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融資融券有時間上規定嗎
您好,有的,每一次的融資融券操作最大期限是180天,到期後但可以申請展期。
『貳』 融資融券期限是指什麼
你好,投資抄者從事融資融券交易,融資融券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標的證券暫停交易,融資融券債務到期日仍未確定恢復交易日或恢復交易日在融資融券債務到期日之後的,融資融券的期限順延。證券公司與其客戶也可以根據雙方約定了結相關融資融券交易。特殊情況下融資融券交易期限的處理由證券公司與客戶在合同中約定。
『叄』 股票融資融券的最長持有時間是半年嗎 - 百度知道
股票融資融券的最長持有時間是半年嗎?根據交易所相關規定,融資融券合約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上證所《交易細則》則明確,每次展期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不過,交易所尚未對展期的次數作出明確規定。
『肆』 融資買入的股票最長持有多長時間必須賣出
你好,規定時6個月或者是180天。
『伍』 融資融券期限是指什麼
你好,投資者從事融資融券交易,融資融券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標的證專券暫停交易,融資融屬券債務到期日仍未確定恢復交易日或恢復交易日在融資融券債務到期日之後的,融資融券的期限順延。證券公司與其客戶也可以根據雙方約定了結相關融資融券交易。特殊情況下融資融券交易期限的處理由證券公司與客戶在合同中約定。
『陸』 融資融券的歸還時間具體怎麼規定的
融資融券的歸還時間具體怎麼規定的?融資融券不得超過證券公司規定的期限版,並且這權個規定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證券公司在為客戶辦理合約展期前,應當對客戶的信用狀況、負債情況、維持擔保比例水平等進行評估。證券公司與客戶約定的融資、融券期限不得超過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合約到期前,證券公司可以根據客戶的申請為客戶辦理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柒』 股票有「融資期限」嗎
你好,融資融券最長期限不超過六個月或者是180天。
『捌』 融資融券的股票有時間限制嗎
中國證監會2015年6月12日晚間發布修訂後的《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其中,融資融券(兩融)合約展期、監管底線、投資者參與資質等均作了明確規定。
1、《徵求意見》規定,合約到期前,證券公司可以根據客戶的申請為其辦理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過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
解:此前的管理辦法要求,融資融券合約不得展期,而根據交易所相關規定,融資融券合約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2、上證所《交易細則》則明確,每次展期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不過,交易所尚未對展期的次數作出明確規定。
解:允許兩融合理展期,放寬原有6個月期限,預計可延長1-2次,延長融資融券周期為投資者提供便利,有利於投資者靈活控制,避免時間限制投資策略。
『玖』 融資融券的歸還時間具體怎麼規定的
不得超過證券公司規定的期限,並且這個規定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證券公司在為客戶辦理合約展期前,應當對客戶的信用狀況、負債情況、維持擔保比例水平等進行評估。
證券公司與客戶約定的融資、融券期限不得超過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合約到期前,證券公司可以根據客戶的申請為客戶辦理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9)股市融資融券年限擴展閱讀:
融資融券的主要模式
融資融券交易是海外證券市場普遍實施的一項成熟交易制度,是證券市場基本職能發揮作用的重要基礎。
各個開展融資融券的資本市場都根據自身金融體系和信用環境的完善程度,採用了適合自身實際情況的融資融券業務模式,概括地歸結為三大類:以美國為代表的市場化模式、以日本為代表的集中授信模式和以中國台灣為代表的雙軌制模式。
盡管模式不同,但交易的流程相似。融資交易中,投資者向證券公司交納一定的保證金,融入一定數量的資金買入股票的交易行為。投資者向證券公司提交的保證金可以是現金或者可充抵保證金的證券。
而後證券公司向投資者進行授信後,投資者可以在授信額度內買入由證券交易所和證券公司公布的融資標的名單內的證券。
如果證券價格上漲,則以較高價格賣出證券,此時只需歸還欠款,投資者就可盈利;如果證券價格下跌,融入資金購買證券,這就需要投資者補入資金來歸還,則投資者虧損。
『拾』 融資融券標的多長時間調整,融資融券標的多長時間調整
融資融券標的調整時間不固定,當交易出現異常或市場持續大幅波動時,交易所可視情況調整標的證券標准或范圍並向市場公布。證券公司向其客戶公布的標的證券名單,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標的證券范圍。
交易所按照從嚴到寬、從少到多、逐步擴大的原則,從滿足細則規定的證券范圍內,審核、選取並確定可作為標的證券的名單,並向市場公布。
交易所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標的證券的選擇標准和名單。
標的證券暫停交易的,證券公司與其客戶可以根據雙方約定了結相關融資融券合約。
標的證券暫停交易,且恢復交易日在融資融券債務到期日之後的,融資融券的期限可以順延,順延的具體期限由證券公司與其客戶自行約定。
標的股票交易被實行風險警示的,交易所自該股票被實行風險警示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
標的證券為創業板股票的,交易所自該公司首次發布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風險提示公告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
標的證券進入終止上市程序的,交易所自發行人作出相關公告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
證券被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的,在調整前未了結的融資融券合約仍然有效。證券公司與其客戶可以根據雙方約定提前了結相關融資融券合約。
參考資料:《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以上簡稱「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