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個項目應該怎樣融資
1.融資的真正價值在於成就「壟斷」
現在的創投市場,通常的現象是「1則生存」。每一個垂直領域,只有成為第1名才能生存,第2名的市場份額就相差甚遠,第三名以後基本上都徘徊在死亡線上,朝不保夕。這就是社會學所說的「馬太效應」,創業融資領域體現的更為淋漓盡致——既贏家通吃。如果排名靠後,又想得到資本的青睞,則業務必須表現出強大潛力,並有後來居上的可能。實際上大家都知道,壟斷才能掙大錢。
具體建議:最初創業應從壟斷小市場開始,不要選擇大而競爭激烈的市場。融資的真正價值,在於通過資本,幫助你快速拉開與競爭對手的差距,快速鑄就護城河,加速你形成足夠的行業壟斷。
2.融資節奏的掌握在於把控關鍵節點
只要你上一輪融資的錢花了差不多一半,甚至更少的時候,你就應該開始融下一輪的錢。要銘記的是:永遠不要讓你的公司存在缺錢的問題。因為一旦缺錢,公司迫於無奈,就可能做一些損害自身長遠發展的事情。而相比融資融得早、融得多,不如恰當把控時間。
具體建議:首先,設置6個月和12個月兩個關鍵現金流節點。12個月是黃牌警告,6個月是紅牌警告。融資只是選擇之一,控製成本,開源節流才是長遠之道。
3.不同輪次的融資應該各有注重
早期融資時,盡快做出產品,進行市場驗證,快速試錯,高速前進尤為重要。後續輪次,商業模式漸趨成熟,財務表現和市場佔有率更顯重要,並強調較強的執行力、運營能力,如何通過有效的執行和運營獲得規模化的用戶是這個階段的重點。
還要記得,最不應該做的就是高估公司市值。融到錢不能代表成功,而只代表順利跨過某個節點而已。了解各輪次投資人的三觀、行為方式也非常重要。
4.最容易找的投資人就在身邊
真正的VC會給初創企業帶來很多附加價值。在創業者選擇投資人的時候,一定要看這個VC能給你帶來什麼附加價值。有的VC資源很豐富,能幫你招人,幫你找上、下游的關系,有的對企業業務比較清楚,有的對資本市場比較了解。
具體建議就是:從自己信任的身邊人里找起,想辦法挖掘自己身邊的資源,通過各種關系介紹私下談。「六度空間」理論證明,你可以找到任何人,甚至找到李開復、薛蠻子、徐小平。
不要去那些所謂的互聯網大會、成功者心靈雞湯分享大會、VC洞察未來方向大會,也不要成天去跑路演、曬名片,純屬浪費時間。
5.提高與投資人溝通頻次、換位思考並嚴守規則
創業者更關注自己的融資情況,很難看到整個市場的融資狀況,而投資人卻能看到這個行業有多少家公司正在融資,並清楚為何有些公司可以拿到投資而有些則拿不到。
具體建議:那些成功融到錢的公司,關鍵的就是提高了與投資人溝通的頻次,並定期給投資人反饋公司的情況,尤其在細節方面做得非常到位。
其次是要有同理心。
如果與投資人在某些問題上觀點不一,溝通不清,可以暫且收起己見,過後換位思考,換一種方式繼續溝通。
第三、養成規則意識。
投資人往往非常看重最初的約定,對此他們非常嚴肅認真,因此創業者必須敬畏規則、嚴守規則。同時資本逐利,對其心懷敬畏也非常重要。
6.創業者的價值不是融錢,而是創造價值
人們進行投資時永遠都希望一本萬利,因此,創業者的價值不在於融資,而在於如何盤活資源,讓錢生錢。經濟學講究輸入和輸出,評判一個企業的價值,則看重輸入輸出比,少出多入就能創造價值,於創業者而言,最該考慮的是如何高效投入,創造更多的價值。
7.創業者融資需注意事項
1)對於創業者來說,選擇什麼樣合夥人以及僱傭什麼樣的職員與融資具有同等的重要性。
2)不要虛報融資額,對於投資人來說,初期估值越理性,未來能呈現增長的想像空間則越大;與其想著震懾對手,不如把關注點放在吸引用戶上。
3)除非信心十足,建議不要簽對賭協議。
4)創業者的重心,理應回歸商業本質,提供優質的服務和產品。
2. 項目融資模式的設計原則有哪些
選擇項目融資模式的基本原則
項目融資模式的設計與選擇是項目融資的核心工作。嚴格地講,國際上很少有兩個項目融資的模式走完全一樣的,這是由於項目在工業性質、投資結構等方面的差異,以及投資者對項目的信用支持,融資戰略等方面的不同考慮所造成的。然而,無論一個項目的融資模式如何復雜,結構怎樣變化,實際上融資模式中總走包含著一些具有共性的問題即基本原則。
一、有限追索
實現融資對項目投資者的有限追索,是設計項目及資模式的一個最基本的原則,追索形式和追索的程度,取決於貸款銀行對一個項目的風險評價以及項目融資結構的設計,具體說來取決於項目所輛處行業的風險系數、投資規模,投資結構、項目開發階段、項目經濟強度、市場安排以及項目投資者的組成、財務狀況、生產技術管理、市場銷售能力等多方面因素。
為了限制融資對項目投資者的追素責任,需要考慮:第一,項目的經濟強度在正常情況下是否足以支持融資的債務償還;第二,項目融資是否能夠找到強有力的來自投資者以外的信用支持;第三,對於融資結構的設計能否作出適當的技術性處理。
二、項目風險分擔
保證投資老不承擔項目的全部風險責任是項目融資模式設計的第二條基本原則,其問題的關鍵是如何在投資者、貸款銀行以及其他與項目及有關的第三方之間有效地劃分項目的風險。例如項目投資者可能需要承擔全部的項目建設期和試生產期風險,但是在項目建成投產以後,投資者所承擔的強風險責任將有可能被限制在一個特殊性確定的范圍內,如投資者有可能只需要以購買項目全部或者絕大部分產品的方式承擔項目的市場風險,而貸款銀行也可能需要承擔項目的一部分經營風險。
項目管理者聯盟文章,深入探討。
三、實現投資者對項目百分之百融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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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項目的投資都需要項目投資者注入一定的股本資金作為項目開發的支持。然而這種股本資金的注入方式可以比傳統的公司融資更為靈活。例如,如果投資者希望項目建設所需要的全部資金做到百分之百的融資,則投資者的股本資金可以考慮以擔保存款、信用證擔保等非傳統形式出現。但是這時需要在設計項目融資結構過程中充分考慮如何最大限度地控制項目的現金流量,保證現金流量不僅可以滿足項目融資結構中正常債務部分的融資要求,而且還可以滿足股本資金部分融資的要求。
四、處理項目融資與市場安排之間的關系
項目融資與市場安排之間的具有兩層含義,長期的市場安排是實現有限追索項目融資的一個信用保證基礎;其次,以合理的市場價格從投資項目中獲取產品是很大一部分投資者從事投資活動的主要動機。國際項目融資在多年的發展中積累了大量處理融資與市場關系的方法和手段。如何利用這些市場安排的手段,最大限度地實現融資利益與市場安排利益相結合,應該成為項目投資者設計項目融資模式的一個重要考慮因素。
五、處理項目投資者的近期融資戰略和遠期融資戰略
大型工程的項目融資一般都是7-10年中長期貸款。近些年最長的甚至可以達到20年左右。也有投資者的融資戰略會是一種短期戰略,如果決定採用項目融資的各種基本因素變化不大。就長期保持項目融資的結構;一旦這些因素朝著有利於投資者的方向發生較大變化時,他們就會希望重新安排敲資結構,放鬆或取消銀行對投資者的種種限制,降低融資成本,這就是在項目融資中經常會遇到重新融資問題。
六、實現投資者非公司負債型融資的要求
通常來講,項目是以項目負債的形式融資。例如,在項目融資中可以把一項貸款或一項為貸款提供的擔保設計成為商業交易的形式,按照商,業交易來處理,這樣,既實現了融資的安排,也達到了不把這種貸款或擔保列入投資者的資產負債表的目的,這樣就可以不影響提供貸款或擔保人的信用地位。另一種做法是採取BOT項目融資模式。這是近十年未在東南亞國家中首先發展起來的一種融資結構,政府以特許權合約為手段,利用私人資本和項目融資興建本國的基礎設施,一方面達列了改善本國基礎設施狀況的目的,另一方面又減少了政府的直接債務。
在把握以上項目融資特點和原則的基礎上,項目投資者可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和要求設計合適的融資模式。目前,國際上通行的項目融資模式有:無形資產資本化模式、特許經營融資模式,回購式契約模式,產業投資基金模式、資產並購重組模式、項目上市模式、銀團貸款模式等
3. 項目融資有哪些模式
首先,私營企業給予許可取得通常由政府部門承擔的建設和經營特定基礎設施的專營權(由招標方式進行);其次,由獲專營權的私營企業在特許權期限內負責項目的經營、建設、管理,並用取得的收益償還貸款;再者,特許權期限屆滿時,項目公司須無償將該基礎設施移交給政府。 BOT的作用在哪裡? 首先,BOT能夠保持市場機制發揮作用。BOT項目的大部分經濟行為都在市場上進行,政府以招標方式確定項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競爭機制。作為可靠的市場主體的私人機構是BOT模式的行為主體,在特許期內對所建工程項目具有完備的產權。 這樣,承擔BOT項目的私人機構在BOT項目的實施過程中的行為完全符合經濟人假設。 其次,BOT為政府幹預提供了有效的途徑,這就是和私人機構達成的有關BOT的協議。盡管BOT協議的執行全部由項目公司負責,但政府自始至終都擁有對該項目的控制權。在立項、招標、談判三個階段,政府的意願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在履約階段,政府又具有監督檢查的權力,項目經營中價格的制訂也受到政府的約束,政府還可以通過通用的BOT法來約束BOT項目公司的行為。 熱切在實際BOT項目運作過程中,政府或項目公司的股東都或多或少地為項目提供一定程度的支持,銀行對政府或項目公司股東的追索只限於這種支持的程度,而不能無限的追索,因此項目融資經常是有限追索權的融資。 BOT在發展過程中,還演變出這幾種經營方式。下面讓我們來介紹一下 第一,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設擁有經營。項目一旦建成,項目公司對其擁有所有權,當地政府只是購買項目服務。 第二、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即建設擁有經營轉讓。項目公司對所建項目設施擁有所有權並負責經營,經過一定期限後,再將該項目移交給政府。 第三、blt(buildleasetransfer)即建設租賃轉讓。項目完工後一定期限內出租給第三者,以租賃分期付款方式收回工程投資和運營收益,以後再行將所有權轉讓給政府。 第四、bto(buildtransferoperate)即建設轉讓經營。項目的公共性很強,不宜讓私營企業在運營期間享有所有權,須在項目完工後轉讓所有權,其後在由項目公司進行維護經營。 BOT方式中的建設環節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項目的立項、實施需要復雜的技術和良好的環境作為保障,僅項目前期准備工作就需要耗費大量的資源。相比之下,TOT方式要簡單一些。 近些年來,tot是國際上較為流行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因為這種方式運作過程省去了建設環節。項目的建設已完成,僅通過項目經營權移交來完成一次融資。這種的運作方式主要涉及項目融資有關問題的談判及有關准備工作,涉及外資投資方經營期內中方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等等。 同BOT相比較,TOT優勢明顯,它具有結構簡化、時間縮短、前期准備工作減少、費用節省等優點。 啥是TOT?TOT的英文是Transfer-Operate-Transfer的縮寫,即移交--經營--移交。TOT是BOT融資方式的新發展。近些年來,TOT是國際上較為流行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 TOT是指政府部門或國有企業將建設好的項目的一定期限的產權和經營權,有償轉讓給投資人,由其進行運營管理;投資人在一個約定的時間內通過經營收回全部投資和得到合理的回報,並在合約期滿之後,再交回給政府部門或原單位的一種融資方式。TOT也是企業進行收購與兼並所採取的一種特殊形式。 跟其他方式相比,tot有何特點呢?TOT方式沒有建設這個環節,投資方直接經營已建成的項目,從而迴避了項目工程建設中的大量風險。在我國當前實際情況下,TOT是一種較為適合的,簡便易行的項目融資方式,它更符合我國的實際。 企業競爭的勝負最終取決於企業融資的速度和規模,無論你有多麼領先的技術,多麼廣闊的市場。融資可比作一個商品項目,交易的標的是項目,買方是投資者,賣方是融資者,融資的訣竅是設計雙贏的結果。所以企業可以針對具體情況來採取具體措施。
4. 項目融資模式的四大忌
一忌盲目吹噓
對自己的項目充滿信心,對於一個融資者來說這是成功的基礎。但是有些項目方在介紹項目時一味誇大,盲目吹噓,並且為了爭取投資者更多的資金,甚至輕易許諾高額回報。其實,這反而會給投資者造成融資方不切實際、甚至「誠信不佳」的不良印象。要知道項目固然好,但是投資者更注重人的因素,畢竟人是決定一個企業項目成敗的決定內因。
二忌認知不足
企業項目好不好只是第一步,而且與最後成功與否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投資者作為理性經濟人關心的是企業項目能否打開市場、實現盈利。所以投資者更願意聽到融資方對企業項目總體的市場前景、競爭對手、行業環境、風險狀況、財務規劃、營銷策略、預期回報、項目團隊等方方面面進行深入而詳細地分析。
三忌管理滯後
對於企業團隊來說,一定要有一個相當專業的技術帶頭人,同時團隊成員或精於管理、或精於市場開發,總之優勢互補各有所長。而且整個團隊氛圍良好,管理有序。一些項目方往往注重對自己項目、產品的包裝、介紹,而忽視將自己良好的團隊建設呈現給投資者。項目方尤其是創業者須知道投資者對一個項目產生信心,首先是對項目團隊產生信心。
四忌急於求成
投融資對接,涉及雙方巨大利益,投資方有時需要經過相當一段時間的考察、談判。項目方如果認准了投資方的價值、意義,在該階段切不可急於求成,甚至步步緊逼。如若不然,投資方會認為創業者不夠沉著,或者耐性不夠,不足以應付商場風雲變幻的競爭。
針對以上四點,投融界建議:項目方在對自己的項目充滿自信之時,態度也須誠懇,要運用扎實可信的市場調研數據、科學合理的戰略規劃、理性的陳述方式來打動投資者;再者,若本身專業知識不夠,應聘請專業的融資服務機構對融資活動展開全程的跟蹤服務。最後,項目方如果對資金需求極為迫切,可以採取分段融資方式,將股權逐步攤薄進行融資。這樣做,一方面因為融資額較小,較易成功;另一方面因為多次融資可以實現多次的股價溢價、升值;最後也可以防止融資方對企業的控制權被稀釋。
5. 項目融資的主要模式有哪些
BOT模式是指國內外投資人或財團作為項目發起人,從某個國家的地方政府獲得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和運營特許權,然後組建項目公司,負責項目建設的融資、設計、建造和運營。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稱謂,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以 BOT方式融資的優越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減少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能上馬一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對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對地方政府有重大戰略意義的項目進行投資。BOT融資不構成政府外債,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為償還債務而苦惱。其次,把私營企業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項目,可以極大提高項目建設質量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政府也將全部項目風險轉移給了私營發起人。第三,吸引外國投資並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對地方的經濟發展會產生積極的影響。BOT投資方式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發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還有20多種演化模式,比較常見的有: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等。
6. 工程建設投融資模式有哪幾種
工程建設投融資模式:
1、產品支付:借款方式在項目投產後直接用項目產品來還本付息,而不以項目產品的銷售收入來償還債務的一種融資租賃形式。在貸款得到償還以前,貸款方擁有項目的部分或全部產品,借款人在清償債務時把貸款方的貸款看作這些產品銷售收入折現後的凈值。
2、融資租賃:是一種特殊的債務融資方式,即項目建設中如需要資金購買某設備,可以向某金融機構申請融資租賃。由該金融機構購入此設備,租借給項目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分期付給金融機構租借該設備的租金。
3、BOT融資: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
4、TOT融資:TOT是移交—經營—移交,政府與投資者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後將己經投產運行的可收益公共設施項目移交給民間投資者經營,憑該設施在未來若干年內的收益一次性地從投資者手中融得一筆資金來建設新的基礎設施項目;特許經營期滿後,投資者再把該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管理。
5、PPP融資模式:PFI模式和PPP模式是最近幾年國外發展得很快的兩種民資介入公共投資領域的模式,雖然在我國尚處於起步階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鑒的作用,也是我國公共投資領域投融資體制改革的一個發展方向。
(6)項目直接安排融資模式擴展閱讀:
PPP模式的內涵:
1、PPP是一種新型的項目融資模式。PPP融資是以項目為主體的融資活動,是項目融資的一種實現形式,主要根據項目的預期收益、資產以及ZF扶持的力度而不是項目投資人或發起人的資信來安排融資。
2、PP融資模式可以使更多的民營資本參與到項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風險。這也正是現行項目融資模式所鼓勵的。ZF的公共部門與民營企業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進行全程合作,雙方共同對項目運行的整個周期負責。
3、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證民營資本「有利可圖」。私營部門的投資目標是尋求既能夠還貸又有投資回報的項目,無利可圖的基礎設施項目是吸引不到民營資本的投入的。
4、PPP模式在減輕ZF初期建設投資負擔和風險的前提下,提高城市軌道交通服務質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門和民營企業共同參與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和運營,雙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長期目標,更好地為社會和公眾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