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招標是什麼意思
招標是一個招標投標行業術語, 指招標人(買方) 事先發出招標通告或招標單,品種、數量和有關的交易條件提出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准備買進的商品名稱、件,邀請投標人(賣方) 參加投標的行為。
招標投標,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的大宗貨物的買賣、工程建設項目有發包與承包,以及服務項目的采購與提供時,所採用的一種交易方式。在這種交易方式下,通常是由項目采購(包括貨物的購買、工程的發包和服務的采購)的采購方作為招標方,通過發布招標公告或者向一定數量的特定供應商、承包商發出招標邀請等方式發出招標采購的信息,提出所需采購項目的性質及其數量、質量、技術要求,交貨期、竣工期或提供服務的時間,以及其他供應商、承包商的資格要求等招標采購條件,表明將選擇最能夠滿足采購要求的供應商、承包商與之簽訂采購合同的意向,由各有意提供采購所需貨物、工程或服務的報價及其他響應招標要求的條件,參加投標競爭。經招標方對各投標者的報價及其他的條件進行審查比較後,從中擇優選定中標者,並與其簽訂采購合同。
B. 招投標適用於政府融資嗎
完全適用啊!
C. 招標人可以與意向投標人 提前融資嗎
設計招標的話,一般卡的不嚴,可以以醫院設計屬專業(用)設計,部分專業要求較特別為由進行專業發包,一般的審查都能通過,沒有特殊情況下採用邀請招標是沒問題的。(但注意特殊情況!
D. 企業招標是怎麼一回事
我沒做全面調查,只能就我接觸到的一個案例,來說明企業招標是怎麼一回事。
黃姓老闆,掛靠於某央企工程企業,2018年3月1日參與一段縣內一級路的施工投標。
他們費了很大勁,准備齊全資料,參與競標。
參加競標的有三個企業,最低報價7688萬元,第二名報價7933萬元,最高的報價8049萬元。三個老闆所掛靠企業的資質,基本一樣。
報價最低的,就是黃老闆這個企業。
評標結果,是黃中標。
可是,過了兩天,業主單位忽然通知黃說,有人舉報黃的企業在某縣有一個在建工程。
而這個所謂的在建工程,卻是2017年1月已經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最終手續的。
就這樣被擠掉。
據傳言,舉報人是報價第二名的這個企業,可使第二名的企業也沒能簽訂承包合同,這樣,就讓最高報價的那個企業中了標,未經證實的消息說,這個老闆是縣領導的人。
黃老闆的很多朋友對此憤憤不平,幫著上訪、投訴或者採取法律行動,在律師費了九牛二虎之力後,得到的,是一個看起來更加荒唐,但又現實的結果:
那個中標企業拿到工程以後,又轉包給了黃老闆的施工隊做,百分之八十的工程量又由這個工程隊在施工。
對這樣的結果,黃老闆表示只能無奈地接受。只要工程隊有活干,不至於讓設備閑置,跟他們有權力的人,斗不過,活著就行。
招標法規得不到執行,使得招標的公平公正性大打折扣。
若您認為我的回答有參考價值,請予以關注,謝謝!
E. 哪些情況下,必須進行招標,必須招標的項目有哪些
《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經國務院批准,於2018年3月27日公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
1、第一條 為了確定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業成本、預防腐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2、 第二條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包括:①使用預算資金 200 萬元人民幣以上,並且該資金占投資額 10%以上的項目;②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資金,並且該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
3、第三條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包括:①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②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4、第四條不屬於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條規定情形的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必須招標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確有必要、嚴格限定的原則制訂,報國務院批准。
5、第五條 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范圍內的項目,其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招標:①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400 萬元人民幣以上;②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200萬元人民幣以上;③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同一項目中可以合並進行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必須招標。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國家政策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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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投標人不需要具備融資能力嗎
舉個例子吧:投標人中標一條道路100萬元,業主需首先支付10%預付款,也就是10萬元給中標單位,中標人可以拿這10萬塊錢進行設備、人員調遣,進行開工准備;然後每個月業主還要支付工程款,所以不需要中標單位進行融資。
實際情況下,業主的預付款、進度款經常拖欠,中標單位需要墊付一部分資金。
G. 招標和投標的區別
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及時將中標結果通知中標人及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中標通知書就是向中標的投標人發出的告知其中標的書面通知文件。投標人提交的投標屬於一種要約,招標人的中標通知書則為對投標人要約的承諾。
所謂投標保證金,是指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向招標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額表示的投標責任擔保。也就是說,投標人保證其投標被接受後對其投標書中規定的責任不得撤銷或者反悔。否則,招標人將對投標保證金予以沒收。
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函屬於要約邀請。而招標文件實質上是招標公告內容的具體化,所以也屬於要約邀請的范疇。招標人的招標屬於要約邀請。投標屬於要約。招標人確定中標人後,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通知書實質上就是招標人的承諾。所謂承諾,依照《合同法》第21條的規定,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中標通知書發出後產生法律效力。
中標通知書以發出後具有法律效力而不是以中標人收到中標通知書後發生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是指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發生法律拘束力)。具體體現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後,除不可抗力外,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如宣布該標為廢標,改由其他投標人中標的,或者隨意宣布取消項目招標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如聲明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承擔該招標項目的,應對對方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招標人和中標人承擔的上述法律責任屬於違約責任范疇而非締約過失責任范疇。所謂締約過失責任,依照《合同法》的規定,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因違背誠實信用原則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責任。締約過失責任是發生在合同成立之前的責任制度,而中標通知書的送達後應意味合同已經成立並已生效(除非招投標文件附有生效條件或另定生效時間),因此不應適用締約過失責任。
希望採納
H. 政府推行工程項目以EPC+融資的模式進行招標是否存在違規與政府出台的政策相沖突
不違規,現在推行PPP就是一種社會資本參與的方式,只要項目能給社會資本充足的 的回報:如特許經營權等,就可以參與 。EPC+融資模式現在就是國家明文禁止的BT模式,財政部發布財預〔2012〕463 號文和與財預〔2017〕50 號文徹底禁止BT模式。
另外就融資+EPC模式而言,即使拿下了該項目,也將會面臨無法融資的風險,銀行一旦在審查環節認定為BT模式,是拒絕放款的。SO~為避免違規以及與政策沖突,要麼將項目設計為真正的PPP項目,要麼通過政府發債,採用傳統政府投資模式。
(8)招標包含融資嗎擴展閱讀:
針對工程項目的管理特點進行WBS工作分解結構,每個工程可以根據自己工程的實際WBS工作分解結構情況,運用「工程中標」、「項目評估」、「中期管理」等階段的程序在系統存儲的公共工程標准細目資料庫中指定屬於本工程所能用到的相關分布項目信息。將這些分布項目信息繼續分解為更細的細目、構造物並指定定額。
靈活的工程變更體系,當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現評估階段所進行的WBS工作分解不能滿足當前施工需求時,可使用「中期評估」階段程序進行工程細目的變更,新增的變更重新擬定合同並進行對下計價。對於新增的變更,如果還沒有進行對下分配合同,那麼系統提供變更還原功能,以靈活處理變更中各項信息。
I. 招標的方式有幾種,有什麼區別
有兩種。公開招標是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是指采購人按照法定程序,邀請所有潛在的不特定的供應商參加投標,采購人通過某種事先確定的標准,從所有投標供應商中擇優評選出中標供應商。
邀請招標也稱選擇性招標,是由采購人根據供應商或承包商的資信和業績,選擇一定數目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向其發出招標邀請書,邀請他們參加投標競爭。
兩種招標方式的區別有:
1、邀請對象不同:公開招標邀請對象是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邀請招標邀請對象是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2、通知方式不同:公開招標是通過在報刊、電子網路或其它媒體上刊登招標公告來吸引企業參加投標競爭;邀請招標是通過發放投標邀請書進行通知。
3、競爭性程度不同:公開招標由於參與方較多,競爭激烈;邀請招標雖然有最低數量限制,不得少於三家,但是有參與方還是較少,競爭較弱。
招標投標是一種國際慣例,是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是應用技術、經濟的方法和市場經濟的競爭機制的作用,有組織開展的一種擇優成交的方式。
這種方式是在貨物的采購行為中,招標人通過事先公布的采購和要求,吸引眾多的投標人按照同等條件進行平等競爭,按照規定程序並組織技術、經濟和法律等方面專家對眾多的投標人進行綜合評審。