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0分求助!請分別列舉PE、VC、資產管理、銀行、信託、保險、證券、基金、第三方、期貨、擔保、租賃優缺點
PE是股權投資,通俗點講究是非上市公司前的股權投資。國內的話,就是買原始股。
VC就是行業投資。 白話來講的話,就是投資於某些你認為比較好的行業和企業上,屬於是全額投資,就像現在的網站直銷。 京東 當當~ 這和PE都是需要大量的資金的。
資產管理 現在國家認可的就是期貨的一個cta和一個私募基金。
銀行 信託 保險 基金 第三方 這5個是比較相像的 就是你把錢給別人,讓別人幫你操作,如果賺錢了就分給你紅,如果虧損了就是虧了你自己的錢。
證劵 期貨 就是你個人的投資了 證劵的風險小,但是交易單一。 期貨的風險大,可以做多可以做空。
擔保 租賃 這個風險性和安全性 不怎麼好把握,這是要小心的一個投資方式。
具體什麼不明白的你在追問吧 或者聯系我
❷ 期貨公司資管部和交易部是同一個部門嗎
據中國證券基金業協會最新數據統計,截至2015年6月30日,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總規模約30.35萬億元,較2014年年底增長約48%。其中,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規模419億元,較2014年年底的124.82億元大幅增長236%左右。
盡管期貨公司資管業務上半年增幅較大,但其不足500億元的量級,相對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證券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均上萬億元的資管業務規模,是「小巫見大巫」。截至今年6月30日,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公募基金規模7.11萬億元,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專戶業務規模9.05萬億元,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規模10.25萬億元,私募基金管理機構資產管理規模3.89萬億元。
不得不承認,相比資管市場上的這些「雄鷹」們,期貨公司資管因起步晚、資金方認可度不高、人才流失嚴重、缺乏頂層設計等因素,目前還處於嗷嗷待哺的「雛鳥」階段。不過,多位行業人士表示,經歷了前段時間股市的「蠻牛+快熊」行情,期貨行業和對沖工具為更多普通投資者所知悉,未來期貨公司資管有望憑借量化對沖的投資理念及自主管理的業務形態,上演一出「麻雀變鳳凰」的好戲。
銀行態度改善,期貨資管認可度提升
按理說,隨著「一對多」業務的放開,期貨公司資管將會呈現爆發式增長。「期貨公司資管沒有迎來爆發式增長,有多方面原因。」廣發期貨資產管理部原董事總經理黃邵隆對期貨日報記者說,整個期貨行業的投資者基數不大,而外圍市場對期貨公司資管、期貨私募等的認可度不高,仍認為都是高風險投資,評判標准非常嚴格。這一點引發了期貨資管行業人士共鳴,特別是期貨資管很難取得銀行這一「大金主」的認可。
在華泰期貨資產管理部總經理吳雷看來,期貨公司資管之所以沒有爆發式增長,主要是因為大多數期貨公司尚未進入銀行的「白名單」。在選擇資管通道時,銀行傾向於指定在其「白名單」之列的信託和基金子公司。
國泰君安期貨資產管理部總經理楊波也表示,期貨公司進入銀行「白名單」相當困難,一些處在行業前列的大型期貨公司可能會達到銀行的認證資質,但成功躋身的數量不多。
一些私募機構也有同感。「目前期貨私募在銀行內部並無系統化的評分體系,因此無法直接獲得銀行授信。若期貨公司能夠進入銀行『白名單』,期貨資管募集優先資金發行結構化產品將暢通無阻,這將成為期貨公司資管規模的一大增量。」阿巴馬資產管理公司董事總經理詹海滔說。
「銀行對期貨公司的考核包括資管規模是否足夠大、在業內市場佔有率如何、風控及估值等系統管理能力是否過關,以及產品運行、凈值跟蹤等後台服務是否到位。」吳雷告訴記者,華泰期貨已被三家銀行列入「白名單」,目前公司仍在努力接洽更多銀行。
不過,在楊波看來,期貨公司躋身銀行「白名單」分為三個階段:代銷、資管和自營。目前,僅有少數期貨公司闖過第一關,開始在第二關「試水」。
雖然進入銀行「白名單」的期貨公司很少,但欣喜的是,從某種程度上說,銀行對期貨資管的接受度日漸提高。特別是今年股市演繹的「蠻牛+快熊」行情,把很多證券私募敲醒了,一些尚未涉足期貨理財的銀行也把如何與期貨公司合作列入戰略計劃。
據了解,招商銀行、興業銀行、光大銀行、中信銀行等股份制商業銀行及工商銀行、中國銀行等國有銀行,已經與一些期貨公司建立了代銷期貨資管產品的合作關系。其中,中國銀行、工商銀行還積極與一些期貨公司資管團隊、期貨私募機構合作發行了主動管理型產品。
得益於這些銀行的推動,一些期貨公司和期貨私募的資管規模實現了大幅增長。據了解,截至今年5月底,國泰君安期貨的資管規模約35億元,目前已逼近50億元。與其增幅不相上下,華泰期貨目前的資管規模也在50億元左右。「受益於銀行和券商MOM種子基金的帶動,我們公司7月份連續發行了6隻產品,合計規模約10億元,整體資管規模已升至50億元左右。」詹海滔說。
競爭激烈,要留住優秀資管人才
期貨公司最晚進入資管領域,其開展資管業務遇到的難題不止一二。與基金子公司、信託公司等「老大哥」同台競技,資管系統、管理經驗、人才競爭、成本投入無一不是期貨公司的軟肋。
「相比期貨公司,基金子公司在資管方面的成熟度更高,風控和配套服務也有一定積淀,在交易、估值和風控系統方面早有投入。」詹海滔說,一般而言,基金子公司會配備多套資管系統,並具備自主開發能力,但目前大多數期貨公司只有單一的資管系統,引入一套新的資管系統成本很高。
不過,期貨公司也有其他優勢。「相比基金公司、券商,期貨公司資管效率高、門檻低、服務意識強,並且了解對沖。」吳雷說,沒有任何機構能比期貨公司更懂對沖,其對私募的風控松緊有度也來源於此。他同時表示,與基金公司主打公募產品不同,期貨公司資管瞄準私募,在此領域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和精力都要比基金公司多。
即便如此,吳雷也非常感慨,因為期貨公司資管方面人才有限,而且還面臨著被「挖牆腳」的風險。
據記者了解,近段時間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銀行等機構開始爭搶期貨公司的優秀資管人才,項目經理、產品經理、風控和管理人員是其「挖牆腳」的重點對象。在這些優秀期貨資管人才面前,基金公司開出的薪酬待遇比期貨公司高2—3倍,銀行雖許諾的待遇沒有基金公司高,但總能將「餅」畫圓,以美好的發展前景戰勝基金公司的「錢」景。
「除資管人才匱乏,流失嚴重外,缺乏頂層設計人才也是期貨公司資管規模擴容的重要阻礙。」吳雷認為,在大資管時代,期貨公司資管未來走自主管理道路是大勢所趨,但目前大多數公司缺乏固定收益類、非標項目的交易型人才。在他看來,在自主管理團隊逐漸壯大之際,期貨公司就應該考慮如何使用股權激勵、業績分成等方式來完善激勵機制,避免這些人才自立門戶或流向其他資管機構。
量化對沖,可做大做強期貨資管
在這不算極好但也絕不淪為壞的現狀下,探討期貨公司資管的未來,或許是個「有一千個讀者就有一千個哈姆雷特」式命題。
黃邵隆認為,雖然各家期貨公司資管業務的特點不盡相同,但量化對沖等追求中性收益的投資策略將是未來期貨公司資管發力的方向。
無獨有偶,信達期貨總經理陳冬華告訴記者,公司下半年將重點推薦量化對沖型私募及相關產品。華南地區一家量化私募機構負責人則肯定地說:「未來10年,包括期貨公司資管在內的期貨資管的發展方向將是量化,量化投資的理念運用100年後依然有效。」
「今年以來,多數期貨公司資管在股票方面配置較多,發行了很多量化對沖產品。量化對沖產品之所以火爆,是因為這類產品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以追求相對穩定的收益。」陳冬華說。
據了解,這些量化對沖產品一般把80%的資金配置在證券市場,剩餘20%的資金配置在期貨市場。
在陳冬華看來,量化對沖是一種手段,用於股市投資的空間很大。這幾年,經歷了股市多輪調整行情,公募基金已開始積極利用股指期貨對沖風險,說明量化對沖越來越受到機構投資者的認可。從國際市場看,機構投資者普遍將股指期貨作為重要的配置工具。「作為券商系期貨公司,信達期貨將與券商股東協同發展,在高凈值客戶、證券資管、證券自營方面推行量化對沖。」陳冬華說。
「量化投資和價值投資一樣,是一種投資哲學,在量化的指導下,會存在各種策略和產品形態,比如基於股票現貨和股指期貨的量化對沖,或者基於基本面研究的主觀對沖。」上述華南地區私募機構負責人表示,不過從境外成熟市場的CTA結構看,主觀策略佔比很小,在20%—30%。
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上半年股市「蠻牛」期間,證券私募的規模和收益大幅提升,多數期貨類私募並沒有盲目加入股票投資大軍,而是恪守了自己擅長交易的投資領域。專注於宏觀對沖的凱豐投資就是其一。
據記者了解,凱豐投資旗下的對沖系列產品表現非常好。在6月中旬以來的股市下跌中,凱豐投資的產品凈值逆勢上漲,凱豐指數從29.32升至34.95,漲幅達19.2%。在7月份的13個交易日中,其對沖系列產品實現了17%的收益。
「上半年的確面臨一些投資者對我們產品業績的質疑,因為股市太過瘋狂。現在這些投資者深刻認識到了穩健增值、安全復利的重要性。」凱豐投資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8月初公司將首次自主發行9號產品,募資規模不設上限。
期貨市場雖是小眾市場,但它是眾多投資機構管理風險、配置資產不可或缺的重要場所。如今,不僅是期貨公司,就連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都開始力推量化對沖投資。
面對這樣的發展趨勢,凱豐投資等宏觀對沖私募也開始引入量化策略,追求多元投資。「我們擴充了投研團隊,並靈活調整了部門架構,在宏觀金融部、產業部、量化技術部、交易部間形成有效的交流和融合,發揮部門間的協同作用。」上述凱豐投資有關負責人介紹,公司量化技術部的高頻做市系統已經完成,高頻交易策略日益成熟,同時中低頻策略也在不斷豐富。
7月,阿巴馬資產管理發行了一隻5億元規模的量化對沖產品,該產品有1億元配置在期貨市場。「量化對沖追求無風險絕對收益,這類產品分散選股,並無權重股之分,不管牛市還是熊市都表現穩定,市場需求也大。」詹海滔說,6月以來公司多個產品的凈值屢創新高。
楊波也表示,最近兩個月公司資管規模增加近15億元,增量主要來自量化對沖產品。「未來國泰君安期貨資管發展有兩條線:一是基於風險管理的通道業務;二是基於財富管理的自主管理戰略,將以量化為投資理念,爭取以全自動信號系統交易獲取中性收益。」楊波說。
❸ 銀證合作,信貸資產出表
我見到過第一種,沒見到過第二種,但見到過A銀行投資B銀行銀券合作的信貸資產。
❹ 銀行為什麼要通過銀證合作參與券商主動型資產管理產品
未來金融理財產品需求更加個性化、專門化。銀行擁有客戶海量理財行為數據,有條件進行大數據分析,但受監管限制,可以提供的理財產品種類有限。銀證合作可以豐富理財產品包含的品種,利用大數據分析結果,對不同的客戶提供差異化的一攬子金融產品服務,滿足客戶不同期限、不同風險的理財需求。這對於目前利潤主要依靠公司客戶存款的股份制銀行來說尤為重要。
❺ 期貨公司資管業務風控員崗位職責模板
你好,證券公司風控部是業務支持部門,風控人員:產品的風險控制指標審核、風控執行。
❻ 期貨資管計劃可以投資契約型私募基金嗎
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投資新三板擬掛牌公司股權合法性背後的稅務問題
2015年10月16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網站掛出了《機構業務問答(一)——關於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投資擬掛牌公司股權有關問題》,立刻引起了資本市場的廣泛關注。其基本口徑是確立了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持有擬掛牌公司股權的合規性,也就是本文第一和第二兩個段落的描述。本文的第三個段落從稅務角度對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持股掛牌公司涉及的稅務爭議進行了淺顯分析。
第一、關於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能否投資擬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的公司的股權?在掛牌審查時是否需要還原至實際股東?
1、基金子公司可通過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投資擬掛牌全國股轉系統的公司股權。
政策依據: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第九條,基金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資產應當用於下列投資:……(二)未通過證券交易所轉讓的股權、債權及其他財產權利;(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資產。投資於前款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資產的特定資產管理計劃稱為專項資產管理計劃。
2、證券公司定向、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可由券商與客戶約定投資擬掛牌全國股轉系統的公司股權。
政策依據:
《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的投資范圍由證券公司與客戶通過合同約定,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禁止規定,並且應當與客戶的風險認知與承受能力,以及證券公司的投資經驗、管理能力和風險控制水平相匹配……。
《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證券公司為客戶辦理特定目的的專項資產管理業務,應當簽訂專項資產管理合同,針對客戶的特殊要求和基礎資產的具體情況,設定特定投資目標,通過專門賬戶為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證券公司可以通過設立綜合性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辦理專項資產管理業務。
3、私募基金(包括契約型私募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擬掛牌全國股轉系統的公司股權。
法規依據: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私募基金財產的投資包括買賣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及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
股轉系統認為,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行政許可有關問題的審核指引》(證監會公告【2013】54號),「以私募股權基金、資產管理計劃以及其他金融計劃進行持股的,如果該金融計劃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設立並規范運作,且已經接受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可不進行股份還原或轉為直接持股。」因此,依法設立、規范運作、且已經在中國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並接受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基金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其所投資的擬掛牌公司股權在掛牌審查時可不進行股份還原,但須做好相關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所投資公司申請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時,股份能否直接登記為產品名稱?
股轉系統認為,可以直接登記為產品名稱。具體操作要點如下:
1、資產管理計劃或契約型私募基金所投資的公司申請掛牌時,主辦券商在《公開轉讓說明書》中將資產管理計劃或契約型私募基金列示為股東,並在《公開轉讓說明書》充分披露資產管理計劃或契約型私募基金與其管理人和管理人名下其他產品的關系。同時,主辦券商就以下事項進行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一是該資產管理計劃或契約型私募基金是否依法設立、規范運作並已履行相關備案或者批准手續;二是該資產管理計劃或契約型私募基金的資金來源及其合法合規性;三是投資范圍是否符合合同約定,以及投資的合規性;四是資產管理計劃或契約型私募基金權益人是否為擬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董監高。
2、資產管理計劃或契約型私募基金所投資的公司通過掛牌備案審查,辦理股份初始登記時,掛牌業務部負責核對《股票初始登記申請表》涉及股東信息與《公開轉讓說明書》中披露信息的一致性。
3、中國結算發行人業務部核對股份登記信息與披露信息的一致性後,將股份直接登記在資產管理計劃或契約型私募基金名下。
據中國財稅浪子taxlangzi微信公號向部分律師了解,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一)名稱;(二)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姓名;(四)注冊資本;(五)公司類型;(六)經營范圍;(七)營業期限;(八)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實務中,如果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包括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直接登記為公司股東還存在很大障礙,往往會「曲線」登記為對應計劃或者基金的管理人。
第三、關於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投資擬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的公司的股權涉及營業稅和所得稅處理
我國目前得稅收立法並未明確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的納稅主體地位。
2012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八條規定,基金財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徵收的規定代扣代繳。如果參考證券投資基金法的相關立法原則,可以將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視為非獨立納稅主體,其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徵收的規定代扣代繳。
以投資基金為例,投資基金是一種集合投資方式,在基金投資方式中,投資者是基金的出資人,運作者是基金管理人與託管人,基金本質上僅為一筆信託財產,基金自身不是經營主體,從而基金自身不應視為納稅主體。對於投資者通過基金獲取的收益,相關稅收應在基金設立前或基金分配後由基金管理人代為繳納或由投資者自行繳納。基金這種投資方式連接了投資環節的多種主體,從而在此過程中涉及多方面的稅收,這些稅收要由投資環節中的不同主體依據法律自行或者代為繳納。基金本身是不需要納稅的,但這並不意味對這種投資行為不征稅,而是對這類稅收要分別由相關主體自行繳納或者由基金管理人代為繳納。從事基金投資要由各種不同的主體依據相關法律自行或代為履行納稅義務。
A、將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視作納稅虛體。
如果將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當做納稅虛體,其投資的相關稅收,由資產委託人承擔,資產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徵收的規定代扣代繳。不過,目前我國的稅收立法並未直接規定資產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義務以及如何代扣代繳。
B、將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視作納稅實體。如果將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當做納稅實體,需要將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作為納稅主體在稅務部門進行登記並按期申報稅款。
2014年第9期《稅務研究》雜志曾發表石家莊經濟學院會計學院王震教授的署名文章《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營業稅政策研析》。文中提及這樣一則案例。
【案例】2013年1月6日,中國某投資公司A參與某證券公司發行的一支總額1億元、計劃總份額1億份、期限2年的集合計劃。該證券公司擔任集合計劃的受託人和管理人,工商銀行擔任集合計劃的託管人。該計劃可投資於國債、貨幣市場基金和境內上市公司股票。為了分析方便,假設該計劃僅投資境內上市公司股票,不考慮印花稅和所得稅。
A公司作為委託人,實際參與金額為2 000萬元,不考慮參與費,共取得參與份額2000 萬份;中國公民周某實際參與金額500萬元,取得份額500萬份。該計劃封閉運行,成立3個月後委託人可以通過管理人的櫃台交易市場辦理份額轉讓。2014年1月15日,A公司通過管理人的櫃台交易市場,轉讓份額1000萬份,轉讓價格1.1元/份。
2014年1月16日,計劃管理人以600萬元的價格賣出一隻股票,該股票投資成本400萬元。
根據上述事宜,A公司主管稅務機關要求A公司申報繳納集合計劃份額轉讓的營業稅及附加:
應納營業稅=1000×(1.1-1)×5%=5(萬元)
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5×7%=0.35(萬元)
應納教育費附加=5×3%=0.15(萬元)
證券公司的主管稅務機關要求計劃管理人申報繳納集合計劃買賣股票的營業稅及附加,還要其代扣代繳計劃參與人(A 公司)轉讓計劃份額的營業稅及附加:
應納營業稅=(600-400)×5%=10(萬元)
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10×7%=0.7(萬元)
應納教育費附加=10×3%=0.3(萬元)
應代扣代繳A公司轉讓計劃份額的營業稅及附加:
應納代扣代繳營業稅=1000×(1.1-1)×5%=5(萬元)
應納代扣代繳城市維護建設稅=5×7%=0.35(萬元)
應納代扣代繳教育費附加=5×3%=0.15(萬元)
A公司認為,集合計劃的性質屬於委託合同或行紀合同。我國《證券法》規范的有價證券僅包括股票、公司債券、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衍生產品,計劃份額不屬於有價證券,通過證券公司櫃台交易市場轉讓計劃份額實現「自有財產」的溢價贖回,只涉及所得稅,無需繳納營業稅。
證券公司認為,集合計劃的性質屬於私募基金,應該比照適用證券投資基金的稅收政策。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投資基金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78號),自2004年1月1日起,對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繼續免徵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因此,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無需申報繳納集合計劃買賣股票的營業稅。證券公司還認為,集合計劃只是一份合同,不具有納稅人的主體資格;證券公司開展的資產管理業務,業內也沒有就集合計劃辦理涉稅事宜的慣例,委託人(或計劃份額持有人)的稅收事宜應由其自己申報繳納,管理人無需履行代扣代繳計劃份額轉讓涉及的營業稅義務。
在本案中,爭議的焦點主要集中在兩個問題上:一是集合計劃的份額是否屬於有價證券(類似問題有信託計劃的份額),從而構成營業稅意義上的轉讓金融商品?二是集合計劃自身能否作為營業稅的納稅主體。
對於第一個爭議,稅務機關認為,根據有價證券的概念和特徵,集合計劃的份額是典型的有價證券,屬於金融商品的范疇。從我國的稅制體繫上看,納稅人取得動產類財產的轉讓收益,不征增值稅就得徵收營業稅。本案中,A公司轉讓計劃份額取得了100萬元的收益,應該繳納營業稅。同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第一條規定,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顯然,A公司轉讓計劃份額,不屬於上述暫免徵收營業稅的業務,理應申報繳納相應的營業稅。
A公司的主管稅務機關堅持廣義有價證券的觀點,認為集合計劃的份額屬於有價證券;而A公司則堅持狹義有價證券的觀點,認為應嚴格按照《證券法》中列舉的有價證券類型辦理納稅申報事宜,主管稅務機關不能單方擴大有價證券的適用范圍。
對於第二個爭議,稅務機關認為,財稅【2004】78號文件只是豁免了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營業稅納稅義務,並沒有豁免基金委託人的營業稅納稅義務。由於集合計劃和證券投資基金執行不同的法律規范,集合計劃有私募的特徵,但不屬於《證券投資基金法》規范的證券投資基金,不能套用證券投資基金的稅收政策而擴大稅收優惠的適用范圍。管理人必須按期申報繳納集合計劃買賣金融商品的營業稅及其附加。
對集合計劃征稅,可有兩個征稅策略:一是賦予集合計劃納稅主體資格,由計劃管理人代為辦理集合計劃的涉稅事項,並代扣代繳集合計劃份額轉讓的相關稅收,可將此策略稱為集合計劃納稅主體論;二是以委託人為納稅主體,由委託人自己申報繳納集合計劃買賣金融商品,以及計劃份額轉讓的營業稅,可將此策略稱為委託人納稅主體論。考慮到管理人將集合計劃投資運用或份額轉讓的信息傳遞給委託人需要時間,存在時滯,為了能實現稅款的及時足額徵收,稅務機關堅持集合計劃納稅主體論的觀點,認為應該以集合計劃為納稅主體,由集合計劃的管理人申報繳納集合計劃的所有涉稅事宜。納稅人(證券公司)則堅持委託人納稅主體論觀點。
王震教授認為,資產管理業務,在資產管理機構與投資參與人(稱為「委託人」)不組建投資企業的前提下,一般以資產管理機構為主導,設立集合計劃募集資金。集合計劃的資產或資金,獨立於資產管理機構和託管機構的自有資產。每一個集合計劃,資產管理機構必須單獨開設賬戶,單獨核算集合計劃資產的增減變化。集合計劃名稱多樣,如信託計劃、銀行理財計劃、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等。
王震教授比較傾向於以集合計劃作為納稅主體,他指出,如果賦予集合計劃納稅主體資格,由計劃管理人代理集合計劃稅金的核算與申報,可以解決委託人作為納稅主體導致的諸多困難。
首先,掣肘集合計劃稅金核算的原始票證問題可迎刃而解。凡是歸屬於集合計劃的支出、采購、對外投資等事項,都可以集合計劃為受票單位;凡是歸屬於集合計劃的收入,都可以集合計劃為納稅主體對外開出發票;也無需委託人履行完稅憑證的傳遞。集合計劃稅金核算的效率和准確性都將大大提高。
其次,管理人可以動用集合計劃的資金,辦理稅金繳納,不會產生委託人納稅主體論下委託人無錢繳稅的困難,委託人也不用再安排集合計劃的強制贖回或份額的強制轉讓或計劃的強制分紅。管理人可以在集合計劃的期限內,減少這類強制措施對資金期限配置的干擾,有助於提高計劃資金運用的預期性和穩定性。
第三,在委託人中既存在機構投資者,又存在個人投資者時,堅持以集合計劃為納稅主體,可以避免委託人納稅主體論下「分類計提法」對機構投資者營業稅的影響,使機構投資者買賣金融商品營業稅的實際稅負保持在5%,與其名義稅率一致。
從國際上看,以色列和愛爾蘭將集合計劃視為一般的公司,適用正常的公司稅稅率。美國、英國、加拿大、挪威等國將集合計劃視為獨立納稅主體,需要全額納稅,對分配給投資者的收益可以扣除。義大利、西班牙、荷蘭等國將集合計劃設為獨立納稅主體,對集合計劃適用低稅率。在德國,投資基金無須納稅,但投資基金要被視作獨立納稅主體來確定稅基。可見,集合計劃作為獨立納稅主體是一種國際趨勢。
❼ 基金、信託產品、資產管理集合計劃、銀行理財產品四者有什麼不同
基金分公募來私募,屬專家理財;
信託自產品是信託公司主發的融資產品;
資產管理集合計劃一般是基金和證券公司發行的固定期限契約類理財工具;集合客戶的資產,由專業的投資者(券商)進行管理。它是證券公司針對高端客戶開發的理財服務創新產品,投資於產品約定的權益類或固定收益類投資產品的資產。
銀行理財產品一般指銀行發行的表外業務,屬增益類產品。
❽ 橫向比較資產管理業務:銀行\保險\證券\基金\信託\期貨,各自的規模\利潤\發展路徑.
一句話 都是業務性質的公司
銀行:傳統業務不太行了 轉行做市場
保險:完完全全的不要臉的
證券:行情好不好都坑爹
基金:參考證券
信託:起步資金高 總體不錯
期貨:高風險高收益
❾ 投資理財的方式
十二種理財方式有:
一、炒黃金細分:
1 實物黃金
拿在手裡最穩妥
目前工行、農行、建行等多家銀行都出售實物金,如建行的「建行金」。
除銀行外,商場金櫃和黃金品牌店也是不錯的選擇。不少投資者買入實物黃金後就採用囤積戰術,他們打的是金算盤:買金條,既能抗通脹,積攢豐厚的養老金;又能傳承給後代,還可以避免被征遺產稅。
2 紙黃金
門檻低、費用更少
據了解,多家銀行都已經開通了「紙黃金」業務,如工行的「金行家」、建行的「賬戶金」以及中行的「黃金寶」。所謂「紙黃金」就是一種虛擬價值理財工具,不能提取實物金條,通過低買高賣賺取金價波動的差價。
紙黃金投資門檻相對較低,投資紙黃金就像炒股一樣買賣交易,沒有實物交割。近期,工行還推出「積存金」貳號,類似於基金定投,可每月固定扣款買入黃金,達到一定克數時即可申請提取實物黃金。
3 黃金T+D
雙向交易可杠桿放大
黃金T+D交易最大的特點是看漲看跌都有機會賺錢,另外因為實行保證金交易,黃金T+D交易具有杠桿放大作用。目前,有工行、民生、興業以及招行等銀行開通此業務。
黃金T+D交易無論市場行情漲跌,是做多做空雙向選擇機制,獲利機會大,風險也高。適合風險承受能力較高、具備一定專業知識的投資者,同時投資者需做好資金管理,避免滿倉操作。
4 黃金基金
門檻最低千元可買
伴隨國際黃金現貨價格近期再創歷史新高,黃金基金也是一條參與黃金投資的「捷徑」。與其他黃金投資渠道相比,購買黃金基金的好處是起點低,最低1千元錢就可以投資。
5 黃金掛鉤產品
金價上漲未必獲利
銀行發行的掛鉤黃金的結構性理財產品一般起點在5萬元以上。不過這種結構性產品由銀行設計,能否獲利或者獲利多少,並非跟金價漲幅成正比。
6 黃金期貨
適合專業投資者
黃金作為合約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黃金期貨採用保證金制度,杠桿倍數一般在10倍左右,黃金期貨的價格波動風險也遠遠高於實物黃金和紙黃金,因此交易黃金期貨時需要嚴格進行資金管理,需要實時盯盤,以短線操作為主,黃金期貨適合於專業投資者。
7黃金股票
波動幅度大於金價
黃金股票與黃金價格的表現具有非常強的相關性,而且波動幅度更大一些。目前在A股上市的黃金股票主要有山東黃金、中金黃金、紫金礦業等,建議重點關注估值相對較低的黃金股票。
8.現貨黃金
T+0交易模式:即今天買了今天就可以賣,而像股票等投資產品你今天買了,看見它漲了,你今天也買不了,最早也要等明天可以賣,而第二天很可能就低開了。
雙向交易:即既可買漲也可買跌,價格上漲或下跌都有盈利的機會,而其他很多投資產品只有在價格上漲的時候才會有收益。
止損止盈:可以設置止損止盈來靈活控制風險,股票也有10%的漲跌停板制,但不夠靈活,不但限制了你的盈利空間還未能有效控制你的風險。
品種單一:現貨黃金只有一種,你只要安安心心分析這一品種就好,而股票有上千隻,看起來貌似選擇多了,但實際上你要選一隻真正好的股票非常不容易。
全球交易,無莊家:我們都知道股市有莊家,很容易被操縱,在股市散戶們一般只有虧錢的份。
二、基金
自1997年首批封閉式基金成功發行至今,基金一直備受國內個人投資者的推崇,2012年基金已經明顯超過存款,成為投資理財眾多看點中的重中之重。據有關資料,2013年國內基金凈值已近2000億元,佔到A股股票流通水平的10%以上。許多投資者們依然十分看好基金的收益穩定、風險較小等優勢和特點,希望能夠通過基金的投資以獲得理想的收益。
基金理財的七大技巧:
第一,正確認識基金的風險,購買適合自己風險承受能力的基金品種。 第二,選擇基金不能貪便宜。有很多投資者在購買基金時會去選擇價格較低的基金,這是一種錯誤的選擇。 第三,新基金不一定是最好的。在國外成熟的基金市場中,新發行的基金必須有自己的特點,要不然很難吸引投資者的眼球。可我國不少投資者只購買新發基金,以為只有新發基金是以1元面值發行的,是最便宜的。 第四,分紅次數多的並不一定是最好的基金。 第五,不要只盯著開放式基金,也要關注封閉式基金。 第六,謹慎購買拆分基金。 第七,投資於基金要放長線。購買基金就是承認專家理財要勝過自己,就不要像股票一樣去炒作基金,甚至賺個差價就贖回,我們要相信基金經理對市場的判斷能力
三、股票
買股票就是買上市公司,買中國經濟的成長。國內股票市場資金供求形勢相對樂觀,這對於資金推動型的中國股市無疑是打了一劑強心針。再加上中國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的業績計算、融資額等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加強了對股市的調控,這將給投資者帶來贏利的機會。但不管怎麼樣,股市的最大特點就是不確定性,機會與風險是並存的。因此,投資者應繼續保持謹慎態度,看準時機再進行投資。
四、期貨
一般指期貨合約,就是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理財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這個標的物,又叫基礎資產,對期貨合約所對應的現貨,可以是某種商品,如銅或原油,也可以是某個金融工具。期貨合約的買方,如果將合約持有到期,那麼他有義務買入期貨合約對應的標的物;而期貨合約的賣方,如果將合約持有到期,那麼他有義務賣出期貨合約對應的標的物(有些期貨合約在到期時不是進行實物交割而是結算差價。例如:股指期貨到期就是按照現貨指數的某個平均來對在手的期貨合約進行最後結算)。當然,期貨合約的交易者還可以選擇在合約到期前進行反向買賣來沖銷這種義務。
五、國債
2005年是國債市場的創新之年,不僅增加了國債品種,而且使廣大投資者能有更多的選擇。對國債發行方式也進行了新的嘗試和改革,進一步提高了國債發行的市場化水平,以盡量減少非市場化因素的干擾。另外,國債的二級市場也將成為2014年的發展重點。由此可見,國債的這一系列創新之舉,必將為投資者們帶來更多的投資選擇和更大的獲利空間。
六、儲蓄
多年來,儲蓄作為一種傳統的理財方式,早已根深蒂固於人們的思想觀念之中。大多數居民仍然將儲蓄作為理財的首選。一方面因為外資流入中國勢頭仍較旺盛,中國基礎貨幣供應量增加;另一方面政府為了適度控制物價指數和通貨膨脹率的上升,採取提升利率手段,再加上利率的浮動區間進一步擴大。利率的上升,必將刺激儲蓄額的增加。
七、債券
債券市場的火爆令人始料不及。種種跡象表明,2005年企業債券發行仍有提速的可能,企業可轉換債券、浮息債券、銀行次級債券等都將可能成為人們很好的投資品種。再加上銀監會將次級定期債務計入附屬資本,以增補商業銀行的資本構成,使銀行發債呼之欲出,將為債券市場的再度火爆,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
八、信託
信託理財是一種財產管理制度,它的核心內容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具體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2010年信託市場發行規模為3萬億,增長率每年大於30%。信託產品是由信託機構發行的產品,通過銀行、證券公司、專業獨立理財公司進行進行銷售。信託類理財產品的收益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浮動的。市場主流產品還是以固定收益率為主,每年9-13%的收益,收益較高、穩定性好是信託理財產品的最大賣點。信託計劃產品一般都是資質優異、收益穩定的基礎設施類信託計劃,並且大多有第三方銀行擔保,在安全性方面比單純的信託投資項目要略微高一些。同時在投資過程中,銀行會不斷監控、跟蹤貸款的動向,從而可以最大程度上規避信託項目的投資風險。在市場上有影響力以信託產品為主營業務的有利得財富管理中心、諾亞財富等。
2009年,銀監會下發《關於加強信託公司主動管理能力有關事項的通知(討論稿)》,通知明確,這一文件出台的目的是:「引導信託公司以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為本,大力發展主動管理類信託,提高信託公司核心競爭力,實現內涵式增長、,促進信託行業可持續發展。」但文件主要還在於引導信託公司擺脫「管道」式被動管理的經營模式,將重點放在提升信託公司在銀信合作的證券投資業務、受讓資產業務、發放信託貸款業務的自主管理能力上。2010年,《信託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出台;2011年,《信託公司凈資本計算標准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發。《信託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結束了信託公司依靠規模無限擴張盈利的模式。從一定意義上說,這一政策終結了信託公司的「管道業務」,迫使信託公司必須走上自主管理的道路,而自主管理也正是信託公司走上財富管理之路的一個開端。在對財富管理的理解上,許多信託公司將第一步放在了渠道的建設上。於是,一大批「信託公司系財富管理中心」相繼建立。 財富管理的基礎是了解客戶。從這個意義上說,無論是因為財富效應的刺激,還是政策的約束與引導,信託公司通過建立財富中心建設自己的營銷隊伍,擺脫渠道依賴,通過直接接觸客戶了解和掌握客戶的需求,正是其走上財富管理必須的一步。但必須明確的是,從本質上看,與一般的理財相區別是的,財富管理業務是以客戶為中心,目的是為客戶設計一套全面的財務規劃,以滿足客戶的財務需求;而一般意義上的理財業務是以產品為中心,目的是更好地銷售自己的理財產品。因此,建立銷售隊伍的目的不僅在於使信託公司擺脫渠道依賴,直接掌握客戶,更重要的是通過自身的直接銷售,使信託公司了解客戶,從而為客戶量身定做出更加適應客戶需求的產品。由此可見,如果信託公司直銷隊伍的建立,僅僅是出於財富效應的刺激,或者是政策的約束,將信託公司的直銷隊伍簡單變成了一個以賣產品為主的「第三方理財機構」,則會使信託公司向財富管理轉型的道路越走越窄,將財富管理變成簡單的賣產品。嚴格意義上,沒有投資能力的財富管理是虛幻的,通過自主管理提高信託公司的投資能力是其走向財富管理道路的重要一步。因此依靠自己的直銷隊伍研究、開發,甚至是引導客戶的需求,並將這種需求轉化為產品,才是真正的財富管理之道。
重要的是,許多信託公司高管層面已經意識到這一點。信託公司發展專屬渠道,直接掌握一批高凈值客戶,僅僅是實現其財富管理目的的第一步,其後還需要整合各種資源,為客戶提供真正的財富管理服務。上海信託2010年至2014年的發展思路明確定位於:主攻財富和資產管理,力提主動性管理能力,進行了人才配備、系統升級、運營流程以及種子基金培育等各方面的改革措施,以保障上海信託主動管理能力的提升。平安信託則建立起產品、渠道、系統多維度的發展平台。2013年外貿信託成立了自己的財富管理中心,該公司總經理助理范華明確表示,與過去的信託公司利用各種渠道叫賣集合資金信託產品不同,外貿信託希望轉型為高凈值人群提供財富管理服務。
事實上,幾乎所有金融機構都在以財富管理的名義進行著理財業務。如此描述的原因在於,理財業務與財富管理的區別就在於以產品為中心還是以客戶為中心。在分業管理的背景下,任何一家金融機構都不可能完全以客戶為中心;為滿足客戶全方位的需求而進行產品設計,只有帶有混業性質的信託公司有條件做到這一點,這也正是信託公司進軍財富管理市場的最大優勢。
九、外匯
外匯剛剛進入中國大陸市場不久,所以市場前景非常地廣闊,就拿全球日交理財易量來說,每日約為36,000億美元。外匯跌漲均可有獲利機會,而對於股票而言,只有漲的時候才能賺到錢。投入資金時,外匯只需要0.33%的資金投入,然而股票是100%的資金投入,增加了風險。可控能力,外匯是全球的人進行交易,所以不受大機構或國家控制,即使一個很有經濟實力的國家也不可能拿一年的GDP進入外匯市場,外匯只是受一個國家的及時新聞與政策的影響,而股票往往受公司等機構或者股東控制。交易更自由,外匯交易時間是周一至周五全天24小時進行交易,隨時可以進行買賣。然而股票是周一至周五每天約為7小時的交易時間,當天買不能進行當天賣自由度很小。一種好的投資方式比你把錢存銀行,買股票,做生意更理性,更自由,更賺錢,更可控。
美元匯率的持續下降,使越來越多的人們通過個人外匯買賣,獲得了不菲的收益,也使匯市一度異常火爆。各種外匯理財品種也相繼推出,如商業銀行的匯市通、中國銀行和農業銀行的外匯寶、建設銀行的速匯通等,供投資者選擇。2014年,中國政府將會繼續堅持人民幣穩定的原則,採取人民幣與外匯掛鉤以及加大企業的外匯自主權等措施,以促進匯市的健康發展。因此,有關專家分析,2014年在匯市上投資獲利的空間將會更大,機會也會更多。外匯投資可以通過外匯自動交易,收益高,輕松穩定。
十、保險
與其他不溫不火的保險市場相比,收益類險種一經推出,便備受人們追捧。收益類險種一般品種較多,它不僅具備保險最基本的保障功能,而且能夠給投資者帶來不菲的收益,可謂保障與投資雙贏。因此,購買收益類險種有望成為個人的一個新的投資理財熱點。
十一、銀行產品
銀行理財產品也是重要一項,由銀行財代理理財,銀行理財產品也是人們進行理財日常投資的一個主要投向。與股票和基金相比,銀行理財產品具有門檻高和流動性略差的特點。在選取理財產品時,要兼顧到自己的投資偏好和理財需求,同時也要適當地考慮到市場這個外在因素對理財產品「潮流」所帶來的影響。
十二、珠寶
珠寶兩字對我們來說肯定是不陌生的,自古以來,珠寶兩字就經常出現在人們的生活詞彙之中。當前,隨著人們生活水平和審美能力的提高,珠寶正迅速地進入千百萬平民百姓家中。如今具有國際承認的認證的珠寶也具有很強的投資理財價值。以鑽石為例一般在15分以上的具有保值增值的價值。
❿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資管業務管理辦法還沒實施嗎
根據管理辦法,各類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開展資管業務均適用統一的業務規則,而現行分散的相關業務規則同時廢止。
經濟觀察網記者張力在9月12日鄭州召開的「資產管理業務座談會」上,經濟觀察網記者獲悉,證監會向參會機構下發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管理辦法」)。
對於同屬於合並後的證券基金機構監管部監管、且在性質上均屬於私募范疇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資管業務,按照功能監管理念,證監會將統一搭建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資管業務監管體系。
根據管理辦法,各類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開展資管業務均適用統一的業務規則,而現行分散的相關業務規則同時廢止。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辦法取消了資管業務資格的審批准入,改為向相關行業協會履行登記手續;同時,放開證券公司集合計劃投資范圍,增加了非上市公司股權、債權及其他財產權利;放開了期貨公司「一對多」業務的限制,允許期貨公司非公開募集多個客戶的資金開展資管業務。
定向資管業務由於歷史原因而未能被定位為信託關系,而管理辦法將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資管業務的載體統一為資產管理計劃,有利於解決證券公司定向資管業務游離於信託法律關系之外的不利情況,消除法律風險隱患。
資管大一統
根據證監會的起草說明,《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已正式發布實施,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資管業務屬於私募基金的一種類型,意見稿旨在明確資管業務的現行法規體系與《私募辦法》如何協調,統一搭建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資管業務監管體系。
2012年開始,資管業步入大繁榮時期,但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三類機構在市場准入、投資范圍、業務規范、監督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較大差異,且普遍管制較多,不同程度上抑制了資管業務的創新發展,也不利於對三類機構實施統一的功能監管。
此前,該三類機構開展資管業務,分別適用《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等規章及配套規則。而今後,各類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開展資管業務均可適用統一的業務規則,而現行分散的相關業務規則可以同時廢止。
根據辦理辦法,本辦法未規定的,適用《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其他規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非公開募集資金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由中國證監會另行規定。
管理辦法也將促進資管業務法律關系的統一。
根據現行法規,定向資管業務的法律性質定位為委託代理關系,區別於私募基金的信託法律關系。實踐中,為了開展業務的便利,一般採取設立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的方式,但這一載體缺乏法律依據,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隱患。
而管理辦法將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資管業務的載體統一為資產管理計劃,有利於解決證券公司定向資管業務游離於信託法律關系之外的不利情況,消除法律風險隱患。
此外,《管理辦法》不再對證券公司集合計劃和基金管理公司一對一、一對多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的客戶委託初始資產最低金額(現行規定不得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以及規模上限(現行規定不得超過50億元人民幣)提出要求。
在符合合格投資者相關要求的基礎上,由各公司根據自身情況和客戶要求自行決定客戶委託初始資產最低金額以及資產管理計劃規模上限。
「八條底線」
現行規則規定,證券公司集合計劃投資范圍局限於股票、債券等常規投資品種,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查詢信託產品)、基金子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等的投資范圍相比處於明顯劣勢,尚不能直接投資非上市股權、債權等。投資范圍的局限阻礙了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的創新發展,導致產品同質化現象嚴重。
根據辦理辦法,證券公司集合計劃投資范圍增加了非上市公司股權、債權及其他財產權利。
證監會認為,經過多年的規范發展,證券公司已經建立了較為完備的內部管理和風險控制制度,資本實力和合規經營意識均明顯增強,有能力防範和控制相關業務風險,有必要放寬證券公司資管業務的投資范圍。
同時,管理辦法還放開了對期貨公司「一對多」業務的限制,允許期貨公司非公開募集多個客戶的資金開展資管業務。
與一般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同,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為持牌的金融機構,業務范圍不限於資管業務,還經營自營、經紀、公募資管等其他金融業務,存在較大的利益沖突風險,並且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涉及廣大客戶資金安全和權益保護,風險具有較強的外溢性。
近期業內頻發的證券公司資管業務違規問題亦引起監管層的高度重視。
此次管理辦法亦列舉的形式規定了資管計劃的禁止行為,包括:違規將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用於資金拆借、貸款、抵押融資或者對外擔保等用途;將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用於可能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以轉移資產管理賬戶收益或者虧損為目的,在自營賬戶、公募證券投資基金賬戶與資產管理賬戶之間或者不同的資產管理賬戶之間進行買賣,損害資產委託人的利益;
自營業務搶先於資產管理業務進行交易,損害資產委託人的利益;以獲取傭金或者其他利益為目的,用委託財產進行不必要的交易;期貨公司從事資產管理業務,不得以自有資產或者假借他人名義違規參與本公司投資於期貨類品種的資產管理計劃,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證監會主席助理張育軍亦在當天的會上強調,資管業務要牢牢守住八條底線:即不得有非公平交易、利益輸送、老鼠倉等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不得違規承諾保本保收益;不得不適當地宣傳、銷售產品,誤導欺詐客戶;不得開展資金池業務;不得利用資管產品進行商業賄賂;資管產品的杠桿率不得超過十倍;不得投資於高污染、高能耗等國家禁止投資的行業;不得對業務人員、管理團隊實施當期激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