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包括下列各項:
一、發行方或債務人發生嚴重財務困難
二、債務人違反了合同條款,如償付利息或本金發生違約或逾期等
三、債權人出於經濟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慮,對發生財務困難的債務人作出讓步
四、債務人很可能倒閉或進行其他財務重組
五、因發行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該金融資產無法在活躍市場繼續交易
六、無法辨認一組金融資產中的某項資產的現金流量是否已經減少,但根據公開的數據對其進行總體評價後發現,該組金融資產自初始確認以來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確已減少且可計量,如該組金融資產的債務人支付能力逐步惡化,或債務人所在國家或地區失業率提高、擔保物在其所在地區的價格明顯下降、所處行業不景氣等
七、債務人經營所處的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使權益工具投資人可能無法收回投資成本
八、權益工具投資的公允價值發生嚴重或非暫時性下跌
九、其他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
所以,所有金融資產都有可能發生減值,需要計提減值准備
B. 求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例子
A公司於2010年1月1日從證券市場上購入B公司於2009年1月1日發行的債權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改債權5年期、票面利率為5%、每年1月5日支付上年度的利息,到期日為2014年1月1日,到期日一次歸還本金和最後一次利息。購入債權使的實際利率為4%.A公司購入債權的面值為1000萬元,實際支付價款為1076.30萬元,另支付相關費用10萬元。假定按年支付利息。2010年12月31日,該債權的公允價值為1020萬元。2011年12月31日,該債權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為1000萬元並將繼續下降。2012年1月20日,A公司將該債權全部出售,收到款項995萬元存入銀行。
要求:編制A公司從2010年1月1日起到2012年1月20日上述有關業務的會計分錄。
1)2007年1月1日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1000
應收利息50(1000×5%)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36.30
貸:銀行存款1086.30
(2)2007年1月5日
借:銀行存款50
貸:應收利息50
(3)2007年12月31日
應確認的投資收益=(1000+36.30)×4%=41.45(萬元),應收利息 =1000×5%=50(萬元),「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50-41.45=8.55(萬元)。
借:應收利息50
貸:投資收益41.45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8.55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攤余成本=(1000+36.30)+41.45-50=1027.75(萬元),公允價值為1020萬元,應確認的公允價值變動=1027.75- 1020 =7.75(萬元)。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7.75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7.75
(4)2008年1月5日
借:銀行存款50
貸:應收利息50
(5)2008年12月31日
應確認的投資收益=1027.75×4%=41.11(萬元),應收利息=1000×5%=50(萬元),「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50-41.11=8.89(萬元)。 註:在計算2008年年初攤余成本時,不應考慮2007年12月31日確認的公允價值變動。
借:應收利息50
貸:投資收益41.11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8.89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末調整前的賬面價值=1020-8.89=1011.11(萬元),公允價值為1000萬元,應確認公允價值變動=1011.11-1000=11.11(萬元)。
借:資產減值損失18.86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11.11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7.75
(7)2009年1月5日
借:銀行存款50
貸:應收利息50
(8)2009年1月20日
借:銀行存款995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18.86(7.75+11.11)
投資收益5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10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18.86(36.3-8.55-8.89)
C.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處理原則: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加上交易費用構成其入賬成本,並以公允價值口徑進行後續計量。
2、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在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3、可供出售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財務費用)。可供出售外幣非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
4、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
(3)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資料擴展閱讀: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一般會計分錄:
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
如果是股權投資則分錄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買價-已宣告未發放的股利+交易費用)
貸:銀行存款
企業在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會計處理時,還應注意以下方面:
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計入投資收益。
D.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有四個明細科目是哪些
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有四個明細科目分別是: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也可設置1504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科目)。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計利息。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應按其公允價值(不含支付的價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與交易費用之和,借記本科目(成本)。
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借記"應收利息"或"應收股利"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應交稅費"等科目。
(二)未發生減值的可供出售債券如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應於資產負債表日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債券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未發生減值的可供出售債券如為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應於資產負債表日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債券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4)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資料擴展閱讀:
一、企業在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會計處理時,還應注意以下方面:
1、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計入投資收益。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應計入當期損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則其形成的匯兌差額也應計入當期損益。
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可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
3、處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應將取得的價款與該金融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損益;同時,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對應處置部分的金額轉出,計入投資損益。
二、會計處理原則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加上交易費用構成其入賬成本,並以公允價值口徑進行後續計量。
2、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在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3、可供出售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財務費用)。可供出售外幣非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
4、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
E.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包括哪些會計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應設置的會計科目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他綜合收益」、「投資收益」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也可以單獨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科目。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方登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取得成本、資產負債表日其公允價值高於賬面余額的差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轉回的減值損失等。
2、「其他綜合收益」科目核算企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而形成的應計入所有者權益的盈利或損失等。
借方登記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低於賬面余額的差額等;貸方登記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賬面余額的差額等。
(5)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資料擴展閱讀:
會計處理原則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加上交易費用構成其入賬成本,並以公允價值口徑進行後續計量。
2、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在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3、可供出售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財務費用)。可供出售外幣非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
4、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
F.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區別
有以下幾點區別:
1、持有目的不同
根據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定義,可以看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不是為了短期內獲益,而要相對持有一段時間;交易性金融資產則是為了短期內獲益。
2、持有時間不同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要長一些,一般在一年以上;而交易性金融資產則在一年內。
3、初始投資時的費用確認不同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要資本化,計入投資成本;而交易性金融資產計入當期損益;
4、持有期間計量不一樣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而交易性金融資產計入當期損益;
5、減值不一樣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以進行減值;而交易性金融資產由於投機性強,不進行減值。
(6)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資料擴展閱讀:
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後續計量的科目
1、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持有的過程中均以公允價值來計量,所以在資產負債表日如果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不一致,則要反映公允價值的變動。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通過「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計入當期損益;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發生變動幅度較小或暫時性變化時,企業應當認為該項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是在正常范圍的變動,應將其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將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因資產形式不同而計入科目不同。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股票的,交易費用可直接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債券的,由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科目按照面值計量,所以交易費用應記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科目。
G. 注會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這里可能是處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的處理,如果是作為對價處置了,要結轉其賬面價值。
如果是計算處置損益,要用公允價值減去賬面價值,還要結轉持有期間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額。
H.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按取得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確認金額。支付的價款中包含了已宣告發放的債券利息或現金股利的,應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持股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計入投資收益。處置該項目金融資產時,應按取得的價款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對應處置部分的金額,與該金融資產賬面價值之差額,確認為投資收益。
取得該金融資產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702
應收股利 100
貸:銀行存款 802
收到股利時
借:銀行存款 100
貸:應收股利 100
2014年12月31日,確認該金融資產公允價值: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8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8
2015年處置該金融資產
借:銀行存款 80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720 ( 702+18)
投資收益 80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8
貸:投資收益 18
A公司從取得至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累積確認的投資收益 80+18=98萬元。
取得該項金融資產時,其已宣告發放的股利不應計入投資收益。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