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投融資管理中心的工作職責是什麼
投融資管理中心的工作職責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收集、跟蹤、研究有關國家政治、經濟等宏觀環境、行業動態、市場發展趨勢和競爭對手動態等外部的信 息,分析、評估宏觀經濟和行業發展與變動對集團戰略發展造成的影響,評估集團面臨的機會和威脅,尋求或發掘新的投資機會,為實現集團發展戰略作項目投資儲備;
2、對所投資行業的標竿企業進行調研、分析與學習,客觀評估集團自身的資源和能力,為集團篩選有投資潛力及盈利機會的投資項目,並對目標行業、項目、企業進行全面深入地調查分析,評估企業或項目的市場價值,提出投資對策建議;
3、了解與掌握國家及地方以及海外的有關金融政策及各種融資條件與方式,結合集團的資源與能力狀況,進行國內外金融資本運作和項目資本運作的相關研究,提出與集團相關的金融融資與資本運作建議;
4、運用集團自有資金,在授權范圍內進行戰略性直接投資及財務性直接投資;
5、對擬投資的目標企業及所處行業進行詳細分析,從事可行性研究及投資論證,並提出投資立項計劃;
6、制訂具體投資方案並組織實施,以及管理被投資企業的股權及債權等事務;
7、運用集團閑置資金,開展短期投資套利業務;
8、運用集團自有資金,或受外部資金委託,在授權范圍內,進行但不限於金融理財、私募融資、財務顧問與投資咨詢及企業資產證券化等內部投資活動;
9、運用集團自有資金,或受外部資金委託,在授權范圍內,對集團上下游企業或價值鏈企業,進行包括但不限於債務式重組、收購式重組、股權協議轉讓控股、公眾流通股轉讓、投資控股收購重組、吸收股份並購、資產置換重組、債轉股、合資控股、股權換資金、杠桿收購、戰略聯盟與離岸注冊再合資等資本運作活動;
10、尋找資本運作對象,制定資本運作計劃,幫助資本運作對象安排資金融通和過橋貸款等。
11、尋找PE/VC對象,進行融資渠道的建立與優化,制定PE/VC融資計劃,幫助集團和資本運作中的上下游企 業或價值鏈企業,提供所需要的資金支持或安排資金融通與過橋貸款等。
『貳』 投融資公司的職責
他們能有什麼職責呢?不如你問的詳細一點好說一點,私立的投資公司,都是對自己負責任,保證資金的安全是第一位的,其他的都是次要的。
『叄』 融資專員的崗位職責
融資專員崗位職責:
1、負責針對公司選定的特定行業及項目進行信息收集和實地調查,保證信息的及時和准確。
2、負責組織開展市場調研工作,配合融資主管編寫融資預算方案。
3、維護和發展與目標融資機構的良好關系,積極與融資機構進行溝通聯系,開拓多元化融資渠道。
4、全面分析企業的財務狀況,尋找合適的融資目標機構,並針對金融機構的特點進行設計融資項目和方式。
5、與目標金融機構進行商談,提供最佳的融資方案和條件,與其進行有效溝通,共同解決問題使雙方達成融資協議。
6、配合融資主管進行資金分析和調配,做好企業內部資金安排,並監督企業內部的資金使用情況,優化資金結構,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3)投融資崗工作職責擴展閱讀
一、融資專員含義:
1、融資專員,是輔助融資主管工作的人員,主要配合融資主管編寫融資預算方案並完成相應的融資工作,負責做好企業內部的融資安排,監督企業內部的資金使用情況,優化資金結構,提高企業資金使用效率。
二、融資專員應具備的能力:
融資專員應具備融資、投資以及財務等相關專業知識。
2.具備較強的溝通和協調能力。
3.具備較強的公關能力。
4.具備扎實的文字功底。
5.具備良好的邏輯思維能力。
三、融資專員職業發展:
1、融資專員是企業的基層人員,要想獲得很好的職業發展需要付出大量的時間和精力進行學習和經驗積累,與金融機構等融資目標進行商業會談能很快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
2、融資專員的職業發展方向是融資主管、融資經理、融資總監,只有不斷的向領導學習,形成自己的職業風格,才能在行業中站穩腳跟。
3、融資專員可以多學習一些投資方面的知識和經驗,發展才會更廣闊。
『肆』 企業的投融資部具體做什麼工作
主要有以下幾項:
1、 負責與各金融機構、銀行及相關機構聯絡、接洽;
2、 負責與外部機構建立廣泛的信息來源和良好的合作關系;
3、 負責公司融資信息的收集、整理,融資渠道的建立;
4、 負責各種融資方式的分析、探討、操作、實施;
5、 負責配合公司戰略部署安排相關投融資事務;
6、 負責參與融資商務談判,撰寫相關報告和文件;
7、 負責協助資金主管辦理其他臨時性工作、協調工作;
8、 負責處理公司與融資、貸款相關的各種外部事宜;
9、 合理進行資金分析和調配,內部融資安排。
(4)投融資崗工作職責擴展閱讀: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內部控制,規避風險,提高經濟效益,促進公司規范運作,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投融資決策主要是指公司投、融資及資產項目的管理決策,包括:對內投資、對外投資、對外融資、重大資產重組、對外擔保事項等。
第三條 本制度的決策行為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維護公司利益,爭取效益最大化;
(三)符合公司發展戰略,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揮和加強公司的競爭優勢;
(四)採取審慎態度,規模適度,量力而行,對實施過程進行相關的風險管理,兼顧風險和收益的平衡;
(五)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必要時咨詢或聘請外部專業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