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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信託書

發布時間:2021-10-12 10:39:57

⑴ 農村土地委託書怎麼寫

一、委託流轉土地面積、位置及用途

(說明:表格可調整,行數可增加)

二、委託流轉期限

流轉期限:年月日----年月日止。

共年月(大寫)。

三、委託流轉價格與支付方式

流轉價格:元/畝/年。

四、流轉方式

流轉方式:

五、委託期限

本委託書有效期限為年月日---年月日。

超出該期限,委託書自行失效。

六、委託許可權

1、受託方可以與受讓方協商流轉事宜。

2、經協商,受託方與受讓方達成流轉意向的,可根據委託方和受讓方意願選擇以下方式簽訂流轉合同:

(1)委託方與受讓方簽訂土地流轉合同;

(2)受託方與受讓方簽訂土地流轉合同。

3、經委託方同意,受託方可以不同於本委託書中約定的內容與受讓方簽約,但委託方必須另行出具委託證明。

4、按本委託書約定,受託方與受讓方簽訂流轉合同的,委託方反悔要求解除該合同的,該行為無效。

5、土地流轉後,委託方需按本委託書約定向受託方支付委託費用。

6、受託方超越委託許可權以外的行為,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7、其他約定。

六、委託收費

1、收費:

2、不收費。

七、本委託書一式四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村集體經濟組織和鄉(鎮)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部門備案各一份。

按本委託書約定簽定流轉合同的,委託書需作為合同附件由當事人雙方、村集體經濟組織、鄉(鎮)農村合作經濟管理部門按流轉合同管理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⑵ 土地流轉信託的土地信託

土地信託在國外已頗有歷史。但國內,由於農村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尚處於分離狀態,加上流轉費用過低,土地信託試點推進相對緩慢。
從制度層面而言,盡管國土資源部主導的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已基本對所有權完成確權,但對土地流轉的主要標的—承包經營權(使用權)的確權到戶上仍進展緩慢。
信託給農村帶來了新的融資工具,但信託資金以盈利為目的,而真正的農業項目周期長、回報率相對低,非常考驗資本的耐心,農業是一個需要長期資本介入的過程。
雖被業界普遍看好,但在實際操作中,諸多中小信託企業仍保持觀望的狀態,並直言收益不高和資金難題是主要原因。業內人士指出,開始階段,無論是委託人、發行人和資產出讓方等利益相關者都會在產品設計、盡職調查和風險防範方面非常謹慎。
不是說有了信託就不會出問題,只是這個法律約束的過程,比已經實踐的模式要好得多。比如服務商可能出現的經營風險,例如天災影響土地的產值大幅下滑,引入的經營方突然去世,甚至惡意跑路等,都是非常現實的問題。信託公司只有研究出屏蔽這些風險的方法,信託流轉的模式才能成為一種普遍的、為人所接受的模式。
構建「土地信託銀行」。「若政策進一步放開,信託憑證可進一步用作抵押。農戶通過持有的土地經營權在信託計劃中佔有一定的份額,信託公司向其發行信託憑證,代替農戶管理土地。在信託流轉土地的規模足夠大、效益足夠好而且穩定的情況下,農戶可以使用信託憑證進行抵押貸款。」
據了解,一些地方的土地銀行試點已經開始展開。以成都模式為例,土地銀行將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按需求集中預存起來,統一貸給有實力的龍頭企業或經營大戶進行規模經營。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一經存入土地銀行即產生穩定的利息收入,土地銀行所獲利潤的一部分根據農民存入面積進行二次分紅。

⑶ 土地信託是什麼

希望幫得上忙
1、房地產信託的簡稱,信託是一種理財產品,由於其門檻高(100萬起點),不為一般人所認識。目前國內的房地產信託產品的平均年收益率在9%左右。土地信託(Land Trust),是土地所有權人(委託人)為有效利用土地,提高不動產的開發與經營效率,而將土地信託予受託人,由受託人利用其專業規劃與管理,將開發經營的利潤做為信託受益分配金交付給受益人。大部份的土地信託年限多在30~50年。簡單的說就是房地產公司在銀行貸不到錢,在股市也圈不到錢了後,就找信託公司幫他們弄點錢。打個比方,信託公司通過銀行等渠道向投資者出售收益率10%信託計劃,集中大量信託資金後以15%的利率貸給地產公司。這樣多方都能獲利,對於投資者能獲得高達10%的收益率,對於信託公司和銀行能分得5%的利差,對於地產公司能獲得保命的錢。但這個模式能持續下去的前提是房價不大跌,地產公司能獲得可觀的利潤來支付高達15%的利息。
2、土地信託的現實意義是:土地信託是土地流轉中的一項制度創新,是深化農村土地經營機制的必然需求,也是促進土地使用權規范有序流轉的必由之路。土地信託制的有效推行必將在中國產生深遠的影響。

3、如何構建土地信託:1、成立農村土地信託機構2、建立土地投資信託基金3、推行土地信託運作模式的支持體系

⑷ 怎樣寫農村土地轉讓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乙方經協商,就轉讓甲方位於 農村土地 畝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1、乙方同意支付 萬元土地使用費受讓現有甲方所有土地使用、經營權 年。 2、甲方在出讓該土地使用、經營權後,應按立即將該土地交付乙方。在現有甲方使用年限內,全部轉讓給乙方.使用年限到期後,如乙方需要甲方繼續與村委會簽定土地使用合同時,甲方必須配合乙方辦理,乙方不再支付相關費用. 3、今後乙方需要甲方協助辦理該土地所有相關的事宜時,甲方均不得推諉、拒絕、拖延等情況,否則必須支付該轉讓金雙倍的罰款給乙方,並且賠償乙方相應的損失。 4、甲方向乙方承諾,現轉讓的土地屬於基本用地以外的土地,如出現第三人追索的事宜出現,需雙倍支付乙方給付的土地轉讓金及賠償相關損失。 5、本協議簽定後,乙方先支付 萬元給甲方。餘款在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好相關轉讓手續後,乙方一次性全部付清。 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民委員會存檔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⑸ 土地的信託計劃

土地信託計劃發行申請經核准後,方可發售信託單位。

信託單位的發售,由信託公司負責辦理;信託公司可以委託經中國銀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第十一條 信託公司申請設立的土地投資信託計劃,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信託合同期限為五年以上;

(二)信託單位募集金額不低於五億元人民幣;

(三)信託單位持有人不少於一百個;

(四)任意五個以及五個以下信託單位持有人合計持有的信託單位份額,不得超過信託單位發行總份額的50%;

(五)土地投資信託計劃投資的房地產項目的原始權益人持有的信託單位份額不得超過信託單位發行總份額的15%。

第十二條 信託公司設立土地投資信託計劃,應當向中國銀監會提交下列文件,並經中國銀監會核准:

(一)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信託合同草案;

(三)資金保管協議草案;

(四)發售說明書草案;

(五)注冊會計師出具的會計意見書;

(六)專業房地產估價機構對房地產估價報告;

(七)描述擬收購房地產項目的現行運行情況的調查報告;

(八)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九)中國銀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條 信託合同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房地產投資信託計劃的發行目的和名稱;

(二)信託公司和資金保管機構的名稱和住所;

(三)信託計劃總額和信託合同期限;

(四)信託單位發售日期、價格和費用的原則;

(五)信託單位持有人、信託公司和資金保管機構的權利、義務;

(六)信託單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七)信託單位發售的程序、時間、地點、費用計算方式;

(八)信託收益分配原則、執行方式;

(九)作為信託公司、資金保管機構報酬的管理費、保管費的提取、支付方式與比例;

(十)與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有關的其他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

(十一)信託財產的投資策略;

(十二)信託計劃資產凈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十三)信託單位募集未達到法定要求的處理方式;

(十四)信託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信託財產清算方式;

(十五)爭議解決方式;

(十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土地投資信託計劃發售說明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房地產投資信託計劃發行申請的核准文件名稱和核准日期;

(二)信託公司、資金保管機構的基本情況;

(三)信託合同和資金保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四)將要收購的物業的詳細介紹;

(五)交易及其結構的特定特徵;

(六)實際交易的特定細節;

(七)定價及估值;

(八)信託單位的發售日期、價格、費用和期限;

(九)信託單位的發售方式、發售機構及登記機構名稱;

(十)信託公司、資金保管機構報酬及其他有關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與比例;

(十一)會計調查報告;

(十二)稅務意見書;

(十三)法律意見書;

(十四)風險警示內容;

(十五)中國銀監會要求的其他內容。

⑹ 土地信託的信託合同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受託人:xxx省xx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地:
受益人:x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地:為委託人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信託事宜,委託人與受託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市 區 街道 村 街北側地塊〈溫土資掛2001-1號宗地〉)信託給受託人進行經營管理,獲取收益。
第二條受益人
委託人指定本信託的唯一受益人是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第三條信託生效及信託合同的登記
本信託在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即生效。本信託的登記由委託人負責辦理。
第四條信託資產的交付
本信託項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在委託人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時起予以交付。
第五條信託期限
信託期限為月,自委託人取得關於上述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時起計算。
第六條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委託人的權利
有權了解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委託人的義務
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受託人的權利
自信託期限開始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全權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包括但不限於籌集建設資金、房地產開發、對開發房產的維護管理等。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受託人的義務
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第八條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承擔下列義務:
(1) 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享有信託受益權。
(2) 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和繼承。
第九條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託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託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第十條信託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本信託設立後,除本條下一款情形外,委託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信託。
本信託在受益人同意解除的情況下,可以提前解除;本信託因信託期限屆滿而終止。
第十一條信託利益的分配與信託財產的歸屬
利益的分配:受託人按照本合同規定向受益人分配信託利益;信託解除之日或者期限屆滿後第十個工作日為信託利益分配日。
信託財產的歸屬:信託終止,信託財產歸屬於受益人。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託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五份,每方各持一份,其餘用於辦理審批、登記等。
委託人: 受託人: 受益人:
年 月日

⑺ 怎樣寫農村土地轉讓協議書

你好!
法律規定農村土地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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