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家有禁止融資代建的文件嗎
沒有的
『貳』 ppp 與融資代建相同點和不同點
代建制的實質就是由於政府缺乏投資項目建設的管理能力,而委託一個專業的代建單位具體版負責該項目的建設管權理事宜。通俗點 就是政府用自己的錢請人幫忙去建設,這個錢可能是政府自有的也可能是政府向銀行借的。
PPP簡稱公私合營,其實質就是將應該由政府提供的基礎設施建設或者公共服務,以特許經營權等方式提供給社會資本方去建設或者提供服務。通俗點 就是政府以支付服務費的形式讓社會資本方幫忙建設,如果錢不夠由社會資本方去借,這個錢由社會資本方去還,不關政府的事了。
『叄』 以融資代建方式建設的醫院,是商業性投資建設還是公共項目建設,在建設中遇到的拆遷問題,是應該按商業拆遷
這個要看兩個方面,一個是地塊規劃是什麼?第二個是融資代建模式中與被代建方的合同約定。
這個醫院是建設-交付,還是建設--持有——交付。最終接收方決定了醫院的性質和因此帶來的拆遷補償。
『肆』 ppp模式與融資代建共同點
以照明公私合營模式(PPP)為例,這是針對城市市政照明設施亮化項目、由政府與社會專資本合作經過一屬體化能效升級改造,實現智慧城市照明並負責一定年限的經營而達到共贏的一種新模式,即智慧城市照明PPP合作運營模式。在基於簡能(SECOING)高壓HID氙氣路燈智慧照明系統為載體的智慧城市照明PPP合作運營模式中,運營管理公司對合同約定區域已有的市政照明設施進行日常運營維護,並進行智慧城市照明升級改造,將原有市政照明基礎設施(光源、電器、燈具、燈桿、變壓器、線纜及配電箱等)逐步進行更換,從而實現轄區內整體市政照明效果的全面提升,城市照明實現智慧化管理,並確保整體市政道路照明設施的穩定運行,道路照明效果達到《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准》要求。政府出讓公共照明資源特許經營權,監管、購買照明服務;由社會資本投資,以運營管理公司為主體進行一體化系統升級改造,長效運營、服從監管、科學管理、盈虧自負。私營部門以本公司的切身利益為追求,公共部門則致力於公共福利和職能職責的實現。只有兩者都朝向一致的目標,才可能有合作的基礎,進而實現互利共贏。
『伍』 什麼是工程項目代建制模式
此外,代建制管理模式中,代建單位的角色地位也較為特殊,一方面,法律並未正式授予其認可的法律地位,在相關建設管理活動中,如各項手續的辦理仍需要傳統建設方出面辦理;另一方面,政府部門或項目使用單位作為代建合同的參與方,由於擁有投資資金權利,在實際建設實施管理活動中較為強勢,如在施工單位招標活動中撇開代建單位自行招標,影響代建單位的實際施工管理。
代建制管理模式是我國工程建設管理發展中的一次探索嘗試,但目前代建制管理模式在國內處於發展初期,一些制度問題仍有待進一步發展完善。代建制管理模式下的代建單位應做好相應代建項目的風險評估與風險應對工作,通過運用新技術、新管理方法有效應對相應代建風險,提高風險收益,完善代建制管理制度。
『陸』 什麼是代建人
一些政府項目立項以後,該部門沒有能力管理工程建設,就把項目委託給一個有資質和能力的單位代為建設,建設完成竣工驗收合格以後直接施工,被委託的這個單位就是代建單位。
可從事代建工作的法人機構(代建人)基本上分為兩大類:
一是管理咨詢類公司,包括項目管理公司、工程咨詢、造價管理、招標公司、具有咨詢資質的設計院等;
二是工程施工總承包類公司,包括施工總承包單位、房地產開發公司、投融資公司等。根據政府投資代建工程當前的要求,不論哪類公司,都必須具有咨詢或招標或工程造價或工程總承包的相應資質,且具有建設項目全過程管理的能力或業績。目前,得到普遍認可的代建機構有施工總承包單位、工程項目管理公司、投資公司等。
(6)融資代建公司擴展閱讀
代建人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①代建人是具有法人資格、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具備獨立履約能力。
②代建人應具有工程設計資質、或監理資質、或工程咨詢資質、或工程造價咨詢資質、或招標代理資質、或施工總承包資質。對資質的要求,一般根據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而定,但在上述代建制管理辦法中要求最低的為工程設計資質、或監理資質、或工程咨詢資質、或工程造價咨詢資質、或招標代理資質乙級以上(含乙級),或施工總承包二級以上資質(含二級)。
③代建人應具有與同類工程建設管理相適應的組織機構、項目管理體系和項目管理能力。
④代建人應具有與工程建設規模和技術要求相適應的技術、造價、財務和管理等方面的專業人員,並具有從事同類工程建設管理經驗。
⑤代建人應具有與開展項目代建工作相適應的資產,具有與項目相適應的資金實力和承擔風險的能力。
『柒』 融資代建模式和PPP模式有什麼區別嗎我看著覺得是一回事吧都是政府缺錢,總承包單位負責融資來修建
1、定義不同
融資代建(DBFO模式),是政府缺少啟動或者建設資金,由施工單位或者社會資本金提供資本金來進行項目的實施,政府在規定的時間歸還本金的前提下支付資金利息。
PPP模式,具體是指政府、私人企業基於某個項目而形成的相互間合作關系的一種特許經營項目融資模式。
2、服務范圍不同
PPP模式適用於投資額大、建設周期長、資金回報慢的項目,包括鐵路、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部門,電力煤氣等能源部門以及電信網路等通訊事業等。DBFO(融資代建模式)這個術語是英國高速公路局提出來的。用來描述依據私人主動融資模式制定的基於特許經營的公路計劃。
3、運行模式不同
融資代建典型的模式是已確定一個公共工程項目且通過規范的程序選擇了項目發起人,政府與項目公司(由項目發起人和項目參與方組建)簽訂委託特許協議,由項目公司選擇合適的工程(管理)公司代替業主(項目公司)進行包括融資、建設、經營在內的工作。
而PPP模式的典型結構為:政府部門或地方政府通過政府采購形式與中標單位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簽定特許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由中標的建築公司、服務經營公司或對項目進行投資的第三方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負責籌資、建設及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