年(含)以上;
(4)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試點期間,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發行人限於符合《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的、未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業,暫不包括房地產企業和金融企業。
需要說明的是,目前監管機構亦鼓勵符合條件的新三板企業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如包括北京九恆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金碩信息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重鋼機械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在內的很多家新三板企業均已完成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發行。
3中小企業私募債投資者人數限制
發行人應當以非公開方式向具備相應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的合格投資者發行私募債券,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
每期私募債券的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200人。
同時,在私募債券轉讓時,交易所將按照申報時間先後順序對私募債券轉讓進行確認,對導致私募債券投資者超過200人的轉讓不予確認。
4中小企業私募債登記結算機關
私募債券的登記和結算,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按其業務規則辦理。
5私募債備案及發行時間
交易所將對備案材料進行完備性核對。備案材料完備的,交易所自接受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出具《接受備案通知書》。
發行人取得《接受備案通知書》後,應當在6個月內完成發行。逾期未發行的,應當重新備案。
6私募債投資者需符合的條件
(1)上海證券交易所
1)參與私募債券認購和轉讓的合格機構投資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①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和保險公司等;
②上述金融機構面向投資者發行的理財產品,包括但不限於銀行理財產品、信託產品、投連險產品、基金產品、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等;
③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企業法人;
④合夥人認繳出資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實繳出資總額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合夥企業;
⑤經本所認可的其他合格投資者。
有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投資主體投資私募債券有限制性規定的,遵照其規定。
2)合格個人投資者應當至少符合下列條件:
①個人名下的各類證券賬戶、資金賬戶、資產管理賬戶的資產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萬元;
②具有兩年以上的證券投資經驗;
③理解並接受私募債券風險。
3)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股比例超過5%的股東,可參與本公司發行私募債券的認購與轉讓。
承銷商可參與其承銷私募債券的發行認購與轉讓。
(2)深圳證券交易所
1)參與私募債券認購和轉讓的合格投資者,應符合下列條件:
①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和保險公司等;
②上述金融機構面向投資者發行的理財產品,包括但不限於銀行理財產品、信託產品、投連險產品、基金產品、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等;
③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企業法人;
④合夥人認繳出資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實繳出資總額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合夥企業;
⑤經本所認可的其他合格投資者。
有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投資主體投資私募債券有限制性規定的,遵照其規定。
2)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股比例超過5%的股東,可參與本公司發行私募債券的認購與轉讓。
承銷商可參與其承銷私募債券的發行認購與轉讓。
7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利弊
(1)有利之處
①中小企業私募債是一種較為高效便捷的融資方式。中小企業私募債在發行審核上率先實施「備案」制度,從交易所接受材料到獲取備案同意書的時間周期在10個工作日內。
②私募債規模占凈資產的比例未作限制,只要有認購人願意認購,籌資規模可按企業需要自主決定。
③在發行條款設置上,債券期限可以分為中短期(1~3年)、中長期(5~8年)、長期(10~15年)等。債券還可以設置附贖回權、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等期權條款,也可以設計認股權證等。在增信環節設計上,可為第三方擔保、抵押/質押擔保等。
④與信託資金、民間借貸等融資方式相比,中小企業私募債綜合融資成本相對較低。
⑤中小企業私募債募集資金用途相對靈活。中小企業私募債沒有對募集資金用途進行明確約定,發行人可根據自身業務需要設定合理的募集資金用途,如用於償還貸款、補充營運資金、募投項目投資、股權收購等等方面。
(2)不利之處
①鑒於發債主體企業規模均較小,因此發債規模普遍相對較小,且由於發債主體償債能力較弱、違約風險較大,債券能否實際發售出去存在很大不確定性。
②鑒於發行主體為中小企業信用等級普遍較低,且為非公開發行方式,投資者群體有限,發行利率高於市場已存在的企業債、公司債等。
(二)可交換私募債券
1定義
2013年5月30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關於中小企業可交換私募債券試點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根據該通知,可交換私募債券是指中小微型企業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以非公開方式發行的,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條件可以交換成上市公司股份的中小企業私募債券。
2發行可交換私募債券需滿足的條件
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備案的可交換私募債券,除滿足《試點辦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應當是在本所上市的A股股票;
(2)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在本次債券發行前,除為本次發行設定質押擔保外,應當不存在被司法凍結等其他權利受限情形;
(3)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在可交換時不存在限售條件,且轉讓該部分股票不違反發行人對上市公司的承諾;
(4)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3關於交換為股票的特別規定
(1)可交換私募債券在發行前,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及其孳息應當質押給受託管理人,用於對債券持有人交換股份和本期債券本息償付提供擔保。
質押股票數量應當不少於債券持有人可交換股票數量,具體質押比例、維持擔保比例、追加擔保機制以及違約處置等事項由當事人協商並在募集說明書中進行約定。
(2)可交換私募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後方可交換為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
可交換私募債券的換股價格應當不低於發行日前一個交易日可交換股票收盤價的90%以及前20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均價的90%。
具體換股期限、換股價格以及換股價格調整機制等事項由當事人協商並在募集說明書中進行約定。
(3)可交換私募債券持有人在換股期限內可以選擇交換股票或者不交換股票。申請交換股票的,應當通過證券公司向本所申報換股指令。
投資者T日轉入可交換私募債券,T日可申報換股,換股所得股票T+1日可用。
4可交換私募債與私募債之間的關系
應該說,中小企業可交換私募債完全是在中小企業私募債的基礎上衍生而來的,在備案流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及轉讓服務等環節與中小企業私募債是完全一致的。僅在債券增信環節,中小企業可交換私募債要求發行人將所持有的深市上市公司A股股份在結算後台進行股份質押,並允許債券持有人在約定的換股期內選擇將持有的債券與用於與質押增信的上市公司股份進行交換。可交換私募債延續了私募債的市場化特點,只要換股價格不低於發行日前1個交易日標的股票收盤價的90%以及前20個交易日收盤價均價的90%、質押股票數量只要不低於債券持有人可交換股票數量,其他如具體換股價格及其調整機制、股票質押比例、追加擔保機制等完全可由市場主體協商確定。
5首隻中小企業可交換私募債
首隻中小企業可交換私募債由創業板上市公司福星曉程第三大股東發行,發行規模2.565億元,票面利率6.7%,發行人以持有的1,000萬股福星曉程股票及其孳息為債券持有人交換股份和債券本息償付提供擔保,債券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後進入換股期,標的股票初始換股價格為25.65元/股,債券持有人可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申報換股,換股所得股票次交易日即可用。
二、關於可交換公司債券
1定義
2008年10月1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上市公司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試行規定》,根據該規定,可交換公司債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東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交換成該股東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債券。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東,可以經保薦人保薦,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
2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需適用的相關法律文件
(1)《公司法》、《證券法》
(2)《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2015年1月15日起施行,《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同時廢止)
(3)《上市公司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試行規定》
(4)《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3號--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
3申請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需滿足的條件
(1)申請人應當是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組織機構健全,運行良好,內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
(3)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凈資產額不少於人民幣3億元;
(4)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5)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
(6)本次發行債券的金額不超過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按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均價計算的市值的70%,且應當將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設定為本次發行的公司債券的擔保物;
(7)經資信評級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
(8)不存在《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發行公司債券的情形。(《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廢止後,應不存在《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不得發行公司債券的情形)
4預備用於交換的上市公司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該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2)用於交換的股票在提出發行申請時應當為無限售條件股份,且股東在約定的換股期間轉讓該部分股票不違反其對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承諾;
(3)用於交換的股票在本次可交換公司債券發行前,不存在被查封、扣押、凍結等財產權利被限制的情形,也不存在權屬爭議或者依法不得轉讓或設定擔保的其他情形。
從上述「3」、「4」規定可以看出,與可交換私募債券相比,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需要滿足更為嚴格的多項條件。
5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期限及價格等
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期限最短為一年,最長為6年,面值每張人民幣100元,發行價格由上市公司股東和保薦人通過市場詢價確定。
募集說明書可以約定贖回條款,規定上市公司股東可以按事先約定的條件和價格贖回尚未換股的可交換公司債券。
募集說明書可以約定回售條款,規定債券持有人可以按事先約定的條件和價格將所持債券回售給上市公司股東。
6可交換公司債券交換為公司股票的相關規定
可交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後方可交換為預備交換的股票,債券持有人對交換股票或者不交換股票有選擇權。
公司債券交換為每股股份的價格應當不低於公告募集說明書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和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募集說明書應當事先約定交換價格及其調整、修正原則。若調整或修正交換價格,將造成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數量少於未償還可交換公司債券全部換股所需股票的,公司必須事先補充提供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並就該等股票設定擔保,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7關於上市公司國有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特殊規定
2009年6月24日,國務院國資委發布《關於規范上市公司國有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及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發行證券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對國有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作了一些特殊規定。
(1)上市公司國有股東發行的可交換公司債券交換為上市公司每股股份的價格應不低於債券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1個交易日、前20個交易日、前30個交易日該上市公司股票均價中的最高者。
(2)國有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該股東單位為國有獨資公司的,由公司董事會負責制訂債券發行方案,並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決定;國有股東為其他類型公司制企業的,債券發行方案在董事會審議後,應當在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召開前不少於20個工作日,按照規定程序將發行方案報省級或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在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召開前5個工作日出具批復意見。
國有股東為中央單位的,由中央單位通過集團母公司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國有股東為地方單位的,由地方單位通過集團母公司報省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
8關於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發行可交換債券及投資者增持等事項的特殊規定
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應當合理確定發行方案,不得通過本次發行直接將控制權轉讓給他人。持有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投資者因行使換股權利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或者因持有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投資者行使換股權利導致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股東發生變化的,相關當事人應當履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5號)規定的義務。
9申請可交換公司債券在交易所上市需滿足的條件
2014年6月17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可交換公司債券業務實施細則》(2014年8月11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可交換公司債券業務實施細則》),根據實施細則,發行人申請可交換債券在交易所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並公開發行;
(2)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
(3)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4)申請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可交換債券發行條件;
(5)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10關於換股的具體規定
發行人應當在可交換債券開始換股的3個交易日前披露實施換股相關事項,包括換股起止日期、當前換股價格、換股程序等。
可交換債券進入換股期後,當日買入的可交換債券,投資者當日可申報換股。
可交換債券持有人申請在交易所換股的,應當向交易所發出換股指令,換股指令視同為債券受託管理人與發行人認可的解除擔保指令。可交換債券換股的最小單位為一張、標的股票的最小單位為一股。
換股交收完成後,換得的股票可在下一交易日進行交易。
發行人在可交換債券換股期結束的20個交易日前,應當至少進行3次提示性公告,提醒投資者可交換債券停止換股相關事項。
11關於擔保及信託事宜
2014年7月29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發布《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可交換公司債券登記結算業務細則》,根據該細則:
在可交換公司債券發行前,受託管理人應當與發行人簽訂擔保及信託合同,約定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及其孳息為擔保及信託財產,用以擔保投資者完成換股或得到清償,由受託管理人作為名義持有人持有該擔保及信託財產,以購買該債券的投資者為擔保權人及信託受益人,並在本公司辦理擔保及信託登記。
受託管理人應當與發行人簽訂擔保及信託合同,發行人為信託合同的委託人,受託管理人為受託人,債券持有人為受益人,標的股票為信託財產,與發行人、受託管理人自有財產相獨立,存放於擔保及信託專戶,用於擔保換股及債券本息償付。
12預備交換股票的表決權行使
擔保及信託專戶中的擔保及信託財產由受託管理人名義持有。受託管理人依法享有證券持有人相關權利。受託管理人行使表決權等證券持有人相關權利時,應當事先徵求可交換公司債券發行人的意見,並按其意見辦理,但不得損害債券持有人的利益。
13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現實意義
(1)融資
由於可交換公司債券的發行人可以是非上市公司,所以它是非上市公司籌集資金的一種有效手段。同時,由於可交換債券給投資者一種交換為上市公司股票的權利,其利率水平與同期限、同等信用評級的一般債券相比要低,為籌資者提供了一種低成本的融資工具。
(2)股票減持
如上市公司股東直接拋售股票,雖獲取資金較為快捷,但在減持數量較大時容易對股價形成沖擊。因此,對於大規模減持而言,直接在二級市場上拋售需要更長的時間、付出更大的成本,對企業的形象也會造成一定負面影響。可交換公司債券的一個主要功能是可以通過發行可交換債券有序地減持股票,發行人可以通過發行債券獲取現金,同時由於轉股是個持續的過程,減持對市場的沖擊小,可避免因大量拋售相關股票致使股價受到沖擊。
(3)提升公司形象、有效市值管理
由於可交換公司債券事先鎖定了未來的換股價格,該特點決定了其持有者大多數是長期看好公司、對換股價格較為認同、具有價值判斷能力的投資機構,這有利於提升公司形象,穩定並有效提升公司股價。
(4)為投資者提供了新的投資渠道
對於可交換債券投資人而言,其同時獲得了按照票面利率享受利息和按換股價格交換股票的期權,有利於加強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的連通,可交換債券為投資者提供了新的固定收益類投資產品。
可交換債券涉及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匯總1、《公司法》2、《證券法》3、《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4、《上市公司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試行規定》5、《上海證券交易所可交換公司債券業務實施細則》6、《深圳證券交易所可交換公司債券業務實施細則》7、《關於規范上市公司國有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及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發行證券有關事項的通知》8、《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可交換公司債券登記結算業務細則》9、《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中小企業可交換私募債券試點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10、《中小企業可交換私募債券試點登記結算業務指引》11、《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3號--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
⑦ 個人購買信託產品都需要辦理哪些相關手續手續的流程是什麼
第一,了解產品,根據自身的特點,找一款適合自己投資風格的產品;回
第二,預約,答現在一般產品都需要先預約,再購買;
第三,簽訂合同和打款,這程序一般是倒著來的,因為信託產品的募集時間較短,另外還有是異地購買對客戶,不可能保障簽合同的時候還有額度,所以就出現了先打款後簽訂合同的行業特色;
第四,信託成立,信託公司寄送確認函。
其中需要注意的問題,了解產品時候,充分分析信託的風險,雖然很低,但是投資都有風險的;打款時候記得核對信託打款賬戶,必須是以信託公司名字開頭的賬戶;保留打款憑證,這是購買信託的依據,網上打款,保留電子版打款憑證。另外就是簽訂合同的細節問題,一般信託合同上都有。
不過,你最好是找個理財經理,他會幫你完成這一切的手續的,有人服務總是比自己摸著石頭過河強
⑧ 信託登記的全國性信託登記平台
上海市浦東新區金融服務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董勤發月26日表示 ,全國性信託登記服務機構有望年內獲批。
根據上海市政府與銀監會的溝通情況,上海市金融辦建議由上海國際集團和浦東新區共同出資,在上海信託登記中心的基礎上,由上海市政府向銀監會提出申請,在浦東設立全國性信託登記服務機構,組建的初步方案已經形成。但目前還不清楚上海國際集團和浦東新區的出資比例。
2006年6月,上海浦東新區成立了國內首家信託登記中心——上海信託登記中心,但一直只是地區性平台。信託登記中心主要負責辦理信託各項登記手續、信託登記事項的公告、依法提供外部人員查閱、信託登記事項的注銷等事務。
分析人士表示,經過多年發展,信託業亟須從法律和制度上「正本清源」。實現信託產品登記、發行、轉讓、買賣的統一平台的推出,則是向這個目標邁出的第一步。
董勤發昨日還透露,目前,滬版OTC市場——上海股權託管交易中心交易系統的開發與相關協議規則的制定已經基本就緒。16家資質較好的企業作為首批掛牌企業的遴選工作已經接近尾聲,接下來要配合上海市金融辦,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抓緊調整股權結構。
上海股權託管交易中心去年7月揭牌成立,今年6月完成場地裝修。中心定位於證監會統一監管下的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組成部分,目標是發展成為面向長三角地區利得財富的OTC市場。該中心注冊資本8000萬元,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上海國際集團、信託網分別以50%、30%、20%的比例出資持股。
⑨ 如何進行信託變更登記
您好,(1)信託財產管理方法的變更。
因設立信託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於實現信託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託人有權要求受託人調整該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值得注意的是該條規定是針對私益信託的,不適用公益信託。公益信託財產管理方法的變更屬於特殊情況,即公益信託成立後,發生設立信託時不能預見的情形,公益事業管理機構可以根據信託目的,變更信託文件中的有關條款。
(2)信託當事人的變更。
設立信託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人可以變更受益人或者處分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①受益人對委託人有重大侵權行為。②受益人對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權行為。③經受益人同意。④信託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有上述第①、第③、第④項所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人可以解除信託。
我國《信託法》規定,受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職責終止: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③被依法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④依法解散或者法定資格喪失。⑤辭任或者被解任。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受託人職責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監護人、清算人應當妥善保管信託財產,協助新受託人接管信託事務。
受託人職責終止的,依照信託文件規定選任新受託人;信託文件未規定的,由委託人選任;委託人不指定或者無能力指定的,由受益人選任;受益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監護人代行選任。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⑩ 信託產品登記公示與信託信息披露試行方案哪位能幫我說一下
這個我知道的,很多人都喜歡把錢存銀行,這樣的收益率是很低的,真的不如用來做其他的投資,這樣可以加大利用率和回報率的。給你介紹一個我正在做的項目吧,回報率挺高的。你要是看了這個就不想去別的地方去看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