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有什麼區別
1、交易性金融資產 是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投資。比如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基金等。
2、可供出售金融資 是指企業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3、長期股權投資 是指通過投資取得被投資單位股權,作為被投資單位的股東,投資者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權利並承擔責任。
4,持有至到期投資 是指企業從二級市場上購入的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資條件的固定利率國債、浮動利率公司債券等。
初始計量的區別:
交易性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將發生的相關手續費直接計入投資收益,但是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投資再初始計量時將發生的手續費計入其初始計量成本。
後續計量:交易性金融資產採取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後續計量,持有至到期投資按照成本計量模式計量,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權益性資產按照公允價值模式計量,債權性資產按照成本模式計量,類似於持有至到期投資。
交易性金融資產目的是短期獲益,隨時轉手,其中包括股票、債券等短期投資行為。
【持有至到期投資】目的是長期持有,而且有能力持有,中途不會轉手什麼的,但只針對債券類投資,不包括股票。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目的是長期持有,但中途隨時也可能賣掉,包括股票、債券等短期投資行為。
⑵ 長期股權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有哪些區別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屬於"金融資產",與長期股權投資是不同的,新准則中也將二者區分開來.
簡單地說,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一般的持股比例很低,如5%以下,且在活躍市場上有公允價值;而長投的持股比例則較大,具有重大影響,和合並行為(子公司);當持股比例很低,同時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公允價值,應按長投來核算.
對你的問題補充的回答:
不可以,你必須以新會計准則為依據,持股比例低的,對被投資單位達不到控制或重大影響的,而且市場上有公允價值的,必須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核算,若上述情況中,但其價值難以估算(即沒有公允價值),則應按長投來核算;
假如在第一種情況下,你不斷購入被投資單位的股權,而且達到一定比例,對被投資單位產生重大影響或控制,那麼你需要轉為長投來核算了.
⑶ 請問這是長期股權投資還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呢。。。。為什麼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一般的持股比例很低,如5%以下,且在活躍市場上有公允價值;
而長投的持股比例則較大,具有重大影響;當持股比例很低,同時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公允價值,應按長投的成本法來核算。
因此,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與長投的成本法兩者共性是持股比例都很低,具體比例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一般低於5%,成本法核算的長投低於20%。
兩者最重要的區別就是,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有活躍市場或容易獲得公允價值,而成本法核算的長投沒有活躍市場,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
所以這道題所述的投資應當屬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⑷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股權投資分錄是什麼不要債券類的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股權投資分錄是: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應收股利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儲投資款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科目為該金融資產取得時的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應收股利科目為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發放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其他貨幣資金——存儲投資款為實際支付的金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金融資產。
通常情況下,劃分為此類的金融資產應當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因此,企業從二級市場上購入的有報價的股票、債券、基金等,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持有至到期投資等金融資產的,可以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⑸ 長期股權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區別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通常是指企業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比如,企業購入的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持有至到期投資等金融資產的,可歸為此類。存在活躍市場並有報價的金融資產到底應該劃分為哪類金融資產,完全由管理者的意圖和金融資產的分類條件決定的。
長期股權投資是指通過投資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份。企業對其他單位的股權投資,通常是為長期持有,以期通過股權投資達到控制被投資單位,或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為了與被投資單位建立密切關系,以分散經營風險。股權投資通常具有投資大、投資期限長、風險大以及能為企業帶來較大的利益等特點。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屬於"金融資產",與長期股權投資是不同的,新准則中也將二者區分開來.簡單地說,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一般的持股比例很低,如5%以下,且在活躍市場上有公允價值;而長投的持股比例則較大,具有重大影響,和合並行為(子公司);當持股比例很低,同時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公允價值,應按長投來核算.
長期股權投資不可以像指定4類交易性金融資產那樣被指定,必須以新會計准則為依據,持股比例低的,對被投資單位達不到控制或重大影響的,而且市場上有公允價值的,必須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核算,若上述情況中,但其價值難以估算(即沒有公允價值),則應按長投來核算;
假如在第一種情況下,你不斷購入被投資單位的股權,而且達到一定比例,對被投資單位產生重大影響或控制,那麼你需要轉為長投來核算了.
⑹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的區別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的區別如下:
1、包括范圍不同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包括20款,即電力建設基金收入、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收入、養路費收入、車輛購置附加費收入、鐵路建設基金收入、公路建設基金收入、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收入、郵電附加費基金收入、港口建設費收入、
市話初裝基金收入、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收入、下放港口以港養港收入、煙草商業專營利潤收入、碘鹽基金收入、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收入。
而長期股權投資包括企業依法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
礦產資源補償費、印花稅、耕地佔用稅等稅費,以及在上繳國家之前,由企業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等。
2、計算方法不同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計算公式為:
經營凈收入=經營收入-經營費用-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生產稅+
出租房屋凈收入、出租其他資產凈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凈租金等。財產凈收入不包括轉讓資產所有權的溢價所得。
轉移凈收入 計算公式為:轉移凈收入=轉移性收入-轉移性支出
而長期股權投資計算公式表示為: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率= (報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100%。
3、是否涉及中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地方財政上劃完中央、省級財政收入之後地方留成部分收入,它主要是體現地方三級財政分稅制體系的稅收分成情況。
而長期股權投資體現地方留成部分的財政收入,不涉及上劃中央和省級財政的收入。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網路-長期股權投資⑺ 長期股權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確定判斷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屬於"金融資產",與長期股權投資是不同的,新准則中也將二者區分開來.
簡單地說,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一般的持股比例很低,如5%以下,且在活躍市場上有公允價值;而長投的持股比例則較大,具有重大影響和合並行為(子公司);當持股比例很低,同時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公允價值,應按長投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