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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班額招標及融資管理

發布時間:2021-10-10 09:38:16

① 《招標投標法》規定的必須進行招標的范圍和必須進行招標的限額標准相互矛盾嗎

實際上並不矛盾。根據相關規定的「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總投資額」和「必須進行招標的限額標准」只要滿足其中之一者,都必須進行招標。

② 政府推行工程項目以EPC+融資的模式進行招標是否存在違規與政府出台的政策相沖突

不違規,現在推行PPP就是一種社會資本參與的方式,只要項目能給社會資本充足的 的回報:如特許經營權等,就可以參與 。EPC+融資模式現在就是國家明文禁止的BT模式,財政部發布財預〔2012〕463 號文和與財預〔2017〕50 號文徹底禁止BT模式。

另外就融資+EPC模式而言,即使拿下了該項目,也將會面臨無法融資的風險,銀行一旦在審查環節認定為BT模式,是拒絕放款的。SO~為避免違規以及與政策沖突,要麼將項目設計為真正的PPP項目,要麼通過政府發債,採用傳統政府投資模式。

(2)大班額招標及融資管理擴展閱讀:

針對工程項目的管理特點進行WBS工作分解結構,每個工程可以根據自己工程的實際WBS工作分解結構情況,運用「工程中標」、「項目評估」、「中期管理」等階段的程序在系統存儲的公共工程標准細目資料庫中指定屬於本工程所能用到的相關分布項目信息。將這些分布項目信息繼續分解為更細的細目、構造物並指定定額。

靈活的工程變更體系,當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現評估階段所進行的WBS工作分解不能滿足當前施工需求時,可使用「中期評估」階段程序進行工程細目的變更,新增的變更重新擬定合同並進行對下計價。對於新增的變更,如果還沒有進行對下分配合同,那麼系統提供變更還原功能,以靈活處理變更中各項信息。

③ 消除大班額的政策,措施及工作資料

一是加大宣傳力度,做好輿論導向。通過大力宣傳「大班額」的不良影響,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參與化解大班額的良好氛圍。
二是加強學校建設,解決校舍緊張問題。積極爭取教育經費投入,改善辦學條件,努力緩解學校壓力。

三是嚴格規范辦學行為。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嚴格招生管理;按照學籍管理的相關規定,加強義務教育學籍信息化管理;規范轉學行為,防止隨意轉學插班;嚴格控制學生留級,因病休學必須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書、病歷以及必要的住院票據;化解已有「大班額」,防止新「大班額」的出現。

四是優化師資結構。加大校內名師、骨幹教師、學科帶頭人的培養力度,要求所有行政領導(除校長外)都必須掛班上統測學科,以緩解因學生擇校、擇師所帶來的「大班額」壓力。
五是建立健全治理「大班額」的長效監督機制,防止「大班額」現象的「死灰復燃」。

④ 招投標 主要掌握那些要點

招投標制度是為合理分配招標、投標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建立的管理制度,加強招投標制度的建設是市場經濟的要求。招標投標制度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
(1)通過招標投標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特點是要充分發揮競爭機製作用,使市場主體在平等條 件下公平競爭,優勝劣汰,從而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招標投標是市場競爭的一種重要方式,最大優點就是能夠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原則,通過招標采購, 讓眾多投標人進行公平競爭,以最低或較低的價格獲得最優的貨物、工程或服務,從而達到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提高招標項目的質量、提高國有資金使用效率、推動投融資管理體制和各行業管理體制的改革的目的。
(2) 通過招標投標提升企業競爭力
促進企業轉變經營機制,提高企業的創新活力,積極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提高企業生產、服務的質量和效率,不斷提升企業市場信譽和競爭力。
(3) 通過招標投標健全市場經濟體系
維護和規范市場競爭秩序,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市場交易的公平、滿意和可信度,促進社會和企業的法治、信用建設,促進政府轉變職能,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健全 現代市場經濟體系。
(4) 通過招標投標打擊貪污腐敗
有利於保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保障合理、有效使用國有資金和其他公共資金,防止其浪費和流失,構建從源頭預防腐敗交易的社會監督制約體系。在世界各國的公共采購制度建設初期,招標投標制度由於其程序的規范性和公開性,往往能對打擊貪污腐敗起到 立竿見影的效果。然而,隨著腐敗與反腐敗博弈的深入,腐敗活動會以更加隱蔽的形式存在,給招標投標制度的設計者提出了新的挑戰。

⑤ 招投標裡面的社會融資能力證明文件怎樣編寫

1、投標人提供的投、融資方案、資金投入計劃、有關保證措施(滿分3分)
2、財力資源情況及建設資金保證措施(滿分12分)
1)當投標人自有資金+銀行的授信額度(或銀行保函等有效證明)≥對應標段招標公告價的60%,(得分10-12分)
2)當對應標段招標公告價的60%>投標人自有資金+銀行的授信額度(或銀行保函等有效證明)≥對應標段招標公告價的40%(得分7-10分)
3)當投標人自有資金+銀行的授信額度(或銀行保函等有效證明)<對應標段招標公告價的40%(得分0-7分)
注 :銀行貸款授信額度證明材料或銀行保函須提供復印件,原件備查;賬面流動資金以投標截止日前15日內的銀行對賬單為准;無復印件或原件的,均不得分。

⑥ 需要招標的采購項目對資金有要求嗎多少錢的項目需要招標完成招標流程

前 言 0
第一部分 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建設 4
第1章 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開發程序 5
1.1 項目投資開發 5
1.1.1項目建議書階段 5
1.1.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 5
1.2 項目法人組建 6
1.3 項目建設 8
1.3.1建設模式 9
1.3.2招標投標 11
1.4 項目資金籌措 14
1.4.1股東擔保貸款 14
1.4.2股東委託貸款 15
1.4.3項目融資 15
1.4.4企業債券 17
1.5 城市基礎設施的主要項目合同 17
1.5.1工程建設合同 18
1.5.2購售電合同 20
1.5.3並網調度合同 21
1.5.4運行維護合同 21
1.5.5燃料供應合同 21
附錄1:某中外合資建設電力項目的股東協議書 22
第二部分 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債務融資 26
第1章 國內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債務融資 27
第2章 環城交通項目利用世界銀行貸款的經驗研究 31
2.1 項目實施背景及概況 31
2.2 世行貸款的法律文件及資金管理制度 32
2.3 項目防範外匯風險的具體措施及存在問題 33
附錄1:世界銀行簡介 40
第3章 S污水處理系統工程利用項目融資方式的經驗研究 42
3.1 項目背景及一般情況 42
3.2 項目融資方式的基本框架 43
3.3 項目融資結構與選擇貸款銀行 44
3.4 對項目融資方式的評價 46
3.5 項目融資的發展策略 49
第4章 發行市政債券為城市基礎設施項目融資 51
的可行性及運作構想 51
4.1 國外市政債券運作概況 51
4.2 發行市政債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52
4.3 地方政府發行市政債券的具體操作 56
第三部分 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法人招標 61
第1章 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法人招標與BOT方式的比較 62
1.1 BOT的基本概念 62
1.2 BOT項目的基本框架 63
1.3 BOT項目在中國的實踐 64
1.3.1廣東沙角B電廠 64
1.3.2 廣西來賓電廠B廠 65
1.3.3 四川成都市自來水六廠B廠 66
1.3.4 北京開發區污水處理廠 66
1.4項目法人招標與BOT方式的區別 67
第2章 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法人招標的合同框架 69
2.1 主要項目合同 69
2.1.1 咨詢合同 69
2.1.2 產品或服務購買合同 69
2.1.3 供應合同 70
2.1.4 運營和維護合同 70
2.1.5 保險合同 70
2.2 特許權項目協議 70
第3章 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法人招標的具體實施 75
3.1 項目法人招標的基本程序 75
3.1.1 資格預審階段 75
3.1.2 招標文件編制階段 78
3.1.3投標人准備標書階段 78
3.1.4 開標與評標階段 79
3.1.5 協議確認談判階段 80
3.1.6 審批及完成融資階段 81
3.2 項目法人招標的案例分析 81
3.2.1項目概況 82
3.2.2投標人簡介 82
3.2.3評標結果分析 83
附錄1: H省P電廠BOT項目法人招標文件 88
附錄2: 亞能電力控股有限公司投標文件 91
SHARE TRANSFER AGREEMENT 109
附錄3: H省計委與亞能電力控股有限公司簽訂的《投資協議》(即《特許權項目協議》) 122
附錄4: C銀行為H省P電廠出具的履約保函 130
附錄5: H省P電廠上網電價構成及調整公式 133
附錄6:H省P電廠投資價值分析報告 136
附錄7:H省P電廠的設計、采購、施工承包服務交鑰匙合同(EPC合同) 146
第4章 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法人招標的發展策略 216
4.1 對項目法人招標的初步認識 216
4.2 項目法人招標的發展策略 217
第四部分 城市基礎設施企業的兼並與收購 219
第1章 外商在華投資狀況分析與外資並購前景預測 220
1.1 外商在華投資歷史回顧 220
第2章 城市基礎設施企業並購的關鍵要素 224
2.1 外國投資者的投資動向 224
2.2 選擇合作夥伴的基本步驟 225
2.3 盡職調查可以揭示許多問題 226
2.4 交易的「中止因素」和「破壞因素」 229
2.5 八個關鍵成功要素 230
第3章 城市基礎設施企業並購的定價法則 232
附錄1:亞能電力並購SAITH(中國)控股公司的分析報告 236
附錄2:H省P電廠項目盡職調查之法律意見書 256
第五部分 重要投資法規及文獻匯編 272
附錄1:國務院關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試行資本金制度的通知 273
附錄2:關於實行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的暫行規定 276
附錄3:境外進行項目融資管理暫行辦法 281
附錄4:國家計委關於印發促進和引導民間投資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284
附錄5: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287
附錄6: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301
附錄7: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321

第一部分
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建設

第1章 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開發程序

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是一項龐大而復雜的系統工程,從其開發到建成投產往往歷時數年,耗資巨大。政府、項目發起人(通常為投資者)、銀行、建設承包商、運行承包商、原材料料供應商以及工程咨詢顧問、財務顧問等項目建設的參與方在項目中緊密合作、共擔風險、分享利益,促使投資項目最終得以順利完成。隨著我國法律的不斷完善以及法制化進程的不斷深入,律師作為項目的法律顧問也開始進入到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開發、建設及投產的全過程中,並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長期的實踐證明,律師的參與對合法有序地順利推進項目開發,降低項目的建設運營風險具有重要意義。本章以電力項目為例,闡述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投資開發的具體運作流程,其他類型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如交通、環保)與此大同小異,可以參考其運作規范進行完善。

1.1 項目投資開發
1.1.1項目建議書階段
項目建議書一般應包括以下方面的內容:項目提出的必要性及依據;產品方案、擬建規模和建設地點的初步設想;資源情況、建設條件、協作關系、設備或技術引進的國別及廠商的初步分析;投資估算、資金籌措及還貸方案設想;項目進度安排;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初步估計,包括初步的財務評價和國民經濟評價;環境影響的初步評價;結論及附件等。
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在報送項目建議書時,一般需同時附送金融機構貸款意向書(如需要申請貸款),以及由各投資方所簽署的合資或合作意向書。合資或合作意向書是指投資各方就共同投資、開發某一項目初步達成一致意見的文件。通常情況下,意向書僅表明投資各方對投資的意向,並不對投資行為作出具體的規定,為此,投資各方可能在意向書中規定該意向書對任何一方均不具有約束力。但作為投資各方就項目投資開發及各個環節開展工作的依據,項目發起人以及各級地方政府往往十分重視意向書的簽署。

1.1.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
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由項目法人通過招標投標或委託方式,確定有相應資質或等級的工程咨詢(設計)單位承擔,一般應包括以下方面的內容:項目概況;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市場預測;項目建設選址及建設條件論證;建設規模和建設內容;項目外部配套建設;節能、節水;環境保護;消防和勞動安全;機構設置、勞動定員和人員培訓;項目實施進度計劃;招標投標;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結論及建議等。同時,應附上環保部門對項目環評大綱的批復和國土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通知書》復印件。此外,利用銀行貸款進行融資的項目還應附上有關銀行的貸款承諾函。
本階段的合同、協議或意向性文件只需經相關方草簽即可,一般只有在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經過計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復後方可正式簽署和生效。除上述文件外,根據國家計委2001年第9號令《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增加招標內容以及核准招標事項暫行規定》的規定,建設項目在上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應增加有關招標的內容,具體內容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的具體招標范圍(全部或者部分招標),擬採用的招標組織形式(委託招標或者自行招標),擬採用的招標方式(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
經項目審批部門批准,在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前已先行開展招標活動的,應在報送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予以說明。

1.2 項目法人組建
我國對基本建設項目推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就城市基礎設施項目而言,項目法人責任制是指投資項目出資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組建項目公司,由項目公司依法負責項目的策劃、資金籌措、建設、管理、生產經營、債務償還和資產的保值增值,並享有相應權利,實行責權利相統一的制度。
根據目前的規定,新建投資項目在項目建議書批准後,即應及時組建項目法人籌備組織,具體負責項目法人的籌建工作,項目法人籌備組織由項目的投資方派代表組成。有關單位在申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須同時提出項目法人的組建方案。在項目法人的組建過程中涉及較多的法律事務,包括策劃並確定項目公司的組建方案;起草股東協議(在外商投資項目中稱為合資或合作合同)和公司章程,處理在相關合作談判中產生的法律文件以及受託辦理公司登記等法定手續。一般來說,項目公司的組建方案具備以下要素:投資各方;項目法人的組織形式(目前內資項目法人只允許以兩種形式存在: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項目法人組建方式,即項目公司為新成立的項目公司還是以原已存在的企業法人承擔項目法人的職能;投資各方對注冊資本的出資比例以及項目法人的性質。
在確定項目公司的組建方案時下列問題需要予以注意:
(一) 股東協議和章程
內資項目為保證項目公司設立及項目前期開發工作得以順利和按計劃進行,並明確各投資方在此過程中的責任和義務,在實踐中投資方通常都會簽署一份股東協議。股東協議主要規定項目的投資額,項目公司的注冊資本以及各投資方的出資和融資義務、項目的前期開發工作、項目前期開發建設的模式等,因其側重點的不同,在實踐中股東協議也多被稱「出資協議」。股東協議不僅是一種出資協議,也可以是投資方以後簽署項目公司章程的約束性文件。
股東各方簽署的公司章程是項目公司成立的必備要件,其生效時間為項目公司成立之日,即公司在工商部門設立登記之日。公司章程中必須具備一些法定條款,這些條款包括: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經營范圍;公司注冊資本;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股東的權利和義務;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在起草上述條款時,必須遵守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對於上述內容的強制性要求,以便公司章程得以順利通過工商部門的審查。
(二)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項目法人亦可為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當外資(包括港、澳)投資超過25%時,則需考慮成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或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根據目前法律的有關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性質,即必然為企業法人;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則既可以為企業法人亦可以為非企業法人形式存在,但作為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項目公司,其仍必須為企業法人。由國內投資者投資城建項目的項目法人與外商投資城建項目的項目法人在公司的設立與經營方面的差異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設立程序
外商投資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在組建項目公司時,中外投資方必須簽署合資或合作合同,且在上報項目建議書時即需提交投資方的合資或合作意向書;並且,在外商投資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中投資方需經外經貿部門或其授權部門批准並獲得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後,方可到工商部門辦理工商登記,成立項目公司。內資項目公司的設立無上述程序要求。
(2) 章程和協議
外商投資項目公司的公司章程必須根據投資各方所簽署的合資/合作合同制定,如有不一致時以經外經貿部門審查批準的合資/合作合同為准(包括其後的變更)。而內資項目公司的設立及運營均以工商局核準的公司章程為依據。
(3)注冊資本出資
按照公司法規定,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在公司成立時全部到位。外商投資項目公司的注冊資本可在項目公司成立後的一定時間內分期或一次性到位(具體時間將視注冊資本的多少依法確定)。以電力項目為例,由於在項目公司的注冊資本按不低於投資總額的20%設定,通常數額巨大,而項目公司在成立之初並不需要投入大量的建設資金,因此為有效地避免或減少因注冊資本金大量沉澱而增加投資方的資金成本,內資項目公司通常採用逐步追加、變更公司注冊資本,換發營業執照的辦法來解決。
(4)公司機構
內資項目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其組織機構應包括股東會、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監事會(或執行監事)和總經理等,其中股東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而外商投資項目公司系依外商投資企業法設立,無需設立股東會和監事會,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5)回收投資
當項目法人為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時,根據現行法律規定,經財稅部門批准,允許外方在繼續承擔股東責任的前提下,通過一定的方式提前回收投資,即在項目公司終止前回收投資,而對於內資項目公司,一旦項目公司成立,任何一方均無權撤回出資,除非項目公司解散。
(6)稅收政策
與內資項目公司相比,外商投資的項目公司目前尚享有一定范圍內的稅收減免的優惠政策。
晴天霹靂的小豬

⑦ 招投標流程及程序

招投標全流程電子化:規范、實施與監管問題解析-工保網


2、可實施性與市場監管

將傳統公共資源交易的招投標活動與監管由線下轉為線上,涉及多方面的聯動發展。一些原有環節操作是可以通過信息技術手段,實現線下向線上的遷移,甚至進一步完善優化;也有一些環節操作是難以通過技術實現線上操作取代線下操作的,如投標人的現場考察環節。

投標人參與招投標活動的一個重要環節即是參加現場考察,通過對招標工程地點的的自然、經濟和社會條件進行綜合考量,如現場地形、地址、水文、周圍環境及障礙物的考察,為投標編制施工組織計劃、設計制定施工方案、安排冬雨期施工措施、編制現場「三通一平」計劃等,進而科學合理的開展投標編制工作與投標報價。

從這個角度來看,推進招投標全流程電子化與科學開展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兩者之間即存在必然的問題矛盾。

此外,在招投標市場監管方面,市場監管機構不僅面對線上化監管的全新挑戰,還面臨更為嚴峻的線下不規范市場行為監管。招投標全流程電子化對於規范各類招投標市場行為的監管效果毋庸置疑,因此在推進招投標全流程電子化發展過程中,一些項目單位轉而採取「下線」策略逃避監管,如將項目工程化整為零或分段實施,從而降低項目規模逃避招標,直接發包給承包商;再如項目主體工程進行線上招投標,後期建設或附屬配套工程轉為線下發包。這要求監管機構對於招投標線下市場行為進一步加強監管。

招投標全流程電子化,是我國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一項重要發展變革,是對傳統招投標活動形式與市場管理的一次信息化升級。這一方面代表著我國公共資源交易交易服務與公共資源管理開始進行「形」與「質」躍遷,另一方面也對電子招投標市場建設與監管提出巨大挑戰。

⑧ 為什麼要招投標,招投標的好處有哪些

招標投標制度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通過招標投標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招標投標是市場競爭的一種重要方式,最大優點就是能夠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原則,通過招標采購, 讓眾多投標人進行公平競爭,以最低或較低的價格獲得最優的貨物、工程或服務,從而達到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提高招標項目的質量、提高國有資金使用效率、推動投融資管理體制和各行業管理體制的改革的目的。


二、通過招標投標提升企業競爭力
促進企業轉變經營機制,提高企業的創新活力,積極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提高企業生產、服務的質量和效率,不斷提升企業市場信譽和競爭力。


三、通過招標投標健全市場經濟體系
維護和規范市場競爭秩序,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市場交易的公平、滿意和可信度,促進社會和企業的法治、信用建設,促進政府轉變職能,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健全 現代市場經濟體系。


四、通過招標投標打擊貪污腐敗
有利於保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保障合理、有效使用國有資金和其他公共資金,防止其浪費和流失,構建從源頭預防腐敗交易的社會監督制約體系。在世界各國的公共采購制度建設初期,招標投標制度由於其程序的規范性和公開性,往往能對打擊貪污腐敗起到 立竿見影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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