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PPP項目合同條款中完成融資交割 條款怎麼敘述
融資交割 指項目公司已為項目建設融資的簽署並向融資方提交所有融資文件, 並且融資文件要求的就本項目獲得資金的所有前提條件得到滿足或被豁免。
5.3.1生效日後十五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完成融資交割。
5.3.2乙方在完成融資交割後七個工作日內,應向甲方書面確認融資交割完成,並提交所有己簽署的融資文件的復印件,以及甲方合理要求的證明融資交割己實現的任何其他文件。
5.3.3若乙方未能在生效日後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融資交割,或在完成融資交割後七個工作日內不能向甲方證明其融資交割完成,且在甲方提出要求後三十日內仍未完成,則甲方有權兌取履約保函或沒收磋商保證金。
Ⅱ 如何解決PPP項目合同的十大經典問題
簽常見的政府方違約事件包括哪些?
1. 未按合同約定向項目公司付費或提供補助達到一定期限或金額的;
2. 違反合同約定轉讓PPP項目合同項下義務;
3. 發生政府方可控的對項目設施或項目公司股份的徵收或徵用的(是指因政府方導致的或在政府方控制下的徵收或徵用,如非因政府方原因且不在政府方控制下的徵收徵用,則可以視為政治不可抗力);
4. 發生政府方可控的法律變更導致PPP項目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5. 其他違反PPP項目合同項下義務,並導致項目公司無法履行合同的情行。
簽常見的項目公司違約事件包括哪些?
常見的項目公司違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
1. 項目公司破產或資不抵債的;
2. 項目公司未在約定時間內實現約定的建設進度或項目完工、或開始運營,且逾期超過一定期限的;
3. 項目公司未按照規定的要求和標准提供產品或服務,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後果的;
4. 項目公司違反合同約定的股權變更限制的;
5. 未按合同約定為PPP項目或相關資產購買保險的。
項目公司指的是什麼?
項目公司是依法設立的自主運營、自負盈虧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營實體。項目公司可以由社會資本(可以是一家企業,也可以是多家企業組成的聯合體)出資設立,也可以由政府和社會資本共同出資設立。但政府在項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應當低於50%、且不具有實際控制力及管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